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篇 商业贸易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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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278
颗粒名称: 第十二篇 商业贸易
分类号: F729.43
页数: 56
页码: 637-692
摘要: 本章记述了平罗县商业贸易、商业体制、商品经营、饮食服务、供销合作商业等情况。
关键词: 平罗县 商业贸易

内容

明万历五年(1577),官方在平罗县筑有专供蒙汉贸易的场所(时称“夷丁”,清代称“市口”)。民国时期,全县最多时有商户130多家。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全县仅剩数家小商贩,国营、集体商业发展壮大,全面占领城乡市场。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改革开放政策,逐步放开市场与商品价格,国营、集体、个体私营商业得到长足发展,市场呈现购销两旺的繁荣景象。1990年,全县有国营商业企业19家、集体商业企业18家、个体私营商业3138户、经营网点3402个,社会商品零售额1.76亿元。20世纪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中期,国营、集体商业经营管理体制进行一系列改革。2007年,全县有批发业法人单位67个,经营网点67个;零售业法人单位78个,经营网点82个;个体批发和零售网点3576个。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7亿元。2008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0.38亿元,2009年,达到12.41亿元,2010年,达到14.06亿元。其中,批发零售贸易业实现零售额10.99亿元,住宿餐饮业实现零售额3.07亿元。2011~2013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别达到16.72亿元、17.81亿元和19.54亿元。
  粮油收购经历统购统销、合同订购、国家定购和市场收购及保护价收购,粮油销售经历定量供应、计划供应、议价供应和市场调节等不同历史阶段。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进行粮食购销、流通体制改革,实现“粮食商品化,经营市场化”的目标。2005~2013年,以构建供给平衡、调控有力、监督规范、运转高效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为着力点,全县粮食产业发展得到进一步推进,粮食市场购销两旺、监管规范有序,促进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业增收、农民增效。
  第一章 商业体制
  第一节 商业管理机构
  1949~1956年上半年,国营商业各专业公司均归县工商行政管理科管理。1956年8月,县工商科改称为商业局。1958年7月,县商业局、服务局、供销社合并,组成新的商业局。1959年2月,财贸粮食部成立,内设商业股。1966年5月,商业局与供销社合署办公,1968年9月合并,组成商业服务站,1971年5月,更名为商业局。1976年2月,商业、供销再次分设。1997年5月,县商业局、物资局合并,平罗县商业物资总公司成立。2005年10月,撤销平罗县商业物资总公司,管理职责划归县发展和改革局。2009年8月,平罗县工业和商务局成立,承担商业管理职责。
  第二 节个体私营商业
  明万历五年(1577),官方在县境筑有专供蒙汉贸易的场所。民国初期,县城有“谦益元”“庆丰永”“泰昌隆”“永兴西”“发盛成”“永茂和”等商号和店铺20余家。姚伏、黄渠桥、宝丰等集镇均有商号和店铺。民国36年(1947),县城、姚伏、黄渠桥、宝丰有商户134户。1949年,县城仅剩“泰昌隆”“发盛成”“晋泰昌”“兴盛刘”“广盛全”“永生祥”“万源江”“协力成”“法盛魁”等几家商业店铺和“德元恒”“德生福”等7家药铺。
  新中国成立后,私营商业发展迅速。1952年,全县私营商业、服务业及城镇作坊共317户475人,资金13.45亿元,营业额22.48亿元(均为旧币,1万元折合1元)。1955年,全县个体私营工商业户共562户807人,资金21.9亿元(旧币)。
  1956年,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后,全县有合作商店、社、组、食堂18个,设门市部39个,从业人员168人,资金12.4万元。当时未参加合作集体商业组织的摊贩,除转入农业和其他行业外,保留60人。1958年8月,私营商业摊贩、合作商业组织均转为国营商业。1961年,将私营摊贩从国营商业中划出,恢复合作商业,保留个体商贩8人。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鼓励扶持个体私营商业发展。1990年末,全县个体私营商业3138户,从业人员4195人,注册资金1381万元,营业额1760万元。
  1994年9月和1996年3月,平罗县委、政府先后制定《平罗县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放宽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若干暂行规定》,对个体私营企业给予减税、免费,办理“农转非”和优先安排场地等优惠政策,为个体私营商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对县属国营商业进行股份制和国有民营等改革,个体私营商业迅猛发展。1995年,全县个体工商户3620户,从业人员5657人,社会商品零售额4229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8.6%。2000年,为2.45亿元,占61.2%。经营范围涉及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食品、饮料、烟草、米面及制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石油及煤化工、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汽车、摩托车及配件、纺织、服装及日用品、图书、医药及医疗器材、家用电器、通讯设备、家具及室内装修、餐饮娱乐业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个领域。2005年,从事商业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的私营企业117家,从业人员719人,个体批发网点384个649人,零售网点3154个4703人,住宿网点36个82人,餐饮娱乐网点809个2208人,个体私营经济社会消费品零售额5.18亿元,占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86.3%,2008年,达到8.98亿元,占86.5%。2006年后,围绕“大商贸、大流通、大市场、大发展”的指导思想,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发展了一批商贸流通企业、专业市场和大型超市,服务业日益繁荣。2010年,全县个体经营户达到8370多户,从业人员1.8万人,个体私营商业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2.14亿元,占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86%。2011~2013年,个体私营商业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分别为12.97亿元、15.9亿元和14.47亿元。
  第三节 集体商业1952年,县内私营商业一部分过渡为公私合营商业,一部分组成合作商店。1956年,全县有合作商店12个,分为棉布、百货、瓷器、糖茶、蔬菜、饮食、服务等12个行业,设销售网点32个,从业人员206人。此后,逐步过渡到国营商业。1962年7月,将过渡到国营商业企业的合作商业人员退出73人,组成县城综合合作商店和合作理发店。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集体商业发展较快。1980年,全县有集体纯商业企业5家41人、饮食业4家52人、服务业4家26人。1990年,从事批发零售贸易业集体企业有8家150个网点,从业人员1089人,从事餐饮业的集体企业1个,9个网点,29人,社会商品零售额5068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28.8%。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个体私营商业的快速发展,集体商业市场占有份额逐渐减少。2000年,从事批发贸易业的集体企业4个,14个网点,57人,零售贸易业的15个,78个网点,146人,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451万元,占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3.6%。2005年,从事批发业的集体法人企业15个,19个网点,54人,零售业的4个,21个网点,31人,住宿业的2个,2个网点,20人,社会消费品零售额548万元。2007年,从事批发业的集体法人单位15个,网点17个,40人,零售业3个,3个网点,13人,住宿业的2个,13人,社会消费品零售额795万元。2008年,社会消费品零售额577万元,仅占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0.56%。201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额743.4万元,仅占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0.53%。2011~2012年,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分别为785.4万元、923.6万元。
