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商品经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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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285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商品经营
分类号: F715.1
页数: 6
页码: 646-651
摘要: 本章记述了平罗县商品经营、经营网点、商品购销、等情况
关键词: 平罗县 商品经营

内容

第一节 经营网点
  1952年,全县有私营商业、服务业及城镇作坊共317户,其中经营百货、日杂的84家,饮食、屠宰业的41家,行商24家,摊贩120家,照相、修表、理发、自行车修理等23家,粉坊、糖坊、醋坊等25家。
  1956年,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后,全县共组织合作商店、社、组、食堂18个,设门市部39个。1952年,供销合作社建立。1955年,国营商业企业逐步成立。至1990年,全县批发零售贸易业企业18个,其中国营企业10个,经营网点82个;集体企业8个,经营网点150个;个体经营网点1229个。餐饮业企业共2个,其中国营企业1个,经营网点13个;集体企业1个,经营网点9个;个体经营网点548个。
  2000年,从事批发零售贸易业法人单位49个,经营网点2070个。其中国有15个,网点129个;集体19个,网点92个;股份制6个,网点15个;有限责任公司4个,网点32个;私营个体经营网点1339个。经营网点中,从事食品、粮油、饮料、烟草1114个,纺织品、服装和鞋帽199个,石油及制品13个,农业生产资料22个,五金、交电、化工23个,药品及医疗器械6个,图书报刊4个,家具15个,其他349个。
  2007年,全县有批发业法人单位67个,经营网点81个。其中国有7个,网点16个;集体15个,网点17个;股份合作1个,网点1个;有限责任公司4个,网点8个;私营企业40个,网点39个。批发业中,从事农畜产品批发业的32个,网点11个;食品、粮油、饮料及烟草制品4个,网点13个;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1个,网点1个;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30个,网点33个;煤炭及制品3个,网点2个;石油及制品3个,网点3个;金属及金属矿1个,网点1个;建材4个,网点4个;化肥18个,网点22个;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10个,网点12个;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10个,网点12个;其他11个,网点11个。有零售业法人单位78个,经营网点82个。其中百货7个,网点10个;食品、粮油、饮料及烟草制品4个,网点4个;纺织、服装及日用品4个,网点5个;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2个,网点2个;图书1个,网点1个;医药及医疗器材2个,网点2个;汽车、摩托车、燃料及零配件43个,网点43个;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4个,网点4个;五金、家具及室内装修材料7个;无店铺及其他网点5个。个体批发和零售网点3576个。
  2013年,全县商品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和经营网点主要有:平罗烟草公司、平罗盐业公司、中国移动通信平罗营业部、中国联合通信平罗营业部、新华百货电器平罗店、国美精锋电器平罗店、民贸百货大楼、钟楼商场、黄河商场、东宝商场、益民商场、隆源商场、富民购物广场、玉皇阁综合市场、中野超市、好又多超市、全美佳超市、佳和春天超市、广场超市等。
  第二节 商品购销
  一、进货渠道及销售形式
  (一)进货渠道
  1980年前,平罗县城乡人民所需的各类轻工产品(主要包括日用百货、五金交化、糖烟酒、副食品等)95%以上要靠外地调入。均由县商业部门从自治区二级商品采购批发站按分配计划进货,县商业部门三级批发站再根据城乡居民分布情况,下达商品分配计划,各零售网点按分配计划进货销售。对日用工业品无自行采购业务。20世纪80年代后,国家逐步放开商品进货渠道,扩大产品生产厂家的自主权和销售单位进货自主权。县内零售商业企业对计划内商品,可按计划到批发部门选购,对花色品种不全或供应不足的商品,可到自治区外采购。非计划商品,可自行组织进货。一些较大的商业网点,均派人直接参加各种商品看样订货会,直接到生产厂家和批发部门选购商品。1985年,自行进货商品占商品购进总量的35%左右,其余商品仍由自治区二级站配给。农副产品(主要包括肉、禽、蛋、水产品、豆制品、蔬菜和调味品)主要从本县进货,不足部分自外地组织货源。
