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税收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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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331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税收管理
分类号: F812.42
页数: 12
页码: 734-745
摘要: 本节记述了平罗县税收管理征管模式、税收发票管理、税源管理等情况。
关键词: 平罗县 税种 管理模式

内容

1978年,恢复纳税申报制度;1981年开始,将发票管理纳入税务管理工作之中;1982年,首次进行全面税务登记。1986年4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颁布实施,明确规定税收管理形式可以采取驻厂管理、行业管理、分片管理、巡回管理等,称为“税收专管员管理模式”,即税收专管员“一人进厂,各税统管”模式。1988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征管、稽查两分离”的税收管理模式,即征收管理为一体系,专门负责税收日常管理及税款征收,稽查部门(稽查队)专门负责税收稽查,查办偷、逃、骗、抗税违法行为。1992年7月1日,在“征管、稽查两分离”的管理模式基础上,按照《石嘴山市税务局关于征管查分离税收征收管理体制实施方案》,征管查分离管理体制按征收系列、管理系列、稽查系列划分各自工作职责。1989年,税收征管工作进行改革,在征收环节主要实行由纳税人定时定点主动如实申报,上门缴税的模式,贯彻“以征为主,征中有管”“以查为主、查中有管”的原则,在“征、管、查”各环节的衔接关系上搞好协调和信息反馈。税务部门主要采取“分片包干征管、定期交叉检查”和“三段制”相结合的征管形式。
  1994年9月,国、地税机构分设后,平罗县国、地税部门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以及税种、税源的变化,按照税源不同实行分类管理,强化征、纳、协联合征管。
  (一)地税
  1.纳税申报、税务代理、税务稽查“三位一体”的税收征管模式。1994年,税务机构分设后,在实现由“征管、稽查两分离”的税收管理模式到征、管、查分离征管体制模式转换的基础上,推行纳税人自行申报,专管员由“管户”变为“管事”,税收实行定岗、定员、定责的“三定”管理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基层税务代理和税务稽查组织机构,建立纳税申报、税务代理、税务稽查“三位一体”的税收征管模式。
  1995年1月3日,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印发的《关于在全区试行纳税代理工作的通知》(宁税发〔1993〕261号),平罗县地税局相应成立办事处。1995年6月30日,专门税务稽查机构成立,从干部队伍中抽调骨干力量,充实到稽查队伍中,形成纳税申报、税务代理、税务稽查“三位一体”的税收征管模式。
  2.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1997年1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7〕1号)确定建立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征管模式。按照石嘴山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配套制度,提出和完善征管措施:科学划分税收征管系列及其职责,取消专管员“管户”制度改为专管员“管事”,将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纳税审核、税款征收、解缴核算、发售发票、纳税咨询等纳税服务业务交由办税服务大厅受理完成;推行税务代理,建立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组织相结合的社会服务体系,实现纳税服务社会化;推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逐步实现税收征管手段现代化;建立较为完备的税收稽查体系和司法保障体系。
  3.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税收精细化管理的征管模式。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针对税收征管工作和征管改革中存在的弊端,提出要强化征管,税收征管要在科学化、精细化的基础上,建立新型的税收管理员制度,明确税收征管工作各个环节的工作关系。建立“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税收精细化管理”工作模式。为此,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石嘴山市地方税务局制定、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为“建立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税收精细化管理的新的征管模式”奠定重要的基础,指明税收征管的发展方向。
  4.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为主题,以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为前提,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专业化管理为基础,以重点税源管理为着力点,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现代化税收征管模式。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纳税服务新模式;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科学划分税源分类,构建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新格局;以税源专业化管理流程为导向,合理实施职能配置,建立健全税源管理岗责体系及考核标准;实施风险管理,构建风险管理运行机制。
  (二)国税
