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篇 综合经济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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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344
颗粒名称: 第十四篇 综合经济管理
分类号: F123
页数: 91
页码: 761-851
摘要: 本篇记述了平罗县自1953年开始编制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按年限分长期、中期和年度计划,按内容分综合计划和专业计划
关键词: 平罗县 综合经济管理

内容

平罗县自1953年开始编制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按年限分长期、中期和年度计划,按内容分综合计划和专业计划。首先由县计划部门下达编制建议,然后由县有关部门自下而上编制计划草案,部门总编最后由政府自上而下下达正式计划。长期计划大都是纲要性的草案,一般为十年以上计划;中期计划,大都以指导性计划为主,一般为五年计划,平罗县共编制了12个五年计划;年度计划,一般为一年,平罗县政府基本上每年制订和下达年度计划。20世纪80年代前,主要以指令性计划为主,90年代后主要以指导性计划为主。各项计划对推动平罗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统计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科学统计、公正透明、服务社会的工作理念,以统计报告、信息等形式抓住经济建设、改革开放、振兴平罗过程中的新经验和新模式,积极开展统计调研和分析预测、信息咨询等服务,重视统计宣传和统计产品的开发利用。
  物价工作围绕不同时期经济发展状况,根据国家物价政策进行价格管理,有效控制市场物价。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间接管理,对包括医疗、教育、电信、水、电、暖等重要公益性和易于形成垄断经营的公用事业性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开展价格监测、价格信息服务、价格认证、物价检查等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案件。
  工商行政管理由单一的管理集市贸易发展到管理整个流通领域,从单纯的管理个人经营活动发展到管理工商企业和市场购销活动,履行市场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个体私营经济管理,打击不正当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职责。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坚持“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化、计量为基础,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为重点”,切实履行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安全监察三大职能,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农资、建材等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审计工作遵照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依照财政规章制度、审计准则和审计工作程
  序,开展企业审计、专项审计、行政事业审计、财政金融审计、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及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出的问题和违纪资金依法进行处理,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一章计划
  第一节机构
  1954年,平罗县计划统计科成立。1956年7月,平罗县计划委员会成立。1971年,改为平罗县革命委员会计划统计局,1973年,更名为平罗县计划委员会。1984年2月,县计委与县经委合并成为平罗县计划经济委员会。1997年4月,更名为平罗县计划经济局。2002年5月,计划经济局分为发展计划局和经贸局,2004年,合并为平罗县发展和改革局。
  第二节计划编制与执行
  一、计划编制
  平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年限分为长期、中期和年度计划,按内容分为综合计划和专业计划。
  长期计划有:《平罗县1963~1972年恢复和发展农业十年规划》《平罗县1978~1985年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平罗县1981~1990年国民经济发展“六五”计划和“七五”设想》《平罗县1981~2000年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的轮廓设想》等。
  中期计划,主要编制“一五”至“十二五”共12个五年计划。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计划编制主要内容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农业、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商业、文教卫生和财政逐步增加到“十二五”计划的工业、农业、交通运输、邮电、商业、财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人民生活和计划生育、人口、环保、对外开放、公共服务等。“十二五”时期,是深入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时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县人民政府围绕全面建设产业突出、环境和谐、民生幸福的西部百强县目标,明确“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主攻方向、战略重点和保障措施,制定《平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十二五”时期主要目标为:到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40亿元,年均增长13%以上;县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到11亿元,年均增长17%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210元,年均增长12%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10582元,年均增长12%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
  从1953年起,基本上每年都制订和下达年度计划,“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期间的个别年份,仅制订农业、工业两项计划。
  二、计划实施
  长期计划:大都是纲要性的草案,在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中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中期计划:“一五”计划是在三年经济恢复的基础上实施的。坚持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坚持实事求是的作风,农业生产比1952年增长1.9倍,工业生产增长16.8倍,交通运输业完成修复城乡主要集镇公路的任务,货运量增长1倍,财政收入超额1.9%,社会商品零售额增长63.6%,中小学生入学率增长73.6%,医院病床增长9倍。
  “二五”计划的编制实施正值“大跃进”时期,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1961年,党中央提出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经过3年调整,到1965年,全县工农业生产略有恢复,财政收支逐步好转,全县经济重新走上稳步发展的道路。
  “三五”计划,由于“文化大革命”的严重冲击,计划的实施处于半无政府状态,农业生产下降8.2%,工业生产仅增长0.3%,公路货运量仅完成52.1%,商业零售额完成74.2%。
  “四五”计划实施期间,平罗县贯彻全国及自治区计划工作会议精神,农业生产增长80.6%,工业生产增长3.2倍,尤其是扩建和新建化肥、水泥、煤炭、炼焦、农机修造、造纸和面粉加工等七项工业企业,增强了基础工业的实力。财政收入比“三五”计划期间增长1.2倍,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增长1.2倍,人口自然增长率比“三五”末下降28.2‰。
  “五五”计划实施的头一年,工业生产虽然连续4年增产,但基本建设投资扩大,造成国民经济主要比例严重失调。1978年,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纠正经济工作中的错误。1979年4月,贯彻党中央提出的“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平罗县国民经济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六五”计划,执行“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方针,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平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11.3%;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14%;财政收入平均每年增长12.9%;市场初步形成多渠道和多种经营方式的商业网络,全县商品零售、饮食、服务业摊点比“五五”计划末增加20倍,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平均每年增长12.3%;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大、效果好,投资总额比“五五”计划增长1.1倍。
  “七五”计划,坚持把经济体制改革放在首位,使企业的组织结构、产业结构、技术结构和产品结构合理化,农业、工业生产有突破性发展。截至1990年年末,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14.87%,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18.43%,地方财政收入平均每年递增16.8%,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平均每年递增9.16%,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98.7%。
  “八五”计划,加强和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发展“两高一优”农业,农村经济得到全面发展。工业主导地位进一步确立,形成以煤炭及煤炭深加工、高耗能、化肥、造纸、亚麻、建材、机械加工、农副产品深加工为主的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工业体系。1995年,全县国民生产总值达到6.8亿元,平均每年递增18%;农业总产值3.1亿元,粮食总产量17.5万吨;工业总产值2.1亿元;建成2500门程控电话,开通无线寻呼和移动通讯系统,建设有线电视台,电视人口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全县每千人拥有医院病床位率达到1.6张/千人;各类学校在校学生总数达3.88万人;农民人均纯收入1483.86元,比1990年增长76.8%;城市人均住房面积达到10平方米,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2985元,平均每年增长10%,城镇居民储蓄存款余额3.95亿元。
  “九五”计划期间,加快经济体制改革步伐,紧抓中央关于西部大开发战略决策的历史机遇,招商引资,引进外地商家到平罗县投资办厂置业,引进项目15个,引进资金9060万元。全县工业形成国营、集体、个体私营企业多方面发展的良好态势,工业经济实力增强。2000年底,全县工业总产值达到11.42亿元。加强农业基础建设,大力发展农业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全县形成以粮食生产为主,蔬菜及各类经济作物,牛、羊、猪、鸡全面发展的畜牧业,粮食加工贩运、皮毛绒加工贩运的商品流通业,清真牛、羊肉市场的购销业,蔬菜脱水为主的加工业的农业发展格局。“九五”末,全县农业总产值4.21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601元。
  “十五”计划,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揽工作全局,大力实施兴工强县战略,以推进新型工业化为方向,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加快产业转型速度,深化企业改革,全县工业由速度型向质量型、效益型、科技型快速转变。巩固完善太沙、崇岗两个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石嘴山循环经济试验区和宁夏精细化工基地,全县形成煤炭精深加工、冶金、化工、造纸、建材、农副产品深加工六大支柱产业。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的企业由21家增加到54家,其中年产值超过亿元的企业从无到有发展到4家。2005年,全县工业总产值11.84亿元,年均增长25.95%,工业增加值达10.54亿元,年均增长12.3%。工业拉动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35个百分点,对GDP的贡献率达到45.04%。
  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国家保护性耕作示范等重大项目,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推广应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发展壮大以脱水菜、清真牛羊肉加工等为主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不断优化。2005年,农业总产值达到6.01亿元,年均增长39.27%,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由2000年的25%提高到40%。劳务和养殖业收入成为农民增收的主渠道,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640元。
  实施“请进来,走出去”战略,全面推行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创新经济发展环境投诉责任制和领导干部联系重大项目责任制,加强对外联系与合作,“十五”期间引进资金35亿元,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年均增长15.1%。城镇基础设施大大改善,人口向城镇转移速度加快,城市化水平达到36.7%。
  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全面完成普及初等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普及率达到100%;初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共卫生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城镇职工养老、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覆盖面扩大,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农村医疗救助体系基本建立。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7120元,年均增长9.02%;县级财政收入2.64亿元,年均增长64.4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8亿元,比2000年增加2.8亿元。
  “十一五”计划时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有效应对金融危机等,牢固树立“产业第一、项目推动、调整转型”的发展理念,实施“工业强县、调整转型、项目带动、开放合作、改善民生”五大战略。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24.9%,县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17.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31%。产业化升级加快,工业主导地位更加突出,三产带动能力明显增强,农业基础地位更加牢固,特色优势产业向集群化方向发展,一批国内500强企业、知名企业落户平罗。实施县城“西拓东扩”战略,城市面貌发生巨变。全面推进黄河金岸十大项目建设、“一城两翼”战略布局进程,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村队企业化、农村信息化、城乡居民医保等统筹城乡试点工作在全国、全区、全市有位置、有亮点,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成绩突出。坚持环境立县,生态优先,5年累计造林1900公顷,森林覆盖率达11.7%,生态湖泊湿地达到6800公顷;严控工业污染“三废”排放,全县万元GDP综合能耗累计下降22%,城市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平均达到280天以上;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全县地区生产总值80.1亿元,县本级财政收入11.05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72.04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322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186.24元。2008年,平罗县首次跻身西部百强县;2009年,被评为县域经济科学发展创新范例;2010年,位列西部百强县第60位。
  “十二五”三年间,突出产业、民生、生态三大转型发展,实施调整转型、产业强县、同城对接、项目推动、生态文明、改善民生六大战略,抓项目稳增长,抓招商保投资,抓服务提效率,抓民生促和谐。推进工业经济实现精细化工、多元合金、煤化工、装备制造四大支柱产业产值分别突破200亿元的“四个双百亿”工程和扶持中小微企业的“金鹿工程”,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支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升级为自治区级经济开发区,被认定为国家出口化工(活性炭)工业示范区;宁夏精细化工基地被认定为自治区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精细化工)示范基地。以产城融合为突破口,促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建设西区宏泰商业广场、国际建材城、沙湖水镇等项目,商贸服务业成为促进经济和就业增长的新动力。推动特色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品牌化,中粮、黄渠桥羊羔肉等品牌效应扩大。2013年,粮食总产量实现十连增,达到33.48万吨。新建、扩建投资过千万元畜禽规模养殖场11个,牛、羊饲养量分别达到14.4万头、202万只。启动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核心区建设,举办中国宁夏·平罗第二届种业博览会,提升平罗种业知名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医疗费报销比例双提高,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困难群众迁入新居。促进生态转型发展,节能减排,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工业废物回收利用和烟气余热循环化利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施生态移民区、工业园区、景观水系等重点造林绿化工程及湖泊湿地恢复治理,生态涵养功能明显增强。实施国土整治、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银北地区百万亩盐碱地改良等重点工程,改造盐碱地5400多公顷,新增耕地4500多公顷。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4亿元,固定资产投资119.48亿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8.57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748.3元,农民人均纯收入9172元,万元GDP能耗下降6.87%,四项污染物减排任务超额完成。荣获“全国十佳最具投资竞争力市县”,位列“中国最具投资潜力中小城市百强县市”第86位。
  第二章统计
  第一节机构
  一、县统计局
  1953年3月8日,平罗县人民政府统计小组成立。
  1954年,平罗县计划统计科成立。
  1957年3月,平罗县人民政府统计科成立。
  1961年1月,更名为平罗县统计局。1964年5月,又更名为平罗县统计科。
  1971年,统计与计划合并,更名为平罗县革命委员会计划统计局,内设统计小组。1973年,平罗县计划统计局更名为平罗县计划委员会,指定人员负责统计工作。
  1980年4月,平罗县统计局成立。1984年,县统计局更名为平罗县人民政府统计科。1990年,更名为平罗县统计局。2009年,由政府工作部门调整为发展和改革局管理的机构。至2013年,编制15人。
  二、国家统计局平罗调查队
  1984年,平罗县农村抽样调查队成立,受国家统计局重点领导,专门从事农村抽样调查工作。1989年更名为平罗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2007年更名为国家统计局平罗调查队,为正科级事业单位,有干部5人,主要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常规性统计调查,开展经济社会重大问题专项调查等工作。2013年有干部8人。
  三、平罗县城市调查队
  1984年,平罗县城市抽样调查队成立,1989年2月更名为平罗县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是自治区统计局派驻地方的专业调查队伍,负责平罗地区的城市社会经济调查、统计监督工作。同时,承担地方政府委托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2007年,有干部职工7人,2012年更名为自治区社会经济调查队业务三科,有干部职工4人。
  第二节专业统计
  一、农业统计
  (一)农村基本情况及农业生产条件统计
  农业统计在社会经济统计中居重要地位,历代平罗县都有农业田亩、赋税、牲畜等方面的统计。
  新中国成立后,于1949年末开始农业统计,仅统计耕地面积、作物播种面积、产量、产值、牲畜头数、林木面积及副业生产情况。1952年,全面统计全县耕地面积及牲畜、农作物播种面积及产量、林业及农副业生产情况等。
  1956~1965年,统计内容主要有水田及水浇地面积、旱地面积、当年新开荒地面积及耕地减少面积、农作物总产量、农作物播种面积构成、农作物单位面积产量、大家畜、小家畜和家禽拥有量、畜禽疾病防治情况、造林面积、菜类及枸杞生产情况、渔业情况、农业机械、职工人数及工资。
  1966~1976年,正常统计工作受到“文化大革命”干扰。70年代中期,统计工作逐步恢复正常,到1976年底,统计报表增加到31项,其增加的主要内容是农村人民公社组织情况、粮食高产社队情况、生猪上“纲要”情况、人民公社收益分配情况、人民公社三级经济发展情况、农田基本建设实际完成情况。
  1980~1995年,农业统计范围逐步扩大,由原来的农林牧副渔转变为整个农村经济。统计方法由原来的全面统计为主,转向典型调查、抽样调查为主。主要内容有现价农村社会总产值、分乡镇农业总产值、净产值、物质消耗、农业商品产值、农业增加值、纯收入和净产值、农村经济收入分配和效益、农村固定资产及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乡镇企业基本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乡镇基本情况、农村机械年末拥有量、农村基层组织情况、农村劳动力资源及实有劳动力构成情况、耕地面积变动情况、电气化及农业生产资料使用情况、灌溉面积和机电井情况、农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水果、枸杞、桑园、渔业生产情况、畜牧业生产情况、全民所有制农村牧渔场生产情况、农户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农用汽车拥有量。
