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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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332
颗粒名称: 第三章 金融
分类号: F830.39
页数: 11
页码: 746-756
摘要: 本章节记述了平罗县金融机构及业务经营、货币、存款、贷款、 金融管理等情况。
关键词: 平罗县 金融 货币 存款 贷款

内容

第一节 金融机构及业务经营
   一、新中国成立前金融机构
  (一)当铺
  清嘉庆、道光至光绪年间,在平罗县城和黄渠桥、头闸等集镇有几家当铺。借贷时,按质押品价值五成以下支付现金,月息20%~30%。有在借款时即将利息扣留的,有在赎物时还本付息的,质押期一般为3个月、半年或1年,遇有特殊情况时,也有数月或1月为期的。到期不赎,质押品即归当铺所有。至民国23年(1934)前后,当铺业逐渐歇业。
  (二)宁夏银行平罗分行
  民国27年(1938),宁夏银行在平罗县黄渠桥设平罗分行,有办事员1人,委托商号和个人收购皮毛、发菜、甘草、粮食,运往外地行销。该分行不办理存贷款业务,只办理与其业务相关地区之间的汇兑,1948年撤离。
  (三)平罗县合作工作指导室
  民国29年(1940)秋,国民党平罗县政府根据宁夏省建设厅命令,设平罗县合作工作指导室,继而在全县94个保中,组建保信用合作社61个,共有社员5662人,持6374股,股金19556元。1949年解放前夕,其组织与业务活动均告停止。
  (四)邮政储金
  民国32年(1943)三月一日,黄渠桥邮政局开始办理储金业务,开办存簿储金、简易寿险、代理国库、支票储金、定期储金寿险、储金业务。
  二、新中国成立后金融机构
  (一)中国人民银行平罗支行
  1950年1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在惠农县黄渠桥设营业处,27日迁到平罗县城,改为中国人民银行平罗营业所。5月7日,改为中国人民银行平罗县支行后,在全县主要乡镇、大型农场、工矿还建立基层营业机构,组建农村信用社。随着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业务的不断发展,先后分设中国农业、建设、工商银行平罗支行。到1984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不再经办一般银行业务,以金融监督管理为主要职责,对全县金融系统实行领导、管理、协调、监督和稽核。
  在金融工作中,中国人民银行平罗支行加强与地方政府及金融机构之间的联系与合作,运用再贷款、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解决金融机构投放不足和中小企业资金周转紧张的矛盾。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确保支农再贷款管理、使用规范化。加强对辖区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变动对其流动性影响的适时监测分析,开展对农村信用社存款准备金管理情况日常监测及现场检查;加强与各行社、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就信贷、征信、金融统计、反洗钱、账户管理、国库业务、反假币及现金管理等各项工作进行沟通协调。积极做好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实现国库会计核算系统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网络数据的对接。加大辖区反洗钱、账户和国库经收管理。
  (二)中国工商银行平罗支行
  1984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分设中国工商银行平罗支行至今。主要负责储蓄存款、工商企业信贷、现金和工资管理,对城镇市场货币流通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搞好货币投放和回笼工作。1990年有职工137人。2010年,有在职员工50人。
  在金融业务工作中,中国工商银行平罗支行加强产品营销工作,拓宽中间业务收入来源渠道,先后开展代理基金、理财产品、实物黄金、法人理财产品及上门服务、企业网上银行等,提高远程服务能力。2008年,中间业务收入152.32万元,全年实现拨备后利润348亿元,较上年年末增长18%。存款余额2.42亿元,其中储蓄存款1.71万元,较年初增加1895万元;对公存款7096万元,较年初增加1174万元。全年累计发放个人贷款2400余万元,贷款余额超过5700万元,较年初增加719万元。被评为分行2008年银行卡业务先进单位。2010年,各项存款余额4.07亿元,全年实现中间业务收入181.22万元。2013年,各项存款余额4.3亿元,其中对公存款2.21亿元,储蓄存款2.09亿元;各项贷款余额4.81亿元,其中对小企业信贷1.41亿元,个人贷款余额1.05亿元(其中个人住房贷款7846万元,个人消费贷款973万元,个人经营性贷款1641万兀)。