  第四节 国有商业
  一、发展状况
  1949年10月,西北贸易总公司宁夏分公司在平罗县城建立平罗县贸易支公司,设县城门市部1个,积极组织货源,打击投机倒把,稳定市场物价,开展物资交流,提高国营商业的声誉。国家对主要农副产品实行统购、派购和统销。取代私营批发商业和零售商业。至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国营商业与国营粮食商业、供销合作商业一同形成社会主义统一市场。自1955年,甘肃省食品公司平罗分公司成立,至1962年,平罗县百货公司、五金交电公司、蔬菜公司、饮食服务公司、药材公司、平罗石油销售公司成立。1968年后,大水沟贸易商店(后为西北轴承厂贸易公司)、县城贸易公司、汝箕沟贸易公司、平罗县烟草公司、平罗火车站贸易公司等国有商业公司相继成立,国营、集体商业全面占领城乡市场,社会商品零售额与农副产品收购总值不断增加。
  1978年后,实行改革、开放、搞活的国民经济政策,商业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实行多渠道、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1983年,商业体制改革,在国有商业企业推行租赁、承包,商业主管部门对各公司实行不同形式的承包责任制、经理负责制。各公司对各柜组实行“五定到组(定人员、定销售额、定经营品种、定库存、定财产损失),联产计酬”责任制,以柜组为单位,按月进行以指标完成情况为主,结合品种、库存、资金周转、劳动态度、优质服务等指标进行考核,与工资、资金挂钩。至1990年,全县有国营商业企业19家,经营网点95个,职工871人,社会商品零售额8901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50.6%。
  20世纪90年代初,实行第二轮经济承包和“经营、价格、用人、分配”四放开,国有商业开始从计划体制向市场经济过渡。经济承包责任制对国有商业企业转换内部经营机制、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益起到促进作用。1991年,国有商业企业实现社会商品零售额1.09亿元,比1989年增长54.7%。但由于受传统经济模式影响,责任目标缺乏严密的科学性,缺乏整体的完整性和制约性,出现部分企业采取虚增收入,增挂应收账款,残次积压商品和坏账不能及时进行处理,形成当期实现利润多而多拿奖金的短期行为,在承包终结审计时发现部分企业“虚盈实亏”现象十分突出,给国有商业深化改革和发展形成沉重的包袱。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总结两轮经营承包目标责任制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企业经理经营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与本人标准工资脱钩,与企业经营业绩和本企业职工收入挂钩;对国有商业企业进行分类排队,制订适合各企业发展的“一企一策”方案,推行公有民营、兼并、资产划分、拍卖、租赁经营,对闲置固定资产实行有偿转让,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实施商业网点和设施改造,建成东宝、钟楼、利民购物城、隆源等较大经营商场,新增加改造商业区网点面积1万多平方米。通过一系列改革,1994~1996年,国有商业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96亿元,占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8.5%;1996年,实现利税187万元,比1994年增长46.6%;3年上缴利税380万元,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1996年后,面对日趋激烈的商物流通竞争,国有商业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将县百货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对负债严重的县食品工业公司进行公开拍卖;对县五金公司加油站进行拍卖,小型网点实行宜租则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1997年,对县副食品蔬菜公司、百货公司、贸易公司进行股份合作制改制;对燃料公司实行兼并;对平罗火车站贸易公司综合大楼和汝箕沟贸易公司大楼进行有偿转让,对县饮食服务公司饭店开发建设权公开拍卖。1998年后,对县酒厂实行拍卖,木材公司、物资贸易中心实施破产,汝箕沟贸易公司实行解体,五金公司、金属机电化轻公司改制为股份合作制。2001年,对县五金公司实行“置换职工身份,有偿解除劳动关系,实行分散经营”。企业产权制度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对企业采取减员增效、职工下岗分流、提前内退、一次性买断工龄、职工自愿辞职、自谋职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出资置换解除劳动合同、接近退休年龄提前退休等多种分流形式。
  2000年,国有商业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占全县的18%,2005年,占2.5%,2008年,仅占0.7%。2010年,国有商业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26亿元。2011~2013年,国有商业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分别为1129.5万元、1272.7万元、658.1万元。
  二、国有商业企业
  (一)县属国有商业企业
  平罗县百货公司 1962年9月成立,后几经撤并,到1972年3月恢复。内设财会股和保卫股,下设百货文化用品批发部、针纺织品批发部、小商品批发部、百货大楼、建材经销部、得胜楼餐厅、综合服务楼。1990年,有职工39人,固定资产现值67.9万元,年末库存现值212.8万元,自有流动资金43.27万元。1996年,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1997年11月,采用先售后股形式,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时在册人员54人,其中在岗人员44人,离退休人员10人;入股职工44人,股金总额66.2万元。改制前总资产791.68万元,总负债514.82万元,净资产276.86万元,负债率65.03%;改制时评估总资产669.63万元,总负债523.57万元,净资产146.06万元,扣除后净资产55.5万元,负债率78.19%。2010年,公司对外拍卖,职工买断工龄,一次性安置。
  平罗县食品公司1955年8月,甘肃省食品公司平罗分公司成立,后几经撤并,1970年3月,平罗县食品公司成立,4月建制酒车间,1971年5月,建成容量150吨冷库。至1990年,有职工75人,内设办公室、计财股、肉食经营股,下设11个肉食、副食品批发、零售门市部和猪、羊肉屠宰等车间及5个收购站。自有流动资金44.85万元,年末库存现值99.62万元,固定资产现值144.68万元。1993年,与县蔬菜公司合并,组建为平罗县副食品蔬菜公司。
  平罗县五金交电公司 1962年9月,中国五金机械公司平罗县公司成立,后几经撤并,到1979年10月,平罗县五金交电公司成立。1990年,有职工47人,内设办公室、财会股、五金股、家用电器股;下设五金一、二门市部,家电维修部,电器修理部,五交化批发部,建材经销部,家电经营部等。自有流动资金29.78万元,年末库存现值55.48万元,固定资产现值71.64万元。1997年,销售额为322万元,亏损19万元。1998年8月,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前账面资产总额为41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200万元,流动资产213万元;账面负债总额31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81万元,其他负债32万元。改制时评估总资产182.43万元,总负债316.6万元,净资产为-134.2万元。股改后,企业仍未能摆脱困境,长期亏损,扭亏无望。2001年10月,对县五金交电公司实施解体,“置换职工身份,有偿解除劳动关系,实行分散经营。”
  平罗县副食品蔬菜公司 1962年9月,县蔬菜公司成立。到1990年,有职工56人,内设财会组,下设2个县城和4个集镇食品批发部、10个县城和4个乡镇经营网点。自有流动资金34.46万元,年末库存现值79.64万元,固定资产现值67.51万元。1993年1月,与县食品公司合并组建国有综合性商品流通企业——平罗县副食品蔬菜公司。下辖东宝商厦、益民商场、隆源商场等12个经营网点,主营百货、针织品、五金交电、摩托车、日用品、农副产品收购等,兼营副食品、其他食品。1997年10月,采取先售后股的形式,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有在职职工235人,离退休职工64人。改制前资产合计1580.7万元,负债合计601.5万元,所有者权益979.2万元;改制后经评估调整确认,资产总额为780.2万元,负债总额608.6万元,净资产171.6万元。2008年,公司资产全部拍卖,对职工妥善进行安置。
