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粮油征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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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30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粮油征购
分类号: F729.43
页数: 3
页码: 666-668
摘要: 本节记述了1724年至2005年平罗县的征收发展历史和平罗县1953至2013平罗县粮食的购销渠道等情况。
关键词: 平罗县 粮油 征购

内容

一、公粮征收
  清雍正二年(1724),平罗县征收田赋粮21853.84石。到乾隆六十年(1795),因开昌润渠后土地增加,田赋粮增至30303.56石。道光二十四年(1844),因歉收,征收28536.87石。宣统元年(1909),因战乱,只征收6909.06石。
  民国元年(1912),平罗县田赋粮5951.02石;民国11年(1922)为12028.76石;民国34年(1945)增加到17088.2石。
  新中国成立后,县人民政府只征收秋粮234.25万公斤。1951年,夏粮按“死税率活任务”,多收多借,少收少借,不收不借的原则,是年共征收382.9万公斤,超征15%。1952年,清丈地亩后,每亩均征16公斤,全县征收377.32万公斤。1956年,粮食丰收,由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交纳公粮501.05万公斤。1958年,由于“大跃进”虚报产量,征收粮增加到793.943万公斤。1961年,调减农业税,是年征收粮减为298.5万公斤。
  1964年,自治区核定平罗县农业税征收任务后,加地方附加每年定额征收388.85万公斤,至1993年未变。1994年、1997年,对农业税税率进行调整,提高农业税征收额。2001年,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全县核实计税面积24773.33公顷,依率计征农业税951.36万公斤,农业税附加190.3万公斤。2001年,陶乐地区农业税征收数量调整为59.39万公斤。2002~2004年,对农业税和农业税附加综合税率进行下调,2004年,农业税及附加征收518.1万公斤。2005年,全部免征农业税。
  二、统购定购
  1953~1954年,粮食统购统销初期,由国家直接控制粮食市场,严禁私商经营粮食。1953年,全县计划统购任务300万公斤,实际入库397万公斤。1954年,统购入库710.5万公斤。
  1955年起,统购统销实行定产、定购、定销“三定”政策。1955~1957年,3年征购入库4291万公斤,分别占当年粮食总产量的26.64%、26.4%和38.36%。1958~1960年,在“左”的思想影响下,生产上出现瞎指挥和产量上的浮夸虚报,购销上搞大购大销,粮食购销比例失调,3年征购入库6494.5万公斤,分别占当年粮食总产量的46.84%、50.33%和44.68%。
  1961年,以生产队为单位,交售粮食超过分配任务的部分,给予10%~12%的加价奖励。经过一系列调整之后,粮食征购数量大幅削减,任务渐趋合理。1961~1964年,4年征购入库3976.5万公斤,分别占当年粮食总产量的37.97%、24.51%、22.61%和21.01%。
  1965年起,执行粮食征购任务一定3年不变政策,确定征购基数1110万公斤,另加5%~10%的机动粮,用于补充歉收减免之数。1965年、1966年两年都超额完成任务,1967年,入库91.35%。1969%1971年,征购基数调整为1112.6万公斤,超购任务确定为190万公斤,实行超产、超购奖励办法。因“文化大革命”影响和粮食减产,1970年,完成征购任务的54%。
  1971年起,粮食征购一定5年不变,征购基数调整为1176万公斤。1979年,征购价格提高20%,超购价格在此基础上再加50%。1980年,征购基数下调为1117.5万公斤。一定5年不变政策和超购加价办法稳定了农民负担,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1971~1981年,两个一定5年阶段,仅1976年减产,完成任务的68.75%,1981年,入库92.84%,其余年份均入库100%。
  1986年起,实行合同定购“三挂钩”政策,即国家定购粮食与化肥、柴油、预购定金挂钩。农户交售粮食每100公斤,可奖售平价化肥15公斤、平价柴油3公斤,预付收购价20%的定金。1988年起,把平议差价并入粮食定购价,直接兑现给农民。1986~1990年,粮食合同定购分别入库2015万公斤、1794.6万公斤、1850万公斤、1816.7万公斤和1814.5万公斤。与此同时,国家委托粮食部门代购一定数量的粮食,用于市场调节。
  1991年,国务院决定从1990年度秋粮收购开始,将粮食合同定购改为国家定购,继续实行“三挂钩”政策。当年实际入库定购粮食1672.5万公斤、“议转平”粮食1479.9万公斤。1992年,入库定购粮食1626万公斤、“议转平”粮食1206.2万公斤。
  1993年,国务院决定从7月1日起,对粮食放开经营,放开粮价,将粮食流通纳入市场机制。将挂钩物资由按平价销售实物,改为以货币方式在收购价格以外将平议差价以价外加价的形式付给农民,预购定金发放方法不变。1994年,取消预购定金发放。1998年5月,国务院制定“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收购政策。1993~2003年,全县粮食国家定购任务均完成或超额完成,这期间粮食部门从市场收购粮食15932.6万公斤。2004年取消粮食国家定购政策。
  2005年后,粮食部门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落实粮食订单,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发挥粮食购销企业仓储、技术、设备优势,扩大粮食收购。2008年,收购总量15893吨,销售总量38394吨,实现盈利28万元。为全县23户粮食加工企业代收储各类粮食17963吨,解决制约粮食加工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的“瓶颈“问题。2010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各类粮食57114吨,其中玉米17349吨、水稻35475吨、小麦4289吨,与2009年同比增长30%;实现销售收入6672万元,与2009年同比增长77%;实现利润70万元,与2009年同比增长67%。
  2011~2013年,发挥石嘴山市粮油购销公司、平罗县国家粮食储备库国有粮食购销主渠道作用,利用仓容、资金、人才等优势参与全县粮食流通,活跃粮食市场。中粮米业、超娃米业、保云面粉、玉礼面粉、成玉植物油等加工企业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抢抓粮源,既繁荣粮食流通市场,又为企业正常生产提供丰富的粮源。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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