  随着商业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民用商品进货渠道和商品价格逐步全部放开,商品购销从过去的卖方市场逐步变为买方市场。同时个体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快各类商品流通,为人民生产生活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物质保障。
  (二)商品销售形式
  1980年前,各专业公司批发站按照自治区商业主管部门和各项专业公司下达的商品分配计划进货后,对各零售网点和饮食业、加工业所需商品批发出售。商品零售由各商店、门市部实施。1990年后各商业企业实行自购、自销、自负盈亏。
  凭票、证、券计划供应 计划经济时期供需矛盾比较突出,一些群众生活必需品实行凭票、定量或高价供应。1954年起,对针织品、棉布、棉花实行凭票供应,1983年取消。1958年,对食糖、肥皂、肉类等实行凭证、凭票供应,对副食品(如糕点、面包、饼干等)凭粮票供应。此后,随着供需矛盾扩大,烟、酒、糖、豆腐、粉条等日用消费品实行凭证、凭票供应。1985年后,除少数名牌、高档商品(如自行车、手表、缝纫机、录音机、电视机)采取按单位职工人数分配发票供应外,其余商品均敞开供应。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供货渠道畅通,商品品种繁多,货源充足,各类商品任由挑选购买。
  特需商品供应 1959年,对各种特需供应对象做出规定,矿工、重要来宾、退伍红军战士、病员、特殊工种职工、离休干部、高级知识分子所需的吃、穿、用等日用消费品,每月均保证供应。供应的品种、数量随市场商品的供求变化而不同。
  高价商品供应 1960年,各类商品供应偏紧。1961年3月起,对糕点、糖果实行高价供应。随后,自行车、手表、针织品、酒、茶叶等商品也陆续实行高价供应。后随着市场供应情况的逐步好转,高价商品范围逐步缩小,价格逐步下降。至1985年,高价商品基本取消。 二、商品批零销售 (一)日用百货
  民国时期,平罗县日用百货品种不多。新中国成立后,日用百货品种不断增加,至1990年达7000余种。其中铝制品、玻璃制品、塑料制品为大宗。百货有大、小百货之分,大百货系计划管理品种,小百货放开经营。1978年后,计划管理品种逐步敞开供应,销售量逐年上升。1978年,全县国营公司销售额215.2万元,1983年,为358.2万元,1988年,达到643万元。20世纪90年代后,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发展,日用百货品种、销量同时快速增长。1996年,日用百货批发业销售额160.8万元,零售品销售额1352.1万元;2000年,批发零售业销售额2062.4万元;2007年,限额以下日用百货零售业商品销售额达到2404万元。
  (二)纺织、服装
  民国年间,上市布匹多为粗老布(土布)、机制棉丝布(俗称洋布),次为细斜布(机制棉布);针织品仅有毛巾、围巾、线、袜等,花色单调。新中国成立后,人民群众穿衣条件逐步改善。1954年,棉布实行统销,定量供应,几经调整,至1960年,人均稳定在21市尺/年。1962年,化纤布进入平罗市场。1970年后,涤棉等混纺布品种、数量不断增加。1980年后,陆续取消定量供应。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群众所穿衣服和鞋多为自制。随着工农业生产和服装、制鞋行业的发展,自制量日减,到服装店加工和购买成衣、鞋量日增。1990年后,多为购买成衣和布鞋、皮鞋、胶鞋、塑料鞋等,品种多样、色泽繁多,款式不断更新。1996年,全县纺织品、服装和鞋帽零售额446.6万元;2000年,为320万元;2007年,限额以下纺织、服装零售业零售额达到1315万元。2010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衣着类支出1020.86元,床上用品41.19元;农村居民人均衣着类支出372.09元,床上用品27.64元。2013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衣着类支出1540.3元,农村居民人均衣着类支出576.55元。
  (三)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