  1.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2011年9月,对原城区分局、沙湖分局、黄渠桥所税源按规模进行整合,确定由沙湖分局管理重点税源,城区分局管理一般税源,黄渠桥所管理个体工商户,崇岗分局、陶乐分局税源暂未做调整,撤并了沙湖分局、黄渠桥所办税服务室,涉税事项在县局大厅集中办理。
  2012年2月,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开始,以信息管税为主线,实现由“一人管户,各税统管”的传统型管理向“团队协作、信息监管”的技术型的转变;以风险管理为主线,实现由“普遍管理”向“差异管理”的转变;以优化服务为主线,实现由“质疑管理”向“合作信赖管理”的转变;以纳税评估为主线,实现“孤立作战”向“专业化团队”的转变。是月底,对城区分局、沙湖分局和黄渠桥所税源管理职责再次进行调整,确定由城区分局负责以上3个分局原有税源中重点税源企业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工作,由黄渠桥所负责小规模企业、个体工商户税源的管理工作,沙湖分局从事全局税源的纳税评估工作。
  结合税源分布特点,对煤炭行业进行整合,将太沙工业园区21户煤炭行业纳税人调整到崇岗分局,由崇岗分局在负责原有税源管理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煤炭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典型行业的管理。
  维持陶乐分局的税源管理现状,在精细化工园区设立驻园管理组,实施“二三”工作制,对园区重点税源集中管理。
  在税务分局内部,改变传统税收管理员“管户制”工作模式,将纳税人日常涉税管理事项划分为43项,重新进行整合,8项具体职责前移到办税服务厅,4项职责还权于纳税人,1项职责调整到评估分局工作,对剩余职责进行梳理,按照实施“管事制”思路和“因事设岗”原则,在税源管理分局内部设置综合管理岗、监控分析岗和审核检查岗三类岗位,开展团队化税源管理工作。
  2.推行“先办后审”纳税服务新模式。2013年6月,按照《石嘴山市国家税务局“先办后审”纳税服务新模式业务规范》及《石嘴山市国家税务局“先办后审”纳税服务新模式业务流程》等相关文件要求,对“先办后审”业务进行探索。从机制上解决纳税人“多次跑、多头跑”的问题,涉税事项办结时间大幅缩短,纳税人满意度明显提升。充分利用税企QQ群、手机短信平台、纳税人自助办税系统等,加强纳税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3.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2013年10月,平罗县煤炭集中区正式封闭运行。根据县政府下发《平罗县煤炭集中区封闭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关于加强平罗县煤炭集中区税收管理工作的请示》《关于加强平罗县煤炭集中区税收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关于加强平罗县煤炭集中区税收管理工作通告》《纳税提醒》等相关文件,确定“刷卡称重、循环使用、预警监控、跟踪管理”的征管工作模式。
  4.“同城通办”,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严格落实《石嘴山市国家税务局推进2012年平罗县国税局管户情况统计表“同城通办”工作实施方案》,在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隆湖区、平罗县)范围内推行涉税业务“同城通办”,即在石嘴山市范围内的纳税人在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可以选择全市范围内的任一国税办税服务厅和延伸窗口办理。坚持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工作宗旨,以“管理有区域、服务无界限”为理念,打破行政区域管辖限制,消除属地办税屏障,强化纳税服务意识,完善纳税服务机制,创新纳税服务手段,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全面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5.启动金税三期上线工作。启动金税三期上线准备工作。提高税收征管水平、降低税收征纳成本,有利于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分四批次对原CTAIS系统中的数据进行修正和完善。
  二、税收发票管理
  20世纪80年代前,发票管理比较松散,大多数单位使用自制发票。1981年9月,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批转《石嘴山市统一发票管理试行办法》,石嘴山市税务局制定《关于做好统一发票管理工作规定》,将发票管理纳入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之中,强化对税源的管控。1991年8月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印发《发票管理工作试行办法》,对全区发票管理做详尽的规定。1993年12月,财政部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对发票名称、式样、印制、使用、领购、开具、存取、领用、保管、核销、审批、保管、检查、处理等环节均做详尽的规定。
  2010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2011年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2011年4月21日,石嘴山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石嘴山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对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和保管、缴销与销毁等内容做了具体详细的规定。
  平罗县地税局所需的各种普通发票,统一按季向石嘴山市地税局上报发票印制计划,经审批后,由石嘴山市地税局到自治区地税局指定的发票承印厂印制,平罗县地税局不印制发票,所需发票全部向石嘴山市地税局直接领购。
  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发票使用量较大、地税局专用发票格式不能满足业务需要的单位,可以申请印制带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经自治区地税局审批,沙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到自治区地税局指定的发票承印厂印制标明企业名称的发票。
