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粮油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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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304
颗粒名称: 第六节 粮油管理
分类号: F726.2
页数: 4
页码: 672-675
摘要: 本节记述了平罗县管理情况,粮油管理、管理机构、计划管理、经营管理、统计管理等情况。
关键词: 平罗县 粮油 管理

内容

一、管理机构
  清代,田赋征收由县署户房管理。民国时期,粮政先由财政科管理。民国30年(1941)五月,平罗县粮食管理委员会成立,翌年改为粮政科,民国36年(1947),改为田赋粮食管理处,负责全县粮食征收、支付等事宜。
  新中国成立后,公粮征收、调拨由县财政科负责,粮食部门代办。1954年,改由粮食科负责。1956年1月,改称粮食局。1959年3月,粮食局与其他财贸单位合并成立财贸粮食部,内设粮食股。9月撤销,恢复粮食局。1968年3月,粮食局革命领导小组成立,1973年,恢复为粮食局。1998年12月,平罗县粮食收储公司成立,1999年,更名为平罗县粮食购销公司,负责政策性业务,将各收购点恢复粮库名称划归收储公司管理。同时平罗县粮油经营公司成立,负责从政策性业务分离出来的附营业务在人、财、物上的统一管理。1999年11月2日,平罗县粮食局军粮供应站成立。2003年3月,县粮食局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管理,独立挂牌,独立办公,合理定编,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粮食购销公司仍实行一级法人管理,与县粮食局实行一套人员、两块牌子办公。2004年8月,政府机构改革中,县委、政府明确:县粮食局是县人民政府授权主管全县粮食流通(含食油)宏观调控具体业务、行政指导和县级储备粮管理直属事业单位。2009年,将承担行政职能的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粮食局划入发展和改革局,在发展和改革局挂粮食局牌子。
  二、计划管理
  (一)统一管理
  自1953年起,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对粮食实行高度统一管理。1953~1954年,粮油收购计划一年一定,销售则将中央确定的计划分配到市县,由市县在指标内掌握使用。1955~1957年,粮食实行“三定”(定产、定购、定销)。1958年起,实行“粮食购销差额管理,调拨包干”的管理办法。1962年9月开始,粮食征购、销售、调拨由中央统一安排,实行分级管理。1972年12月,实行“四统一”(统一征购、统一销售、统一调拨、统一库存)管理体制,地方严格执行中央统一规定的方针政策和计划,不许搞地方小仓库。
  (二)计划包干
  1985年,粮食取消“四统一”的管理体制。1986~198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各市县粮油收购、销售包干。1988~1997年,对各市县实行粮食购、销、调、拨和财务全面包干,将国家定购、平价销售、调拨指标包干到县,多收、少销的粮权归地方,少收多销、少调的粮食由县财政“掏腰包”购议价粮补齐或承担差价。粮食包干在执行时期对“稳购、压销”政策起到重要作用。这一时期,国家对粮食经营主要施行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
  (三)宏观调控
  2004年,粮食市场放开后,国家加强对粮食的宏观调控,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粮食储备制度,建立健全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当粮食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时,必要时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可采取实行最低收购价格、价格干预手段,稳定粮食市场。在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起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实行粮食应急机制。2003年6月,制订《平罗县粮食供给应急方案》。2008年,认真抓好粮食订单落实工作,与农民签订粮食订单合同,要求国有粮食企业发挥主渠道作用,坚持常年敞开收购,保护种粮农民利益。2010年,开展全县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春季粮油普查、库存检查和粮食加工、收购企业最高最低库存情况调查,为政府粮食宏观调控提供可靠依据,及时平息秋季水稻收购过程中形成的抢购风,维护社会稳定和谐。2013年,重新修订平罗县粮食应急预案,健全粮食应急加工、供应、储运网络,落实应急工作制度,充实成品粮油应急储备物资,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调得动、用得上”,确保不出现粮价暴涨、断供和大范围抢购粮食等现象。加强县级应急成品粮油管理,将550吨应急粮油确定给县内有一定规模、经济基础和信用较好的4家企业承储,与4家企业签订委托承储协议,要求承储企业定期对粮油质量、卫生状况进行检验,保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食用卫生标准。加强应急成品粮日常监管,每月对承储企业应急粮食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储备企业落实好储备粮油数量和质量,保证储备粮食数量真实有效,确保应急情况下成品粮油有效供给。
  三、经营管理
  (一)粮食市场监管
