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商业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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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279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商业体制
分类号: F729.43
页数: 8
页码: 638-645
摘要: 本章节记述了平罗县商业管理机构、个体私营商业、集体商业等情况。
关键词: 平罗县 商业体制

内容

第一节 商业管理机构
  1949~1956年上半年,国营商业各专业公司均归县工商行政管理科管理。1956年8月,县工商科改称为商业局。1958年7月,县商业局、服务局、供销社合并,组成新的商业局。1959年2月,财贸粮食部成立,内设商业股。1966年5月,商业局与供销社合署办公,1968年9月合并,组成商业服务站,1971年5月,更名为商业局。1976年2月,商业、供销再次分设。1997年5月,县商业局、物资局合并,平罗县商业物资总公司成立。2005年10月,撤销平罗县商业物资总公司,管理职责划归县发展和改革局。2009年8月,平罗县工业和商务局成立,承担商业管理职责。
  第二 节个体私营商业
  明万历五年(1577),官方在县境筑有专供蒙汉贸易的场所。民国初期,县城有“谦益元”“庆丰永”“泰昌隆”“永兴西”“发盛成”“永茂和”等商号和店铺20余家。姚伏、黄渠桥、宝丰等集镇均有商号和店铺。民国36年(1947),县城、姚伏、黄渠桥、宝丰有商户134户。1949年,县城仅剩“泰昌隆”“发盛成”“晋泰昌”“兴盛刘”“广盛全”“永生祥”“万源江”“协力成”“法盛魁”等几家商业店铺和“德元恒”“德生福”等7家药铺。
  新中国成立后,私营商业发展迅速。1952年,全县私营商业、服务业及城镇作坊共317户475人,资金13.45亿元,营业额22.48亿元(均为旧币,1万元折合1元)。1955年,全县个体私营工商业户共562户807人,资金21.9亿元(旧币)。
  1956年,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后,全县有合作商店、社、组、食堂18个,设门市部39个,从业人员168人,资金12.4万元。当时未参加合作集体商业组织的摊贩,除转入农业和其他行业外,保留60人。1958年8月,私营商业摊贩、合作商业组织均转为国营商业。1961年,将私营摊贩从国营商业中划出,恢复合作商业,保留个体商贩8人。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鼓励扶持个体私营商业发展。1990年末,全县个体私营商业3138户,从业人员4195人,注册资金1381万元,营业额1760万元。
  1994年9月和1996年3月,平罗县委、政府先后制定《平罗县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放宽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若干暂行规定》,对个体私营企业给予减税、免费,办理“农转非”和优先安排场地等优惠政策,为个体私营商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对县属国营商业进行股份制和国有民营等改革,个体私营商业迅猛发展。1995年,全县个体工商户3620户,从业人员5657人,社会商品零售额4229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8.6%。2000年,为2.45亿元,占61.2%。经营范围涉及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食品、饮料、烟草、米面及制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石油及煤化工、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汽车、摩托车及配件、纺织、服装及日用品、图书、医药及医疗器材、家用电器、通讯设备、家具及室内装修、餐饮娱乐业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个领域。2005年,从事商业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的私营企业117家,从业人员719人,个体批发网点384个649人,零售网点3154个4703人,住宿网点36个82人,餐饮娱乐网点809个2208人,个体私营经济社会消费品零售额5.18亿元,占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86.3%,2008年,达到8.98亿元,占86.5%。2006年后,围绕“大商贸、大流通、大市场、大发展”的指导思想,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发展了一批商贸流通企业、专业市场和大型超市,服务业日益繁荣。2010年,全县个体经营户达到8370多户,从业人员1.8万人,个体私营商业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2.14亿元,占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86%。2011~2013年,个体私营商业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分别为12.97亿元、15.9亿元和14.47亿元。