  纳税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申请领购发票。对领购发票的纳税人,发票供应采取交旧供新或验旧供新限量供应的方式,执行按月清结税款制度。纳税人领用、保管、填开、丢失、损毁、缴销等管理使用发票行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临时经营纳税人可以持税务部门规定的相关代开手续,到税务部门申请代开发票。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推广网络发票工作要求,自2013年8月起,在全县范围内的建筑业、房地产业全面推广使用网络发票,同年10月起,在全县规模较大、开票数量较多、有建账能力、财务核算健全的餐饮、宾馆及服务行业继续推广使用网络发票。
  三、税源管理
  2000年以来,国税部门改变传统的监控思维模式,以信息技术强化对税源的管理和监控,全面提高税源控管水平。2008年,按照“以票控税、网络对比、税源监控、综合管理”的工作方针,加强增值税及其他抵扣凭证稽核比对管理,对14户废旧物资企业免税资格进行重新审核,有效规范废旧物资企业减免税管理。正确把握和落实新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的总体要求,对“长亏不倒”的73户企业,开展分析评估。2007年度,开展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和管户清理核查工作,汇算企业597户,汇算入库所得税1244.4万元。2009年,对煤炭、高耗能、农副产品加工、成品油批发等行业40户开展纳税评估,补缴增值税93.99万元、企业所得税25.51万元,进项税额转出补税19.94万元。与地税部门联合开展拉网式管户清查,清理清查漏管户114户,新办理税务登记970户,新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81户,清理煤炭行业漏管户130户,采取一次征收的方式进行管理,征收入库税款63.8万元。2010年,深化重点税源管理,利用重点税源数据管理系统,加强对上年度纳税30万元以上企业的监控,监控面达到70%以上。对税负异常的41户企业进行实地核查、纳税评估,发现6户企业存在问题,通过核查和纳税评估入库税款63.1万元。2009~2010年,开展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核查工作,采集辖区468户一般纳税人的进项发票信息,对10户企业油品进项发票进行清查,6户移交稽查处理;对145户留抵税额、14户申报异常企业进行核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汇算清缴期间,通过初步审核发现纳税申报表中,资料不完整、逻辑关系错误、数据不合理性等问题,共计510多户。经过交叉审核,有3户未经审批自行减免,补交所得税17.65万元;不符合减免税规定的35户企业补缴税款7.12万元;22户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收政策的企业补缴税款27.57万元。对169户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复审,审核出有问题企业65户,共调增应纳所得税额950万元,补缴企业所得税17余万元、增值税40余万元。
  地税部门担负着全县5400多户纳税户征收管理。在税源管理中,地税部门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和货物运输业各种税费的控管;加强土地使用税管理;加强与城建、房产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强化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夯实征管基础工作。2008~2009年,按照“抓大、控中、定准小”的组织收入工作思路,加大对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涉煤经营等重点行业的税收征管力度。对工程进展情况、工程款支付情况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利用重点税源监控系统加强对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84户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工作;加强对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业户的税收征管工作,增加税收收入。做好协调工作,加强税款代征代扣,2009年,代征车船税170万元;委托代征交通运输业营业税和外来施工企业营业税,增收税款213万元;加强交通运输业税收管理,增收税款700多万元。2010年,加强纳税评估工作,利用征管系统、综合治税、与以前年度纳税情况比对等手段,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变化等方面的动态信息,实施纳税评估,全年补缴税款32万元。加强税种管理,推行建筑、房地产等行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办法;委托重点企业代征交通运输营业税;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全面落实印花税核定征收;依法实施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委托代征。建筑营业税、销售不动产营业税、交通运输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22%、79%、65%、64%、24%、47%、27%。