  1993年,粮食流通纳入市场机制后,粮食部门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能,依法开展粮食经营活动监督检查,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规范化管理,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国家粮食安全。开展粮食收购许可证年检工作,规范粮食经营者的收购行为。2008年,对符合收购条件的87户粮食经营户予以年检,取消14户不具备收购条件的收购资格。2010年,全县持有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的102户企业、个体工商户全部通过年审,年检合格率达到97%。严格执法,推进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县粮食部门采取定期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和专案调查等方式,经常深入到粮食经营场所对库存量和收购情况、粮食质量、原粮卫生、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进行检查。对8家违法经营户进行警告、责令整改、暂停粮食收购、取消粮食收购资格等形式的处罚,依法打击哄抬粮价、掺杂使假等扰乱市场违法行为。举办粮食经纪人培训班,提高粮食经纪人、粮食经营企业素质和自律意识。2011~2013年,引导企业依法经营,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对全县粮油收购市场进行巡回检查,督促粮食收购企业在粮食(油料)收购场所公示收购质量、等级、标准、收购价格,接受农民群众监督,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害,保护粮食生产者积极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对违法收购经营户发出责令整改通知,责令改正;加强对粮食收购资格检查工作,对114户粮食经营者收购资格进行年检,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11户予以取缔,对21户常年不参与经营也不参加年审的,给予注销粮食收购资格。净化粮食收购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粮油质量监管,依法打击哄抬粮价、掺杂使假等扰乱市场违法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保证全县市场粮油供应不断档、粮价不暴涨,确保市场粮油供应安全。
  (二)粮食安全工作
  县粮食部门与各企业签订科学保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将科学储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到各基层库站。建立储粮、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隐患整改报告制度,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多年未发生坏粮和安全生产事故。2010年,争取国家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项目,在全区率先启动农村科学储粮示范工程,向农户发放科学储粮仓820套(国家补贴资金25万元)。2011~2013年,争取国家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项目继续在平罗县实施,共争取到科学储粮仓8460多套。把安全储粮工作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向农户延伸。
  (三)市场信息服务
  开展粮油市场信息服务工作,指定专人坚持每周采集、汇总区内外粮油市场信息,分析粮食市场动态,了解供求情况,分析判断粮价趋势,及时为粮食加工、经营企业(户)和上级有关部门提供信息。2010年后,进一步拓展粮食信息内容涵盖范围,涉及粮食生产、储存、收购、销售等各环节。每月发布一期《平罗县粮食市场动态与分析》,为粮食生产者和粮食经营者构筑连接产销双方的信息平台,为决策者提供参考。
  (四)“放心粮油工程”
  2008年,县粮食部门实施“放心粮油工程”。在将全县唯一的国有粮食零售网点——军粮供应站建设成放心粮油店的基础上,在城市社区和农村规划建设10家放心粮油连锁店。2010年,从广大人民群众“吃”的根本利益出发,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饮食“放心”为目标,巩固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制定、完善《放心粮油店申报评比办法》《放心粮油店管理办法》等,从制度管理的层面逐渐延伸到“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放心粮油”监管体系。坚持严格按照建设标准,成熟一个,吸收一个。全县城乡建成13家粮油放心店和1家国有军粮供应站放心粮油超市,得到城乡居民的认可。2011年,平罗县军粮供应站放心粮油超市被评为全国放心粮油店。2012~2013年,对县域内7个放心粮油店和40个粮油加工企业进行检查,确保放心粮油店内环境整洁,包装成品粮码放整齐,包装成品油、挂面等上架排列,小杂粮、散装油盛具符合卫生要求,索证索票齐全,台账记录完整,加工企业原粮入库入棚符合质量卫生要求,原(辅)料采购索票制度落实,添加辅料采购、管理、使用各环节详细记录备查。
  四、统计管理
  1953年,粮食部颁布粮食商业统计制度,规定粮食年度为当年7月至次年6月,制定统计报表7种。1956年,国家粮食机构统计制度分为粮食、油脂两部分,仍实行全国集中统一管理,设置粮食征、购、销、存电讯五日报。1962年,粮食年度改为当年4月至次年3月。1973年开始,自治区粮食局采用集中会审、汇编的办法。1985年,实行合同定购后,粮食统计制度不断进行调整。
  1995年,国家粮食储备局、国家统计局颁发全国粮食油脂统计制度,从当年4月1日起执行。2001年,将粮食年度改为日历年度,2004年10月,自治区粮食局颁发2005~2006年度粮食流通统计报表制度,为周、月、年报表,共24种,从2005年1月1日正式实施。每年收购期间,县粮食部门执“五日报”制度,汇总后分送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电话报自治区粮食局,供上级领导掌握情况,及时调整决策。2003~2005年,连续三年开展粮食供需平衡统计调查,按要求上报统计报表和统计报告,为各级党政领导解粮食收支全貌、总结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经验、在新型势下搞好粮食工作提供依据。2010~2013年,每年在全县开展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开展春季粮油普查,库存检查,(冬)春小麦、水稻、玉米扦样工作。在秋季粮水稻的收购过程中,及时开展粮食加工、收购企业最高最低库存情况调查,建立统计台账。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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