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个体私营商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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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28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个体私营商业
分类号: F721.4
页数: 2
页码: 638-639
摘要: 本节记述了明万历年间至2013年平罗县个体私营商业发展历史。
关键词: 平罗县 个体私营 商业

内容

明万历五年(1577),官方在县境筑有专供蒙汉贸易的场所。民国初期,县城有“谦益元”“庆丰永”“泰昌隆”“永兴西”“发盛成”“永茂和”等商号和店铺20余家。姚伏、黄渠桥、宝丰等集镇均有商号和店铺。民国36年(1947),县城、姚伏、黄渠桥、宝丰有商户134户。1949年,县城仅剩“泰昌隆”“发盛成”“晋泰昌”“兴盛刘”“广盛全”“永生祥”“万源江”“协力成”“法盛魁”等几家商业店铺和“德元恒”“德生福”等7家药铺。
  新中国成立后,私营商业发展迅速。1952年,全县私营商业、服务业及城镇作坊共317户475人,资金13.45亿元,营业额22.48亿元(均为旧币,1万元折合1元)。1955年,全县个体私营工商业户共562户807人,资金21.9亿元(旧币)。
  1956年,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后,全县有合作商店、社、组、食堂18个,设门市部39个,从业人员168人,资金12.4万元。当时未参加合作集体商业组织的摊贩,除转入农业和其他行业外,保留60人。1958年8月,私营商业摊贩、合作商业组织均转为国营商业。1961年,将私营摊贩从国营商业中划出,恢复合作商业,保留个体商贩8人。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鼓励扶持个体私营商业发展。1990年末,全县个体私营商业3138户,从业人员4195人,注册资金1381万元,营业额1760万元。
  1994年9月和1996年3月,平罗县委、政府先后制定《平罗县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放宽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若干暂行规定》,对个体私营企业给予减税、免费,办理“农转非”和优先安排场地等优惠政策,为个体私营商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对县属国营商业进行股份制和国有民营等改革,个体私营商业迅猛发展。1995年,全县个体工商户3620户,从业人员5657人,社会商品零售额4229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8.6%。2000年,为2.45亿元,占61.2%。经营范围涉及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食品、饮料、烟草、米面及制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石油及煤化工、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汽车、摩托车及配件、纺织、服装及日用品、图书、医药及医疗器材、家用电器、通讯设备、家具及室内装修、餐饮娱乐业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个领域。2005年,从事商业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的私营企业117家,从业人员719人,个体批发网点384个649人,零售网点3154个4703人,住宿网点36个82人,餐饮娱乐网点809个2208人,个体私营经济社会消费品零售额5.18亿元,占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86.3%,2008年,达到8.98亿元,占86.5%。2006年后,围绕“大商贸、大流通、大市场、大发展”的指导思想,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发展了一批商贸流通企业、专业市场和大型超市,服务业日益繁荣。2010年,全县个体经营户达到8370多户,从业人员1.8万人,个体私营商业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2.14亿元,占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86%。2011~2013年,个体私营商业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分别为12.97亿元、15.9亿元和14.47亿元。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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