  第三节 集体商业1952年,县内私营商业一部分过渡为公私合营商业,一部分组成合作商店。1956年,全县有合作商店12个,分为棉布、百货、瓷器、糖茶、蔬菜、饮食、服务等12个行业,设销售网点32个,从业人员206人。此后,逐步过渡到国营商业。1962年7月,将过渡到国营商业企业的合作商业人员退出73人,组成县城综合合作商店和合作理发店。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集体商业发展较快。1980年,全县有集体纯商业企业5家41人、饮食业4家52人、服务业4家26人。1990年,从事批发零售贸易业集体企业有8家150个网点,从业人员1089人,从事餐饮业的集体企业1个,9个网点,29人,社会商品零售额5068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28.8%。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个体私营商业的快速发展,集体商业市场占有份额逐渐减少。2000年,从事批发贸易业的集体企业4个,14个网点,57人,零售贸易业的15个,78个网点,146人,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451万元,占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3.6%。2005年,从事批发业的集体法人企业15个,19个网点,54人,零售业的4个,21个网点,31人,住宿业的2个,2个网点,20人,社会消费品零售额548万元。2007年,从事批发业的集体法人单位15个,网点17个,40人,零售业3个,3个网点,13人,住宿业的2个,13人,社会消费品零售额795万元。2008年,社会消费品零售额577万元,仅占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0.56%。201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额743.4万元,仅占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0.53%。2011~2012年,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分别为785.4万元、923.6万元。
  第四节 国有商业
  一、发展状况
  1949年10月,西北贸易总公司宁夏分公司在平罗县城建立平罗县贸易支公司,设县城门市部1个,积极组织货源,打击投机倒把,稳定市场物价,开展物资交流,提高国营商业的声誉。国家对主要农副产品实行统购、派购和统销。取代私营批发商业和零售商业。至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国营商业与国营粮食商业、供销合作商业一同形成社会主义统一市场。自1955年,甘肃省食品公司平罗分公司成立,至1962年,平罗县百货公司、五金交电公司、蔬菜公司、饮食服务公司、药材公司、平罗石油销售公司成立。1968年后,大水沟贸易商店(后为西北轴承厂贸易公司)、县城贸易公司、汝箕沟贸易公司、平罗县烟草公司、平罗火车站贸易公司等国有商业公司相继成立,国营、集体商业全面占领城乡市场,社会商品零售额与农副产品收购总值不断增加。
  1978年后,实行改革、开放、搞活的国民经济政策,商业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实行多渠道、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1983年,商业体制改革,在国有商业企业推行租赁、承包,商业主管部门对各公司实行不同形式的承包责任制、经理负责制。各公司对各柜组实行“五定到组(定人员、定销售额、定经营品种、定库存、定财产损失),联产计酬”责任制,以柜组为单位,按月进行以指标完成情况为主,结合品种、库存、资金周转、劳动态度、优质服务等指标进行考核,与工资、资金挂钩。至1990年,全县有国营商业企业19家,经营网点95个,职工871人,社会商品零售额8901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50.6%。
  20世纪90年代初,实行第二轮经济承包和“经营、价格、用人、分配”四放开,国有商业开始从计划体制向市场经济过渡。经济承包责任制对国有商业企业转换内部经营机制、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益起到促进作用。1991年,国有商业企业实现社会商品零售额1.09亿元,比1989年增长54.7%。但由于受传统经济模式影响,责任目标缺乏严密的科学性,缺乏整体的完整性和制约性,出现部分企业采取虚增收入,增挂应收账款,残次积压商品和坏账不能及时进行处理,形成当期实现利润多而多拿奖金的短期行为,在承包终结审计时发现部分企业“虚盈实亏”现象十分突出,给国有商业深化改革和发展形成沉重的包袱。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总结两轮经营承包目标责任制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企业经理经营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与本人标准工资脱钩,与企业经营业绩和本企业职工收入挂钩;对国有商业企业进行分类排队,制订适合各企业发展的“一企一策”方案,推行公有民营、兼并、资产划分、拍卖、租赁经营,对闲置固定资产实行有偿转让,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实施商业网点和设施改造,建成东宝、钟楼、利民购物城、隆源等较大经营商场,新增加改造商业区网点面积1万多平方米。