  1996~2013年,根据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及产业化的实施,国家对农业统计指标进行调整,统计范围和内容进一步扩大,2010年,平罗县农村经济统计内容主要有: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农村基层组织情况、农村社会基础设施、乡村人口与从业人员、耕地情况、农业机械化情况、农业主要能源及物资消耗、农用水利建设情况、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粮食作物面积与产量、油料作物面积与产量、药材面积与产量、蔬菜面积与产量、瓜果面积与产量、青饲料与牧草面积及产量、水果、枸杞面积与产量、营林情况、年末大牲畜总头数、年末生猪存栏头数、年末羊只存栏数、年末家禽数、年末养兔数、当年牛羊猪禽等出栏数、超短期育肥出售牲畜头数、肉类总产量、奶类产量、山羊毛产量、绵羊毛产量、蜂蜜产量、禽蛋产量、非耕地当年种草面积、水产品总产量、内陆水域养殖面积、蔬菜种植面积和产量、特种作物种植面积和产量。
  (二)乡镇统计队伍建设
  1980年恢复县统计局后,全县15个人民公社都配备兼职统计人员1名,负责完成农村所有统计报表和调查、普查等工作任务。1984年,县人民政府批准招聘编外统计人员15名,人员隶属乡镇管理,以统计为主,统一使用。1985年,招聘的编外统计人员全部解聘。为使统计工作不受影响,县人民政府在行政编制内为各乡镇配备专职统计人员1名。
  1986年3月,县人民政府在头闸镇进行组建乡镇统计委员会试点。至年底,全县17个乡镇统计委员会成立,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农村统计网络初步形成。
  20世纪90年代后期到21世纪初,各乡镇均将统计业务合并到农经站或财政所,农村统计工作有所削弱。2007年,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13个乡镇均建立统计站,健全基层统计网络。
  (三)报表制度
  1980年,执行农业各类报表的人民公社15个、区属国营农场3个、“五七”农场1个。同年9月,抽取北营子、星火、联丰3个生产大队全年产量估产预测统计工作。
  1983年,对全县春播面积进行调查核实,采用抽样调查方法,预测夏粮产量,为各级领导和上级统计部门提供准确农业生产信息。
  1983~1996年,全县有21个乡镇,其中:执行农业统计报表任务的乡镇17个;县属国营农林牧渔场5个;区属农场3个。1990年,农业统计报表有26种,到1996年减少到13种。
  1997~2002年,全县有乡镇20个,其中:执行农业统计报表任务的乡镇17个;国营农林牧渔场5个;区属国营农场3个。2003~2013年,全县有乡镇13个、农林牧渔场5个、区属农场2个,均执行农业统计报表任务。2013年,农业统计报表有16种。(四)抽样调查统计
  1980年6月,平罗县被自治区定为抽样调查试点。以前3年小麦产量实际数为依据,经排队推算抽取周城、二闸、渠口3个公社3个大队9个点81块田10.93公顷,每亩抽样9个,取样后单打单晒单独过秤,分别登记样本产量,计算出样本亩产。国营农场、“五七”农场和社员自留地采取重点调查、全面估产的方法进行预测,依据测产和估产推算出全县夏粮总产。
  1981年,全县997个生产队按随机抽样的原则和上年小麦单位面积及产量排队,抽选20个生产队作为调查点,后增加到50个。
  1985~2002年,按照全县夏秋粮测产工作、农调队抽选样本调查乡镇8~10个,每个乡镇9个点,由农调队将测产数据直接上报自治区和国家。其余乡镇由县统计局进行测产。
  2003~2013年,自治区统计局要求粮食种植面积、产量、畜牧等数据必须以农调队抽样调查推算上报的数据为准。县统计局在全县13个乡镇、5个农林场进行这几项的全面统计上报、核实,与农调队数据协调一致,完成上报任务。
  二、工业统计
  1949年11月,平罗县进行工业统计,当时仅有集体所有制工业(皮革加工)一项内容。1954年,增加全民所有制工业(煤炭)内容。1955~1958年,工业统计主要有工业生产汇总、社办工业和手工业。其中:包括区属和县属工业总产值、产品产量、工业企业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社办工业包括社办工业总产值和主要产品产量;手工业部分包括基本情况、手工业产品产量、人数、工资情况。
  1959~1965年,工业统计主要有自治区属工业基本情况统计及电力、冶金、机械、石油、化工、建筑业等主要工业完成计划指标情况统计。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工业统计只有工业总产值、主要产品产量、工业企业劳动生产率3项指标。之后,增加县属工矿企业工业总产值、金属切削机床及锻压设备年末实有数、独立核算工业及企业主要财务成本指标。交通运输业的统计指标有货运量和周转量、民间专业运输工具(马车)和专业运输队情况。
  1979年,统计报表内容增加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净产值,社办工业概况,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主要专业生产设备,全民、集体、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主要财务成本指标。
  1980年,配备专人开展工业、交通运输统计工作,及时向基层工业企业印发工业统计专业报表目录,规范工业企业统计口径、报表时间等,工业企业统计工作走上正轨管理。
  1986~1996年,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和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报表方案,开展工业总产值、工业主要产品、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净产值、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主要财务成本和经济效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劳动生产率、交通运输邮电业基本情况、村办工业企业主要指标、城乡合作经营及个体工业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金属切削机床及锻压设备拥有量、主要专业生产设备、动力设备等定期和年报统计。
  1997~2005年,国家对统计报表制度进行调整和改革,能源、物资合并到工业统计。针对全面统计已不能适应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状况,国家采取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进行抽样调查,规模工业企业(500万元以上)全面统计上报。主要指标有工业企业单位数和工业总产值、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500万元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邮政电信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独立核算运输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全社会客货运输量、公路运输工具拥有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等指标。
  2006~2013年,采取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进行抽样调查,规模工业企业(500万元以上)全面统计上报,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和国家、自治区统计局要求,每年集中组织开展一次规模以下独立核算企业摸底调查,对符合规模以上企业标准的企业全部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中管理。开展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调查、各年新增工业企业清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基本单位、企业科技创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耗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主要能源产品产量调查、劳动力抽样调查、人才状况调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及重点企业投入产出调查等工业经济调查工作。
  2013年,工业、能源、交通运输邮电统计指标主要有:全部工业企业总产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生产能力、规模工业企业主要产品销售与库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变动原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减少变动原因、规模工业增加值、规模工业企业利税情况、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数和总产值、销售产值情况、规模工业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规模工业企业所有者权益情况、规模工业企业收入、各种费用情况、规模工业企业工资、增值税、从业人员情况、规模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情况、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能耗分组情况、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非工业生产消费及电力消费情况、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购进销售情况、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情况、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复用水及废水排放情况、全县邮电业务基本情况、全县公路客货运输量、周转量等。
  三、商业财税金融保险统计
  1950年,开始商业统计,统计指标仅有商业零售总额、饮食业零售额、工业品零售额、有证摊贩及个体零售和其他行业零售额五项。1955年,全县商业有一定发展,商业统计项目有商业(包括粮食系统、公私合营、合作化、私营)、饮食业(包括国营饮食业、公私合营、合作化、私营)、工业(包括公私合营工业、手工业、私营工业)、服务业及其他工业、农民直接贸易。
  1958~1965年,商业统计的主要内容新增社会商品零售额、主要农副产品收购量、零售物价服务性支出价格指数,建立比较系统的商业统计体系。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财贸、物价等有6项统计指标。到中期仅有社会商品零售额、主要农副产品收购、财政收支决算3个指标。1976年,增加零售物价指数、主要农副产品收购混合平均单价、工农业单项商品比价、信贷收支年末余额情况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主要指标有社会集团消费品零售额、居民及社会集团消费零售额、公社和社员农业生产资料零售额、国营经济各部门盈亏企业一览表、商业机构、人员数等。1985年,统计指标有社会商品零售额、集市成交、贸易和国营零售机构人员构成情况、全社会综合平均价格计算、职工、农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财政收支决算、工商银行信贷执行情况、税收情况等。
  1986~1999年,统计指标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大中型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总额,小型及个体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销售总额,小型及个体餐饮业销售情况,大中型批发零售贸易企业财务状况,批发贸易业机构、网点、人员,零售贸易业机构、网点、人员,餐饮业机构、网点、人员,集市贸易成交额及成交量等。
  2000年,开展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抽样调查。2002年,统计指标增加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业企业财务状况。2003年,增加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销售总额,限额以下餐饮业销售情况,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总额,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财务状况,住宿业经营情况等。2004年,财政、税收、金融、保险划归商业。
  2006~2013年,商业财税、金融保险统计主要指标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商品购销存情况、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主要财务状况、限额以上住宿业和餐饮业法人单位经营情况和主要财务状况、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商品购销存情况、限额以上住宿业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经营情况、财政收入、财政支出、金融机构信贷收支情况、全县税收收入、全县分企业类型税收收入、全县财产保险主要业务指标、全县人寿保险主要业务指标。其间,每年开展小型商业抽样调查。2010年9~10月,开展全县服务业调查。
  四、劳动工资统计
  1949年,平罗县人民政府成立后,对县属国家机关、文教卫生、农林、交通、粮食、供销等部门职工人数及工资总额进行统计。1955年,开展劳动工资调查统计。1961年,对1949~1960年劳动工资情况进行搜集、整理和汇总,主要有社会劳动力资源应分配情况,国民经济各部门职工人数、工资情况、劳保福利费用支出情况等16个项目。
  1965年底,劳动工资统计主要内容有国民经济各部门职工人数、工资,职工增减变动情况,手工业职工人数与工资,人民公社劳动力资源等。
  1966~1976年,劳动工资统计指标只有职工人数与工资总额。
  1978年后,劳动工资统计指标共15项。1985年,劳动工资统计内容主要有社会劳动者人数及其构成,职工人均年工资、奖金和津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全部职工分类情况,全民所有制单位合同制职工人员数、固定工和合同制职工增减变动情况,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情况,劳保福利费使用构成情况,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全部职工人数和工资。
  1986~1999年,劳动工资统计主要内容有全县社会劳动者人数及构成、职工工资总额构成及增减情况、职工人均年工资、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业建筑业职工人数和工资、全民所有制单位固定职工和合同制职工、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业建筑业职工人数和工资、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全部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人数。1999年,统计的内容主要有全部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情况、全部单位从业人员变动情况、分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城乡劳动力资源配置情况。
  2000年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劳动工资统计内容也随之发生变化。2013年,劳动工资统计内容主要有全部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国有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集体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其他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等。
  五、建筑投资、环保、公用事业统计
  1951年,基本建设统计有基本建设投资和非生产性住宅建设两项。1954年,新增建筑设备购置和生产性建设内容。1959年,开始进行建设规模、施工和竣工产值的统计。统计内容和指标一直沿用至1976年。
  1978~1985年,基本建设统计主要内容有全部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全民单位按资金来源与基建投资完成情况、全民单位基建施工规模和新增生产能力、全民单位按管理系统、按国民经济部门分的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全民单位施工和竣工房屋建筑面积及价值、全民单位零星固定资产投资、城镇集体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城镇和工矿区私人建房情况。
  1986~1999年,单列全部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基建投资完成额及构成、新增固定资产及交付使用率、竣工房屋面积。1990年,增加建筑业统计内容。1999年,主要有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零星固定资产投资、全社会投资完成情况、房地产开发情况、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建筑业企业主要建筑材料消耗情况、市政公用事业基本情况。
  2000年后,增加环境保护和市政公用事业基本情况统计内容。2004年,新增更新改造投资完成情况,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指标,房屋、住宅施工面积,房屋、住宅销售面积,房屋、住宅空置面积,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状况,房地产物业管理企业主要指标等。
  2013年,建筑投资、环保、公用事业统计内容主要有: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县属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城镇投资完成情况、农村投资完成情况、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状况综合表、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指标表、房地产面积综合表、住宅分户型面积汇总表、建筑企业财务汇总表、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重点调查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非重点调查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火电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情况、城市污水处理情况、医院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生活及其他污染情况、市政公用事业基本情况。
  六、综合平衡统计
  (一)统计范围及内容
  1955年,综合平衡统计仅对一般自然情况和人口情况进行简单统计。
  1958~1965年,仅对个别年份的人口、自然资源、城乡劳动力资源分配、行政区划、农村户数、人数、手工业及职工工资和人员增减做简单统计。
  1961年,对1949~196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指标进行搜集、整理。1966~1976年,综合平衡统计工作基本上没有发展。
  1980后,恢复开展简单的综合平衡统计工作。到1985年,增加主要经济效益综合指标。
  1986年,配备专业人员专管综合平衡统计工作。1996年,统计内容有全社会总产出、国内生产总值及构成、总消费、居民消费水平、工业总产出和增加值、建筑业总产出和增加值、批零贸易、餐饮总产出和增加值、金融保险业总产出和增加值、社会服务业总产出和增加值、其他行业总产出和增加值。1999年,增加气象、按支出法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按行业划分的总投资、交通运输、邮电业总支出和增加值。
  2000~2013年,综合统计主要内容有:全县社会总产出,按当年价格、支出法、不变价格计算的地区生产总值,按当年价格计算的本年地区生产总值构成项目,按行业划分的资本形成总额,最终消费支出,居民消费总水平,农林牧渔业总产出和增加值,工业总产出和增加值,建筑业总产出和增加值,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总产出和增加值,批发零售业总产出和增加值,住宿餐饮业总产出和增加值,金融业总产出和增加值,房地产业总产出和增加值,营利性服务业总产出和增加值,非营利性服务业总产出和增加值等。
  (二)整理、编印统计资料
  1952~1958年,仅有农业方面的一些数据,进行搜集整理,油印成小册子。
  1959~1960年,对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分年度进行整理,油印成国民经济统计资料。
  1961年,汇编油印1949~1960年平罗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
  1962~1965年,分别对3年的统计资料整理加工油印成册,内容有劳动工资、工业、农业、商业、财政金融、交通运输、基本建设和文教卫生。
  1980年,对1977~1979年统计资料进行系统、全面的搜集整理编印成册。
  1989年,整理编印《1949~1988年平罗统计年鉴》;1995年,编印《平罗统计年鉴(1988~1995)》;1996~2013年,每年编印《平罗统计年鉴》,收录平罗县社会经济发展的年度性重要统计指标数据,为社会各界了解和研究平罗县社会经济提供统计信息,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统计依据。
  七、人口统计
  1955~1961年,开展城乡人口综合统计,主要是总户数、总人数及人口变动情况。1961年,对全县人口按民族人口、人口变动情况进行搜集、整理和汇编。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人口统计只反映人口变动情况。
  1977~1979年,对全县人口按民族人口、人口变动和非农业人口增减变动情况进行统计。
  1980~2013年,以公安年报为主,进行人口统计整理和提供使用。从1989年开始,每年对国家和自治区考核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口变动情况进行一次抽样调查。2013年,人口统计主要内容有全县总人口及变动情况、全县非农业人口增减情况、全县分民族人口统计情况、全县暂住人口基本情况。
  1987~2004年,每年进行一次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
  八、能源物资统计
  1959年,开始对能源物资进行统计,主要内容有产品收拨与库存、生产、基建用原材料、燃料消费与库存、人民公社主要物资消耗与库存等。
  1960~1976年,能源物资统计只有两项统计指标。
  1977~1979年,能源物资统计增加生产用主要物资使用方向,全民、集体单位物资消费与库存情况等。
  1980年后,能源物资统计指标逐渐增加,主要有工业产品销售与库存、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物资消耗与库存、生产用主要物资使用方向、全民集体所有制生产用主要物资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消费量、全民和集体工业产品销售与库存总值、物资部门、供销机构物资购销储存。1994年,主要指标有主要原材料按行业分组消费量、原材料消费与库存总值、主要能源消费与库存、主要能源按行业分组消费量、能源消费与库存总值。1997年,能源物资统计与工业、交通专业合并。
  九、文教、卫生、体育、计生、广播电视统计
  1980年前,只开展文教、卫生等方面的简单统计。1980年后,将体育、计划生育、广播电视纳入统计范畴,全面反映其发展状况。
  2000年后,统计内容逐渐增加。至2013年,统计内容有:
  文化旅游事业基本情况公共图书馆机构、文化馆、文物管理所、电影院、旅游业(公园)等;图书发行流转情况:期初库存、购进、销售、期末库存等。
  广播电视基本情况公共广播节目套数及全年播出时间、公共电视节目套数及全年播出时间、全年制作电视节目情况、有线广播电视用户及覆盖人口、广播电视系统从业人员等。
  教育事业基本情况普通中学基本情况、普通中学专任教师技术职务情况、普通小学基本情况、小学专任教师技术职务情况、中小学学龄人口入学情况、幼儿园基本情况等。
  体育活动基本情况体育系统从业人员、体校、学生情况、体育事业资金收支情况、群众体育活动情况、运动成绩(省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体育公园等。
  卫生机构基本情况床位数、职工人数、卫生技术人员数、房屋建筑面积、总收入、总支出、总诊疗人数、门诊、入院人数等。
  计划生育基本情况全县计划生育人口一般情况、全县计划生育人口出生情况、全县人口节育情况、全县计划生育人口基本情况、全县计划生育情况等。
  十、物价、人民生活统计
  20世纪70年代,增加人民生活统计指标,80年代,增加物价统计指标,主要有零售价格指数,消费价格指数,城乡居民人均年总收入、总支出和生活费收入、支出及主要消费品、耐用消费品消费量、拥有量等内容。