  (三)中国建设银行平罗支行
  1954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平罗办事处设立,有职工6人,办理前进、潮湖两农场基建拨款业务,1956年撤销。1979年4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平罗支行成立至今。成立之初,主要业务是基本建设拨款与监督。后根据《商业银行法》,开办了所有银行业务。1990年有职工66人,2005年,通过网点撤并和职能部门整合,仅保留1个营业室,成为石嘴山分行的一个网点型支行。2010年有在职员工32人。
  在金融业务工作中,中国建设银行平罗支行加大对龙卡贷记卡、理财卡、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短信银行、速汇通、代理投资基金、代理保险、“利得盈”理财产品、实物黄金及代发工资等金融业务新品种的营销力度和财政类存款营销、公司类贷款营销。2008年,一般性存款余额为3.29亿元,比年初新增2923万元,其中储蓄存款余额1.7亿元,比年初增加3472万元;企业存款余额1.6亿元,比年初减少549万元。各项贷款余额为3.59亿元,较年初增加1688万元,其中公司贷款余额3.32亿元,个人类贷款余额2713万元。实现中间业务收入583.6万元,比上年增加302.2万元。全年实现经营利润2412万元,比上年度增收328万元。2010年,各项存款余额6.5亿元,各项贷款余额4.76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530万元。2013年,各项存款余额6.35亿元,其中企业存款4.08亿元,个人存款余额2.27亿元;各项贷款余额6.82亿元,其中公司类贷款3.51亿元,个人类贷款3.31亿元;实现经营利润2213万元,贷款利息收入3918万元,中间业务收入345万元。
  (四)中国农业银行平罗支行
  1956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平罗支行分设中国农业银行平罗支行。1957年6月合并,1964年4月分设,12月合并,1979年4月分设至2013年。主要业务是管理支农资金,办理农村信贷。1990年,有职工116人。2010年,有在职员工103人,在全县设营业网点12个。
  在金融业务工作中,中国农业银行平罗支行开展“大行德广伴你成长金钥匙春天行动”营销活动,大力拓展优良个人客户,重点发展小额农户贷款、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等优质个人资产业务,积极营销低风险、高收益的票据贴现业务,开展银行卡业务、电子银行业务,代理保险业务、基金代销业务。2008年,各类存款余额8.25亿元,较年初增加2.3亿元,其中储蓄存款余额6.35亿元,较年初增加1.63亿元;各项贷款余额7185万元,剔除不良贷款剥离因素,较年初减少1.03亿元;清收不良资产本息2089万元;实现中间业务收入445万元,同比增加57万元;实现拨备后利润1625万元,同比增加177万元。2010年,各项存款余额12.98亿元,其中储蓄存款余额9.39亿元,对公存款余额3.59亿元;各项贷款余额4.12亿元;实现中间业务收入728万元。2013年,各项存款余额19.9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6.2亿元,实现拨备前利润7594万元。
  (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平罗支行
  1997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平罗支行成立,主要业务是发放粮油储备、调销、收购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林业治沙贷款、老少边扶贫贷款,以及业务范围内开户企业的存款、转账结算等。2010年,有在职员工21人。
  在金融业务工作中,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平罗支行履行支农职能,主动营销在当地具有优势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小企业,不断加大新业务办贷力度,发展中间业务。2008年,实现账面利润1185万元,总资产月均余额为36400万元,资产利润为3.25%,较年初上升1.44个百分点;各项贷款余额37046万元;存款日均余额9405万元,人(日)均存款522.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74.5万元;实现中间业务收入5.19万元。2010年,利润总额1318万元,各类贷款1.98亿元,全年投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贷款1.5亿元。2013年,各项存款余额5317万元,利润总额515万元,不良贷款持续保持零余额。