通过一系列改革,1994~1996年,国有商业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96亿元,占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8.5%;1996年,实现利税187万元,比1994年增长46.6%;3年上缴利税380万元,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1996年后,面对日趋激烈的商物流通竞争,国有商业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将县百货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对负债严重的县食品工业公司进行公开拍卖;对县五金公司加油站进行拍卖,小型网点实行宜租则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1997年,对县副食品蔬菜公司、百货公司、贸易公司进行股份合作制改制;对燃料公司实行兼并;对平罗火车站贸易公司综合大楼和汝箕沟贸易公司大楼进行有偿转让,对县饮食服务公司饭店开发建设权公开拍卖。1998年后,对县酒厂实行拍卖,木材公司、物资贸易中心实施破产,汝箕沟贸易公司实行解体,五金公司、金属机电化轻公司改制为股份合作制。2001年,对县五金公司实行“置换职工身份,有偿解除劳动关系,实行分散经营”。企业产权制度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对企业采取减员增效、职工下岗分流、提前内退、一次性买断工龄、职工自愿辞职、自谋职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出资置换解除劳动合同、接近退休年龄提前退休等多种分流形式。
  2000年,国有商业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占全县的18%,2005年,占2.5%,2008年,仅占0.7%。2010年,国有商业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26亿元。2011~2013年,国有商业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分别为1129.5万元、1272.7万元、658.1万元。
  二、国有商业企业
  (一)县属国有商业企业
  平罗县百货公司 1962年9月成立,后几经撤并,到1972年3月恢复。内设财会股和保卫股,下设百货文化用品批发部、针纺织品批发部、小商品批发部、百货大楼、建材经销部、得胜楼餐厅、综合服务楼。1990年,有职工39人,固定资产现值67.9万元,年末库存现值212.8万元,自有流动资金43.27万元。1996年,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1997年11月,采用先售后股形式,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时在册人员54人,其中在岗人员44人,离退休人员10人;入股职工44人,股金总额66.2万元。改制前总资产791.68万元,总负债514.82万元,净资产276.86万元,负债率65.03%;改制时评估总资产669.63万元,总负债523.57万元,净资产146.06万元,扣除后净资产55.5万元,负债率78.19%。2010年,公司对外拍卖,职工买断工龄,一次性安置。
  平罗县食品公司1955年8月,甘肃省食品公司平罗分公司成立,后几经撤并,1970年3月,平罗县食品公司成立,4月建制酒车间,1971年5月,建成容量150吨冷库。至1990年,有职工75人,内设办公室、计财股、肉食经营股,下设11个肉食、副食品批发、零售门市部和猪、羊肉屠宰等车间及5个收购站。自有流动资金44.85万元,年末库存现值99.62万元,固定资产现值144.68万元。1993年,与县蔬菜公司合并,组建为平罗县副食品蔬菜公司。
  平罗县五金交电公司 1962年9月,中国五金机械公司平罗县公司成立,后几经撤并,到1979年10月,平罗县五金交电公司成立。1990年,有职工47人,内设办公室、财会股、五金股、家用电器股;下设五金一、二门市部,家电维修部,电器修理部,五交化批发部,建材经销部,家电经营部等。自有流动资金29.78万元,年末库存现值55.48万元,固定资产现值71.64万元。1997年,销售额为322万元,亏损19万元。1998年8月,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前账面资产总额为41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200万元,流动资产213万元;账面负债总额31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81万元,其他负债32万元。改制时评估总资产182.43万元,总负债316.6万元,净资产为-134.2万元。股改后,企业仍未能摆脱困境,长期亏损,扭亏无望。2001年10月,对县五金交电公司实施解体,“置换职工身份,有偿解除劳动关系,实行分散经营。”
  平罗县副食品蔬菜公司 1962年9月,县蔬菜公司成立。到1990年,有职工56人,内设财会组,下设2个县城和4个集镇食品批发部、10个县城和4个乡镇经营网点。自有流动资金34.46万元,年末库存现值79.64万元,固定资产现值67.51万元。1993年1月,与县食品公司合并组建国有综合性商品流通企业——平罗县副食品蔬菜公司。下辖东宝商厦、益民商场、隆源商场等12个经营网点,主营百货、针织品、五金交电、摩托车、日用品、农副产品收购等,兼营副食品、其他食品。1997年10月,采取先售后股的形式,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有在职职工235人,离退休职工64人。改制前资产合计1580.7万元,负债合计601.5万元,所有者权益979.2万元;改制后经评估调整确认,资产总额为780.2万元,负债总额608.6万元,净资产171.6万元。2008年,公司资产全部拍卖,对职工妥善进行安置。