  平罗饮食服务公司 1962年9月成立,统管饮食、旅店、照相、刻字、食品加工等服务行业。几经撤并,于1970年恢复。到1990年,有职工121人,下辖颐宾楼、怡养斋、平罗饭店等16个经营网点。自有流动资金29.6万元,年末库存现值11.88万元,固定资产现值133.16万元。1993年1月~1997年2月,公司实行经理承包负责制,承包期内累计亏损12.7万元。1997年后,公司对25个门点实行承包经营,公司职工分解到各门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以合同形式按年度向公司上交承包费。2010年,公司资产全部拍卖,对职工妥善进行安置。
  平罗县贸易公司 1984年4月,平罗县城贸易公司成立,内设财务组,下设百货市场、鼓楼百货商店、鼓楼清真食品商店、东街综合商店、北街百货商店、工艺美术部。到1990年,有职工164人,自有流动资金44.9万元,年末库存现值252.16万元,固定资产现值129.38万元。1994年,更名为平罗县贸易公司。1998年1月,采取补平、零资产出售的形式,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有在册职工267人,其中改前在岗218人,改后在岗154人,离退休人员49人,入股职工154人。改制前总资产1229.41万元,总负债1070.87万元,净资产269.45万元,负债率87.1%;改制时评估总资产994.9万元,总负债1010.87万元,净资产-75.07万元,负债率107.64%。2010年,公司资产全部拍卖,对职工妥善进行安置。
  平罗县汝箕沟贸易公司 于1987年成立,设百货大楼、批发部、食堂等8个经营网点。1990年,有职工42人,自有流动资金20.9万元,年末库存现值95.48万元,固定资产现值49.79万元。1999年底,进行改制解体,时有在岗职工20人,下岗职工24人。对符合退休条件的,予以退休;其余职工全部一次性买断工龄,将2090平方米商业网点分配给职工做一次性安置。
  (二)区属国有商业企业
  平罗药材公司 1956年2月,县城“天和祥”和“德生福”药铺合并,组成红光国药合作商店。同年7月1日,中国甘肃药材公司成立,与红光国药合作商店合营,名为平罗县城关镇公私合营国药商店。1962年11月,改为平罗县药材公司。1981年6月,平罗县医药管理局成立,管理药材公司。1982年3月,自治区医药管理局接收管理。
  平罗石油销售公司 1962年,县商业局在平罗火车站两侧建石油站。后几经变更,1978年10月,更名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石油公司。1985年1月,自治区接收管理,更名为平罗石油销售公司。
  平罗县烟草公司 1986年,平罗县烟草专卖管理局和平罗县烟草公司成立,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接管县食品公司烟草业务,直属自治区烟草专卖管理局管理。1990年,销售额71万元。2008年,销售卷烟10095箱,实现毛利2613万元。2010年,销售卷烟9885箱,实现毛利3211.1万元。2013年,销售卷烟11275.5箱,销售收入2.26亿元,实现毛利4717.31万元。
  平罗县盐业公司 1997年1月,县副食品蔬菜公司盐业批发部成立。1999年11月,实行盐业分离,国有独资企业——平罗县盐业公司成立,增挂自治区盐业管理局平罗县分局牌子,直属自治区管理。2010年,食盐销售1579吨,实现营业收入348万元,实现利润6.25万元。2013年,食盐销售1386吨,营业收入495.88万元,实现利润27.77万元。
  第五节 股份制商业
  自1997年县属国有商业企业逐步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后,原县属集体商业企业——平罗县民贸公司、鼓楼贸易公司也先后于1997年8月和1998年1月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2000年后,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商贸流通企业向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中国移动、中国联通、新华百货移动通信电器经销部、国美电器、新华百货电器等国内和区内知名股份制企业落户平罗,中野、全美佳、佳和春天、好又多等大中型超市先后开业,全县城乡消费品市场进一步繁荣。2000年,股份制商业企业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6837万元,占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7.1%,2005年和2008年分别完成9420万元和1.28亿元,占全县的13.9%和12.3%。2010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5852.4万元,占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4.16%。2011~2013年,股份制商业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分别为3.56亿元、5.66亿元、5亿元,分别占社会消费零售总额的21%、31%、25%。
  第二章 商品经营
  第一节 经营网点
  1952年,全县有私营商业、服务业及城镇作坊共317户,其中经营百货、日杂的84家,饮食、屠宰业的41家,行商24家,摊贩120家,照相、修表、理发、自行车修理等23家,粉坊、糖坊、醋坊等25家。
  1956年,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后,全县共组织合作商店、社、组、食堂18个,设门市部39个。1952年,供销合作社建立。1955年,国营商业企业逐步成立。至1990年,全县批发零售贸易业企业18个,其中国营企业10个,经营网点82个;集体企业8个,经营网点150个;个体经营网点1229个。餐饮业企业共2个,其中国营企业1个,经营网点13个;集体企业1个,经营网点9个;个体经营网点548个。
  2000年,从事批发零售贸易业法人单位49个,经营网点2070个。其中国有15个,网点129个;集体19个,网点92个;股份制6个,网点15个;有限责任公司4个,网点32个;私营个体经营网点1339个。经营网点中,从事食品、粮油、饮料、烟草1114个,纺织品、服装和鞋帽199个,石油及制品13个,农业生产资料22个,五金、交电、化工23个,药品及医疗器械6个,图书报刊4个,家具15个,其他349个。
  2007年,全县有批发业法人单位67个,经营网点81个。其中国有7个,网点16个;集体15个,网点17个;股份合作1个,网点1个;有限责任公司4个,网点8个;私营企业40个,网点39个。批发业中,从事农畜产品批发业的32个,网点11个;食品、粮油、饮料及烟草制品4个,网点13个;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1个,网点1个;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30个,网点33个;煤炭及制品3个,网点2个;石油及制品3个,网点3个;金属及金属矿1个,网点1个;建材4个,网点4个;化肥18个,网点22个;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10个,网点12个;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10个,网点12个;其他11个,网点11个。有零售业法人单位78个,经营网点82个。其中百货7个,网点10个;食品、粮油、饮料及烟草制品4个,网点4个;纺织、服装及日用品4个,网点5个;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2个,网点2个;图书1个,网点1个;医药及医疗器材2个,网点2个;汽车、摩托车、燃料及零配件43个,网点43个;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4个,网点4个;五金、家具及室内装修材料7个;无店铺及其他网点5个。个体批发和零售网点3576个。
  2013年,全县商品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和经营网点主要有:平罗烟草公司、平罗盐业公司、中国移动通信平罗营业部、中国联合通信平罗营业部、新华百货电器平罗店、国美精锋电器平罗店、民贸百货大楼、钟楼商场、黄河商场、东宝商场、益民商场、隆源商场、富民购物广场、玉皇阁综合市场、中野超市、好又多超市、全美佳超市、佳和春天超市、广场超市等。
  第二节 商品购销
  一、进货渠道及销售形式
  (一)进货渠道
  1980年前,平罗县城乡人民所需的各类轻工产品(主要包括日用百货、五金交化、糖烟酒、副食品等)95%以上要靠外地调入。均由县商业部门从自治区二级商品采购批发站按分配计划进货,县商业部门三级批发站再根据城乡居民分布情况,下达商品分配计划,各零售网点按分配计划进货销售。对日用工业品无自行采购业务。20世纪80年代后,国家逐步放开商品进货渠道,扩大产品生产厂家的自主权和销售单位进货自主权。县内零售商业企业对计划内商品,可按计划到批发部门选购,对花色品种不全或供应不足的商品,可到自治区外采购。非计划商品,可自行组织进货。一些较大的商业网点,均派人直接参加各种商品看样订货会,直接到生产厂家和批发部门选购商品。1985年,自行进货商品占商品购进总量的35%左右,其余商品仍由自治区二级站配给。农副产品(主要包括肉、禽、蛋、水产品、豆制品、蔬菜和调味品)主要从本县进货,不足部分自外地组织货源。