  (六)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平罗支行
  1952年,银、邮签订合约,规定邮局代理储蓄业务,以城市为限,乡村一律不委托办理。1953年9月解除合约,邮局停止办理储蓄业务。1986年3月10日,邮电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根据国务院“积极开办邮政储蓄”的指示,达成开办协议。是年4月16日,宁夏邮电管理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分行联合下发《关于开办邮政储蓄有关业务的通知》后,平罗县邮电局开办邮政储蓄业务,1987年末,邮政储蓄余额40.63万元。1997年,邮政储蓄余额达到2.99亿元。1998年,邮、电分营后,平罗县邮政局在县城设玉皇阁储蓄班、鼓楼储蓄所,在黄渠桥、宝丰、姚伏、西大滩、崇岗、汝箕沟、平罗火车站7个邮政所经办邮政储蓄业务。2003年后,设立西街储蓄所、陶乐综合营业厅、储蓄营业厅、南门邮政所和隆湖邮政所。2008年4月,邮储银行平罗县支行成立,原鼓楼储蓄营业厅划归邮储银行,其他储蓄网点为邮政代理网点。
  在金融业务工作中,邮储银行平罗支行发扬“勤奋、踏实、创新”的企业精神,树立“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目标”的经营理念,转变发展方式,拓展业务领域。2010年,储蓄余额7355万元,较2008年4月支行成立时净增2442万元;信贷业务从无到有,规模不断扩大,全年放贷4255.5万元,贷款余额2924.36万元;业务收入从2008年的154万元增加到426.6万元;全年实现利润130.13万元。2013年,实现收入1371.9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2.8%;实现利润555.26万元;储蓄存款余额1.34亿元,年净增2272万元;发放各类贷款1352笔1.88亿元,贷款结余1374笔1.87亿元,新增314笔7038.42万元。
  (七)平罗县农村商业银行
  1953年,平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立,1994年脱离农行托管,2005年成为一级法人。1990年,全县共有18个信用社和联社营业部,职工147人,各种资产351.4万元,其中股金63.6万元,固定资产169.7万元,公积金、联社基金、专用基金、信贷基金118.1万元。2008年,共有31家营业网点,员工303人,总股本达到5500万元,其中自然人股8781户5250万元,企业法人股46户250万元。2011年12月,平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更名为平罗县农村商业银行。
  在金融业务工作中,平罗县农村商业银行开展票据兑付,推出“一本通通知存款”,建立现代化IT核心核算系统,发放“绿色信用贷款证”,为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提供更加特色化、个性化的担保方式和金融服务。2008年,各项存款余额20.6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6.3亿元,其中农业贷款余额16.08亿元;不良贷款五级分类余额为8135万元,不良贷款率4.99%;呆账准备金余额为1.03亿元;拨备覆盖率按五级分类为106.23%,资本充足率为9.28%,核心资本充足率为9.4%。全年实现收入2.42亿元,实现利润7092万元,实现净利润5319万元。2010年,各项存款余额37.53亿元,各项贷款余额31.53亿元,实现各项收入401亿元,实现净利润1.74亿元。2013年,各项存款余额59.7亿元;各项贷款余额50.95亿元;各项收入6.72亿元,其中利息收入5.52亿元,金融机构往来收入0.97亿元;实现净利润1.6亿元。获得宁夏“百强企业”“石嘴山市30强企业”称号。
  (八)宁夏银行平罗支行
  2010年8月,宁夏银行平罗支行正式挂牌成立。支行内设营销一科、营销二科、营业室、办公室,有员工30人。秉承“真诚结伴、携手理财”的服务理念,以“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为市场定位,支持“三农”、中小微企业和地方经济建设发展。2011年,各项存款余额5.1亿元,贷款余额3.33亿元,实现账面利润468万元。2013年,各项存款余额4.77亿元,其中个人储蓄存款1.22亿元;贷款余额1.7亿元,其中个人贷款1.14亿元,公司贷款1.66亿元;实现各项收入2798万元,其中贷款利息收入1953万元,存放总行资金利息收入794万元,手续费收入51万元;实现利润583万元。
  (九)平罗沙湖村镇银行
