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财政管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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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325
颗粒名称: 第七节 财政管理改革
分类号: F810.2
页数: 6
页码: 720-725
摘要: 本节记述了财政管理改革、财政收支管理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财政信息一体化、部门预算改革、政府采购改革、乡镇财政县管改革、农村税费及综合改革。
关键词: 平罗县 改正管理 改革

内容

一、财政收支管理改革
  (一)收支两条线改革
  20世纪90年代,平罗县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规模迅速扩大,1995年,全县预算外资金达到1805万元。
  1996年,建立健全预算外资金管理监督制度,明确预算外资金属国家财政性资金,收入必须上缴财政专户,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1998年,对列入财政预算的收费、基金,按照“收支两条线”运行的要求,完善预算管理办法。对暂未纳入预算的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部实行财政专户管理。
  1999年,推行预算外资金预决算制度,印制预算外资金鉴定卡,规范“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单位预算外资金实行调剂使用管理制度。自2001年开始,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制度,推行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
  2003年,开始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至2005年,改革单位覆盖面达到100%,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工作日趋完善。
  (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2003年,在全区市县级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当年通过财政集中支付方式支付73万元,财政授权支付26万元。全县113个行政事业单位纳入统一发放工资范围,发放金额5633万元,统发面达到71%,到2005年,试点范围扩展到36个部门、51个预算单位,占县级一级预算单位的81.5%。除实行差额管理的卫生系统外,全县共有126个单位8000多人实行工资统一发放,工资统发面达100%。资金支付方式实现由授权支付为主到以直接支付为主的转变,运行模式实现网上审批。自治区财政厅在平罗县召开国库集中支付现场会,以平罗模式在全区推广。
  2006年,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直接支付到43所中小学,启动13个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一级预算单位达到56个,覆盖面达到100%。实行政府采购资金由国库支付中心直接支付。
  2008年,在国库集中支付全面覆盖的基础上,启动与清算银行、代理银行的数据接口,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更加方便快捷,通过集中支付方式支付资金10.9亿元,占财政支出的96%。
  2010年,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选择5个单位先行开展公务卡试点,逐步推广,方便预算单位,加强财政资金管理。
  2011~2013年,按照《平罗县关于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公务卡试点方案》的具体要求,推进预算单位公务卡扩面工作。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在县级15个一级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应用,全县有42个单位推行使用公务卡。明确公务卡使用范围、信用额度、代理银行选择、支付管理、财务报销管理的具体内容和各部门职责,使各预算单位在具体工作中有章可循,优化公务卡用卡环境。
  (三)财政信息一体化
  2010年以后,平罗县首先在全区开展财政信息一体化试点工作,实行部门预算、指标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工资统发、公务卡、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新税收入收缴等系统管理,业务技术“三个一体化”,减少工作环节,减轻工作量,提高资金到位建度,推动财政依法行政、民主理财。通过财政一体化系统,对单位财务核算情况进行动态监控,通过数据采集、比对分析,及时掌握预算单位资金支付额度、范围、流向和进度,整合各单位资金,避免资金沉淀,提高财政统筹能力,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理财水平,实现财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二、部门预算改革
  1980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管理体制。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预算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对以收抵支的预算单位,实行“定收入、定支出、定补助、结余留用”。
  20世纪90年代,县财政部门陆续开始对部门人员经费、公务费及基本建设支出等经费预算进行细化,制定定额标准。1999年,财政部门结合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开始推进综合预算,将单位预算外收入与预算内资金捆绑使用,集中预算外资金30%~50%纳入预算口统筹安排。2001年,在3家一级预算部门进行预算编制改革试点。至2005年,全县52个一级预算单位和135个二级预算单位推行部门预算,细化额定标准体系,部门预算改革面达到100%。部门预算逐步由“基数+增长”方式转变为“零基预算”,实现一个单位一本部门预算的目标,所有预算内收入、预算外收入和其他收入统一纳入财政管理。2008~2013年,完善和扩大部门综合预算,加大预算编审力度,细化单位预算定额,改进编制方法,严格编制程序和审核,加强预算执行分析预测工作,强化预算约束,提升部门预算编制科学性,推进财政管理精细化。
  2011~2013年,细化预算编制,明确公用经费定额标准,预算内外统筹安排,按照部门预算,细化预算支出科目,制定科学合理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通过使用统一的会计核算系统,规范单位财务核算和流程,实现会计凭证、决算报表自动生成和预算单位与财政部门的数据贯通。体现公共财政职能,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三、政府采购改革
  2000年,平罗县政府采购中心成立,组建政府采购办公室,当年选择部分单位开展前期试点工作,采购总金额50万元。2001年后,制定《平罗县政府采购办法》《平罗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等,稳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完善评审专家信息库建设,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日常采购活动的监督,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专项检查,完善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方式,实行政府采购资金由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支付,实现“管采分离”。将全县车辆保险、计算机网络设备、医疗器械、学生校服、车辆购置、办公用品、印刷及其他公共设施建设等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采购金额由2001年的193.32万元增加到2008年的5584.13万元,节约资金294.05万元,节约率为5%。2010年1~10月,完成政府采购预算4319万元,节约资金206.1万元,资金节约率为4.8%。2011~2013年,制定《平罗县政府采购暂行办法》《平罗县政府采购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平罗县政府采购验收暂行办法》《平罗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依据法定程序开展招标活动,推进阳光采购,规范政府采购管理。2013年,政府采购节约率达到5.17%,节约资金525万元。