  随着商业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民用商品进货渠道和商品价格逐步全部放开,商品购销从过去的卖方市场逐步变为买方市场。同时个体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快各类商品流通,为人民生产生活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物质保障。
  (二)商品销售形式
  1980年前,各专业公司批发站按照自治区商业主管部门和各项专业公司下达的商品分配计划进货后,对各零售网点和饮食业、加工业所需商品批发出售。商品零售由各商店、门市部实施。1990年后各商业企业实行自购、自销、自负盈亏。
  凭票、证、券计划供应 计划经济时期供需矛盾比较突出,一些群众生活必需品实行凭票、定量或高价供应。1954年起,对针织品、棉布、棉花实行凭票供应,1983年取消。1958年,对食糖、肥皂、肉类等实行凭证、凭票供应,对副食品(如糕点、面包、饼干等)凭粮票供应。此后,随着供需矛盾扩大,烟、酒、糖、豆腐、粉条等日用消费品实行凭证、凭票供应。1985年后,除少数名牌、高档商品(如自行车、手表、缝纫机、录音机、电视机)采取按单位职工人数分配发票供应外,其余商品均敞开供应。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供货渠道畅通,商品品种繁多,货源充足,各类商品任由挑选购买。
  特需商品供应 1959年,对各种特需供应对象做出规定,矿工、重要来宾、退伍红军战士、病员、特殊工种职工、离休干部、高级知识分子所需的吃、穿、用等日用消费品,每月均保证供应。供应的品种、数量随市场商品的供求变化而不同。
  高价商品供应 1960年,各类商品供应偏紧。1961年3月起,对糕点、糖果实行高价供应。随后,自行车、手表、针织品、酒、茶叶等商品也陆续实行高价供应。后随着市场供应情况的逐步好转,高价商品范围逐步缩小,价格逐步下降。至1985年,高价商品基本取消。 二、商品批零销售 (一)日用百货
  民国时期,平罗县日用百货品种不多。新中国成立后,日用百货品种不断增加,至1990年达7000余种。其中铝制品、玻璃制品、塑料制品为大宗。百货有大、小百货之分,大百货系计划管理品种,小百货放开经营。1978年后,计划管理品种逐步敞开供应,销售量逐年上升。1978年,全县国营公司销售额215.2万元,1983年,为358.2万元,1988年,达到643万元。20世纪90年代后,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发展,日用百货品种、销量同时快速增长。1996年,日用百货批发业销售额160.8万元,零售品销售额1352.1万元;2000年,批发零售业销售额2062.4万元;2007年,限额以下日用百货零售业商品销售额达到2404万元。
  (二)纺织、服装
  民国年间,上市布匹多为粗老布(土布)、机制棉丝布(俗称洋布),次为细斜布(机制棉布);针织品仅有毛巾、围巾、线、袜等,花色单调。新中国成立后,人民群众穿衣条件逐步改善。1954年,棉布实行统销,定量供应,几经调整,至1960年,人均稳定在21市尺/年。1962年,化纤布进入平罗市场。1970年后,涤棉等混纺布品种、数量不断增加。1980年后,陆续取消定量供应。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群众所穿衣服和鞋多为自制。随着工农业生产和服装、制鞋行业的发展,自制量日减,到服装店加工和购买成衣、鞋量日增。1990年后,多为购买成衣和布鞋、皮鞋、胶鞋、塑料鞋等,品种多样、色泽繁多,款式不断更新。1996年,全县纺织品、服装和鞋帽零售额446.6万元;2000年,为320万元;2007年,限额以下纺织、服装零售业零售额达到1315万元。2010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衣着类支出1020.86元,床上用品41.19元;农村居民人均衣着类支出372.09元,床上用品27.64元。2013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衣着类支出1540.3元,农村居民人均衣着类支出576.55元。
  (三)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
  1959年,电子管收音机进入平罗市场,当年销10台。1963年,始有半导体收音机。1964年,销售收音机232台,其中半导体收音机95台。1972年,黑白电视机进入平罗市场,当年销售1台。1979年,彩色电视机进入平罗市场,当年销售8台。此后,录音机、电风扇、电冰箱等先后进入平罗市场。1990年后,空调、移动电话、电脑、电动自行车及厨用电器等品种繁多的家用电器进入百姓家。1990年,全县城镇居民每百户拥有电风扇54台、洗衣机80台、电冰箱16台、彩色电视机84台、照相机10架,1995年分别拥有62台、88台、32台、90台、24架。1990年,农村居民每百户拥有洗衣机21台、电视机83台(其中彩色电视机31台)。1995年,分别为30台、89台、32台。2007年,全县城镇居民家庭每百户拥有洗衣机93台、电冰箱75台、彩色电视机108台、家用电脑36台、照相机13架、微波炉22台、空调4台、固定电话86部、移动电话167部。2011年,城镇居民每百户拥有电冰箱88台、洗衣机95台、微波炉28台、淋浴热水器77台、空调6台。农村家庭每百户拥有洗衣机71台、电冰箱42台、电动自行车35辆、摩托车88辆、固定电话51部、移动电话206部、彩色电视机95台、黑白电视机0台。2013年,农村家庭每百户拥有洗衣机63台、电冰箱14台、电动自行车14辆、摩托车66台、固定电话94部、移动电话86部、彩色电视机104台、黑白电视机4台。
  1996年,五金交电化工零售业销售额1965.9万元;2000年,1667.2万元;2005年,限额以下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通讯设备零售业销售额1126万元;2007年,达到1913.8万元。
  根据国家“家电下乡”政策,平罗县自2009年3月启动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至2012年底结束。在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中,平罗县开展政策宣传、政策咨询和促销等活动,加强家电销售网络建设,做好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销售网点备案及监督检查工作,登记备案家电下乡销售网点37家,销售网络涵盖全县13个乡镇。2009年,销售各类家电下乡产品6772台,销售额1073万元,兑付补贴6865户182.5万元;2010年,销售7541台,销售额1564.5万元,兑付补贴7615户221万元;2011年,销售21127台,销售额5699万元;2012年,销售各类家电26503台,销售额7359万元,兑付补贴929万元。2011~2012年,平罗县连续两年被自治区家电下乡领导小组授予家电下乡工作先进集体。
  (四)副食品
  20世纪50年代,上市副食品主要有食糖、糕点、肉食、酒类、豆制品、茶叶及卷烟等。1956年,县食品公司设副食品门市部和肉食门市部,专门凭票供应各类副食。蔬菜公司成立后,设门市部凭票供应豆制品。1978年后,逐步放开副食品供应。1985年,实行肉食议价购销,为城镇居民发放肉食补贴,1990年工资改革时,将补贴含在工资内。20世纪90年代后,各种副食品琳琅满目,摆满各大小商店,供群众任意选购。
  (五)卷烟
  20世纪50年代,平罗县销售的卷烟主要有解放、哈德门、飞马、前进、黄金叶、太阳等,价格在每盒0.1~0.3元。1963年7月,卷烟被列为计划供应和凭票证定量供应商品,同年9月实行高价销售至1965年。20世纪70年代中期至80年代中期,除甲、乙级卷烟(如中华、牡丹、大前门、恒大、光荣、彩蝶、乒坛等,价格在每盒0.3~0.7元)实行凭票证进行专供、节日供应、限量供应外,其他卷烟逐步敞开供应。1986年,烟草实行专卖,统由平罗县烟草专卖局购进和批发销售。1988年7月,开始对中华、云烟、玉溪、红塔山、红山茶、茶花、牡丹、阿诗玛、大重九、石林、上海红双喜、黄人参、恭贺新禧等13种名牌卷烟放开价格,敞开销售。20世纪90年代后,销售的卷烟有60多个品种,95%为过滤嘴,所售卷烟均由外地调入,低档卷烟价格在每盒2~10元,中档价格在10~30元,高档在30~70元,尚有个别品牌在70元以上。
  (六)食盐
  食盐历为国家控制。民国时期,宁夏严禁私盐,人民群众凭票和户口本购盐。平罗县盐湖多,盛产小白盐。尽管有禁,但禁而不止,群众用盐量80%以上是私盐。新中国成立后,因本地产湖盐不符合食用标准,影响人身健康,人民政府责令盐务部门摧毁盐湖生产,购调吉兰泰青盐和四川、青海等地加工精盐供应。平罗县食盐先由盐务局调拨供应,1958年,由县商业局接管,1962年,交县蔬菜公司经营。城镇居民食盐由县城所设两个门市部供应,农村由供销合作社分销店、代销店零售。20世纪70年代中期,针对“地甲病”发病率较普遍的问题,县蔬菜公司开始生产碘盐供应。1997年1月,县副食品蔬菜公司盐业批发部成立,负责食盐专卖管理。1999年11月,实行盐业分离经营,成立国有独资企业——平罗县盐业公司,增挂自治区盐业管理局平罗县分局牌子,直属自治区管理。平罗县部分年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表单位:万元
  第三章 饮食服务
  第一节 饮食业