  2008年12月26日,平罗沙湖村镇银行正式挂牌成立,主要业务有:接入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宁夏农信社新一代综合业务系统,确保在全区农信社营业网点通存通兑;利用大小额支付系统、农信银系统,吸收公众存款;办理全区一本通业务及一本通通知存款业务;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基金、债券、保险等各类中间业务及经银行业监督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010年,业务收入426.6万元,实现利润130.13万元。全年销售保险、基金、理财、国债等代理业务1301.8万元,其中保险销售151.9万元。全年对公存款净值1443万元,余额2636万元。发放各项贷款669笔4255.5万元,余额2924.36万元,贷款不良率0.45%。全年新增大客户40户,新增余额950万元。理财类产品销售1120万元。2013年,各项存款余额9.92亿元,各项贷款余额6.9亿元,实现各项收入1.17亿元,实现利润3147万元。
  (十)石嘴山银行平罗支行
  2009年,平罗城市信用社改制为石嘴山银行平罗支行,大力开展信贷业务,优化信贷结构,给予工业企业项目配套流动资金贷款,向机械制造、餐饮服务、场地租赁、农业合作组织投放贷款,开办商住房按揭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体工商户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年末各项存款余额2.96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64亿元。
  第二节 货币
  一、古旧货币
  清代至民国,平罗境内流通的古旧货币为清代铸制的银元、铜元和制钱(圆形方孔铜币)。银元有光绪年间铸制的盘龙银元(“龙洋”),民国年间铸制的图案为孙中山半身侧面像开国纪念币,1914年铸制的袁世凯头像银元,1933年国民政府铸制的帆船图案银元(“船洋”)。铜元每枚值10~200文,制钱每枚值1~100文。作为大额支付和储蓄的有金条、碎金,重1两至1斤不等;银锭有元宝,重50两或48两;锞子重25两、20两、10两、5两不等。
  民国15年(1926),平罗流通西北银行发行的钞票。民国19年(1930)废止制钱。翌年,宁夏银行发行钞票,收兑西北银行的钞票。民国24年(1935年)起,平罗流通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法币,民国31年(1942)起,流通关金券。民国37年(1948),国民政府发行金圆券。
  二、人民币
  新中国成立后,于1948年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面值有1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5000元、10000元、50000元。1955年3月1日起发行新版人民币,以1元折合旧人民币1万元的比价收兑旧人民币。1957年发行1分、2分和5分铝镁合金的硬分币。1964年4月15日起,停止使用并兑换收回原苏联代印的3元、5元、10元3种人民币。1980年4月15日,增发1角、2角、5角、1元镍币。1987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版第四套人民币,增加50元、100元两种面值。1999年10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版第五套人民币。2013年,使用的人民币以第五套为主,两套同时流通,面值为1分、2分、5分、1角、2角、5角、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13种。
  第三节 存款
  一、单位存款
  1950年,根据政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凡有现金收入的单位每天收入的现金,除准留限额外,均于当日送存银行。各单位之间的资金往来,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各项存款余额不断增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一大批集团企业和大中小型企业建成,各金融机构强化内部管理,改善金融服务,加快企业资金周转,单位存款逐年上升。全县金融机构单位存款余额1950年1.2万元,1960年797.2万元,1970年748万元,1980年2756.7万元,1990年5059.1万元,2000年3515.2万元,2005年3.78亿元。2010年,达到64.4亿元,其中企业存款6.39亿元,财政存款4.19亿元,机关团体存款1.05亿元。2013年,全县金融机构单位存款33.58亿元,其中活期存款14.3亿元,定期存款5.66亿元,保证金存款13.57亿元;财政性存款2.32亿元;临时性存款2871万元;其他存款1014万元。在单位存款中,国有商业银行10.03亿元,政策性银行0.5亿元,农村信用社16.79亿元。
  二、个人存款