  2000~2013年,物价、人民生活统计内容主要有: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等。每年开展物价和人民生活统计调查主要内容有:城镇住户调查、城镇居民家庭调查、分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来源及变动情况、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构成、农村住户家庭基本情况、农业生产结构及生产技术应用情况、农村住户生产经营情况、农村住户总收入与总支出、农村住户纯收入来源、农村住户现金收支情况、农村住户出售产品情况、农村住户购买商品情况、农村住户粮食收支平衡情况、农村住户调查户所在村基本情况、农村住户人口与劳动力素质情况、有关农村住户小康指标等。
  第三节普查
  一、人口普查
  1953年、1964年、1982、1990年、2000年、2010年,进行6次全国人口普查。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县人口120163人;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县人口138986人;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县人口229959人;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县人口245626人;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县人口257445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县人口253010人。
  二、工业普查
  1950年,第一次全国工业普查,平罗县只进行简单工业调查登记。1985~1986年,第二次全国工业普查,普查范围和内容是全部工业企业及1985年工业经济情况和工业基础情况(包括人、财、物、产、供、销)等。
  1995~1996年,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主要内容有:工业企业(单位)基本情况;大型联合企业(公司)主管业务活动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劳动情况;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库存总值;主要工业产品产、销、存;附营工业单位生产情况;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主要工业技术经济指标;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工业企业原材料、能源消费库存;能源加工转换;主要工业生产设备与其新旧程度;主要工业生产设备技术状况;主要工业产品质量;主要工业产品销售收支情况等。通过工业普查,摸清了全县工业企业的家底,查清了全县工业企业的生产能力、原材料消耗、利润、税金、工资等情况,为制定发展平罗工业经济政策提供可靠依据。
  三、经济普查
  1993年,第一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普查范围包括所有从事第三产业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和社会团体,涉及商业、餐饮业、服务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交通运输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群团体、卫生、教育、文化、村(居)委会。主要是普查第三产业发展规模、数量、从业人员、营业收入、税利等,为国家和各级政府提供制定发展第三产业规划政策依据。
  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业普查和第三产业普查被国家合并为经济普查)。涉及工业企业、商业、餐饮业、服务业、建筑投资业、金融保险业、交通运输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群团体、卫生、教育、文化、村(居)委会等。主要是摸清二产、三产的家底和发展经营状况,为国家和各级政府提供制定社会经济发展政策依据。
  2008~2009年,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全县13个乡镇、2个工业园区、1个农场,划分为6片,成立6个工作组,实行包片、包行业分工负责,全面普查的前期准备、清查摸底、正式入户登记、查漏补缺、数据录入、数据审核等工作,通过自治区统计局验收。
  2013~2014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安排部署经济普查工作;成立由县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的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通过平罗政府信息网、平罗广播电视台、政府信息中心播放滚动字幕等途径,宣传经济普查时点、普查范围等,提高群众知晓率;参加全区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安排部署单位核查比对工作,深入实地核查单位基本情况,为进入企业普查登记奠定坚实基础;做好经济普查前期摸底、设备调试工作,2013年12月31日正式进入乡镇、企业、园区、农场实地普查登记。
  四、农业普查
  1996~1997年,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重点是农村住户情况普查,涉及人口、耕地面积、复套种面积、庭院经济、畜牧养殖等项指标。
  2006年,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建立农业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编制农业普查实施方案,划定农业普查区域,拟定各普查区行政区划代码,绘制普查区域图,摸清需普查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农场等基本情况,按照普查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全县农业普查表主要指标的手工快速汇总工作和质量抽查工作,普查表的回收、整理和保管工作,农业普查表的光电扫描录入工作。第四节统计分析
  20世纪80年代,平罗县统计部门开始编发统计信息。1980~1999年,编发农业、工业、商业、劳资、基建、综合统计分析报告375篇;2000~2005年,编发127篇;2006~2010年,编发178篇。2011~2013年,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掌握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建议性的发展对策。3年撰写统计信息461篇、统计分析报告121篇,编印《平罗统计信息手册》27期。
  自1980年开始,县统计部门不定期编印《经济情况》,后改为编印《统计报告》,自2009年开始每月编印《平罗统计信息手册》,充分利用各专业统计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等统计资料,及时监测全县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专题统计分析,为县委、政府宏观调控和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2007~2013年,平罗县开展西部百强县争先进位工作。统计部门将平罗县国民经济统计数据、发展对策、发展情况以及相关县域经济的有关资料向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中心报告,保证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比所需资料。2008年,平罗县首次被评为西部百强县,居93位,2009年上升到78位,2010年居60位。第五节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经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发展变化。统计工作计算手段从传统的算盘加工处理统计数据逐步到简单的计算机加工汇总、数据存储,数据处理、网络建设逐步得到改善,减轻统计人员手工处理数据的重负,提高统计信息和统计报告为地方服务的质量。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统计局的统计信息自动化总体规划和安排,1986年,县统计局配置计算机,配备专人管理使用,结束没有计算机的历史。1991年开始,按照自治区统计局下发的程序,开展商业、物资和工业年报的数据处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准确性。
  2002年,按照信息办公自动化要求,安装宽带传输系统,解决信息传输的困难。
  2008年8月,正式开通平罗县统计局信息内网。至2013年,县统计局工作人员每人1台电脑,每个办公室都有打印机、电话,基本实现统计信息办公自动化的要求。
  第六节统计法制建设
  1984年前,统计监督尚属于行政监督。1983年1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
  法》颁布,1984年1月6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平罗县统计法制建设得到加强。自《统计法》颁布后,历届政府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确保统计数字准确和《统计法》贯彻执行。
  1985~2010年,每年由县纪委、人大法工委、司法局、监察局和统计局共同组成检查组对统计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国家统计局确定2005年为统计执法年,县统计局抽选20个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发现两家企业存在漏报和瞒报统计数据,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罚款3000元和1500元,对10个单位迟报统计报表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全县通报,起到警示作用。2006~2010年,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巡查工作中,对19家企业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对13家迟报统计报表、虚报产值等明显违反《统计法》的给予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
  2011~2013年,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统计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公开曝光力
  度。联合有关部门对全县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三上”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乡镇和企业下发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真实可信。2012年,对全县102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的78家开展执法检查,对3家企业进行警告,对1家企业给予经济处罚。加强统计执法检查证件办理培训工作,落实统计人员“两证”上岗制度,加强统计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统计人员依法统计意识。
  第三章物价
  第一节机构
  民国年间,平罗县无物价行政管理机构。
  新中国成立初,县人民建设科兼管物价。1950年5月,在平罗设省北贸易支公司,与县工商科合署办公,负责平罗、陶乐和定远营(今内蒙古巴彦浩特)的粮食、土畜产品、日用百货等商品价格的制定和管理。
  1953年,县工商科负责全县物价管理,具体商品价格的制定、调整、执行,由县贸易公司、县供销合作社联社等商业部门遵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法规办理。
  1957年,平罗县物价委员会成立,与县计划委员会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负责全县物价管理。
  1972年,县革命委员会计划统计组成立,兼管物价工作。
  1973年,设县物价委员会,由县计划委员会兼管,主管全县物价工作。
  1984年3月,平罗县物价局成立,主管全县物价工作。同年5月,设平罗县物价检查所,与物价局合署办公。
  2000年,县物价局更名为平罗县物价检查所,物价工作、机构人员纳入县发展和改革局管理。有干部职工14人。第二节物价管理
  一、物价管理
  新中国成立初期,物价管理主要是平抑市场价格。社会商品价格分牌价和市价两种形式,以市价为主。1953年、1954年,国家对粮油、棉布实行统购统销。国家牌价形式成为主流。
  1958~1978年,国家实行计划管理,物价以计划价格为主。1978年,在全区社会商品零售额中,国家定价的比重达97.9%。对粮、棉、布等人民生活必需品实行票证限量供应,非必需品实行临时高价,实行民贸补贴、支农补贴、居民定量供应补贴等价格补贴。
  1979年后,主要是调整、放权,逐步减少国家定价品种和范围,扩大市场调节定价范围。到2000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政府定价、指导价、市场调节价比重分别为5.2%、0.7%和94.1%。2000年后,主要以物价专项检查为主,分析物价走向,及时向政府提供物价信息,为政府调控物价提供依据,加强各项收费管理,及时处理物价举报和投诉。2013年建成平价商店8家,受理办结物价投诉举报8件。
  二、物价政策
  新中国成立后,物价工作贯彻执行“保证市场基本稳定”的方针。20世纪50~70年代,国家实行产品经济模式,计划管理体制,“计划第一、价格第二”,价格服从、服务于计划,陆续将绝大部分商品(产品)价格收归各级政府直接管理,制定、执行统一计划价格。其间,国家调整物价的重点是提高一直过低的农产品价格,于1956年、1959年、1961年和1965年,以提高粮食价格为主题,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而粮油销售价则不提高,由财政对销售单位给予补贴。1966年,国家将城市粮价调整为与购价持平,同时给职工发放粮价补贴。
  20世纪70年代,因原料、工资、费用上升,国家对医药、自来水、电、牛奶、食盐、学生用品、化肥、农药、农机具等商品和服务项目再次进行提价。在农副产品购销价格和工业原料出厂价格提高后,国家要求以这些产品为原料的企业,尽量“内部消化”提价影响,而不相应提高加工业制品价格。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根据国家对商品物价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历史积累下来的“三低一高”(农副产品价格偏低、工业原料价格偏低、交通运价偏低和加工业口产品价格偏高)不合理价格结构陆续进行调整:提高粮食统购价格;提高主要采掘工业和原材料产品价格;调整电价;有控制地提高部分工业品零售价格和副食品销售价格;放开蔬菜价格,实行议购议销;放开部分生产资料和工业品价格;提高医疗收费及招待所、饭店甲乙级客房标准等。
  20世纪80年代,对化肥、农药、地膜等农用生产资料价格实行统一管理;对名牌自行车、彩色电视机等价格严格申报制度;对议价粮油,按作价办法,控制进销差率和利润率。
  1989年,调整部分地方产品价格,适当降低13种名酒、毛毯、电风扇、电冰箱等商品价格。
  1990年,调整洗衣粉、肥皂、絮棉、棉纺织品、纯碱、烧碱、奶粉、食糖、煤炭、水泥等100多种商品价格。1992年,加强对黑色金属、电锯、制材、流通领域、卷烟价格和计划内物资综合管理收费标准等项目的价格管理,放开76种产品价格。1993年,放开粮食、大部分钢材、冶金和电力用煤价格。
  2000年后,依照国家物价政策,绝大部分商品价格已经放开,但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价格,包括医疗、教育等重要公益性价格,电信、水、电、暖等易于形成垄断经营的公用事业性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对已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间接管理。
  三、价格改革
  第一阶段(1979~1984年6月)价格改革的特点是以国家有计划调整价格为主,重点是农产品购销价格的改革。1979年5月,大幅度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同年10月调整肉、禽、蛋等副食品销售价,调整原煤、钢铁等能源、原材料价格,铁路、公路、水运等运输价格,放开部分小商品价格。
  第二阶段(1984年7月~1989年6月)调放结合,以放为主阶段。主要是对生产资料由计划外部分加价到实行议价,全部放开三类工业品价格,放开自行车、缝纫机、冰箱等7种重要工业消费品价格,对放开的主要工业消费品实行差率控制。适当提高焦炭、钢材、木材、水泥、化工等一大批主要生产资料价格,放开名烟名酒价格,提高部分农产品收购价和城市肉、蛋、糖等销售价格。
  第三阶段(1989年7月~1992年)主要在加强价格总水平调控的同时,调整与强化调控力度,采取对计划外生产资料实行最高限价,对工业消费品流通、作价实行减环节、缩差率控制,重要放开商品实行提价申报,对物价实行目标控制责任制等措施。1990年,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1991年,提高粮油销售价格,缓解粮油购销严重倒挂的矛盾。
  第四阶段(1993年后)价格改革进入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机制和管理体制,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价格调控和管理的新形式,一批价格法律法规正式出台。
  第三节商品价格
  一、农产品价格
  (一)新中国成立前农产品价格
  民国年间,市场价格随年景丰歉涨落,商行往往囤积居奇,操纵市场价格,加之战事频繁、物资匮乏,政府无力控制物价上涨。民国30年(1941),田赋改征实物,继以囤购国防储备粮,粮食紧张,粮价有增无减。
  (二)新中国成立后农产品价格
  粮食购销价格新中国成立初期,宁夏省规定,本年度粮食收购与销售差价在10%以内灵活掌握。粮食部门一面适当提高收购价格,从外地大量收购粮食,一面向市场抛售粮食,平抑市价,安定民心。1953年,粮价平稳,小麦每公斤牌价(零售)0.28元,月平均价0.26元。1956年,调整小麦、面粉、稻子、大米、黄米等购销价格,购销差价由原来的9.58%调整到10.82%。1960~1965年,购价提销价不动,粮食部门经营亏损由国家财政补贴。1966年8月,对主要粮食品种统销价格做全面调整。以标粉等10种粮食销价计算平均提高13.7%。1979年5月1日起,粮食统购价提高20%,油品油料统购价提高25%。属于中央管理的6种主要粮食(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大豆)和自治区管理的41个粮食品种,平均统购价每50公斤由12.24元提高到14.98元。从1985年起,粮食取消统购派购,改为合同定购,调整农村粮油购销价格,于1988年、1989年,提高粮食收购价格。1991年5月1日,3种粮食(标准粉、标准二粳米、玉米)中等质量标准品平均统销价格每公斤提高0.20元,提高幅度为68.2%。1993年7月,放开粮食购销及其价格。2000年后,为稳定粮食收购价格,增加农民收入,国家实行保护价收购,收购价格逐年有所提高。粮食销售价格基本以市场调节为主,2008年,普通面粉每50公斤为130元左右,大米为160元左右;2010年,分别为170元、250元左右;2013年,分别为185元、300元左右。
  油料、油脂购销价格1950年,胡麻籽成交价每50公斤10.70元,1951年为11.60元,1952年为11.10元。胡麻油市场成交价1950年每50公斤为56.40元,1951年为40.60元。1953年12月1日开始对油料实行计划收购,1954年开始实行油脂计划供应,随之,取缔私商粮油经营。1956年7月1日,胡麻籽统购价每公斤由0.33元降为0.29元,芸芥籽由0.15元降为0.12元;胡麻油统销价由每公斤1.46元降为1.20元,芸芥油由1.18元降为1元。1957年1月,提高油料收购价格。1960年12月1日,将8种油料统购价格平均提高37.32%,5种油品统销价格平均提高10.33%。在这次调整价格时,取消地区差价,8种油料每100公斤统购价平均由32.78元提为39.54元,统销价由36.80元提高为44.32元;8种油脂统购价由每100公斤平均129.72元提为143.76元,统销价由145元提为161元。1966年8月1日,胡麻油每100公斤由170.88元提为176元,菜籽油由162.66元降为154元。1971年8月,胡麻籽、芸芥籽、花籽、线麻籽4种油料收购价格平均提高22.93%,油脂平均提高8.9%。1979年5月1日,油脂油料统购价格提高25%,销售价格不动,经营上的政策亏损,由国家实行财政补贴。1981~1990年,5次提高收购价格。截至1990年,油料、油脂收购价格比1950年提高622.6%,平均每年递增5.1%;胡麻油每公斤收购价4.356元,销售价格仅为1.76元。1991年5月1日,在全面调整粮油统销价格时,油脂平均每公斤提高2.53元,提幅为159.3%,其中胡麻油每公斤由1.76元调为4.62元。自食油购销价格放开后,据价格监测部门调查,中等胡麻油市场零售价格(年平均):1995年11.40元/公斤,1997年9.55元/公斤。随后历年中,每公斤胡麻油零售价稳定在10元左右。2007~2008年,胡麻油零售价一度上涨至每公斤18~20元。2010~2013年,基本上稳定在每公斤20元左右。
  生猪与猪肉价格1949~1953年,市场中等生猪平均收购价每100公斤为52元。1961~1979年,三等生猪平均收购价每100公斤为124元。1985年4月,生猪平均收购指导价每100公斤为156元。
  1949~1953年,平罗县猪肉市场销售价格平均每公斤1.00~1.02元。1954年,每公斤1.38元。1955年底至1978年,执行国家定价居民定量供应,每公斤为1.32~1.58元。1979年,每公斤调整为2.04元,给城市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价格补贴5元。1985年4月,放开猪肉价格,带骨头猪肉每公斤1.48元。1994年,对猪肉实行最高限价,1995年每公斤11.5元。1997年后限价措施撤销,猪肉销售随行就市。2008~2010年,每公斤25元左右。2011~2013年,每公斤为20~25元。
  活羊与羊肉价格1950年,平罗县市场山绵羯羊平均收购价每100公斤72.6元,1951年为76元,1952年为72元,1953年为94元。1954~1956年收购价先后下调。1958年、1961年、1965年、1972年,提高收购价格。1980年后收购价放开,实行议价。
  羊肉销售价格1949~1953年,为市场价,每公斤0.60~1.10元。1954~1978年,为国家牌价,每公斤1.06~1.58元。1984年,羊肉实行议价销售,每公斤2.12元,给城镇回族居民每人每年发放肉食补贴16.80元,1985年4月,改为每人每月补贴3.60元。1989年,特等羊肉市场国营销价每公斤不突破6.08元,一等不突破5.28元。1994年,实行最高限价,冻羊肉每公斤16元,鲜羊肉17元,1995年,冻羊肉13元,鲜羊肉15.20元。自1997年起,羊肉销售随行就市。2008~2010年,羊肉每公斤30元左右。2011~2013年,每公斤50元左右。
  菜牛与牛肉价格20世纪60~70年代,菜牛市场收购价一般每100公斤在60元左右。1979年,每100公斤调为176元。1982年,实行议销。
  20世纪50~70年代,牛肉销售价格每公斤在0.80~1.20元。1979年,每公斤1.40元。1994年,每公斤鲜牛肉批发15.60元,零售17元。1995年,分别调整为13.60元和15.60元。1997年,撤销限价,由市场调节。2008~2010年,牛肉每公斤30元左右。2011~2013年,每公斤50元左右。
  家禽、鲜蛋价格1949~1953年,家禽、鲜蛋收购价格实行市场价,1954年开始国家定价。1979年10月,活鸡收购价每公斤1.484元,鲜蛋收购价每公斤调为1.80元。自1980年起,家禽实行议购议销。1986年,鲜蛋每公斤1.90元,1989年,每公斤2.80元。2013年,鸡蛋每公斤9.5元左右。
  二、工业品价格
  (一)日用百货价格
  食盐国家对食盐实行专卖。20世纪50~80年代,城乡食盐多以原盐(块盐)为主,每公斤价格在0.20~0.30元。80年代末开始,对民用食盐采取人工加碘(袋装碎盐面)。1986~1989年,市场零售食盐价格两次提价。2008年,每公斤食盐零售价2元。2013年,每公斤食盐零售价2.50元。
  食糖20世纪80年代前,城乡居民食用糖凭票定量平价供应。80年代末以后,食糖价格放开,不再凭票供应。1978~1987年,白砂糖每公斤1.60元,90年代为3.50元。2000年后,价格在2.50~3元。2013年,价格在6元左右。
  卷烟卷烟产地、牌号、规格、包装甚为繁多,价格一直由国家专控。1988年7月,放开价格,企业自行定价。如上海产硬盒中华烟,1987年,每盒零售价1.12元,2005年为43元;宁夏吴忠产“乒坛”烟,1987年,每盒0.60元,1988~2006年为5元。2013年,市场所售卷烟价格在5~60元居多。
  酒1988年以前,酒零售价格由国家定价。1988年7月,放开13种名酒价格,由企业自行定价。如贵州产茅台酒,价格放开前,每瓶31.60元;1998年,价格放开后,每瓶140元;2008年为500元左右;2010~2013年达到1500元以上。
  (二)生资日杂价格
  新中国成立后到80年代前,在计划经济时期,生产资料一直被视为“第一部类”物资,只保留“商品外壳”,国家对其产、供、销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80年代后,随着经济改革步伐加快,生产资料由产品转向商品,逐步由计划调节转向市场调节。开始时对部分工业生产资料实行“双轨制”价格,进而采用国家指导价格(浮动价、幅度价、最高限价)。到90年代价格陆续放开,由企业自主定价,市场调节。
  (三)能源产品价格