  新中国成立前,平罗县有饮食业23户。1955年,全县有饮食业56家,从业人员63人;1961年,有6家38人(其中县城2家22人,汝箕沟、西大滩火车站、平罗火车站、姚伏各1家共16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改革开放政策为饮食业带来生机。1980年,全县有饮食业21家185人,1985年,发展到294家529人,1990年,为570家963人。时有一定规模、能承办宴席的餐厅、饭馆主要有县宾馆回、汉民餐厅,颐宾楼,怡养斋饭庄,平粮餐厅,供销宾馆,农牧场清真食堂,畜牧站汉民食堂,平西饭庄等。1991年,全县餐饮业营业额为514万元,其中独立核算企业86万元,个体428万元。
  20世纪90年代,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发展,为饮食业带来活力。2000年,全县餐饮业网点共586个,从业人员1226人,营业收入4163万元。2005年,全县餐饮业法人企业11个,从业人员206人;个体餐饮网点(含正餐、快餐、饮料及冷饮服务)809个,从业人员2280人,营业收入1.5亿元。2007年,全县餐饮业法人单位11个,从业人员124人;个体餐饮网点923个,从业人员2048人,营业收入1.86亿元。2008年,全县餐饮业营业收入2.2亿元,其中个体餐饮业2.02亿元。2010~2013年,全县餐饮业营业额分别为3.07亿元、3.45亿元、4.61亿元、4.55亿元。其中限额以上餐饮企业营业额分别为741.6万元、880.8万元、728.5万元、635.2万元。经营规模较大的有醉白轩餐厅、民族饭庄、新社饭庄、宏山饭庄、德月楼餐厅、德盛楼餐厅、锦绣园饭庄、国海大酒店、东方大饭店、金湖大饭店、国伟大饭店、金硕果大酒店、星海餐饮、怡养斋清真餐厅、怡香园清真餐厅等。 第二节 住宿业
  民国37年(1948),县城、小店子、大兴墩、西大滩等地有车马店和留人小店18家。这些旅店设备简陋,客房土炕上铺芦苇席,也有铺旧毡或旧布单的。
  1956年,县城有合作旅店1处,姚伏供销社在姚伏设旅店1处,县贸易公司在平罗火车站设旅店1处。1960年,县政府招待所建成(后改为平罗宾馆);1975年,平罗饭店建成;1983年,平罗迎宾旅店建成;1984年,平罗县红旗旅店建成;1989年,平罗供销宾馆建成。20世纪90年代后,又相继建成合作宾馆、外贸宾馆、国海大酒店、中世大酒店等,还有一些单位办公楼改建的招待所。与此同时,个体住宿业也得到较快发展。2005年,全县有星级宾馆1个(平罗宾馆),从业人员54人,拥有床位184个,客房收入104.8万元;星级以外住宿业法人企业2个,从业人员20人,客房收入16.7万元;个体住宿网点36个,从业人员82人。2007年,平罗宾馆整体拆迁停办。全县仅有限额以下、星级以外住宿业法人单位2个,从业人员13人,客房收入10万元;个体住宿网点65个,从业人员126人。2008年,全县住宿业客房收入151万元。2010年,平罗金湖大酒店建成投入使用。2013年限额(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住宿业法人企业2个,从业人员26人,营业额190.7万元。2010~2013年,全县住宿业营业收入分别为3063.66万元、3729万元、4117万元、4451万元。
  第三节 其他服务业
  一、理发业
  民国36年(1947),县城有理发店2家,黄渠桥3家,宝丰1家。1956年,县城和姚伏两地有理发店15家。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县城有合作理发社1家,下设理发店2个,15人,姚伏有合作理发小组1个,2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个体理发业快速发展。1990年,有县城理发馆1家(集体合作企业),个体理发店197家,主要分布在县城、集镇和工矿区。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理发业发展迅速,设施、工具不断更新,服务项目也从传统的理、刮发展到理、刮、吹、烫、染、美容、美发、美甲、皮肤护理等,营业网点遍布全县城乡各地。
  二、照相、修理等服务业
  民国26年(1937),平罗县城从事照相业的有1家,民国31年(1942)停业。1954年,县城设永华照相馆,1955年,发展到3户。民国30年(1941),县城有2人从事刻字,1人从事修表业,1人从事镶牙业。1956年,以上4业组成1个服务合作社,1958年12月,转为县商业局管理下的国营照相馆(含修表、刻字、镶牙)。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照相、钟表、家电、自行车修理等服务行业快速发展,遍布全县城乡各地。特别是随着照相设施的不断更新换代,2000年后,简单易便的数码相机走进寻常百姓家;城乡居民家用电器的普及,带动家用电器修理业的快速发展。
  三、洗浴业
  民国19年(1930),平罗县城有澡堂1家,民国21年(1932)停业。1953年,3人集股在县城建澡堂营业,1957年停业。20世纪70年代,县政府招待所建浴池营业。1975年,平罗饭店附设浴池营业。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城有关单位自建浴池供本单位职工使用,有些单位的浴池还对外营业。1990年,全县有个体营业浴池20余家。20世纪90年代后,陆续开办桑拿浴、蒸气浴、足浴等洗浴业。随着居住条件的改善,太阳能热水器、电热水器和燃气热水器等家庭洗浴设施的普及,广大城乡居民足不出户即可沐浴。
  第四章 供销合作商业
  第一节 机构设置
  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民国32年(1943),国民党平罗县党部党团消费合作社成立,后因物价上涨,货源不足而停办。
  新中国成立后,1952年6月,平罗县合作社联合社办事处成立,领导和管理全县供销合作社。1953年5月,平罗县合作社联合社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召开,平罗县合作社联合社正式成立,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是年末,更名为平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1958年7月,县供销社与县商业局合并,1962年2月恢复。1968年,县供销社再次和县商业局合并,平罗县商业服务站成立,1976年2月又恢复至今。
  二、基层供销社
  新中国建立后,动员群众入股(一股2元),建立供销合作社。1951年10月~1952年,全县5个区(城关、头闸、五香、姚伏、崇岗)全部建立供销合作社,入社社员9635人,股金25534元。1952年下半年到1954年,汝箕沟煤矿、潮湖农场消费合作社和农建一师一、二、三团军人消费合作社相继成立。1958年7月,基层供销社转为国营商店,清退社员股金。1962年1月,城关、前进、高庄、灵沙、头闸、渠口、五香、通伏、姚伏、崇岗、大武口11个供销合作社先后恢复。1963年4月,撤销前进、高庄、渠口、灵沙、通伏、大武口6个公社供销社,遂建立城关、五香、头闸、姚伏、崇岗供销社的中心分销店。同年因区划调整,宝丰和黄渠桥2个供销合作社划归平罗,崇岗供销社的大武口中心分销店移交银北地区。
  至1976年,全县除城关镇外,按行政区划共建立宝丰、灵沙、黄渠桥、高庄、惠北、头闸、渠口、二闸、前进、五香、通伏、周城、姚伏、崇岗14个基层供销社。各基层供销社根据居民点分布情况,设立代购代销店,至1978年,全县代购代销店55个,从业人员76人。1983~1988年,各基层供销社进行体制改革,将代购代销店全部转为个体经营。
  1988年体制改革后,各基层供销社全面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实行社有民营、租赁经营、自谋职业、人员分流等多种形式的责任制。1989年,对部分基层社按经济区域进行调整合并,1990年6月又恢复。至2008年,全县有13个基层供销社,每个基层社只留主任及职工2~3人,其余人员离岗退职自谋职业。
  三、县社直属公司
  1976年,平罗县供销社直属公司成立平罗县生资日杂公司;1978年,畜产废旧物资公司成立,1998年后,公司全部实行租赁经营,大部分人员离岗,业务基本停止运营;1978年,土产果品公司成立,1998年,公司实行承包、租赁,经营人员大部分流、离岗,2001年业务停止运营;1983年,供销贸易公司成立,1997年,公司实行租赁经营,人员划归生资公司和供销宾馆,资产全部收归县社,保留其建制和法人地位;1989年,供销宾馆成立;1997年,农副果蔬加工综合公司成立,2000年停止全部业务;1999年,从生资日杂公司分离出来,成立股份合作制企业丰田生资日杂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11月,联农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成立。2010年,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供销合作社要加快组织创新和经营创新,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精神,构筑农资经营服务网络、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网络、农产品经营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四大网络建设,推进“一网多用,双向流通”。对农资农家店的监管和指导,配合工商、质监、物价、农业等部门开展农资商品专项检查,杜绝假冒伪劣商品,防止坑农、损农事件发生。指导农资成员企业做好化肥淡储旺供工作,平抑价格,保证供应。联农农资公司按照“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在全县13个乡镇新建农资直销店40个,方便农民群众的需求。发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的效益,做到回收网络逐步延伸,金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公司在社区新建收购网点12个,在各乡镇新建收购网点20个,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第二节 经济体制改革