  四、乡镇财政县管改革
  2004年10月,对全县13个乡镇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乡财县管模式试点改革,保留乡镇“基本账户”,撤销其他账户;对专项资金实行集中支付;对农民及城镇居民补助资金实行“一卡通”管理;统一发放工资,统一采购乡镇办公用品,统一管理票据;乡镇预算外资金纳入乡财县管范围,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2005年,各乡镇办公用品由政府采购。拟定《乡村债权债务清偿暂行办法》,组织清理乡村两级债权债务。
  2006年,将13个乡镇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拟定《关于深化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加强乡镇财源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奖励和补助相结合的乡镇财政管理新体制,激励乡镇培植财源和发展“板块经济”的积极性、主动性。
  2007~2008年,开展化解乡镇债务检查核实工作,全面化解乡镇债务4641万元,提前化解3425.87万元义务教育债务。发放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石油价格补贴等资金近亿元。
  五、农村税费及综合改革
  2001~2005年,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及综合改革工作。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前,全县农业人口197871人,二轮土地承包面积2289.33公顷,农民税费负担1943.45万元,人均负担98.20元,亩均负担52.10元。1999年,农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204万个工日。2001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后,全县农民负担总额为1561.13万元,比改革前减少382.32万元,总减负为20%,人均减少19元,亩均减少11元。全县村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标准最高不突破人均10元,平均6.60元,人均减少1.70元。规范农村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两工”减为172个工日,劳均减少2个工日。2002年起,全县取消牧业税和农业特产税。2002~2004年,对农业税及附加进行下调。2005年起,平罗县全部免征农业税,农民种田实现零赋税。
  第八节 财政监察、监督
  1950年11月24日,政务院批准颁发《财政部门设置财政检查机构的办法》,县级设财政检查员,专职负责财政政策、法令、制度的检查事项。1964~1978年,财政监察工作受到各种政治运动的冲击。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财政监察、监督和检查工作全面开展。自1979年起,连续13年开展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和自治区决定,税收物价大检查自1998年转向日常监督。县财政部门狠抓财政监督基础管理工作,开展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和票据使用、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行政性收费收入、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政府采购、国债转贷、税费改革、城市低保、农业综合开发、教育卫生等专项检查。日常监督指导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严格资金使用范围、明确资金使用方向为主,重点强化国债项目资金、社会保障资金、重点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督,实行全过程跟踪问效。
  2004年后,对全县130户企事业单位实行建账监管,监管率达到89%。开展救灾、社保资金、全县统一着装情况、执行《会计法》情况、崇岗工业园区税源情况、政府性投资新投入基建项目资金、林业专项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转移支付资金、奶牛贴息资金、化肥补贴、粮食补贴、农业税灾歉减免等涉农资金专项检查;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严肃财经秩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全县50个党政机关、77个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借欠公款进行集中清理,清理出个人借欠公款40.65万元。建立重点工程投资情况统计台账,对资金的拨付审核、下达、资金使用、工程进度、工程决算等情况进行综合监督,加强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对44个县直部门、86个单位和13个乡镇的部门预算实行内审,遏止人情预算。对县城西区征地和房屋拆迁补偿及重点工程项目进行实地审核,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得到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得到提高。
  2008~2010年,创新监督机制,增强财政监督检查职能。强化会计监督,实施财政绩效监督,注重日常监督,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的办法,加大对支农惠农、社保、重点工程建设等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
  2010年,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检查,加强对中央扩大内需项目、重点工程和社会关注的社保、就业、教育、卫生等资金的监督检查。对41个重点项目征用土地和23个拆迁项目补偿资金进行事前监督审核。连续3年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开展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对财务管理不规范等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纠正、规范。对县政法系统各部门2009年1793.53万元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查出挤占、挪用专项资金24.7万元,及时进行纠正。
  2011~2013年,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财政专项资金大检查等工作,加强对中央扩大内需、重点工程、社会保障等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和《政府采购法》执行情况检查。制定印发《平罗县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平罗县政府偿债准备金管理办法》《平罗县地方政府性债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进行规范。完善财政监督机制,加强对专项资金和重点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把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运行的各个环节。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全县乡镇危房改造、乡镇救灾、救助专项资金、强农惠农资金和中职贫困学生补助资金、公务卡使用情况、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等专项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对检查出的问题予以整改。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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