  水价农业灌溉用水价格。20世纪50年代初至80年代中期,旱地一般年征水费最低每亩0.20元,最高0.50元,稻地0.70元。1983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全灌区实行计量收费,在定额水量内,每立方米用水收水费1厘,超定额加价。1989年、1994年、2004年进行上调,农业(灌区)用水调整为每立方米1.2分,水产养殖业为1.3分,自流灌区征工折款每亩4元。
  自来水价格。20世纪70~80年代,平罗县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基本上维持在每立方米0.10~0.18元。因供水成本上升,水价偏低,1987~1998年做5次调整。2000年5月1日和2004年10月,两次调整城市用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调整为1.20元/吨,机关事业单位用水为2元/吨,工商企业用水为2.20元/吨,建筑行业用水为3元/立方米(按建筑面积计价收费),特种行业用水为3.20元/吨。水资源费为0.05元/吨。
  煤炭价格20世纪50年代初,平罗县汝箕沟生产的无烟原煤每吨矿价为5元,到70年代末,逐步调整为18.23元。1985年、1986年、1988年、1989年、1990年,国家多次对煤炭价格进行调整,以后逐步放开煤炭价格。2013年无烟原煤每吨矿价为1300元。
  电价20世纪50年代,全区电价由政府自定,60年代实行统一管理,70~80年代中期,电价有所下降。1985年,开始实行多种电价。90年代后,电价逐步有所提高。2002年,全县城乡居民照明统一实行同网同价。居民用电0.447元/千瓦时,普通工业用电0.60元/千瓦时。
  石油产品价格成品油价格。20世纪50年代,国内市场的石油以苏联进口为主,价格较高。60~80年代初,价格逐步下降。1983年,66号汽油每吨732元,0号柴油每吨420元。80年代后期,成品油价格由降回升,到1990年,汽、柴、煤油平均价格水平比80年代初上涨1倍左右。2000年以来,成品油价格涨幅较大。2010年,达到7.30~7.40元。2013年,达到8元左右。
  液化气、天然气价格平罗县使用液化气始于20世纪80年代,液化气价格一直执行每公斤0.30元。1987~1992年,国家对液化气价格进行调整,每公斤调整为0.50元,后又多次调整,逐步取消定时定量供应,改为议价供应。1995年,每公斤2.40元,2005年为4.64元,2010年为5.38元。2007年,引入天然气管线,居民开始使用天然气,价格为1.23元/立方米,2010年1.53元/立方米,2013年1.72元/立方米。
  (四)农机价格
  20世纪80年代前,国家有计划地采取降低价格、统一销价、缩小地区差价等措施,较长时期地保持农用机具价格低廉、稳定。1986年后,国家放开农业机械(具)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三、房地产价格
  新中国成立后到60年代,县城有了公有住房雏形。其间,住房使用管理由政府房产部门负责,职工、居民住房实行租赁制度。20世纪70~80年代,县城公用住房初具规模,居民租住,每年上交较少的房租。1991年,实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全县共有4513套公用住房参加房改,房改面积24.25万平方米,回收房改资金497万元,居民住房由分配制度向商品化转变。
  1985年,县城前进东路建成平罗县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幢商品住宅楼,平均价为每平方米192.66元,一层商业用房每平方米221元。到1993年,县城内商品住宅楼每平方米价格升至500元,商业门点每平方米800元,后逐年上涨。2003~2005年,商品住宅房价格升为每平方米1200~1400元,2008年,一些黄金地段住宅价格已升至1800元。此后,房地产价格涨幅较大,至2013年末,商品房住宅价格达到每平方米2400~3200元。
  第四节经营性收费
  一、劳务、服务收费
  1983年前,对劳务、服务收费实行“合理稳定、优质优价、分类论价、大管小放”的政策。随后对绝大部分收费项目的管理权限逐级下放,直至全部放开,基本上靠市场调节。
  1985~2005年平罗宾馆住宿收费标准
  二、饮食业收费
  新中国成立初期,开始管理县城饮食业收费价格。20世纪60年代,制定销售饭
  菜价格标准,总价限定国营、集体、食堂荤菜毛利率(按集市价格计算)为20%~40%,素菜毛利率为25%~30%;70年代,统一执行全市饮食业主副食品配料标准。1983年后,饮食业价格下放,由商业主管部门或饮食公司核定物价部门备案监督,饭菜毛利率为35%左右。20世纪80年代中期,实行饮食业主食最高限价;90年代初,全县饮食价格全面放开。
  第五节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收费许可证制度
  自20世纪90年代起,在全县开始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
  二、收费审批权限
  199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规定,行政事业收费实行中
  央和省(自治区)两级审批管理制度。其中,收费项目的立项由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计划(物价)部门批准,收费标准的确定和调整,由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批准。重要收费项目的立项和收费标准的制定与调整,需报请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行政性收费中的管理性收费、资源性收费、全国性和证照等公共事业收费,以及涉及中央和其他地区的地方性收费,实行中央级审批。
  三、收费公示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
  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的决定》,制定并推行城乡同步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从指导思想和目的、公示的具体办法、公示的主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4个方面做切实可行的规定。
  四、收费年审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平罗县建立收费年审工作制度,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进行年度审验管理,按照收费年审工作范围、主要内容、方法及步骤和具体要求进行依法审验。第六节价格监督检查
  一、审价
  1951年6月,在全县文具、百货、食品、钢铁、理发、浴池、旅店、客栈、艺术、砖窑等行业,推行明码标价,开展审价活动,纠正一批明标暗不标,不以标价出售商品和漫天要价现象。
  1953年,国营、合作商业从上到下开展较大范围的审价。1954年,为配合粮食统购统销,对粮店、食品加工企业、个体饮食摊点等10多个行业进行3次审价。1955年3月,结合国家发行新人民币对商品更价进行全面审价。1958年,对工业消费品价格进行全面审价。1961年,对食品价格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进行重点审价。1962年12月~1964年,对各行业全面进行审价。1972年11月~1973年10月,按照“有价必审、有费必整、有错必究”的原则,对各种商品价格、收费标准进行审查整顿。对查出的价格差错、降质提价、偷工减料、巧立名目、自行定价等做纠正处理。对在审价过程中查出县商业局未按规定执行碳酸氢氨零售价格,每吨提价多收价款22元,1967年1月~1973年3月,共计多收款7.4万元的行为,由县商业局向县革命委员会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将多收价款退还给用户。
  二、物价检查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物价机构恢复,审价工作改为物价检查。1977~1984年,开展物价检查,严肃查处擅自提级提价、提高收费标准、随意增加收费项目、变相涨价、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行为。自1985年起,每年9月至年底,集中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1991~1995年,开展市场物价检查、行业性价格检查、行政事业性收费检查和物价大检查及执行物价计量改革法规信得过活动。建立职工监督站,聘请职工物价监督员,开展群众性物价监督活动。20世纪90年代,绝大部分商品价格放开以后,价格监督部门开展价格专项检查和日常市场价格监管,建立和谐市场价格秩序。2008年,开展惠农价格和收费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涉及农资产品价格、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农业用水、用电价格、农村教育收费、农民建房收费、农用机动车收费、农产品检疫收费等。检查农资经营单位4个、经营网点150多个,其他涉农价格收费单位8个。开展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开展物业服务收费专项检查,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对其中2家医院的违规收费问题进行处理。开展市场价格专项检查和价格监管,跟踪检查米、面、油、肉、蛋、奶、鲜菜等商品价格。2010年,对12个涉农收费单位的农机收费、农产品检验检疫收费、动物检疫收费、农业用水价格、农村有线电视收费、婚姻登记收费及化肥、种子等农资产品价格进行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开展全县行业协会收费专项检查、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质量监督系统收费专项检查。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开展房地产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加大对涉及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大型超市、粮油、蔬菜批发市场、肉食店等经营场所巡查力度。加强市场价格预警,对市场价格进行不间断监测,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突发性价格上涨问题,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价格管理部门。
  2011~2013年,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强农、惠农、富民政策;开展涉路收费专项检查,规范涉路收费行为;开展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抑制商品房价格不合理上涨;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开展电力价格专项检查,落实电价管理政策,发挥电价调控政策对转型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节能减排的主要作用;在重大节假日开展市场价格检查和巡查,重点检查粮油、肉蛋、菜、牛奶、液化气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商品价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稳定市场物价。
  三、价格举报与投诉
  2008~2010年,价格监督部门受理群众价格举报与投诉40余件,主要集中在房地产价格、物业收费、药品和医疗服务、交通运输价格、农资价格等方面。2013年,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和咨询88件,全部办理完毕,责令退还用户4.49万元,结案率100%。价格监督部门配备专人负责举报、投诉工作,确保“12358”举报电话畅通。
  四、查处价格违法案件
  坚持以价格政策、法规为依据,及时查处违反价格政策、法规的案件,教育、提高全县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遵纪守法的自觉意识,保护法人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价格政策、法规的尊严。2001~2005年,依法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17件,其中不执行政府定价的56件,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21件,不正当价格行为的30件,国家行政事业单位乱收费的29件。2011~2013年,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3件,退还消费者5.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7.7万元,罚款6万元。
  第七节价格监测与价格认证
  一、价格信息服务
  自1982年开始,定期向自治区调查队填报市场零售商品降价调整情况、主要农副产品价格等报表,并进行汇总、分析。通过定期上报相关物价信息的资料,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二、价格监测
  1992年7月,平罗县物价信息监测工作站建立,在全县建立4个监测点,监测价格品种100多个。监测内容包括重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生产资料出厂价格和市场零售价格,以及市场行情评估、突出情况反映等。1994年4月,平罗县被国家计委价格调控司列为全区3个价格监测点之一,统一监测关系居民基本生活的30个主要商品零售价格,开通计算机网络及“12358”电话咨询网,价格监测成为物价工作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2011~2013年,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关联的重要商品价格跟踪监测,发现市场价格异常变动,随时向政府和上级物价部门报告。在全县建立23个监测点,检测品种99个,每季度上报检测数据813条,为上级部门进行经济决策提供科学参考。
  三、农产品成本调查
  农产品生产成本调查工作始于20世纪60年代初期,“文化大革命”期间中断。1978年恢复,在周城和二闸设两个调查点。1983年后,在原2个调查点6户的基础上,又新增11户作为调查户,调查品种由小麦、玉米等9个品种增加到15个品种,增加到具有代表性的种、养、加20多个品种。2011~2013年,在全县7个乡镇设立135个农产品成本调查户,对9个种植业品种、9个养殖业品种成本收益进行汇总分析。开展农民种植意向调查、农户存粮及售粮情况调查、农资购买情况调查,小麦、玉米、粳稻、生猪饲养成本直报、规模生猪养殖成本月报调查。
  四、价格鉴证
  1992年5月,价格鉴证中心建立,1998年7月,经自治区物价局核准取得丙级涉案物价格鉴证机构资格。2001年4月,注销平罗县价格事务所,保留平罗县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中心,专司国家司法机关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服务职能。2000~2005年,受理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和各类资产价格认证案件508起,鉴证金额达4402.4万元。2009~2010年,受理145件,评估鉴证标的总值110余万元。2011~2013年,受理各类价格鉴定188起,鉴证标的总值460多万元。
  五、物价指数
  1953~1963年,对粮、油、棉、布4类主要生活消费品规定统一价格,实行统购统销,对工业品采取基本稳定的销售价格,对主要农产品和生猪、禽蛋收购价几经调高,调高幅度为9.26%~36.63%;调低多种工业品价格,调高一些对人民生活影响不大的工业品价格,工业品价格平均降低7.88%。1969~1979年,在全国范围内调低药品价格,调低后比1968年降低37%;降低化肥农药价格,化肥降低9.7%,农药降低15%;粮油统购价格提高20%,油脂油料统购价格提高25%;超购部分在提高的基础上再加50%。1980~1984年,调低部分进口黑白电视机销售价格,调整200多种药品批零价格,有升有降,平均下降10%;调整农具、办公用品、家庭用具等木制品价格,平均提高16%;适当降低涤棉布价格,每尺降低0.13~0.30元;调高中高档烟酒价格,甲、乙级香烟每盒调高0.14~0.36元;名酒每瓶调高1.3~4.14元;大幅度调低化纤织品价格,适当调高棉布价格,棉布平均每米提高0.30元;降低钟表、彩色电视机等商品价格;放开生猪、牛羊肉、禽蛋、鱼的价格,提高理发、浴池、医疗等服务收费标准。1985年,经济体制改革至2010年,国营商业零售价格总指数上升15.4%,服务行业价格数上升19%,影响到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升16%,虽然集市贸易商品价格上升51.3%,但在职工生活费用支出中仅占一部分。
  第四章工商行政管理
  第一节管理机构
  清朝光绪年间(1875~1908),平罗县工商行政由县衙户房掌管。光绪三十二年(1906),平罗县商务分会成立,工商业登记由商务分会办理,报户房注册。
  民国初期,工商行政由县政府建设科管理。民国16年(1927),平罗县商会成立,办理工商业登记,报建设科注册。
  新中国成立初,工商行政由县人民政府建设科管理。1950~1966年,工商行政管理由工商科、商业局、工商局管理。1968年,工商行政由县革命委员会“打击反革命经济主义投机倒把办公室”管理。1971年9月,“打办室”撤销,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管理工商行政事务。1998年机构改革,由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垂直管理。2013年末,平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设6个科室、经济检查大队和城关、崇岗、姚伏、黄渠桥、宝丰、沙湖、陶乐7个工商所,消费者协会和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挂靠办公,在职人员100人。
  第二节工商企业登记
  一、清末民国时期的企业登记
  清末民国初,县城、黄渠桥、宝丰、姚伏和头闸5个集镇,商业和手工业店铺130多家,工商摊贩250多个,农村和集镇赶集日的工商业摊贩450多个。民国27年(1938),由商会登记,报县政府建设科注册的矿商有14家。至1949年,商会登记在册的手工业者129户、商业72户、各类摊贩183个。
  二、新中国成立后的企业登记
  (一)新中国初期的企业登记
  1951年,全县共有工商业户406户,资金2.5亿元(旧币)。县工商科1952~1955年每年进行一次登记换发新证工作。1956年,登记注册的国营商业企业13家;商业合作组织27个,从业人员256人,资金63947元;个体工商户44户,从业人员98人,资金5.57万元(其中有货郎担10户10人,资金3345元);手工业合作组织21个,从业人员322人,资金3.8万元;个体手工业者28户,从业人员29人,资金1885元。
  (二)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的企业登记
  1958年,注销个体手工业28户、个体摊贩44户。
  1962年12月,国务院发布《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实行办法》,把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由私营企业转变为国营、地方国营、公私合营以及个体工商业户清理整顿和全面登记。按照先个体再合作后国营原则,对各主管部门报送企业登记表进行审查、核准,对审查、核准的工商企业颁发营业执照。
  (三)“文化大革命”时期的企业登记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企业登记中断。1971年,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后,企业登记管理工作逐渐恢复。1976年,对全县社队办的农具修配、油坊、粉坊、运输、缝纫、鞋业、石料、石灰、砖瓦、小煤窑等企业进行登记,共96个,从业人员4992人。1978年,对全县国营、集体、社队企业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生产条件50家小煤窑责令停业。
  (四)改革开放时期的企业登记
  1981年,开展工商企业复查登记、换发执照工作,全县换发营业执照的经营单位共399个,从业人员14944人,其中全民所有制经营单位296个,集体经营单位103个。
  1984年,换发全国统一营业执照,共换发国营集体营业执照290户,248个分支机构,注册从业人员20738人;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1544户,资金218.09万元。
  1987年,经审查核准登记注册各类具有法人资格工商企业371户,分支机构229个,从业人员22659人,资金2.69亿元。其中:国营135户,集体230户,合营6户。对不换证和填报年检报告135家企业,登报宣布注销其营业执照。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3378户,资金871.87万元。
  1990年,登记注册国营工业企业48家10414人,资金1.95亿元;集体工业企业102家4001人,资金5635万元;国营商业企业138家1210人,资金2123万元;集体商业企业249家1559人,资金2489万元;私营工商企业38家352人,资金256万元;个体工商户3138户3695人,资金1381万元。
  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全县国有、集体、乡镇企业陆续进行改制、兼并、破产、拍卖,已变更登记为民营企业,登记注册的全民、集体企业逐年减少,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数量增多。截至2005年底,全县注册登记的私营企业729家,从业人员14708人,注册资金11.79亿元;个体工商户遍布全县各区域,其中城镇1944户3024人,农村2352户3629人。2006年后,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简化手续,放宽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及时规范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公司,引导个体私营经济提升水平,扩大规模;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和金融服务行业,鼓励发展物流配送、金融保险、信息咨询、中介服务等新兴产业,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至2010年年末,全县共有私营企业1289户、个体工商户7310户。
  2011~2013年,落实自治区《关于支持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与石嘴山市“双龙工程”、平罗县“双鹿工程”工作要求,以“做多增量、做活存量、提升质量、增强能量”为目标,利用“先行先试”政策措施,加强经济户口管理,优化服务举措,执行各类企业和个体户登记操作规程,落实“五办四通”(“五办”:资料齐全马上办、资料不全指导办、紧急项目加班办、特殊项目跟踪办、重大项目领导办;“四通”:对符合法律法规条件的确保畅通,对有利于企业发展又不悖法律原则的适当变通,对注册需要与相关部门联系的主动疏通,对难以疏通、不能变通的加强沟通,以求相互理解)、“六无”(登记无过失、承诺无失信、用语无违禁、收费无违规、干部无违纪、服务无投诉)和“六少六多”(少处罚多规范、少指责多指导、少干预多服务、少添乱多帮忙、少设路障多设路标、少讲不能办多讲怎么办)的要求和“非禁即入”原则,履行注册登记职能,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完善注册大厅服务规则,建立申请、受理、审批一站式服务,3年共登记注册各类企业889户、个体工商户6995户。在全县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中,开展家庭农场、股份合作社、村企合作登记形式,注册登记家庭农场157户、农业开发公司4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89户。开展网上年检和实地验照,方便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推进“创业带就业计划”,培育“小企业”“小老板”,增加就业岗位。
  第三节个体私营工商业管理
  新中国成立初期,对全县市场上的60余名牙纪、斗行统一管理。1955年12月,平(罗)惠(农)手工业合作联社成立,全县个体手工业有31个行业238户453人,有资金9.94万元,产值22.82万元。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全县组织合作商店(食堂)、服务行业社(组)235户,从业人员354人,资金11.96万元。
  1958年,将手工业合作组织进行调整和合并,组成平罗县农具厂、服装厂、印刷厂等二轻企业。“文化大革命”期间,私营经济受到冲击。
  1983年4月,平罗县个体劳动者协会成立。1993年初,平罗县委、政府批转平罗县工商局《加快个体私营发展的若干措施》;1994年9月,批转《平罗县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若干规定》;1995年制定《平罗县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三年规划》,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局成立;1996年3月,批转《进一步放宽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若干暂行规定》。1997年年底,平罗县委、政府又批转县工商局《个体私营经济五年规划》,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宽松环境,制定优惠政策,做好服务和协调,形成以多元化市场主体为重点,以经营大户为龙头,以专业化、社会化为方向,大中小项目一起抓,一、二、三产业一起上,多方位、多层次、开放式的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新格局。