  自1952年平罗县销合作社建立后,经历“三建二合”的体制变革。1983年,体制改革以后,全社深化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明晰产权关系,逐步把供销合作社办成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在管理体制上恢复合作商业性质,改官办为民办,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经济上的灵活性、管理上的民主性。
  1988年后,按照自治区供销社、县人民政府有关改革方案,全系统积极稳妥地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对4个公司、14个基层社、115个经营网点实行承包、租赁等不同形式的责任制。
  1992年后,在不改变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制性质,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按照“一县一社、一社多制”的原则,减员增效,奖勤罚懒,充实完善各种不同形式的承包责任制。
  2000年后,全系统实行人员分流、剥离经营的改革措施,采取租赁、拍卖等形式,对部分基层社和公司的门点、场地、库房进行租赁、拍卖,共拍卖门市部、库房、场地、货棚18954平方米,各基层社只留职工1~5人,在职干部职工从1998年的358人减到2009年的35人,其业务从原主要经营农业生产资料、烟花爆竹及农副产品购销转变为承担全县农资网络、农村日用消费品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及烟花爆竹销售网络建设和监管。
  2005年后,稳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以中心乡镇为重点,以村为基础,发展连锁超市、农家店等流通业,提升农村购物环境,拉动农村消费。截至2010年,全县13个乡镇141个行政村建成县域配送中心3处,通过验收合格的标准化日用品农家店和农资店313家,农家店建设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和98%的行政村。
  2010~2013年,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三农”为宗旨,深化体制改革、创新经营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制订“两加强,两确保”(加强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培育发展专业合作社,确保业务有新进展、确保全系统社会大局稳定)整体工作方案,实施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新网工程”建设、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自治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规范化建设”等项目,推进供销社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进农资店、农家店改造建设,拓展服务网点,提升服务功能,构建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提升专业合作社档次,加大庄稼医院、农村综合服务社网络建设,推动基层供销社资产改造,逐步恢复基层组织体系。组织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帮助农民推销各类农产品,逐步成为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县供销社创办的平罗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被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授予全国优秀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县供销社被人力资源部和中华供销合作总社授予全国供销社系统先进集体。
  第三节 业务经营
  1952年,供销社建立后,就把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回收、组织城乡物资交流作为主要业务来抓。20世纪60年代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同时承担着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农村生活资料供应任务。20世纪80~90年代,又担负起农副产品购销的重任,为出口创汇,支援国家建设;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农民的需要,为农业生产服务;沟通城乡物资交流,满足农民生活用品需求做了大量工作。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供销社发挥农村商品流通主渠道作用,为平罗县的农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一、农业生产资料
  1952年起,供销合作社承担着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任务。1965年前,由于农业生产力水平较低,所需农业生产资料以锹、锄、犁、耙、镰刀、铲子等简单工具、小型用品为主。随着科技的进步、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品种逐步增加,发展为以农药、化肥、农膜、农业机械等物资供应为主。
  (一)化肥
  20世纪60年代,化肥逐渐被群众所认识,开始大面积使用。但由于当时工业生产落后,大量化肥靠进口,化肥实行计划供应,由供销社统一经营,凭票购买。1966年,全县供销系统共销售各种化肥3683吨,1976年为14563吨,1986年为41272吨,1995年达到87972吨。1996年后,化肥供应逐步放开经营,供销社化肥购销量逐年下降,2000年为19110吨,2005年仅为6675吨,2010年销售各种肥料3.08万吨。2013年,全县供销系统销售化肥3.6万吨。
  (二)农药及农药械
  20世纪50~60年代,供销社供应的农药品种少且单调,一般只有“六六粉”“敌敌畏”等。20世纪70年代后期,高效低毒的杀虫剂、杀菌剂有少量供应,有机磷类农药到90年代初期一直是农用药品的主要品种。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大量高效、低残留农药投放市场,销售的农药品种达到200余种。1988年,县供销系统销售农药57吨、农药械3847架,1996年为153吨、1500架。农药市场放开经营后,供销系统农药购销量呈逐年下降趋势,2000年销售农药26吨,2005年为20吨,农药械逐年减少。
  (三)农膜
  20世纪70年代中期,平罗县农村使用农膜,主要用于蔬菜生产,由县蔬菜公司统一计划供应。80年代,农膜大量应用于粮食、蔬菜生产中,供销系统组织货源供应市场。1988年,销售农膜140吨,1996年为325吨。随着农膜市场放开经营,供销系统2000年销售28吨,2005年仅15吨。2015年以后,农膜由专营转变为监管。
  二、畜产品
  (一)皮张
  20世纪60年代,皮张被列为国家二类收购物资,由各级供销社负责统购统销。1966年收购羊皮23981张、牛皮821张。1978年,畜产废旧物资公司成立后,加强对各种皮张的收购管理,严厉取缔商贩倒买倒卖,同年收购羊皮22593张、牛皮589张。20世纪80~90年代,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开放搞活,皮张收购市场多家经营,竞争激烈,1988年全县供销系统收购的皮张仅有271张。1992年后,供销系统停收此项业务。
  (二)绒毛
  供销系统自20世纪50年代就组织收购绒毛,各基层供销社设立收购网点,收购人员走村串户;制定奖售办法,鼓励农民积极交售。1966年,收购绵羊毛4.55万公斤、山羊毛1.25公斤、羊绒1.2万公斤。1987年,绒毛价格放开后,市场放开,多头经营,竞争激烈,一些农户掺杂使假,到1989年,供销系统收购的羊绒1.1万公斤、绵羊毛4万多公斤积压,造成近百万元的经济损失。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实行个人承包经营,此项业务停收。
  三、废旧日物资
  1952年供销社建立后,就开始组织收购杂铜、废铝、铅、锡、钢铁、杂骨、破布、废纸、废旧玻璃、塑料、橡胶、废棉麻制品等废旧物资。1956年后,废旧物资回收被列为供销社主要任务来抓。20世纪60年代后,废钢铁成为主要收购品种。1975年,供销系统收购杂铜1.2万公斤、废铅锡0.2万公斤、废钢铁44.5万公斤、杂骨4.2万公斤;1987年,分别为4.8万公斤、1.21万公、125.4万公斤、11万公斤。198★1991年,收购杂铜10.7万公斤、废钢铁759.8万公斤、其他废品221.7万公斤。1998年后,各级供销社实行个人承包经营,废旧物资回收业务停收。