  2011~2013年,加强税源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目标要求,以信息管税为指导,以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为抓手,发挥宁夏地税系统核心征管软件和税收综合分析平台数据大集中的优势,按季度开展税收征管状况分析,以提高“征管六率”(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欠税增减率、滞纳金加收率、处罚率)为目标,查找税源管理薄弱环节,依法采取税收征管措施,提高征管质量。依托重点税源监控系统,加强10万元以上重点税源信息数据分析比对,主动跟进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措施,加强税收征管与服务企业发展并重,发挥好重点税源对组织收入的支撑作用,重点税源入库税收收入占税收总量比重不断提高。2013年,达到57.75%。发挥社会综合治税效能,以“税务、平罗县国土资源局、纳税人”三方信息比对为着力点,核查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信息,解决土地使用税征管工作中存在的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提高土地使用税征管质量。落实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组织开展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汇算面均达到100%。落实车船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制度,提升入库率。严格执行土地价值并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政策、《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提高税种管理质量。支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等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高税收政策执行水平。
  四、税务稽查和综合治税
  税务稽查是由早期的纳税检查,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又称为税务检查演变而来的。1988年5月,平罗县税务局驻平罗火车站税务检查站成立,主要负责辖区内货运往来的税务稽查及征收。同年8月成立平罗县人民检察院税务检察室。1991年8月,县税务局设立税务稽查工作队。1997年11月,税务检察室撤销,1998年10月,平罗县公安局驻平罗县国税局涉税案件侦查办公室成立,对国、地税系统涉税犯罪活动进行侦办,维护税收秩序。
  2005年后,为严厉打击“偷、逃、抗、骗”税等行为,税务部门与治税建设各单位建立并形成财税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长效综合治税体系和护税协税机制,强化税务稽查手段,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
  2008年,国税部门对崇岗煤炭市场开展集中清理整顿,对23户一般纳税人企业实施评估监控;对50户煤炭经营个体户实行分类管理,采取以进核销、以产定销、保本测算等方法,大幅调整定额,同比增加税收1282万元。将98户“三无”户统一登记造册,采取一次征收方式进行管理,征收入库税款262万元,同比增加235万元。开展砖瓦行业定额测算,29户砖瓦厂的税收由50万元提高至65万元。2009年,开展重大案件审理工作,全年受理税务案件20件,查补税款251万元。清理新欠税款596.57万元、陈欠税款720.88万元,清理系统外欠税5298.79万元、入库缓征税款750.35万元。依法对4户欠税企业银行账户进行冻结。2010年,突出对煤炭、农产品加工、商贸流通行业的税务稽查,从收集企业异常信息、申报数据详细对比、梳理稽查实施重点、调取外围信息等入手,全年检查纳税企业27户,查补入库各项税收收入329万元。审理重大税务案件14件,查补税款238.9万元,罚款23.9万元,加收滞纳金46.1万元。
  2008年,在崇岗工业园区开展煤炭市场综合整治,以核查城镇土地使用税为突破口,整顿税收秩序,清理核对各类企业85户,征收入库土地使用税950万元,是2007年的6倍。
  2009年,在崇岗工业园区、平罗工业园区、宁夏精细化工基地3个工业园区以及县城、原西大滩境内开展税收秩序清理整顿工作。对964户纳税人的土地占用面积进行核实,丈量土地面积1443万平方米,征收土地使用税2776万元,通过比对综合治税数据,对2008年在国税代开发票未缴纳地方各税的纳税人依法进行处理,组织入库地方各税120多万元。在平罗工业园区开展对个体煤场、制砖企业地方各税清理检查工作,入库税款10万元。在出租房屋集中的县城区域开展出租房屋税收清理整顿工作,增收税款12万元。清理欠税1678万元。
  2010年,与县财政、建设、国土、房管等部门联系协调,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采取委托代征代扣、涉税信息共享等措施加强税源管理,增加税收收入,重点建设项目累计入库税收665万元,土地使用税、契税、个人所得税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22%、141%、47%。开展依法打击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收缴假发票69份,其中空白49份,违法代开20份,违法代开金额2900多万元,涉案税费143万元。
  2011~2013年,国税部门加大对辖区煤炭、高耗能等重点行业和成品油的检查力度,组织稽查人员开展信息化查账、稽查取证,重点对崇岗煤炭集中区和太沙工业园区开展区域税收专项整治,打击账外经营、使用假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以查促收、以查促管,打击偷、骗税违法行为,共查办案件30多起,查补入库税款900多万元。地税部门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税收管理,与财政局、发改局、城建局等部门加强工作联系,对纳入监控的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跟踪管理,建立重点建设项目工程分类台账,掌握工程投资情况、资金到位情况、结算情况和发票开具情况,落实以票控税措施。与国土资源局、房管等部门协调配合,坚持“先税后证”原则,确保契税足额征收。做好保险机构委托代征工作,加强车船税征收管理。对大水沟水源地、崇岗煤炭集中区、平罗县工业园区、石嘴山生态经济区、宁夏精细化工基地等涉煤经营重点区域税收秩序进行清理整顿,对涉煤经营纳税人基本信息进行全面核查,做好涉煤企业前置信息审核,组织税款入库。在税务稽查工作中,国、地税部门稽查机构健全稽查工作制度,充实稽查人员,增强稽查力量,开展税务违法案件协查和专项稽查、专案稽查,打击偷、逃、骗税行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维护税法的尊严。2010年后,税务稽查工作由石嘴山市地税局集中稽查,县地税局负责日常检查。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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