  2000年后,在个体私营工商业管理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十项制度”。针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规模小、操作不规范、环境卫生差、食品安全隐患多等特点,对食品摊贩实行备案制和经营公示制,场内小作坊推行“四项台账制度”,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职能。开展红盾护农工作,强化农资商品监管。从抓实农资经营户培训、落实“一账通”监管制度、签订农资商品责任书、强化农资经营户自律、全面开展农资市场检查5个方面入手,举办农资经营户法律法规培训班,对化肥批发企业和农资经营户进行检查,抽检化肥、农药,创建农资示范点,深化农资信用监管。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保障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建立健全高危行业企业监管档案,开展高危行业电子监管工作。以食品、药品、医疗、房地产、手机通信广告为重点,严厉查处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擅自改变审核内容、发布户外广告等行为,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规范发展中介组织工作,严格审核资质,对无照经营的中介组织进行取缔,对违规营业的中介经营户进行立案处罚。通过开展打击私屠滥宰、格式合同条款整治、校园周边专项检查和集贸市场食品整治及创建星级文明市场、创建“六无”监管区等一系列活动,加大市场巡查监管力度,完善网格化监管模式,明确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证照、经营情况监管,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登记在册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压力容器制造改装、公共娱乐场所等重点行业企业进行梳理,开展高频次巡查,落实高危行业电子监管工作,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第四节经济合同管理
  1982年8月,县工商局经济合同管理股成立。1984年6月,平罗县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成立。1989年8月,在黄渠桥工商所设立经济合同仲裁厅。此后,在各基层工商所均配备专职合同管理干部1人。
  一、经济合同鉴证
  1979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经济合同鉴证工作。1980年,鉴证经济合同59份,总值862万元。1985年,鉴证各类经济合同40359份,总值2647万元。2000年,鉴证各类合同113份,金额143万元;办理抵押登记69份,抵押金额8925万元。2005年,鉴证各类合同121份,金额13.09亿元;办理抵押登记70份,抵押金额2.42亿元。2011年,发挥合同监管职能,与金融等有关部门取得联系,搞好协调配合,做好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把好申请、备案、注销关,规范抵押登记程序,避免重复抵押现象,维护抵押双方的利益。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合同67份,抵押物价值27亿余元,主债权金额7.4亿元。宣传落实《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办理股权出质登记18件,出质股权1.85亿元,担保债权总额2.03亿元,解决企业流动资金不足难题。2013年,办理动产抵押38件,为企业融资3.3亿元。与县个私协会搭建银企融资平台,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贷款难、担保难等问题。
  二、经济合同调解和仲裁
  20世纪80年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经济合同调解和仲裁工作,受理各种申诉案件9起,争议金额71.9万元。依据先调解原则和对当事人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对4起进行调解,仲裁5起,无一引起诉讼。1995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实施后,经济合同仲裁不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三、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自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在各企业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对经审核、检查、验收合格的企业,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发给牌匾、证书。20多年来,有300多家次企业被命名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为营造诚信社会起到积极作用。2012年,在全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选中,41家企业通过验收,1家成为国家级守信企业;在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中,对12家示范店进行授牌。
  四、加强合同监管专项活动
  深入工商企业,对合同进行检查,对合同文本的使用、内容、条款的填写、协商签订、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纠纷处理途径、预防欺诈等进行讲解与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向企业提出纠正意见。2008年,制定推行蔬菜种植、农产品购销、种子繁育、化肥农药买卖等6大类14个合同文种,从源头上规范订单农业,指导2600户农户与涉农企业签订合同,并落实备案制度。加强合同监管班,成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经常性工作。2010年,组织开展农村经纪人合同法培训班,加强农产品经纪人合同知识及谈判技巧、签约技巧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的培训,引导农户、涉农企业等通过农村经纪人走订单农业的发展路子。在农村经纪人中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鼓励公平竞争,做到诚信经纪、恪守信誉,提高合同履约率。2011~2013年,开展“经纪活农”工作,设立合同帮农工作指导站,建立合同帮农10项制度,开展涉农合同行政指导工作。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初步形成“企业+商标+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订单农业惠及农户2万余户,签约订单1万份,签约金额3亿多元,带动周边近两万余农户。
  第五节商标广告管理
  一、商标管理
  1978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工矿产品进行调查,建立商标档案,全县使用各种商标9个,其中注册商标2个,未注册商标7个。2005年,全县有40多家企业的52种产品注册商标,其中周家八、琪乐、JF(图形)、沙湖(沙湖纸业)、沙湖(沙湖酒业)被评为第五届宁夏著名商标。
  2008年,对全县161家注册商标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对20家重点帮扶对象进行跟踪指导,帮助企业、农户申报商标10件,赴国家商标局申报“黄渠桥”等8枚商标,帮助申报“乐海山”西瓜、“怀东王”土豆、“塞上春”蔬菜商标。2009年,对全县161家注册商标企业摸底调查,建立商标资料库。对重点帮扶对象进行跟踪指导,全县32户涉农企业注册商标28件;8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注册商标5件;938户经纪人已注册商标10件,全县注册商标从2005年的52件发展到106件。2010年,新申办商标56件(包括待审商标);制订驰(著)名商标培育计划,指导沙湖纸业、沙湖酒业、周家
  八食品公司等11家企业申报(延续)第七届宁夏著名商标。
  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商标管理,查处假冒侵权商标行为。20世纪80年代
  初,查处假冒“凤凰”“永久”“飞鸽”自行车14辆,假冒“牡丹”“中华”“芒果”香烟168
  条,仿冒名优白酒203瓶;假冒“日立”牌彩电15台。1996年11月,查处平罗县化肥
  厂劳动服务公司在没有取得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的情况下,为宁夏水泥厂印制“赛马”
  水泥注册商标编织袋71.49万条,为内蒙古阿拉善左旗水泥有限公司印制“松塔”牌
  水泥商标编织袋9.91万条的违法行为,依据《商标法实施细则》规定,给予罚款5000
  元的行政处罚。1996〜2010年,共查处商标侵权案30多起。
  2011~2013年,开展商标强县工作。县人民政府制定《平罗县2011~2015年商标
  发展规划》,实施政府支持、工商主导、部门(乡镇)参与的商标帮扶工作机制,深化“一
  乡一标、一所数标”发展模式,完善商标“指导员”“联络员”及“四书两卡”制度,全面推
  进商标战略。通过加大宣传培训、培育帮扶、打击侵权等措施,商标战略实施影响力
  进一步扩大,商标实力进一步壮大,商标发展环境进一步净化。2012年末,全县拥有
  注册商标424件,其中涉农商标172件、集体商标1件。在全区第八届著名商标评选
  中,指导10家企业成为著名商标,帮扶10家企业申请延续认定宁夏第八届著名商
  标。查处商标侵权案件6起,罚款3.37万元。2013年,引导各类经营户注册商标30
  件,办理商标侵权案件30起,罚没款10.12万元。截至2013年,全县各类经营户注册商标414种。
  1982年2月6日,国务院颁布《广告管理暂行条例》,1995年2月1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广告法》颁布实施。县工商行政部门制作5块公共广告牌,设立在县城繁华街道,供用户使用,规范广告行为。自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对街面的户外广告牌、灯箱及店名牌匾进行几次清理整顿,对西环路、东风路、南北大街等街道两旁的店名牌匾,统一高度、宽度,对错别字进行清理、纠正。2000年以后,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农业生产资料广告等关系人民生活生产的重要商品广告进行重点治理。
  2008年,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活动,检查广告经营单位2家、医疗机构10家、医药经营户16家,监测医疗广告7条、药品广告3条,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7份。
  2009〜2010年,以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的食品、药品、医疗广告以及手机通信、烟草广告为整治重点,拆除高速公路大型烟草广告牌;规范县城手机通信市场宣传行为,责令停止发布“国家免检产品”等涉及质量免检内容的广告。以县城各大商城、超市的服饰、皮鞋、电器、食品、日用品为重点,严查虚假标注“央视上榜品牌”的行为,共下架处理商品13件,清除虚假标注“央视上榜品牌”店堂广告17条、宣传彩页150份。对招生广告市场进行清查规范,对私立医院乱发布不健康广告刊物进行整顿。
  2011年,查处违法广告案件3起,罚款3200元。2012年,对6条存在问题的广告
  责令整改,责令停播1家商场的语音广告。2013年,在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中,把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作为整治重点,责令平罗县电视台停播4条医疗广告;严格审批户外广告,清查张贴于市场及主要街道的药品广告13条、墙体户外广告19条。
  第六节经济监督检查与依法行政
  一、经济监督检查
  新中国成立初,遵照国家严禁金银流通、贩毒和打击投机倒把的法规,1950年,取缔4家当铺,查处银币和毒品黑市交易活动,没收银币612元和60余两毒品。1951年,查处买空卖空、高抬物价、抢购粮食、偷税漏税等案件14起,共罚款和补税1386.55万元(旧币),其中情节严重的4人交法院依法予以刑事处理。1963年,查处投机违章经营案件2058起,罚款、补税、没收物资折价款共10.58万元。1973~1990年,查处投机和违章违法经营案件3900起,涉及4134人,其中判刑9人,拘留14人,共罚款53.9万元。
  2008年,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捣毁取缔传销窝点7个,清理遣散传销人员350多人。开展含三聚氰胺奶制品市场清查工作,下架、封存不合格奶粉966袋、液态奶270箱。查处不合格食品案件5起。2009~2010年,开展高危行业监管工作,全县117家个体工商户及195家企业建立书式台账和电子台账,形成完备的高危行业数据库。全县对27家成品油、烟花爆竹、液化气等高危行业经营户进行检查,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液化气窝点2家,对5户前置审批即将到期的及时告知,对8户前置审批手续过期的限期补办,对11户前置审批手续过期依法办理核减经营项目的变更登记,吊销8户未参加年检企业的营业执照。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对7个集贸市场的1500户经营户和128户流动摊点粮肉、蔬菜、饮料、水产品、乳制品、儿童食品等21大类43个品种的食品进行检查,查处食品案件36起,查扣过期变质不合格食品414袋(瓶),罚没款1.6万元。查出无照经营户46户、超范围经营10户,下发预警警示通知30份,立案查处15户,罚款1.26万元。开展网吧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取缔黑网吧5户,涉案电脑25台。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立案查处7起建材市场案件,其中无照经营电缆案件1起,销售不合格建材案件6起,罚款1.7万元。开展农村商品市场整治,全县对13个乡镇184家化肥经销点、223户种子经营户、119户农机具经营户进行检查,重点清理无照经营农资和流窜乡村销售农资行为。开展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端掉传销窝点7个,教育遣散传销人员73人次,解救参加传销人员4人。
  2011年,开展元旦、春节“两节”市场检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治、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农村食品市场等多项检查,责令下架小食品317袋,收缴过期食品438袋(盒、瓶),没收不合格儿童玩具24件,收缴各类仿真枪160余把,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18台,责令限期更换不合格计量器具16台,没收不合格塑料袋1.95万只。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7起,其中立案查处7起,罚款1.2万元。以高危行业企业、加油站为重点整治行业,排查经营户252户,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11份;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规范市场中介组织专项行动,查处无照经营立案37起,罚款5万余元,即时处罚40件,罚款2000元。开展规范发展煤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376份、无照经营责令改正通知书366份、超经营范围责令改正通知书10份,要求无照经营及超范围经营的违法经营户,限期停止经营活动。查处无照经营立案12起,结案1起,罚款1000元。2013年,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保障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下架未检疫牛羊肉300余公斤,没收注水三黄鸡233只。建立健全高危行业企业监管档案,开展高危行业电子监管工作,对268户重点行业展开高频次巡查,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45份,罚没款9500元。在规范发展煤炭市场百日攻坚战中,清理取缔退出水源地内的152家无照经营户,拆除洗煤设备51套,关闭自备井22眼,立案查处37起,罚款3.65万元。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校园周边专项检查9次,查处“无生产厂家名称、无生产厂家地址、无生产日期三无”产品64件、仿真枪等禁售玩具37件,取缔流动摊贩3户,下发违章警示通知书2份。围绕热点问题、民生问题,开展一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全年共立案235起,结案168起,罚没款40余万元。其中,罚没款在万元以上的案件10起。
  加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和宾馆巡查监管,探索健全“管、教、打、建”四位一体打击传销工作机制,招募72名打击传销志愿者,夯实群众基础,巩固“无传销县乡(镇)、社区(村)”创建成效。2012年,获自治区级打击传销先进县及全区打击传销先进集体。
  二、依法行政
  1979年后,开展劳动力市场清理整顿,规范和监督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清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工艺企业,清理整顿煤炭及砂石市场,规范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经营行为,开展查处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加强节日市场监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市场商品质量监管,防控高致病禽流感,整治非法销售、安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开展打击合同欺诈专项执法行动,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专项整治,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土炼油、地条钢和伪劣建材,加强粮食市场和商标广告监管,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盐业市场秩序,加强规范成品油市场监管等活动,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
  第七节消费者权益保护
  1993年4月15日,平罗县消费者协会成立,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消费者协会成立后,组织“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受理消费者的投诉,组织调解交易纠纷,小到一支牙膏、一盒香烟、一瓶啤酒,大到一台收割机、一套房子都在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得到解决,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08~2010年,在全县85所中小学设立“12315”申诉举报工作联络站,在106所学校开展“12315”消费维权进学校活动,聘请117名消费维权义务联络员,在141个行政村设立“12315”受理平台绿色通道,完善分工协作办理和督办反馈工作机制。2009~2010年,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案件46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
  2011~2013年,通过“3·15”活动、“12315”消费维权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消费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健康文明消费,促进经营者自觉履行消费维权社会责任。全县共有“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90个、“12315”消费维权快速通道22个,建立消费者协会、消费者投诉站、“12315”申诉举报维权站“一会两站”132个,“12315”消费维权进企业、进市场、进景区、进学校、进商店“五进”服务站(或联络站)覆盖率接近100%。2011年6月11日,在宁夏召开的全国工商系统消费教育引导和基层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现场会上,平罗县工商局消费维权进景区工作成为会议唯一一个基层亮点工作,向全国工商系统进行推广和展示。2011~2013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申诉61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2万元。
  第五章质量技术监督管理
  第一节机构
  1986年4月,平罗县标准计量所成立,隶属平罗县科学技术委员会,为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7人。1991年6月,更名为平罗县技术监督局,为县人民政府直属行政机构(副科级),下设平罗县技术监督检测所,为股级事业单位。1994年9月,升格为正科级单位。
  1997年8月,平罗县技术监督局并入平罗县计划经济局,保留牌子,下设技术监督检测所,为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10人。人、财、物独立运行,业务工作直接受主管县长领导。
  2000年11月20日,平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石嘴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直属机构,编制14人。设平罗县质量监督检验与计量测试所,为平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编制4人。
  第二节标准化管理
  一、标准化工作
  1986年4月,平罗县标准计量所成立后,对全县工业产品执行技术标准开展调查,建立执行标准档案。1987年,收集产品技术标准,下发目录,要求生产企业执行。1988年,组织全县企业执行各类标准45个。1991年,县属企业标准覆盖率达到95%以上,乡镇企业接近90%。
  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颁布实施,开展企业标准化培训。
  1991年,被中国标准化协会函授教育办公室评为全国标准化函授教育先进单位。
  20世纪90年代,县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标准备案,督促检查企业执行标准,开展标准化定级和升级工作,指导和协调各企业的标准化工作,加强标准的实施和监督。至1999年底,全县国营企业13家的17种产品,执行国家标准9种、部颁标准5种,地方标准2种,企业标准1种,标准覆盖率100%。乡镇、民营、个体企业的58种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98.4%。在全国消灭无标生产工作试点县工作中,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帮助企业完善标准化管理体系,采集、索取新产品标准文本,建立标准资料库,制定企业标准,协助企业办理商品条形码,开展ISO9000质量认证等工作。2002年3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授予平罗县全国消灭无标准生产县称号。2008年,质监部门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标准清理、检查工作,清理企业标准58家62份,作废企业标准54份,帮助制(修)定标准8份。2010~2013年,组织两家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活动;组织平罗县名牌产品企业参加中国标准化协会举办的标准体系建立、体系文件整合及企业标准编写培训班;帮扶指导11家企业申报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企业;对13家名牌产品申报企业进行标准化培训;对全县60家企业进行标准化备案。
  二、执行全国统一代码标识制度