  四、农副土特产品
  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各级供销社就组织收购农副土特产品,为出口创汇、满足群众消费发挥积极作用。20世纪80~90年代中期,是供销社农副产品购销鼎盛时期,后逐渐萎缩。1988年,农副产品购进总值1371.2万元,1996年为2204.1万元,2005年仅628万元。
  (一)发菜
  1952年,平罗县供销社成立后就开始收购,1982年,共收购4332公斤。自1983年后,按照国家保护草原等有关政策停止此项业务。
  (二)蜂蜜
  1966~1982年,县果品公司收购3168公斤。1988年后,收购量快速增长,至1990年3年收购34500公斤。以后逐年下降,2001年仅收购1300公斤,2002年停收。
  (三)红、黑瓜子
  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收购,从1979年收购量逐年增加,1988年,收购191.5万公斤。1996年后,收购量逐年减少,2005年,仅收购60.5万公斤。
  (四)葵花籽
  20世纪80年代后,农村调整种植业结构,葵花种植面积扩大,供销社系统积极组织收购,1988~1997年,每年收购量都在60万~80万公斤。1998年后,略有下降,到2005年,仅41万公斤。平罗县供销系统部分年份业务经营情况
  五、生活资料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供销社主要承担着农民吃、穿、用、行商品的供应。20世纪80年代前,主要经营烟、酒、糖、布匹、胶鞋、火柴、肥皂、洗衣粉、食盐、缝纫机、自行车、炊事用具等日用工业品的供应。1980年后,逐步增加茶叶、各种服装、煤油、纯碱、铁丝、元钉、家具用具及电视机、录音机、洗衣机、电风扇等日用工业品。20世纪90年代,商品市场放开经营,个体私营商店增多,供销社生活资料经营逐渐萎缩。
  第四节 市场管理
  一、农资市场管理
  2000年后,供销系统逐步建立完善农资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农资物流配送中心,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发展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农资放心店,创造条件开展农机具、成品油等商品经营,开办庄稼医院,面向农民开展各种技术服务。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国家商业储备、救灾储备任务。协助农业执法部门平罗县供销系统部分年份主要生活资料销售情况和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对全县农资商品经营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农村日用消费品市场管理
  培育壮大日用消费品连锁企业,加快经营网络改造升级,加强配送中心、连锁超市、农家店、村级便利店等农村零售终端改造建设,营造便利、实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发挥供销社一网多用的优势,依法开展家电、图书、药品、烟花爆竹等连锁经营业务。
  三、农副产品购销市场管理 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推动连锁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直接建立采购关系,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
  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管理
  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范社区和村镇回收网点、集散市场建设,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管理,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交易行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第五节 经营体系建设
  一、发展流通网络
  供销社系统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传统经营网络为基础,以产权为纽带,发展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全县流通网络初具规模。截至2009年末,全系统有各类经营服务网点403个,其中农资网点179个,日用消费品网点164个,再生资源网点60个,共有连锁企业5家,建连锁店175家。2009年,全县供销社系统年化肥供应量3.6万吨,占全县的70%左右,日用消费品销售额2.2亿元,配送率达到30%左右。
  2010%2013年,实施“新网工程”,进行网络改造,规范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依托龙头企业建起配送中心,提高连锁配送率,增加配送覆盖面。按照“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的原则,新建农村综合服务社,推进农资店、农家店改造建设,拓展服务网点,提升服务功能,逐步成为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在中心集镇建设综合服务社,开展全方位服务。推动直供直销并探索发展农超对接、蔬菜直销,减少环节,降低成本,提升产销对接效率。牵头领办专业合作社,利用供销社网络资源,实现“农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基地”的营销模式,以县农资公司、基层供销社以及“新网工程”农资店、农家店为基点,每年销售各种肥料3.5万吨左右;组织各类专业合作社和协会帮助农民销售农产品价值4亿元左右。
  二、发展龙头企业
  截至2009年末,全县供销社系统已建立2个农资配送中心、1个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交易市场、1个烟花爆竹经营公司、1个日用工业品配送中心,经营业务已形成规模,为流通网络提供服务。2011年,在中心集镇建起综合服务社5个,开展全方位服务,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2012年,新建村级综合服务社4个。2013年,新建村级综合服务社2个。利用姚伏供销社闲置资产,以资产入股形式与平罗县瑞欣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联合建设姚伏农资综合配送中心,改造建设蔬菜保鲜冷库600平方米,冷库容量4000立方米,扩大有效服务半径,为平罗县南部各乡镇农资商品储备打下基础,有效服务面积达2.7万公顷。
  三、组建专业合作社,壮大农民经纪人队伍
  以平罗县塞上春农产品物流公司为龙头,双赢蔬菜专业合作社、裕农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日月新米业合作社、瑞丰粮油专业合作社等为骨干,发挥农民经纪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建立以基地建设为基础,现代物流配送为手段,外销市场和城市超市为终端的生产、加工、仓储、配送到终端卖场为一条龙的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形成“市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化服务格局。在此基础上,平罗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成立,下属专业协会8个、各类专业合作社15个,吸纳会员3500余人,带动农民2.3万余户。2009年,帮助农民推销各类农副产品3.66亿元,实现网络加工销售各种农副产品30万吨,销售额6亿元。
  2010年,新组建专业合作社,推广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统一标识,对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赠送有供销社标识的牌匾,对现有品牌进行全面梳理,主动融入,整合优势,合理布局。将盛源特色菜专业合作社“唯野顿”牌特色菜、双赢蔬菜专业合作社“塞上春”牌设施蔬菜、裕农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和瑞丰粮油专业合作社“贺兰山”牌优质粮油及日月新米业合作社“通福”牌大米作为“千社千品”富农工程专业合作社产品向自治区供销社推荐。组织各类专业合作社和协会帮助农民销售农产品价值4.1亿元,带动农户4.2万户。2011年,新组建4家专业合作社;2012年,培育建设平罗县诚信农副产品流通专业合作社、平罗县金湖庄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两个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专业合作社。2011~2013年,举办农民经纪人培训班7期,培训农民经纪人850人次。2013年,县供销社创办的平罗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被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授予全国优秀农产品经纪人协会。
