第六节 统计法制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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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354
颗粒名称: 第六节 统计法制建设
分类号: C829.2
页数: 1
页码: 784
摘要: 本节记述了平罗县统计法制建设每年由县纪委、人大法工委、司法局、监察局和统计局共同组成检查组对统计执法情况进行检查。
关键词: 平罗县 统计法制 建设

内容

1984年前,统计监督尚属于行政监督。1983年1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
  法》颁布,1984年1月6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平罗县统计法制建设得到加强。自《统计法》颁布后,历届政府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确保统计数字准确和《统计法》贯彻执行。
  1985~2010年,每年由县纪委、人大法工委、司法局、监察局和统计局共同组成检查组对统计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国家统计局确定2005年为统计执法年,县统计局抽选20个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发现两家企业存在漏报和瞒报统计数据,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罚款3000元和1500元,对10个单位迟报统计报表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全县通报,起到警示作用。2006~2010年,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巡查工作中,对19家企业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对13家迟报统计报表、虚报产值等明显违反《统计法》的给予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
  2011~2013年,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统计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公开曝光力
  度。联合有关部门对全县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三上”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乡镇和企业下发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真实可信。2012年,对全县102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的78家开展执法检查,对3家企业进行警告,对1家企业给予经济处罚。加强统计执法检查证件办理培训工作,落实统计人员“两证”上岗制度,加强统计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统计人员依法统计意识。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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