  1993年后,推行全国统一代码标识制度,开展组织机构代码年检和换发代码证书工作,统一代码标识工作进入制度化、经常化的轨道。2010年,办理新增代码证书318套,变更210套,换证269套,废置25套,迁址11套,年检912套,办理数字证书470个。对不按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的35家企业和个体户实施行政处罚。截至2010年年底,为1450家企业建立电子信息档案。2011~2013年,在做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办证、换证、年检及扫描上传电子档案工作的同时,注重代码数据的真实可靠,严把数据录入质量关,确保数据准确、合格,数据录入和电子档案合格率、上报率均达到100%,数据库的问题数据为零。2013年,办证344套,变更195套,换证319套,年检1184套,办理其他业务49套。
  三、农业标准化
  2005年,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关于下达第五批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通知》,下达平罗县7个Ⅱ类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县人民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平罗县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举办培训班,制定落实工作责任制和技术规程。2005~2007年,在高庄、黄渠桥、宝丰3个乡镇5个村建设早熟菜用型地膜马铃薯标准化示范区,种植面积2333.33公顷,参与农户1万多户,亩产量2500公斤,亩均产值2000元以上;在头闸、黄渠桥、高庄3个乡镇8个村建设脱水蔬菜标准化示范区,种植面积666.67公顷,辐射面积3733.33公顷,参与农户8000多户,亩均产值1920元以上;在红崖子、高仁、陶乐3个乡镇建设菠菜复种大葱标准化示范区,种植面积733.33公顷,辐射面积2000公顷,参与农户8600户,实现总产值7387万元;在黄渠桥、宝丰、头闸3个乡镇150个生产队建设优质玉米标准化示范区4000公顷,参与农户1.1万户,辐射带动全县每年推行玉米标准化生产技术1.8万公顷,示范区玉米平均亩产580公斤,亩均收入1085.3元;在宝丰镇镇关村建设肉羊标准化示范区,辐射带动宝丰、灵沙及周边地区养羊业的发展,示范区共存栏羊1.2万只,3年累计出栏优质育肥羊2.38万只,总产值1010万元;建设有373户养猪户参与的生猪标准化示范区,3年生猪饲养量37089头,出栏31250头,户均收入2.75万元,实现产值2877万元;建设上农下渔标准化示范区,示范面积41.6公顷,辐射带动标准化养殖示范点4个,示范面积达到733.33公顷,产量4380吨。通过3年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的实施,全县上下农业标准化生产意识加强,农业标准化体系进一步加强,品牌效益凸现,龙头带动作用明显,促进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2008年,在全县13个乡镇审核确定49个县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制订总体工作方案,同各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提供技术服务,组织实施第六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工作。2010年,对全县13个乡镇申报的105个示范项目进行筛选,审核确定46个县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组织实施。接受国家级一类淡水养殖示范区实施核查,经考核验收合格。
  2011~2013年,修订完善农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形成符合市场需求的农业标准体系。围绕平罗县农业特色,建立优势农产品产业化发展目标,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基础,把平罗县双千座温棚蔬菜基地、宝丰镇肉羊养殖场、姚伏镇优质生猪养殖基地、无公害稻米产地、无公害淡水鱼养殖基地作为平罗县蔬菜、肉禽、水产品生产基地,制定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无公害农产品种植(养殖)技术规程,逐步形成贯穿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农业标准体系。指导农业龙头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企业标准,逐步缩小农产品质量标准与国家标准的差距,为申报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奠定基础。2011年,被农业部授予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荣誉称号。
  第三节计量管理
  平罗县标准计量所成立后,于1986年8月下旬开始为期40天的衡器、量提、尺子检定修理,检定15吨以上地中衡22台、50公斤至2吨以上台案秤308台、木杆秤102杆、各种量提和尺子140件,修理地中衡及台案秤77台(件),收回不合格器具20件。对既不按照国家计量法申请又不愿接受检定的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对经劝助仍不接受检定和使用不合格及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的单位,按照规定罚款处理。
  1987年,对全面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工作进行安排和检查,督促企业按国家规定逐步过渡,要求各单位在公文、报表、设计图纸中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及符号。开展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工作,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改制和修理。1988~1989年,检定各种计量器具7380台(件)。1990年,全面实行法定计量单位。
  20世纪90年代后,计量管理工作以“紧贴经济,诚信于社会,服务于企业”为宗旨,建立计量标准,扩大检定覆盖面,开展计量检定技术服务,全面进行计量行政执法,强化计量监督管理。计量器具检定由过去的衡器扩大到血压计、压力表、天平、加油机等。在甜菜、粮食收购、西瓜调运、液化气和柴、汽油及化肥、农药、种子、粮油销售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计量管理工作中,开展专项检查整治活动,查处短斤少两、坑害群众的违法行为。1995年,对16家甜菜收购点严重短斤少两坑农行为处以7万多元罚款。2001年,对7家加油站在加油机上弄虚作假行为处以3.5万元罚款。2006年,对姚伏1家销售液化气短斤少两行为罚款0.2万元。2002~2006年,检定计量器具1万多台(件),其中衡器4780多台(件)、血压计1100多台、压力表2800多块、天平470多台、加油机1300多台次。组织16次较大规模的计量专项检查整治活动,查处计量违法案件200多起,没收黑心秤200多台(件),封存处理一批不合格加油机,对相关人员进行严厉处罚。
  2007年后,加强计量器具检定率,规范计量环境。2010年,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大型衡器,加油站、医疗等单位的在用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全年检定大小衡器800台(件)、天平126台、血压计117台、压力表800台、加油机154台次。完成贸易结算计量器具建档工作,进行登记造册、数据上传,上传计量器具共3项(秤、定量装罐机、燃油加油机)7种579台(件)。
  2011年,完善计量器具普查建档,完成贸易结算、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等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建档工作,数据档案上传的计量器具共计3项7种579台(件)。依法开展强制检定工作,检定大小衡器800台、天平116台、血压计116台、压力表1262台,共计2294台(件)。2012年,对辖区内大型衡器、加油站、医疗等单位的在用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全年检定计量器具1896台(件),其中加油机422枪次、大小衡器195台、压力表1152块、医用血压计32台、电子天平95台。加强电子汽车衡计量监管工作,强制检定115台。开展加油站计量专项治理工作,对辖区内所有加油站在用加油机进行计量专项整治。开展农资计量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化肥、农药等生产、销售企业定量包装、计量器具进行专项检查,检查销售厂家7家14个品种。2013年,在全区县级局率先通过计量检定授权考核并开展五类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工作,年检定计量器具3300余台(件)。开展计量惠民活动,免费检定计量器具200余台(件)。筹措资金100余万元对现有食品检验室进行改建,改建后的检验室达到县级一流食品检验室标准,率先通过实验室认证审查,满足辖区内食品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出厂检验要求及部分执法监督检验需求。
  第四节质量监管
  1986~1990年,重点对县内酱油、食醋、糕点等食品生产企业,化肥、水泥、塑料、建材、煤炭化工、汽修、皮革等工业企业产品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开展企业达标上等级、产品评优和质量抽检工作,帮助企业查找问题,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自1995年开始,每年开展“质量万里行”活动,对流通领域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依法监督,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不法行为,遏制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扰乱正常经济秩序。1995年,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成品油市场进行整顿,没收不合格柴油80吨,吊销不具备经营条件的油品销售点11家。查封价值6880元的不合格水暖配件,没收价值近万元的无证、不合格油毡450卷,罚款2000多元。1997年,没收不合格饮料1300瓶、轴承3000多盘、冒牌煤气灶75具、价值近2万元的化妆品、低压电器,对违法经营者罚款1.6万元。2000年,开展查农资、保春耕,查建材、保建筑,查市场、保“两节”执法大检查,查处假冒伪劣商品价值10多万元,对35家经销不合格商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没收不合格商品和过期食品302件,价值5.68万元,挽回经济损失30.58万元。对17个乡镇56个经销化肥、农药网点进行检查,查处低含量、高标示劣质三料磷肥120吨,责令降价处理,罚款1.5万余元。查处非法生产土炼油案5起,现场捣毁炼油炉13座,没收土炼油28吨,罚款7万余元。2002年,查获假冒伪劣商品货值151万元,捣毁取缔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窝点4个。配合市质监部门查获利用地条钢生产建筑用钢材企业1家,没收地条钢272.2吨、劣质钢材306吨,价值124万元。
  1994年后,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质量万里行活动,菜篮子、米袋子、火炉子、房子、车子“五子工程”,眼镜光明工程,查质量意识、查质量水平、查质量体系、查现场管理、查售后服务的“五查”活动,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放心食品工程以及农资专项检查、成品油市场专项检查、防“非典”用品及纤维品专项检查和食品市场专项整治等活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维护全县正常的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03年,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确定平罗县为全区“质量兴县”试点县。县人民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建立产值在300万元以上及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企业质量档案45个,协助企业积极推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促进企业管理规范化,质量上档次。2005年,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要求,结合“质量兴县”活动,制订《平罗县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打造名牌产品的实施方案》。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政府提交平罗县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析状况的报告、创建品牌提升县域经济形象的报告、名牌产品奖励办法、消灭无标准生产的报告等,实施名牌战略,把“质量兴县”工作提升到新高度,走以名牌带动产业发展的道路,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2006年后,坚持“从源头抓质量、提高工作有效性,从基层抓落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履行质量、打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三个责任制。规范工作流程,制订建立企业档案,实施分类监管,加强监督抽查和处理,实行检验检测分析报告制度,突出源头打假,强化安全监察,优化服务质量。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实行曝光等惩戒措施,形成政府依法监管、市场规范运作的信用管理和服务机制。2006年,办理各种案件74起,罚款31.5万元,责令改正17起,确保全县市场经济的安全运行。
  2009~2010年,对产值在3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建立企业质量档案,按照企业不同类型实施分类监管。加强监督抽查和后续处理,督促企业进行整改。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力度。开展“黑心棉”专项整治,查处没收“黑心棉”200余套,货值6000余元;开展保健品市场查处,查获无证违规产品47件300余盒,货值1万余元;开展乳制品专项整治,对2330公斤问题产品进行封存;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收缴违规使用的食品添加剂12个种类30多个品牌620多公斤,涉案金额近4万元,没收无生产许可证添加剂350公斤,对生产不合格食品的2家面粉厂、7家大米加工厂和1家食品厂、2家植物油厂、1家酱菜厂进行处罚,打击食品违法行为;开展无证生产查处工作,查处2家无证生产食品仓储材料、1家无证生产酱油醋企业,对其生产设备进行捣毁;配合环保、土地、工商等部门捣毁1家非法生产面包铁、3家违规生产黏土企业;开展查市场、保“两节”和查农资、保春耕等专项行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10年,质监部门办理各类案件108起,罚款8.68万元。
  2011~2013年,对全县经销的化肥实行备案登记制度,以新型复合肥、农资产品为重点,对农资产品品种、化肥品种进行抽样检查。全面实施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和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开展“质监利剑”食品执法打假春节集中行动,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食品安全百日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豆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牛羊肉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地沟油、勾兑酱油和食醋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饮用纯净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专项整治,月饼生产企业专项检查等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巡查力度,处理食品违法案件8起、食品督办案件3起,下达责令改正书196份。依法对两家企业的2张食品生产许可证依程序予以注销。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对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开展拉网式检查,查处非法生产加工食品黑窝点8家。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管,严格审查标准,对19家停业和长期停产的企业生产许可证提请石嘴山质监局予以吊销。对全县所有脱水蔬菜企业进行专项整治检查,打击无证生产加工黑窝点。开展农资、建材、地条钢、絮棉制品、3C产品、计量器具等专项检查。2013年,受理群众各类投诉举报16起,接待咨询80余人,为群众挽回损失15万余元。加大执法巡查力度,抽检368家488批次产品,办理各类违法案件215起,罚款30余万元,下达责令改正书538份。
  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制订《平罗县“质量兴县”活动实施方案》,建立源头质量监管工作运行机制,实施质量振兴工程和名牌带动战略,引导企业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2013年,组织62家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参加自治区质监局举办的卓越绩效管理培训,引导大型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帮扶指导13家企业申报宁夏名牌产品,7家企业获得2013年度宁夏名牌产品称号。落实质量监督工作,对自治区确定的建材、家具、机械、化工、电器、服装、絮用纤维制品等10类产品质量定期进行监督抽检,监督检查96家企业195批次产品,合格183批次,平均合格率为94%。开展质量档案建立工作,在综合分析基础上,向市质监局和县政府报送质量分析报告,为政府和上级部门决策提供技术依据。加强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等要求,落实机动车安检机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检验设备运行状况、检验数据准确性和真实性、检验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逐项检查,规范安检机构检验行为,打击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违法行为。
  第五节安全监察
  2000年2月,由县人事劳动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能划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县质监部门开展锅容管特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对重要场所的锅炉、土锅炉和小型蒸气锅炉、气瓶充装站、各类气瓶、人员集中场所的电梯、游乐场所的游乐设施进行安全大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范的设备坚决要求关停,发出安全监察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消除隐患。举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班,确保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签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责任书,开展大规模的安全监察专项整治工作和宣传活动,强化企业及社会各界的安全意识。建立特种设备运程视频监控系统,通过监控系统对生产现场实施安全监管,完善动态监管体系,确保特种设备万无一失。至2008年,累计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近千人次,检查各类特种设备2000多台次,发出安全监察意见书600多份,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无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2009~2010年,在全区率先引进视频监控、网络通信、数据库管理动态视频监控技术,启动平罗县质监“110”远程监控系统,全县对重点企业,包括食品企业、液化气充装站、氧气乙炔充装点等重大危险源作业现场安装电子摄像监控装置,实行24小时全天候动态视频监控。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和冶金起重机专项整顿工作,重点加强对液化气站、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对三大工业园区958台特种设备进行排查,对1000多只车载气瓶加贴电子标签,实施安全监控。捣毁6家豆腐坊使用的土锅炉,取缔3家非法改装车载天然气瓶窝点,查封3家压力气瓶单位500多只气瓶和23只液氯气瓶,对两家不按规定充装液氯气瓶单位进行处罚,拆除两台非法自制的起重机械。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危险化学品重点监控企业安全评价,2010年,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56份,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2011年,对190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照不同的企业类型实施分类监管。对锅炉、游乐设施、重点监控设备及事故多发设备开展检查。检查企业80余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61份,对35家指令到期企业进行复查,对3家复查不合格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开展电梯专项整治活动,对辖区内的25部自动扶梯使用单位逐一进行检查,对检查中的无证操作、无电梯日常自检记录现象,现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3份。推行CNG电子标签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对4家汽车天然气改装公司的监管,制定CNG电子监管巡查制度。查处1家无证改装车载气瓶安装单位。
  2012年,开展电梯专项整治活动,对未进行维保、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未登记注册的3家电梯使用单位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停止使用;对12家维保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备案。开展锅炉专项检查,对104家锅炉使用单位作业人员上岗操作证件、锅炉使用登记证检验有效期及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全面检查,对锅炉超期未检验和无上岗证等行为,下达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在节假日和学生暑期期间,联合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游乐设施专项检查,检查各类游乐设施58部,查出安全隐患2起,跟踪督促企业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结合“4·03”福华公司事故,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冶金行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检查活动。建立231家企业的1613台设备和近3万只气瓶企业特种设备台账。加大特种设备日常巡查力度,全年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18家、特种设备1542台,发现安全隐患8320处,隐患整改7500处,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62份,立案查处3起。
