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自由贸易与议价购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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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29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自由贸易与议价购销
分类号: F727.43
页数: 3
页码: 664-666
摘要: 本节记述了平罗县自由贸易和议价购销的情况。
关键词: 平罗县 自有贸易 议价购销

内容

一、自由贸易
  历史上民间粮油余缺调剂主要靠市场交易。民国26年(1937),全县较大粮油市场有县城、姚伏、黄渠桥、头闸市场,每逢集日,粮油交易活跃。民国30年(1941)后,因通货膨胀,粮价时有暴涨,粮商富户乘机囤积粮食,遇到灾荒年和粮食青黄不接时,高价出售,牟取暴利。民国26年(1937)春,小麦每公斤0.20元,大米每公斤0.30元,到民国31年(1942),分别为1.50元、2.90元。新中国成立前,粮价飞涨,一日数变,民不聊生。
  新中国成立初期,1949年11月~1952年2月,投机商抢购粮食,企图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一度造成市场粮价波动。县人民政府为稳定市场,于1950年和1952年,从国库抛售粮食36.8万公斤和111万公斤,平抑粮价,使市场小麦价格每公斤控制在0.169~0.258元。1953年11月~1957年8月,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不准私商倒贩粮食,只允许农民按照国家标价,进行一定数量的粮油交易,调剂余缺。这一阶段市场大米每公斤0.29元,小麦每公斤0.254元。1957年8月~1959年8月,粮油市场被视为“资本主义尾巴”而取缔。1959年9月,粮油市场重新开放。1961年10月,中央明确规定,粮、棉、油属国家一类物资,不准进入集市,只允许三类农副产品上市。1962年9月,恢复粮油集市贸易。1967~1977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粮油市场关闭。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面开放粮油集市贸易,全县粮油上市量和成交量逐年增加,占国家供应量的10%左右。1983年,国务院明文规定:“在农民完成征购任务后,打破城乡分割,地区封锁,打破独家垄断,允许多渠道经营。”自此,粮油市场交易空前活跃。随后几年,全县整个社会商品粮流通总量中,计划经济约占80%,市场调剂部分约占20%。
  1985年,国务院决定取消粮食统购统销,实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新体制。初期民营、个体粮油企业虽有所发展,但经营范围、品种、规模仍然受到限制,民营企业仍处在徘徊、观望中。到1993年,国务院决定实行粮食经营、价格放开政策,特别是1998年,取消城镇居民口粮供应办法以后,民营粮店迅速发展,很快成为粮油销售市场的主体,国营粮店几乎全部退出。2010年,在粮食部门登记、县工商部门注册的民营粮店40多家,持有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的企业、工商户102家。
  二、议价购销
  1963年初,由县供销社经营议价粮油。10月,国务院决定粮食业务归口管理,自此粮油议价工作移交给县粮食部门统一经营,是年,议购粮食50万公斤、食油0.84万公斤。1964年,根据上级控制议购的规定,议购粮食1万公斤、食油0.59万公斤。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粮食议购量大幅度减少。1968~1977年,全县议购粮食29.5万公斤,食油议购业务停顿。
  1981年,重新开始粮油议价业务。当年议购粮食825万公斤、食油3.08万公斤。1982年议购粮食1045万公斤,实现利润55.2万元,经营效益创历史最高水平。
  1983年3月,国务院对粮食购销政策做出重大调整,对完成粮油统购、超购任务后的剩余粮油,实行多渠道经营。供销社和其他农村商业组织及农民个人都可以经营粮油;以粮食为原料的工商企业,在计划供应之外,可以自行采购部分粮食,加工成品销售。撤销原来关于粮油议购议销由粮食部门统一经营的规定和不符合多渠道经营的规定。县粮食局撤销粮食议购议销股,成立粮油议价公司,为独立核算企业,负责全系统的议价经营业务,与各粮库的关系是代购代销,统一核算,即各粮库收购的议价粮食,由公司付给劳务费,各粮库销售的粮油,公司与粮库利润分成。这期间,粮油经营“双轨制”逐步形成,粮油议购议销工作得到全面、迅速发展。1983~1988年,平罗县粮油议价经营基本采取这个体制运行,粮食部门累计完成议价利润120万元,弥补平价亏损,增加国家税收,职工收入明显提高。
  1989年,县粮食局粮油议价业务不再由议价公司统一经营,改为各企业自主经营,县粮食局对各企业粮油议价实行目标管理。
  1991~1992年,国家两次调整粮油销售价,实现购销同价。1993年,国务院决定放开粮食经营和价格,粮食购销体制发生重大变化。全县经营粮油的民营企业,特别是城镇个体零售粮店迅猛发展,粮食部门一统天下的局面被打破,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粮食部门议价经营效益骤然下降,1991~1994年,累计利润仅8万元。
  1995年,按照国务院《关于粮食部门深化改革实行两线运营的通知》精神,县人民政府制订粮改方案,将县粮食局8个粮库和军粮供应站划为政策性经营单位,其他从事粮油议价、加工及饲料企业为商业性经营单位。农业银行按政策规定,不再给商业性经营单位发放收购性资金贷款。1998~2001年,全县粮食系统除3家企业实行承包经营外,其他6家商业性企业相继宣告停业。
  2004年,我国粮食流通体制经过长时间的深化改革,实现“粮食商品化,经营市场化”的目标,粮油议购议销结束了自1963年后“促进生产,调剂余粮,活跃市场,稳定价格,为工农业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的历史使命。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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