  新中国成立初期,个人储蓄较少。1950年末,仅有0.6万元。金融机构贯彻“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向人民群众宣传储蓄的意义和作用,开展储蓄工作。1952年,开办定期储蓄、活期储蓄、有奖定期储蓄和定额储蓄。1957年末,储蓄余额增加至124万元。“二五”期间,随着主要乡镇及工矿区金融基层网点的建立,组织职工一面宣传动员,一面背包上门收储,到1960年,城乡储蓄增至282万元。“三五”期间,在各机关单位职工中广为宣传,动员储蓄,到1970年,城乡储蓄额为230.2万元。20世纪80年代后,全县经济快速发展,银行和信用社加强储蓄工作,城乡储蓄额逐年增加。1985年末储蓄额为5231.9万元,1990年增至1.57亿元。20世纪90年代后,县域经济迅猛发展,职工工资收入不断增长,农民人均纯收入逐年增加,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居民储蓄意识增强;金融机构强化服务意识,开展优质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储蓄存款快速增长。1995年,全县金融机构储蓄存款余额为6.06亿元,2000年为10.33亿元,2010年达到45.08亿元。其中活期存款24.4亿元,定期存款20.7亿元。储蓄存款中,国有商业银行11.40亿元,农村信用社29.02亿元,其他金融机构4.34亿元。2013年,全县金融机构个人储蓄存款余额78.41亿元。其中国有商业银行15.42亿元,农村信用社42.64亿元。
  第四节 贷款
  一、工商业贷款20世纪50年代初期,人民银行根据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逐步开展贷款业务。1950年,贷款余额不足万元。1953年开始,国家对粮食、棉花、油料进行统购统销,人行实行充分供应的原则,需要多少贷给多少。从1959年起,对以钢铁机械为中心的工业流动资金和收购工业的商企信贷实行充分供应的原则。1959年末,工商业贷款余额737.7万元。1962年,遵照“紧中有活”的原则,抓紧收回关、停企业的贷款和财政性垫款及到期贷款;在工业流动资金管理上取消全额信贷;在商业资金管理上,废止全部流动资金由银行贷款办法。到1963年,国营工业和国营商业贷款余额分别降至11.6万元、213.4万元。1970年后,随着国营工业的发展,工业贷款不断增加,到1975年,工业贷款增至637万元,商业贷款增至1063万元。
  1979年,工商贷款余额3096.3万元。1983年9月,对全县51户国营商业的国拨流动资金进行核实登记,接收国拨流动资金3581万元,按企业分别建立流动资金登记卡。1985年末,工商企业贷款余额为5612万元,到1990年增至1.62亿元。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及时调整资金信贷工作思路,严格执行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各金融机构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大力支持工业、商业企业和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发展壮大。1995年,短期贷款余额为5.3亿元,其中工业2.25亿元,商业1.35亿元。2000年,全县金融机构短期贷款为7.5亿元,其中工业贷款2.8亿元,商业贷款1.4亿元;2005年,为17.6亿元,其中工业贷款2.53亿元,商企贷款1.45亿元;2009年,达到19.62亿元,其中工业贷款3020万元,商业贷款8259万元。2010年,金融机构信贷统计口径进行调整。
  二、农业贷款
  新中国成立后,金融机构为支持农民购买种子、农具、耕畜等,发放农业贷款,到1951年底,共贷出6.8万元。农业合作化时期,发放农业合作基金贷款14.1万元。到1956年底,社员贷款余额19万元,社队贷款余额50.3万元,国营农场贷款余额9.9万元,农业合作基金专项贷款共发放20.6万元(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全部豁免)。1960~1962年,由于国家经济困难和自然灾害,银行和信用社发放口粮无息贷款和农业生产贷款,1962年,贷款余额134.2万元。1965年6月~1966年2月和1970年,经县人民委员会批准,豁免全县社队1961年底以前所欠的赊销款、预付款、预购定金、农业贷款57.29万元(含信用社8.89万元)及“四清”运动中应免而未免的个人贷款3926.02万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个体农户成为基本核算单位,于1981年,金融机构恢复对农户贷款,对乡镇企业给予贷款支持。到1990年,农业贷款余额1072万元,乡镇企业贷款余额1168.8万元(含信用社453.2万元)。农民在银行和信用社贷款支持下,购置农用车辆、农业机械(具)、农业生产资料,修建住房,发展养殖业和种植业,逐步脱贫致富。