  2013年,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与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分别签订特种设备安全目标责任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书、特种设备安全承诺书,强化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平罗县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客运索道、锅炉、电梯、气体充装和起重机械应急救援演练11次;完善《平罗县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标准化工作评分细则》,帮助、指导辖区25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标准化管理,改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制,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开展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开展电梯、游乐设施“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发电企业特种设备、气瓶、储气井、涉氨企业专项检查。检查特种设备制造、安装、充装、使用单位198家次,重点监控单位安全监察率达100%。检查各类特种设备986台、气瓶2000余只,查出隐患205处,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95份,指出存在隐患和整改意见205条,特种设备检验率达100%。全面实施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分A、B、C、D四类,为特种设备科学监管提供基础保障。经过考核测评,全县169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全面进入分类管理行列,其中A类企业10家,B类企业87家,C类企业68家,D类企业4家。
  第六章审计管理
  第一节机构
  1983年9月,平罗县审计局成立,下设农林水和基本建设、财政金融和行政事业、工业交通和商粮贸3个审计组。1988年4月设4个股,编制20人。1989年、1992年、1993年、2005年,内设机构几经调整为6个科室,即经济责任审计科(副科级)、办公室、法规股、财政金融行政事业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经贸股。核定编制21人。第二节企业审计
  一、行业审计
  1985~1992年,全县对粮食系统1983~1984年度的财务收支、县物资局及下属燃料公司1985年度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生资日杂公司1987年度财务收支以及13个工交商贸企业和盈亏大户进行审计,对部分企业延伸检查有关内部管理制度和经济活动,审计资产、负债、损益是否真实。通过行业审计,审计出各类违纪及有问题资金70余万元,其中应上缴财政资金10余万元,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委托审计
  1986~1999年,对宁夏平罗糖厂1985年度和1986年上半年财务收支情况、县建筑公司重新组建领导班子后的经营情况以及县属重点企业兴平冶金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改制前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审计出宁夏平罗糖厂违纪资金54.7万元并进行处理;查出兴平冶金集团有限公司1998~1999年6月末虚增资产276.6万元,虚增负债27.4万元,虚增利润249.2万元,为企业改制提供可靠依据。2005年,对县大石头煤矿截至2005年1月6日和6月30日资产负债情况分别进行审计核实,为企业拍卖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依据。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对县市场服务中心、种子公司、陶乐宾馆、草原管理站、陶乐煤矿、水务局黄河灌溉管理所等单位资产负债及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规范国有企业财务管理。2006年,对陶乐自来水公司、陶乐农村供水管理站、陶乐供热公司、大石头煤矿、陶乐煤矿、平罗县化肥厂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核实盈亏。为配合农村乡镇卫生院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需要,对周城、五香、六中、下庙、惠北、五堆子、六顷地7所乡镇卫生院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审计,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工作。2007年,对陶乐农村供水管理站200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县畜牧技术推广中心截至2007年5月23日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审计;对县供水公司、陶乐自来水公司、陶乐供热公司200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对平罗宾馆截至2007年4月3日资产负债情况和县恒达水泥有限公司截至2007年5月31日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审计,推进企业改革工作进程。2008年,对县供水公司2007年度财务收支及截至2007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情况、县绿源污水处理公司2006~2007年度财务收支及截至2007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情况、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截至2007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及2007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为推进县供水公司和绿源污水处理公司改制重组,对县供水公司截至2008年6月30日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审计。对平罗县沙湖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截至2008年8月31日的债权债务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对平罗县恒达水泥有限公司截至2008年6月30日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审计,为政府解决该企业遗留债务问题提供依据。2010年,对县供热公司2009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和效益情况审计,开展债效审计分析和评价。2011年,对平罗县德渊市政产业有限公司2009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对化肥厂2006年1月~2011年10月31日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2013年,对县水利工程建筑公司、陶乐供热公司、县农村人饮安全供水工作站工业水厂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
  三、自定审计
  1987~1988年,对县五金公司1986年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情况、平罗县水泥厂1986年度财务收支及成本核算、资金使用、利润的真实性和交纳税金等情况和县食品公司1987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查出违纪和有问题资金30余万元,其中应上缴财政4万多元;对县水泥厂截留收入、财务差错、产品不实等问题做出相应处理;对县食品公司财务上给承包人挂账拖欠承包费和罚款的问题,建议公司重新算账,实事求是给予处理。
  1996~1997年,对县属企业审计中查出2家企业单位隐瞒截留销售收入超过20万元,某企业将基本建设借款利息挤入生产成本24万元,应收账款长期不清理形成坏账10余万元,以及多转销售成本、少转材料成本、少提折旧、不按规定计提税金等问题;对县属企业“两金”审计中查出的企业欠缴养老金107万元,某企业借出“两金”58万元不能全部收回,已经收回借出的“两金”不能按合同规定收取利息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做处理。对平罗县铁合金集团公司利用“递延资产”“无形资产”“待摊费用”等会计科目调节损益,虚增1996年利润342.3万元的事实,向县人民政府做汇报。
  2000年后,对县造纸厂、供水公司、种子公司、民贸公司、农牧场、大石头煤矿等企业进行审计,查出县民贸公司多计利润11.8万元,县农牧场少计费用27.6万元,接受不合规票据10.4万元,大石头煤矿少计费用、虚增利润8万元,多计成本、虚减利润13.5万元,少缴所得税1.8万元,依据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在对宁夏平罗东盛亚麻有限公司、陶乐供热公司进行审计中,查处违规资金151万元。对平罗县邮政局2001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中,查出挤占成本费用等违纪资金92.65万元,向自治区审计厅提交审计结果报告。2010年,首次开展企业绩效审计,对县供热公司2009年度负债损益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对企业经营管理能力、亏损原因进行审计分析和评价,提出促进企业增收节支、提高服务质量等审计意见和建议,得到企业采纳。
  2011年,对平罗县德渊市政产业有限公司2009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德渊市政产业有限公司2009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通过对公司累计亏损原因、收入构成、成本支出进行对比分析,揭示该公司在资产负债损益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暴露企业在实际运行中监督机制及节能调控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帮助企业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开展企业改制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对化肥厂2006年1月~2011年10月31日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2012年,围绕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关注的国有企业改制问题,组织实施县供热公司、德渊市政产业有限公司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完成县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所下属的兴业房产交易中心和县房地产测绘队财务收支审计,金海精细化工基地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饮食服务中心、乡企服务中心、影剧院财务收支审计,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的真实、合法性,揭示管理不善、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问题,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三节专项审计
  从1984年开始,对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委托,进行专案审计。
  1984~1999年,对周城供销社、粮食行业、水利局、农牧局、林业局、乡企局、农牧场、灵沙乡、交通运输管理站、交通监理站、养路工区、工交局、惠北中学、二闸中学、火车站小学、县教育科、平罗中学、果树站、民政科、草原站、畜牧站、兽医站、土地开发办、农机总公司、种子公司等单位进行专项审计和专案审计,共查出各类违纪及有问题资金230多万元,其中应上缴财政资金20多万元。对审计中查出周城供销社1982~1983年化肥经营中缺少化肥39.5吨,账面差错金额3万多元,建议有关部门对该社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给予党政纪律处分;对县粮食加工厂反映的有关经济问题,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对查出的擅自提高学杂费标准,多收的学杂费0.43万元做清退处理,在对林业局果树站审计中查出的该站原任会计和出纳的经济问题,移送检察院立案查处;对畜牧站挤占挪用资金进行处理,责令有关负责人做书面检查。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分别提出意见和建议,进行账务调整。对种子公司私设“小金库”,擅自销毁账表、凭证,挤占流动资金建办公楼等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支农专项资金审计中查出某单位挪用专项资金18.95万元,依据财经法规进行处理。对农林水专项审计中查出的各种违纪资金32.4万元,做出归还原资金渠道和处罚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对县宇飞碳化硅集团等9户破产、兼并、股改企业的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资产评估等工作的结果进行认定和监督,防止国有资产在产权变动中隐性流失。
  2001年后,对民贸公司、五金公司、物资贸易中心、平兰焦化厂部分职工联名上访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二闸乡龚家桥村村民上访反映的有关经济问题进行查处;配合纪检、财政、金融等部门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查工作;接受县委组织部委托,开展全县乡镇债权、债务情况的调查工作,草拟乡镇债权、债务清偿办法;接受自治区审计厅委托,对县住房公积金中心财产交接、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接受县政府主要领导指派和相关单位委托,对宁夏绿苑农业综合发展有限公司平罗分公司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对县运输公司财务收支进行审计;为配合自治区专项检查,对县项目办、畜牧局等单位管理、使用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及其他水利事业费进行审计;配合城建等部门开展县城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清查拍卖工作;配合商物总公司等部门开展五金公司、车站贸易公司、物资贸易中心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对大石头煤矿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审计核实,为顺利实施煤矿拍卖、安置职工提供依据;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以服务深化改革,帮助部门单位规范财务管理,摸清家底为目标,进行县市场服务中心、种子公司、陶乐宾馆、草原管理站、龙腾实业公司、陶乐煤矿、水务局黄河灌溉管理所等单位的资产、负债及财务收支审计。
  2008~2010年,开展乡镇和县属敬老院五保供养及救济救灾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对五保供养及救济救灾资金管理中存在的弄虚作假、侵占套取、公款私存、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问题,下达限期整改的审计决定;对全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部分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欠缴情况严重、参保范围不够宽、新增扩面工作难等突出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对测土配方施肥项目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农发事业费及农发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对“普九”债务逐笔逐项进行核实、认定;对新增中央投资建设的部分项目进行实地跟踪检查;对全县粮食(农机)直补资金、农业综合项目开发资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及县乡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等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对强农惠农资金、扶贫建议项目资金、环保专项资金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和检查;对县民政局、红十字会筹集、接受地震救灾资金、物资情况,资金的管理、拨付、结存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2011年,对2010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2010年度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以及中央、自治区下达的扩大内需农业建设项目资金、信访事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配合自治区审计厅完成地方性债务审计、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审计调查。配合财政、监察部门,开展全县公务用车问题暨“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对全县16个机关单位、4个乡镇,截至2010年底的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2012年,配合自治区审计厅实施全区社保专项资金审计,重点对县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下属部门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社会救助资金、社会福利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配合自治区审计厅完成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关注农村中小学教育资金投入、学校布局调整情况、变化趋势、资金分配过度集中等问题。配合市审计局对本县生态移民工程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重点关注移民资金运行情况、生态移民住房和公共服务工程及安置移民的政策执行、资金管理、项目建设情况。联合县财政局对县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资金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抽取全县11个乡镇90户小额担保贷款户进行走访调查,就增加财政注入基金额度、提高放贷效率、加强跟踪服务等方面提出审计建议。对新建第七中学及第七小学征地拆迁项目专项审计调查及县城绿化、路灯、环卫等公共事业专项资金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关注资金管理使用及其效益,揭示和反映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013年,对新建第七中学及第七小学征地拆迁项目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关注征地拆迁补偿相关政策执行、征地拆迁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对中介机构评估结果进行核实,揭示和反映拆迁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2013年度预算执行及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调查15个行政事业单位“三项”经费运行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2011、2012年规模及增减变化情况,资金预算管理和使用情况,提出细化“三项”经费预算管理制度及控制指标,对“三项”经费执行及增减变化情况进行监测预警的审计建议。对农牧场、水利工程建筑公司2009~2011年度工资内外收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平罗县2011~2013年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2011年,对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资金、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以及县农牧场、县水利工程建筑公司、陶乐供热公司、县农村人饮安全供水工作站工业水厂资产负债损益审计,陶乐镇、司法局、草原管理站、兴业房产交易中心财务收支审计。对市拨和县配资金分配、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对全县12个乡镇139个行政村、6个居委会创新管理资金使用情况及创新项目运行效益进行抽查,对个别乡镇社会管理项目实施运行情况进行延伸审计,针对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提出审计建议。
  第四节行政事业审计
  1986年,对平罗县卫生科等8个使用世界银行贷款农村卫生项目执行单位进行审计,对项目实施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予以肯定。
  自1987年开始,对全县行政单位实行财务定期审计,查出违纪及有问题资金1000多万元,对黄渠桥镇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有严重违纪的问题,对该镇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进行罚款处理,并通报全县。对县科委“小钱柜”问题和擅自购买专控商品问题进行处理。对个别学校提高收费标准,乱收学杂费,不办专控手续购置办公用品,滥发实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罚款处理。对4所中小学违反规定收取学杂费29.44万元;某金融单位为完成投资计划虚列基本建设支出243万元,挤占费用8.87万元;某乡镇公款私存14万元,私设“小金库”15.8万元等问题,根据其违纪轻重程度,结合实际依照法律规定分别做处理。对渠口乡财务收支审计中,查出该乡近10年预算外资金无收支账簿记录,原出纳员挪用公款1.2万元,水利站副站长贪污公款1.1万元,挪用公款7000余元以及大吃大喝挥霍国家资财等经济问题,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县环保站挤占挪用环保治理资金13.9万元,按规定追回被挤占挪用资金并处以罚款6000元。对县公安局各派出所坐支收费违纪金额达109.81万元的问题进行处理,督促县公安局将各项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对开展普教经费审计中,查出的扩大收费项目、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入不纳入财务管理等违纪资金53.1万元及县法院多收其他诉讼费1.5万元等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根据县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开展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试点财产清查审计,对20个乡镇2002~2003年2月末财政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情况审计清查。揭示出乡镇财政财务管理不规范、债权债务时间久、数额大、清理挂账不及时、清理回收困难、挤占挪用资金现象普遍等倾向性问题,向县人民政府提交综合性审计结果及分析报告,为撤并乡镇掌握财政财务状况、处理账务和县委、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
