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财政收入结构与财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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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323
颗粒名称: 第五节 财政收入结构与财源建设
分类号: F812.4;F810
页数: 5
页码: 712-716
摘要: 本节记述了新中国成立前财政收入结构、新中国成立后财政收入结构、改革开放前财源建设、改革开放20年财源建设、多元化发展时期财源建设。
关键词: 平罗县 财政收入 财源建设

内容

一、财政收入结构
  (一)新中国成立前财政收入结构
  清代,平罗县赋税沿袭明朝旧制,财政收入全部依赖农业征课。1912年,民国政府建立,财政承袭清末赋税制度。
  民国4年(1915),开征驼捐、船捐,次年开征印花税、烟酒牌照税、宰杀税。民国17年(1928),规定地方收入有田赋、契税、营业税、房捐、船捐和地方财产收入。民国34年(1945),行政院发布《中央分配县市国税处理办法》规定:营业税、遗产税、印花税、财产租赁所得税、财产出卖所得税,各以百分之五十分配原收入县市。民国时期平罗县财政收入结构虽有所变化,但财政收入仍主要依赖农业征课。
  (二)新中国成立后财政收入结构
  新中国成立后,在不同时期实行的经济政策不尽相同,财政收入结构也呈多样化趋势,不同时期收入要素比重不同。
  三年恢复时期 地方财政预算收入215.6万元,其中农牧业税占79.04%,工商税收入占10.26%,地方各税收入占3.6%,其他收入占7.1%。县财政收入主要依赖农业。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 地方财政预算收入704.71万元,其中农牧业税占36.37%,工商税收入占33.12%,地方各税收入占3.67%,公债收入占5.48%,其他收入占1.13%。县财政收入中农业收入比重下降,工商税收入比重由三年恢复时期的10.26%上升到33.12%。
  第二个五年计划和三年调整时期(1958~1962年) “二五”时期,地方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245.67万元,其中农牧业税占35.82%,工商税收入占48.63%,地方各税收入占2.72%,企业收入占9.57%,其他收入占3.27%。1963~1965年调整时期,县地方财政预算收入与“二五”时期相比,年平均减少18%,农业收入比重上升至40.36%,工商税收入和企业收入比重大幅下降。
  十年“文化大革命”时期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财政收入逐年减少。1966~1970年,全县地方财政预算收入1241.31万元,县财政收入中农业收入比重占38.7%,工商税收入占47.89%,地方各税收入占3.69%,企业收入占2.79%,其他收入占6.92%。地方各税收入由1966年的18.13万元降到1967年的7.31万元、1968年的6.08万元。企业收入由1966年的25.54万元降到1967年的6.36万元、1968年的1.85万元。1971~1975年,国民经济工作逐步开始加强,自治区将粮食、物资、邮电、商业企业下放给县级预算管理,财政收入扩大,县级财政收入构成初步改变依赖农业的状况,农牧业税收入只占地方财政预算收入的16.38%。
  改革开放20年时期 平罗县国民经济在这一时期走上快速发展的道路,所有制结构转向多种经济成分并存,财政收入结构由长期依赖农业转向依赖商品经济发展,由以公有制占主导地位转变为多种经济成分为依存,呈现多元化、多层次结构模式。从财政收入的部门结构看:农业对财政的贡献率稳步提高,由1978年的9.7%提高到1998年的14%,工业提供的财政收入虽有所下降,但主导地位仍未动摇。从所有制结构看,国有经济仍是县级财政收入来源的主渠道。1998年,财政总收入来源于国有经济的收入占到52%,非公、个体私营经济占县级财政收入的12.7%。从税种情况看: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略微下降,地方小税种比重不断上升(个人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等提高)。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由于加强预算管理而大幅度增加,所占比重由0.56%提高到11.2%。1978~1988年,县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28亿元,其中工商税收入占78.78%,农牧业税收入占13.1%。1989~1998年,县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3.5亿元,其中工商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收入占78.3%,农牧业税和耕地占用税收入占12.99%。
  “十五”时期 县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5.58亿元,比“九五”时期增长94.49%,其中2005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占县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为42.29%。
  “十一五”时期 县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5.2亿元,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占县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由“十五”期末2005年的42.29%提高到2010年的58.4%。
  县级财政基金预算收入所占比重逐年加大。1999~2000年,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560万元,占县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12.64%。“十五”时期,基金预算收入共完成1.06亿元,占县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19%;“十一五”时期,基金预算收入11.82亿元,占县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64.25%。
  “十二五时期”2011年,全县财政总收入21.95亿元中,县本级财政收入14.76亿元,其中县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6.83亿元(税收收入5.44亿元,非税收入1.39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93亿元。2012年,全县财政总收入21.25亿元中,县本级财政收入13.69亿元,其中县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7.66亿元(税收收入6.33亿元,非税收入1.33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03亿元。2013年,全县财政总收入20.34亿元中,县本级财政收入13.84亿元,其中县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8.57亿元(税收收入6.94亿元,非税收入1.63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5.26亿元。 二、财源建设