  1959年,电子管收音机进入平罗市场,当年销10台。1963年,始有半导体收音机。1964年,销售收音机232台,其中半导体收音机95台。1972年,黑白电视机进入平罗市场,当年销售1台。1979年,彩色电视机进入平罗市场,当年销售8台。此后,录音机、电风扇、电冰箱等先后进入平罗市场。1990年后,空调、移动电话、电脑、电动自行车及厨用电器等品种繁多的家用电器进入百姓家。1990年,全县城镇居民每百户拥有电风扇54台、洗衣机80台、电冰箱16台、彩色电视机84台、照相机10架,1995年分别拥有62台、88台、32台、90台、24架。1990年,农村居民每百户拥有洗衣机21台、电视机83台(其中彩色电视机31台)。1995年,分别为30台、89台、32台。2007年,全县城镇居民家庭每百户拥有洗衣机93台、电冰箱75台、彩色电视机108台、家用电脑36台、照相机13架、微波炉22台、空调4台、固定电话86部、移动电话167部。2011年,城镇居民每百户拥有电冰箱88台、洗衣机95台、微波炉28台、淋浴热水器77台、空调6台。农村家庭每百户拥有洗衣机71台、电冰箱42台、电动自行车35辆、摩托车88辆、固定电话51部、移动电话206部、彩色电视机95台、黑白电视机0台。2013年,农村家庭每百户拥有洗衣机63台、电冰箱14台、电动自行车14辆、摩托车66台、固定电话94部、移动电话86部、彩色电视机104台、黑白电视机4台。
  1996年,五金交电化工零售业销售额1965.9万元;2000年,1667.2万元;2005年,限额以下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通讯设备零售业销售额1126万元;2007年,达到1913.8万元。
  根据国家“家电下乡”政策,平罗县自2009年3月启动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至2012年底结束。在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中,平罗县开展政策宣传、政策咨询和促销等活动,加强家电销售网络建设,做好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销售网点备案及监督检查工作,登记备案家电下乡销售网点37家,销售网络涵盖全县13个乡镇。2009年,销售各类家电下乡产品6772台,销售额1073万元,兑付补贴6865户182.5万元;2010年,销售7541台,销售额1564.5万元,兑付补贴7615户221万元;2011年,销售21127台,销售额5699万元;2012年,销售各类家电26503台,销售额7359万元,兑付补贴929万元。2011~2012年,平罗县连续两年被自治区家电下乡领导小组授予家电下乡工作先进集体。
  (四)副食品
  20世纪50年代,上市副食品主要有食糖、糕点、肉食、酒类、豆制品、茶叶及卷烟等。1956年,县食品公司设副食品门市部和肉食门市部,专门凭票供应各类副食。蔬菜公司成立后,设门市部凭票供应豆制品。1978年后,逐步放开副食品供应。1985年,实行肉食议价购销,为城镇居民发放肉食补贴,1990年工资改革时,将补贴含在工资内。20世纪90年代后,各种副食品琳琅满目,摆满各大小商店,供群众任意选购。
  (五)卷烟
  20世纪50年代,平罗县销售的卷烟主要有解放、哈德门、飞马、前进、黄金叶、太阳等,价格在每盒0.1~0.3元。1963年7月,卷烟被列为计划供应和凭票证定量供应商品,同年9月实行高价销售至1965年。20世纪70年代中期至80年代中期,除甲、乙级卷烟(如中华、牡丹、大前门、恒大、光荣、彩蝶、乒坛等,价格在每盒0.3~0.7元)实行凭票证进行专供、节日供应、限量供应外,其他卷烟逐步敞开供应。1986年,烟草实行专卖,统由平罗县烟草专卖局购进和批发销售。1988年7月,开始对中华、云烟、玉溪、红塔山、红山茶、茶花、牡丹、阿诗玛、大重九、石林、上海红双喜、黄人参、恭贺新禧等13种名牌卷烟放开价格,敞开销售。20世纪90年代后,销售的卷烟有60多个品种,95%为过滤嘴,所售卷烟均由外地调入,低档卷烟价格在每盒2~10元,中档价格在10~30元,高档在30~70元,尚有个别品牌在70元以上。
  (六)食盐
  食盐历为国家控制。民国时期,宁夏严禁私盐,人民群众凭票和户口本购盐。平罗县盐湖多,盛产小白盐。尽管有禁,但禁而不止,群众用盐量80%以上是私盐。新中国成立后,因本地产湖盐不符合食用标准,影响人身健康,人民政府责令盐务部门摧毁盐湖生产,购调吉兰泰青盐和四川、青海等地加工精盐供应。平罗县食盐先由盐务局调拨供应,1958年,由县商业局接管,1962年,交县蔬菜公司经营。城镇居民食盐由县城所设两个门市部供应,农村由供销合作社分销店、代销店零售。20世纪70年代中期,针对“地甲病”发病率较普遍的问题,县蔬菜公司开始生产碘盐供应。1997年1月,县副食品蔬菜公司盐业批发部成立,负责食盐专卖管理。1999年11月,实行盐业分离经营,成立国有独资企业——平罗县盐业公司,增挂自治区盐业管理局平罗县分局牌子,直属自治区管理。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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