  对平罗、陶乐两县县级行政区划调整财务财产进行清理。对原陶乐县所属109个基层单位2004年1月末财政财务收支截止日资产负债情况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计,重点对现金、银行存款等各类资财以及账内外债权债务进行核对清理,向县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综合性结果及分析报告,对县属各部门、单位交接债权债务清理进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对全县教育系统2004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查出挪用专项资金、违规收费等违规违纪资金447.6万元,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顿和规范。根据自治区审计厅统一安排,对县财政局、项目办管理实施的平罗县及原陶乐县2004年度日元贷款宁夏重点风沙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进行审计,促进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2008~2010年,以本级财政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为重点,延伸审计县财政局、民政局、农牧局、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环境保护局、农牧局、林业局等资金流量大、使用专项资金多的一级预算单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预算执情况,审计查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管理不规范金额8.13亿元,违规问题金额8868.8万元,从加强财政管理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规范预算执行部门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011年,对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5个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延伸审计2010年度国家助学金、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问题金额6410.71万元。
  2012年,对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检察院、民政局、卫生局、环保局、农牧局5个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延伸审计县财政用于扶持招商落地企业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资金、农村物流体系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效益情况,加强地方性债务常态化监督,从债务规模、债务管理、债务预警以及偿债能力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问题金额1.21亿元。
  2013年,将全部政府性资金和项目纳入审计范围,主要审计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县教育体育局、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商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水务局6个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对财政管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情况、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等“三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新区行政办公用房和公用建筑项目管理使用情况、“平安平罗”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查出主要问题金额4.1亿元。
  第五节财政金融审计
  1985~1995年,对平罗县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保险公司、人民银行、城市信用社等金融单位进行审计。查出违纪及有问题资金17万多元,其中应上缴中央金库5.16万元,上缴财政0.42万元,补缴税款0.75万元。对在审计中发现工商银行对贷款户提高利率(不按期限计利),多收利息8万多元和私设“小金库”及金融企业挤占虚列成本57.26万元的问题依据有关规定分别做处理。
  自1996年开始,开展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进行延伸审计,重点检查有无隐瞒挪用或转移预算外收入,有无挤占、挪用、浪费预算支出,有无违反规定扩大预算外资金等问题。经审计查出存在向各单位临时追加预算指标,动用预备费弥补各单位经费不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行政性收入资金管理不严;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单位隐瞒截留应缴未缴预算收入、虚列支出、接受不符规定票据、坐收坐支、收支未纳入财务管理、漏征个体户个人所得税及乱收费等问题,审计查出违纪及有问题资金近亿元,其中虚列支出、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000余万元,应上缴财政200余万元。针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和纠正,对责任单位罚款100余万元。
  2005年后,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建立公共财政体制、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加强和改进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将所有财政资金的归集、管理、分配、使用情况纳入审计监督视野之内,突出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执行“收支两条线”等重点领域审计监督,集中整治部门预算执行单位截留预算收入、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超支乱用等违纪违规行为。第六节基本建设项目审计
  自1986年开始,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截至2008年,对造纸厂异地扩建、县党政办公楼、县医院放射楼和中医院门诊楼、县城供水工程及县城主干道路改造工程等300多个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工程预决算和工程投资审计,核减工程投资和工程造价4000多万元。其中,在沿黄河开发区和贺兰山东麓洪积扇地区万亩节水灌溉工程投资及玉皇阁大市场等工程项目投资中,核减投资1784.68万元;对镇朔湖工程、县煤矿过渡煤仓及附属工程、县金辉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工程结算等14个项目进行审计中,核减投资935万元。2005年,对河东地区73个建设项目应付工程款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实,核减债务320万元。
  2008~2010年,重点加强对中央新增投资项目、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涉及民生、教育、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力度。对“黄河杯”以奖代补项目工程、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工程、黄河平罗段险工段应急治理工程、平原水库第三排水沟节制闸工程、唐徕渠综合整治工程等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和道路建设、生态环境整治、绿化供水管道、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新农村建设工程、中小学教学楼及附属工程、黄河天河湾塞上江南博物馆广场工程、黄河标准化堤防滨河大道路面工程等223个项目进行审计,审定投资总额13.21亿元,累计核减投资额1.79亿元,有效遏制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损失和浪费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2011年,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制度,执行《平罗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加强政府投资审计监督。重点突出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生态移民、保障性住房、校舍安全、公共基础设施等民生工程审计,全年完成政府投资审计项目104个,其中招标控制价审计45个,工程决结算审计59个,报审投资总额10.46亿元,审定投资额9.09亿元,核减投资额1.37亿元。
  2012年,政府投资审计逐渐由单一的造价审计,向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审计转变。将审计重心放在政府关心、百姓关注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民生工程上,对重大项目实施全程跟踪,重点监控,由事后审计变为事前审计。完成县委党校、人民会堂及广场等20个项目决算审计,核减造价6972.9万元。加强对生态移民、农村环境整治、校舍安全、经济适用住房及公租廉租住房、新区行政办公用房及全县公检法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力度。全年完成政府投资项目审计109个,报审投资总额14.46亿元,审定投资额12.61亿元,核减投资额1.85亿元。
  2013年,加大对生态移民、校舍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廉租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新区行政办公用房、绿化工程、土地整治项目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力度,共完成政府投资审计123个,报审投资总额19.93亿元,审定投资额18.08亿元,核减投资额1.84亿元。
  第七节经济责任审计
  一、厂长(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自1987年开始,对县农牧场、碳素厂、化肥厂等企业厂长(经理)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纪和有问题资金300多万元,依法进行处理。其中,在1988年审计中查出化肥厂原厂长任职期间各项违纪资金51.44万元,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追还挤占挪用专项资金36.62万元,对原厂长处以罚款和行政记大过处分,并通报全县。
  对县化肥厂、水泥厂、铁合金厂、碳素厂等重点国营承包企业和集体、乡镇企业进行承包经营期季度定期审计、期中审计、经营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纪违规资金300多万元。对查出的公款私借、私设“小金库”、乱发钱物、虚增利润、隐瞒收入、拖缴拒缴职工统筹养老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以及违规外借“两金”等问题,依照有关规定分别进行了处理。在审计财务的基础上,延伸检查有关内部管理制度和经济活动,主要审计资产负债、损益是否真实,国有资产是否保值增值,承包合同的执行及完成情况等。
  二、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自1998年开始,对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部分领导干部在任期间接受不合规票据、虚增国家资产、少计费用、盈亏不实;部分单位白条付款、转移收入、截留财政收入、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资产管理不善;部分领导干部在任期间违反制度规定,将部分单位资金“公款私存”以及白条顶抵库存现金、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查出违纪违规资金300多万元,其中仅2003年“撤乡并镇”期间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就查出违规资金159.4万元。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据有关规定分别进行处理。向县纪委、反贪污贿赂局移送案件3起,检察机关立案查处案件1起。
  2008~2010年,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原则,加大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力度,完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56个,其中结合预算执行审计开展任中审计17个,开展离任审计39个,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金额8467.86万元,处理处罚上缴财政资金56.6万元。
  2011~2013年,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制定《平罗县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分类管理办法》《平罗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规范审计内容、组织方式、审计评价。对23名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20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问题金额1.95亿元,依法对12个部门单位的19名领导干部和7名其他责任人进行处理处罚。对领导干部进行离任经济事项交接监督。
  第八节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
  一、内部审计
  1984年,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对有关部门配备审计工作人员的通知》,要求工交、商业、供销、农牧、二轻、粮食、水电、财政、林业、文电、教育、卫生、城建等局(科)都要配备1名专职审计人员。自治区审计局下发文件,在全区推广平罗县建立内部审计机构的经验。
  1986年,县人民政府根据审计署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安排与部署,要求各部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审计股、专职审计员、兼职审计内审员,开展审计监督工作。1990年,县粮食局对下属4个单位进行内部审计,查出姚伏粮库短缺销售化肥,大兴墩粮库职工灶随意动用国库粮以及出售库存余粮搞议价销售、职工私分等问题,移交县检察院审理。1998年后,随着国有、集体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股份制改革,以及企业体制改革、企业破产、拍卖、倒闭、关停,企业主管部门机构改革,原来部门内部审计机构也随之消失。
  2005年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部门要求,平罗县内部审计工作逐步发展。县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水务局、农牧局、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县医院等部门、单位相继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综合监督科、财务审计科),在部门领导和县审计局业务指导下,开展专、兼职内部审计工作。
  二、社会审计
  1988年6月,经县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审计局批准,平罗县审计事务所成立,在县审计局直接管理和指导下,依法独立承办审计查证和咨询服务,实行有偿服务,自收自支,独立核算,依法纳税。
  审计事务所对城关镇亚麻制品厂、县果品公司、平罗石油公司汝箕沟加油站等进行审计,查出有问题资金30.18万元,财务短款2000元;参加税收大检查,查出4户集体企业欠缴税金134万元;对县建筑公司原任经理进行任期终结审计;对县第二建筑公司账目进行清理查证;对县二轻系统3家承包经营企业进行年度决算审计;对新成立的70个工商企业进行验资鉴证,查证总金额2290万元。1990~1999年,平罗审计事务所受有关部门委托,对40多家承包经营企业进行经济责任终结或期中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委托进行审计咨询查证1000多项,查证总金额14亿元;受司法部门委托,进行经济案件鉴定14项;进行基本建设预决算审计167项,核减工程支出1000余万元;进行年检及验资2200多项。
  2000年3月,按照财政部、审计署有关规定,挂靠在各级财政、审计部门的会计、审计事务所必须与原行政单位脱钩。同年5月,平罗县审计事务所、平罗县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成立社会中介组织——宁夏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其人员、业务接受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指导。2009年2月,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批准,宁夏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宁夏正泰会计师事务所。承办业务主要有:企业会计报表审计,企业注册资金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破产清算等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工商企业年度审验,经济案件鉴证审计,税务代理,会计咨询服务,培训财会人员,工程预决算编制审验等。
  在社会审计业务中,宁夏正泰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审计准则、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质量控制基本准则和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规范注册会计师道德行为,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诚信建设,坚持独立、客观、公正,为社会提供专业服务。2005~2012年,宁夏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685项、经济案件鉴证审计6项、财务收支审计35项、经济责任审计5项、行政单位财产清查专项目审计55项、企业改制财产清查审计7项。
  2010~2012年,受财政局委托,对平罗县村级“一事一议”财政补奖项目进行审核。审核头闸镇正闸村等人畜饮水工程10项,送审金额325.38万元,审定金额279.6万元,核减工程金额44.76万元;审核通伏乡五香村等村级道路建设工程6项,送审金额306.86万元,审定金额289.8万元,核减工程金额16.51万元;审核城关镇明月新村绿化工程、红崖子乡水泉子村支渠砌护等小型水利工程9项,送审金额582.63万元,审定金额456.91万元,核减工程金额125.12万元;审核村级“一事一议”财政补奖项目25项,核减金额187.61万元。审核头闸镇正闸村等人畜饮水工程、灵沙乡富贵村等农村道路建设工程、宝丰镇中方村等渠道砌护工程10项,送审金额1040万元,审定金额697.2万元,核减工程金额342.8万元。审核头闸镇裕民村等村庄道路工程、灵沙乡田家村等小型水利工程村级“一事一议”财政补奖项目6项,送审金额768.3万元,审定金额544.8万元,核减工程金额223.5万元。第节审计调查
  自1986年开始,对公安、工商、法院、检察院罚没款物收支管理、教育系统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情况,县城贸易公司、饮食服务公司、蔬菜公司及火车站商店等改转租企业,中小学收费和教育费收支情况,计划外生育费收支管理,乡镇企业借财政500万元上台阶资金使用和效益情况,行政事业单位创办经济实体发展情况,水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商业流通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情况及环保资金、外资运用、非国有企业社会养老统筹保险、政府采购、行政性收费、国家专项经费、建设投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等进行审计调查,形成调查报告,报送县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其中,1987年,对水泥厂计划上缴的所得税能否用于归还技改贷款的问题,进行专题审计调查,“不应将已列入1987年全县财政预算收入的18.9万元返还给水泥厂用于归还技改贷款”的建议,被县人民政府采纳。对群众意见很大的吃喝风问题,选择6个食堂和6个单位进行抽样调查,发现1987年1~10月,在6个食堂用公款吃喝开支达36.5万元,在抽样的6个单位里吃喝开支达5.7万元。调查报告就吃喝风的规模、特点、表现形式和做法予以揭露,引起县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
  2005年,历时3个月,对全县教育系统2004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选取县教育体育局及其所属平罗二中、陶乐一中、城关一小、电教中心、校办公司等23个具有代表性的教育教学机构,对其财政财务收支、行政性收费、国家专项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等重点内容开展审计和审计调查,查出挪用专项资金、违规收费等违纪违规资金447.6万元。
  2007年,根据自治区审计厅、农牧厅《关于在全区开展村级债权债务专项审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历时两个月,对13个乡镇141个行政村债权债务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经审计调查核实,截至2006年底,全县141个行政村实际债务1918.59万元,实际债权835.88万元,及时向自治区审计厅、农牧厅,县委、政府提交村级债权债务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县审计局被自治区审计厅、农牧厅评为全区村级债权债务审计调查先进集体。
  2009年,围绕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社保基金及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等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确保国家扩大内需政策及专项资金真正用之于民。组织对新增中央投资建设部分项目进行实地跟踪检查,对全县粮食(农机)直补资金、200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和2007~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及县乡医疗服务体系服务建设资金等一些专项资金、民生保障类资金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2012年,跟进与区定、市定项目的对接,抽调人员参加全区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保障性住房审计及市审计局组织实施的生态移民资金审计。联合县财政局对平罗县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资金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就增加财政注入基金额度、提高放贷效率、加强跟踪服务等方面提出审计建议。
  2013年,实施县新建第七中学及第七小学征地拆迁项目专项审计调查。结合预算执行及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调查15个行政事业单位“三项”经费运行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2011、2012年规模及增减变化情况,资金预算管理和使用情况,提出细化“三项”经费预算管理制度及控制指标,对“三项”经费执行及增减变化情况进行监测预警的审计建议。组织实施县农牧场、水利工程建筑公司2009~2011年度工资内外收入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2010~2013年,对平罗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开展2011年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资金、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和县农牧场、县水利工程建筑公司、陶乐供热公司、县农村人饮安全
  供水工作站工业水厂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及陶乐镇人民政府、司法局、草原管理站、兴
  业房产交易中心财务收支审计。对市拨和县配资金分配、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审计调
  查,对全县12个乡镇139个行政村、6个居委会创新管理资金使用情况及创新项目
  运行效益进行抽查,对个别乡镇社会管理项目实施运行情况进行延伸审计。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平罗县志(重修) 下》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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