  平罗饮食服务公司 1962年9月成立,统管饮食、旅店、照相、刻字、食品加工等服务行业。几经撤并,于1970年恢复。到1990年,有职工121人,下辖颐宾楼、怡养斋、平罗饭店等16个经营网点。自有流动资金29.6万元,年末库存现值11.88万元,固定资产现值133.16万元。1993年1月~1997年2月,公司实行经理承包负责制,承包期内累计亏损12.7万元。1997年后,公司对25个门点实行承包经营,公司职工分解到各门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以合同形式按年度向公司上交承包费。2010年,公司资产全部拍卖,对职工妥善进行安置。
  平罗县贸易公司 1984年4月,平罗县城贸易公司成立,内设财务组,下设百货市场、鼓楼百货商店、鼓楼清真食品商店、东街综合商店、北街百货商店、工艺美术部。到1990年,有职工164人,自有流动资金44.9万元,年末库存现值252.16万元,固定资产现值129.38万元。1994年,更名为平罗县贸易公司。1998年1月,采取补平、零资产出售的形式,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有在册职工267人,其中改前在岗218人,改后在岗154人,离退休人员49人,入股职工154人。改制前总资产1229.41万元,总负债1070.87万元,净资产269.45万元,负债率87.1%;改制时评估总资产994.9万元,总负债1010.87万元,净资产-75.07万元,负债率107.64%。2010年,公司资产全部拍卖,对职工妥善进行安置。
  平罗县汝箕沟贸易公司 于1987年成立,设百货大楼、批发部、食堂等8个经营网点。1990年,有职工42人,自有流动资金20.9万元,年末库存现值95.48万元,固定资产现值49.79万元。1999年底,进行改制解体,时有在岗职工20人,下岗职工24人。对符合退休条件的,予以退休;其余职工全部一次性买断工龄,将2090平方米商业网点分配给职工做一次性安置。
  (二)区属国有商业企业
  平罗药材公司 1956年2月,县城“天和祥”和“德生福”药铺合并,组成红光国药合作商店。同年7月1日,中国甘肃药材公司成立,与红光国药合作商店合营,名为平罗县城关镇公私合营国药商店。1962年11月,改为平罗县药材公司。1981年6月,平罗县医药管理局成立,管理药材公司。1982年3月,自治区医药管理局接收管理。
  平罗石油销售公司 1962年,县商业局在平罗火车站两侧建石油站。后几经变更,1978年10月,更名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石油公司。1985年1月,自治区接收管理,更名为平罗石油销售公司。平罗县烟草公司 1986年,平罗县烟草专卖管理局和平罗县烟草公司成立,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接管县食品公司烟草业务,直属自治区烟草专卖管理局管理。1990年,销售额71万元。2008年,销售卷烟10095箱,实现毛利2613万元。2010年,销售卷烟9885箱,实现毛利3211.1万元。2013年,销售卷烟11275.5箱,销售收入2.26亿元,实现毛利4717.31万元。
  平罗县盐业公司 1997年1月,县副食品蔬菜公司盐业批发部成立。1999年11月,实行盐业分离,国有独资企业——平罗县盐业公司成立,增挂自治区盐业管理局平罗县分局牌子,直属自治区管理。2010年,食盐销售1579吨,实现营业收入348万元,实现利润6.25万元。2013年,食盐销售1386吨,营业收入495.88万元,实现利润27.77万元。
  第五节 股份制商业
  自1997年县属国有商业企业逐步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后,原县属集体商业企业——平罗县民贸公司、鼓楼贸易公司也先后于1997年8月和1998年1月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2000年后,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商贸流通企业向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中国移动、中国联通、新华百货移动通信电器经销部、国美电器、新华百货电器等国内和区内知名股份制企业落户平罗,中野、全美佳、佳和春天、好又多等大中型超市先后开业,全县城乡消费品市场进一步繁荣。2000年,股份制商业企业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6837万元,占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7.1%,2005年和2008年分别完成9420万元和1.28亿元,占全县的13.9%和12.3%。2010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5852.4万元,占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4.16%。2011~2013年,股份制商业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分别为3.56亿元、5.66亿元、5亿元,分别占社会消费零售总额的21%、31%、25%。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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