  (一)改革开放前财源建设
  1953年前,是恢复战争创伤、扶持农业生产发展的“供给制”财政。1953~1957年,土地改革运动推动农业生产和国营商业的发展,地方财政有稳定的发展财源。1959~1965年,支援农业生产支出415.41万元,占同期县财政预算支出的23.36%。同期农牧业税收入570.1万元,占地方财政预算收入的34.7%。1966~1977年,县财政预算安排支援农村生产支出685.47万元,占同期县财政预算支出的10.31%,同期农业税收入1149.67万元,占地方财政预算收入6761.67万元的17%。
  新中国成立初期,地方各税收入和工商税收入占全县财政收入的33.17%。1964~1966年,工商税收入、地方各税收入和企业收入共406.1万元,占全县地方财政预算收入的58.2%。20世纪70年代,经济开始逐渐恢复和发展。但由于县财政收入水平较低,自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的30年间,对工业投资较小,支出工业交通运输基本建设投资1401.25万元,占全县财政预算支出的13.79%;支出挖潜改造资金359.31万元,占全县财政预算支出的3.53%。
  (二)改革开放20年财源建设
  改革开放之初,财源建设新项目因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因素极为有限。20世纪80年代后,县级组织实施财政扭补、财政总收入上台阶等项工作,采取贴息、提前拨补、财政周转资金扶持等办法,集中财力,对县属工业企业进行重点扶持,仅“八五”期间用于工业企业发展的投入累计达2438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安排1250万元,财政周转金1288万元,分别占同期财政生产建设性资金的20%和周转金投放总量的45.6%。重点项目的完工投产,使县级支柱企业的作用得以充分体现。“八五”末国有工业总产值达到1.54亿元,比“七五”末的6606万元增长133.8%,实现利税达到2622万元,比“七五”末增长185.8%。1996~1998年,结合自治区择优扶强战略和县级财政总收入上台阶工作,集中资金扶持优势企业。1998年,全县国有企业总产值完成3.45亿元,比1978年的1233万元增长28倍,年均增长18.1%。
  (三)多元化发展时期财源建设
  2000~2010年,财源建设进入多元化新的发展时期。“十五”时期,全县围绕“兴工强县”战略,牢固树立效益财政观念,推进全县“工业化、城市化、农业产业化”进程,财源建设不断加强。
  “十五”期间,以做大做强特色农业经济为重点,支持脱水蔬菜、清真牛羊肉加工等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壮大。2005年,全县农业总产值达到10.86亿元,年均增长7.1%;农业增加值达到5.5亿元,年均增长3.2%。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农业产业财源得到初步发展。
  “十五”期间,全县将招商和引资作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长效举措,落实各项奖励优惠政策,改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行政服务等“硬”“软”环境。县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和财政投资的“乘数效应”,利用财税政策“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变直接投入为间接引导,综合运用国债、财政贴息、担保、税收优惠等多种政策手段,筑巢引凤。“十五”期间累计引进130家企业在平罗投资,争取项目393个,争取资金2.74亿元,为培植后续财源奠定坚实的基础。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政策引导作用,培植六大新兴支柱产业,改造提高四大传统产业。县财政累计投入工业化建设资金1251万元,对重点骨干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试制进行扶持,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到53家,其中年产值超亿元的企业从无到有发展到4家。2005年,来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的税收收入由“九五”期末的0.6亿元,提高到1.2亿元。
  “十一五”期间,抢抓国家支持宁夏加快发展、石嘴山市被列为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和循环经济试点、自治区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和平罗县进入西部百强县“四大机遇”,始终把招商引资作为迅速增强县域经济实力、培植后续财源、增加财政收入的抓手。中粮、君功、银晨太阳能等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节能环保的新兴产业和北京汇源、江苏雨润、华仪风能等一批国内500强企业、知名企业和行业龙头落户平罗。2008年,新建、续建工业项目47个,投资18.8亿元。全县工业企业总产值达到117.3亿元,比2007年增长31.4%;规模工业企业利税总额达到4.68亿元。2009年,开工建设投资过亿元工业项目22个;2010年,新建、续建工业项目68个,投资32.3亿元。2009~2010年,围绕国家和自治区打造呼包银、陕甘宁、乌金三角、宁夏沿黄城市带等经济区域的战略机遇,做大做强装备制造、光伏材料、农产品加工、生物科技等新兴产业,加快推进煤基炭材、特种合金、精细化工、能源化工、装备制造、光伏材料、农产品加工七大产业集群发展。2010年,全县工业企业总产值达到147.74亿元,工业占GDP的比重52.6%,规模工业企业利税总额33.4亿元。
  “十二五期间”,实施工业经济“四个双百亿工程”和“培育大企业发展企业集团”、中小企业“金鹿工程”,推动精细化工、多元合金、煤化工、装备制造、生物制药、农产品加工六大产业集群发展,重点扶持大地、兴平、金海永和泰、晟晏、滨河、宝马、贝利特、峰晟、森源重工、德信恒通、银晨、丽珠医药等骨干企业做大做强。2011年,新建、续建重点工业项目74个,投资过亿元项目37个;2012年,新建、续建重点工业项目81个,投资56.3亿元;2013年,实施大地循环经济产业园及子午轮胎、丽珠医药、德信恒通管材等61个重点工业项目,投资62.8亿元。全县10家工业企业入选宁夏百强企业,大地化工、金海永和泰、兴平化工3家企业进入宁夏大型企业行列,全县规模以上企业达到105家,工业财源地位更加突出。2013年,工业占GDP的比重达到58.46%,全县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增加值51.22亿元。加强商贸建设,三产发展有创新突破,第三产业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县地区生产总值的27.34%,商贸流通服务业成为全县财源的重要来源。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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