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财政管理体制与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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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32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财政管理体制与改革
分类号: F812.2
页数: 3
页码: 694-696
摘要: 本节记述了明代至2013年财政管理体制与改革。
关键词: 平罗县 财政管理体制 改革

内容

明代,屯田实行“条鞭赋役册”(《赋役全书》),征收赋税,统收统解。
  清代,实行中央集权制度,由中枢户部掌管全国财政收支,财政管理权限完全集中在中央,无中央和地方财政之分。县财政田赋、杂税收入由知县掌管,户房征收,尽165万元,借用款项到期后,每年减少定额补助165万元;二是从1988年起,中央取消对宁夏定额补助递增10%的照顾;三是从1991年起,因西北轴承厂搬迁后收入上划,自治区以该厂1990年上缴数599万元为基数,增加体制补助599万元。
  1994年,国家进行分税制体制改革,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自治区将实施区级调控所必需的税种确定为区本级收入,在此基础上确定区、市共享收入和县本级收入。按照自治区改革方案规定,平罗县税收返还基数为3034.7万元,体制补助为701.3万元。1995年,自治区对原收入划分格局进行调整,平罗县税收返还确定为1979.4万元,体制补助不变。1996年后,自治区先后对收入划分格局和体制补助进行调整,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未发生变化。2007年,平罗县税收返还补助基数调整为1996万元,体制补助为1387万元,所得税返还基数补助474万,至2013年再未做调整。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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