  20世纪90年代后,金融机构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目标,以支持“三农”为宗旨,积极向上级分管行争取支农贷款,扩大信贷总量规模,发挥支持和发展农村经济的杠杆作用。支农领域从传统的粮油收购贷款发展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农业小企业贷款等,支持农民春耕生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增加农民收入方面的资金需求,扶持农民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同时,发展清真牛羊肉、设施蔬菜、制种、枸杞和水产养殖五大农业优势特色产业。1995年,农业贷款年末余额为9984万元,2000年,为1.66亿元,2005年,为12.4亿元,2009年,增至14.13亿元,占金融机构各项贷款的39.75%。
  三、其他贷款
  2000年,在开展工商企业、农业贷款工作的同时,各金融机构以加快业务发展步伐,做大做强存贷款规模为目标,大力营销发展优质公司客户和重点项目贷款,积极开展个人住房贷款等中长期消费贷款业务和私营企业及个体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既取得存贷款方面的“双赢”效益,得到社会和地方政府的肯定和赞誉,又为促进县域经济的全面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和创建“诚信平罗”做出积极有益的贡献。2010年,金融机构信贷统计口径进行调整(贷款情况见下表)。2010年,金融机构共发放中长期基本建设贷款21.55亿元,个人中长期和短期消费贷款12.49亿元,票据融资1.41亿元。累计各项贷款余额为68.64亿元。
  2010年,金融机构各项贷款44.69亿元,其中短期贷款21.73亿元,中长期贷款21.55亿元,票据融资1.41亿元。有价证券及投资440万元,应收及预付款1461万元,行内资金往来22.21亿元,固定资产8895万元,库存现金6634万元。
  第五节 金融管理
  一、合理调整信贷结构
  各金融机构牢固树立“以增量优化结构,以发展化解分险”的意识,在扩大资金实力的同时,通过改善金融服务,创新工作思路,拓展业务品种等措施,合理调整信贷结构,增加信贷投入,服务地方经济。在货币信贷投向中,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增强,对工业领域的信贷资金投入明显增多,重点项目建设信息资金需求基本得到保证,对卫生、教育、公共设施、公共管理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住房信贷呈现恢复性增长,初步形成与地方政府相互支持、共促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新局面。
  二、加强信贷管理
  密切关注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对银行客户的影响,注重对行业的专业分析与企业的识别,调整授信行业结构、客户结构、资产结构。强化行业授信管理,细化行业授信政策,实施主动风险管理。
  适时监控贷款形态迁徙情况,建立贷款逾期管理台账,进行科学监测和评价,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将降低不良资产作为重要任务加强管理。把收贷收息工作作为常规性、日常性工作,抓重点、抓难点,足额收回贷款和当期利息,大力清收表外欠息和不良贷款。建立绩效挂钩的清收考核机制,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推动不良贷款的清收。加大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力度。加大对有偿还能力而拒不还贷的“赖债户”“钉子户”或抵押物足值的借款人的依法清收,达到起诉一户,震慑一方的效果。严把新投放贷款入口关,控制房地产贷款和“两高一剩”行业贷款投放,压缩超权限或资本金限制的大额贷款,使信贷资产结构更趋合理。
  三、加强内控管理
  强化会计基础管理,完善内控监控体系,实现对所有业务的立体化、实时化监测和动态控制。强化规范会计核算、会计报告和会计档案、账户、印章管理,加强会计监督,防范财会业务操作风险。加强信贷基础管理,优化信贷业务流程,改进贷审会工作规程,实行客户分层管理,强化风险监测和预警。加大安全保卫工作力度,细化反洗钱工作职责,健全金库管理制度,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强化合规管理,加强自律监管和审计监察工作力度,认真开展监督检查、整改和内控评价,推进反商业贿赂、案件专项治理和合规文化教育,确保银行资产和人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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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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