  第五章 粮油经营管理
  第一节 自由贸易与议价购销
  一、自由贸易
  历史上民间粮油余缺调剂主要靠市场交易。民国26年(1937),全县较大粮油市场有县城、姚伏、黄渠桥、头闸市场,每逢集日,粮油交易活跃。民国30年(1941)后,因通货膨胀,粮价时有暴涨,粮商富户乘机囤积粮食,遇到灾荒年和粮食青黄不接时,高价出售,牟取暴利。民国26年(1937)春,小麦每公斤0.20元,大米每公斤0.30元,到民国31年(1942),分别为1.50元、2.90元。新中国成立前,粮价飞涨,一日数变,民不聊生。
  新中国成立初期,1949年11月~1952年2月,投机商抢购粮食,企图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一度造成市场粮价波动。县人民政府为稳定市场,于1950年和1952年,从国库抛售粮食36.8万公斤和111万公斤,平抑粮价,使市场小麦价格每公斤控制在0.169~0.258元。1953年11月~1957年8月,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不准私商倒贩粮食,只允许农民按照国家标价,进行一定数量的粮油交易,调剂余缺。这一阶段市场大米每公斤0.29元,小麦每公斤0.254元。1957年8月~1959年8月,粮油市场被视为“资本主义尾巴”而取缔。1959年9月,粮油市场重新开放。1961年10月,中央明确规定,粮、棉、油属国家一类物资,不准进入集市,只允许三类农副产品上市。1962年9月,恢复粮油集市贸易。1967~1977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粮油市场关闭。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面开放粮油集市贸易,全县粮油上市量和成交量逐年增加,占国家供应量的10%左右。1983年,国务院明文规定:“在农民完成征购任务后,打破城乡分割,地区封锁,打破独家垄断,允许多渠道经营。”自此,粮油市场交易空前活跃。随后几年,全县整个社会商品粮流通总量中,计划经济约占80%,市场调剂部分约占20%。
  1985年,国务院决定取消粮食统购统销,实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新体制。初期民营、个体粮油企业虽有所发展,但经营范围、品种、规模仍然受到限制,民营企业仍处在徘徊、观望中。到1993年,国务院决定实行粮食经营、价格放开政策,特别是1998年,取消城镇居民口粮供应办法以后,民营粮店迅速发展,很快成为粮油销售市场的主体,国营粮店几乎全部退出。2010年,在粮食部门登记、县工商部门注册的民营粮店40多家,持有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的企业、工商户102家。
  二、议价购销
  1963年初,由县供销社经营议价粮油。10月,国务院决定粮食业务归口管理,自此粮油议价工作移交给县粮食部门统一经营,是年,议购粮食50万公斤、食油0.84万公斤。1964年,根据上级控制议购的规定,议购粮食1万公斤、食油0.59万公斤。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粮食议购量大幅度减少。1968~1977年,全县议购粮食29.5万公斤,食油议购业务停顿。
  1981年,重新开始粮油议价业务。当年议购粮食825万公斤、食油3.08万公斤。1982年议购粮食1045万公斤,实现利润55.2万元,经营效益创历史最高水平。
  1983年3月,国务院对粮食购销政策做出重大调整,对完成粮油统购、超购任务后的剩余粮油,实行多渠道经营。供销社和其他农村商业组织及农民个人都可以经营粮油;以粮食为原料的工商企业,在计划供应之外,可以自行采购部分粮食,加工成品销售。撤销原来关于粮油议购议销由粮食部门统一经营的规定和不符合多渠道经营的规定。县粮食局撤销粮食议购议销股,成立粮油议价公司,为独立核算企业,负责全系统的议价经营业务,与各粮库的关系是代购代销,统一核算,即各粮库收购的议价粮食,由公司付给劳务费,各粮库销售的粮油,公司与粮库利润分成。这期间,粮油经营“双轨制”逐步形成,粮油议购议销工作得到全面、迅速发展。1983~1988年,平罗县粮油议价经营基本采取这个体制运行,粮食部门累计完成议价利润120万元,弥补平价亏损,增加国家税收,职工收入明显提高。
  1989年,县粮食局粮油议价业务不再由议价公司统一经营,改为各企业自主经营,县粮食局对各企业粮油议价实行目标管理。
  1991~1992年,国家两次调整粮油销售价,实现购销同价。1993年,国务院决定放开粮食经营和价格,粮食购销体制发生重大变化。全县经营粮油的民营企业,特别是城镇个体零售粮店迅猛发展,粮食部门一统天下的局面被打破,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粮食部门议价经营效益骤然下降,1991~1994年,累计利润仅8万元。
  1995年,按照国务院《关于粮食部门深化改革实行两线运营的通知》精神,县人民政府制订粮改方案,将县粮食局8个粮库和军粮供应站划为政策性经营单位,其他从事粮油议价、加工及饲料企业为商业性经营单位。农业银行按政策规定,不再给商业性经营单位发放收购性资金贷款。1998~2001年,全县粮食系统除3家企业实行承包经营外,其他6家商业性企业相继宣告停业。
  2004年,我国粮食流通体制经过长时间的深化改革,实现“粮食商品化,经营市场化”的目标,粮油议购议销结束了自1963年后“促进生产,调剂余粮,活跃市场,稳定价格,为工农业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的历史使命。
  第二节 粮油征购
  一、公粮征收
  清雍正二年(1724),平罗县征收田赋粮21853.84石。到乾隆六十年(1795),因开昌润渠后土地增加,田赋粮增至30303.56石。道光二十四年(1844),因歉收,征收28536.87石。宣统元年(1909),因战乱,只征收6909.06石。
  民国元年(1912),平罗县田赋粮5951.02石;民国11年(1922)为12028.76石;民国34年(1945)增加到17088.2石。
  新中国成立后,县人民政府只征收秋粮234.25万公斤。1951年,夏粮按“死税率活任务”,多收多借,少收少借,不收不借的原则,是年共征收382.9万公斤,超征15%。1952年,清丈地亩后,每亩均征16公斤,全县征收377.32万公斤。1956年,粮食丰收,由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交纳公粮501.05万公斤。1958年,由于“大跃进”虚报产量,征收粮增加到793.943万公斤。1961年,调减农业税,是年征收粮减为298.5万公斤。
  1964年,自治区核定平罗县农业税征收任务后,加地方附加每年定额征收388.85万公斤,至1993年未变。1994年、1997年,对农业税税率进行调整,提高农业税征收额。2001年,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全县核实计税面积24773.33公顷,依率计征农业税951.36万公斤,农业税附加190.3万公斤。2001年,陶乐地区农业税征收数量调整为59.39万公斤。2002~2004年,对农业税和农业税附加综合税率进行下调,2004年,农业税及附加征收518.1万公斤。2005年,全部免征农业税。
  二、统购定购
  1953~1954年,粮食统购统销初期,由国家直接控制粮食市场,严禁私商经营粮食。1953年,全县计划统购任务300万公斤,实际入库397万公斤。1954年,统购入库710.5万公斤。
  1955年起,统购统销实行定产、定购、定销“三定”政策。1955~1957年,3年征购入库4291万公斤,分别占当年粮食总产量的26.64%、26.4%和38.36%。1958~1960年,在“左”的思想影响下,生产上出现瞎指挥和产量上的浮夸虚报,购销上搞大购大销,粮食购销比例失调,3年征购入库6494.5万公斤,分别占当年粮食总产量的46.84%、50.33%和44.68%。
  1961年,以生产队为单位,交售粮食超过分配任务的部分,给予10%~12%的加价奖励。经过一系列调整之后,粮食征购数量大幅削减,任务渐趋合理。1961~1964年,4年征购入库3976.5万公斤,分别占当年粮食总产量的37.97%、24.51%、22.61%和21.01%。
  1965年起,执行粮食征购任务一定3年不变政策,确定征购基数1110万公斤,另加5%~10%的机动粮,用于补充歉收减免之数。1965年、1966年两年都超额完成任务,1967年,入库91.35%。1969%1971年,征购基数调整为1112.6万公斤,超购任务确定为190万公斤,实行超产、超购奖励办法。因“文化大革命”影响和粮食减产,1970年,完成征购任务的54%。
  1971年起,粮食征购一定5年不变,征购基数调整为1176万公斤。1979年,征购价格提高20%,超购价格在此基础上再加50%。1980年,征购基数下调为1117.5万公斤。一定5年不变政策和超购加价办法稳定了农民负担,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1971~1981年,两个一定5年阶段,仅1976年减产,完成任务的68.75%,1981年,入库92.84%,其余年份均入库100%。
  1986年起,实行合同定购“三挂钩”政策,即国家定购粮食与化肥、柴油、预购定金挂钩。农户交售粮食每100公斤,可奖售平价化肥15公斤、平价柴油3公斤,预付收购价20%的定金。1988年起,把平议差价并入粮食定购价,直接兑现给农民。1986~1990年,粮食合同定购分别入库2015万公斤、1794.6万公斤、1850万公斤、1816.7万公斤和1814.5万公斤。与此同时,国家委托粮食部门代购一定数量的粮食,用于市场调节。
  1991年,国务院决定从1990年度秋粮收购开始,将粮食合同定购改为国家定购,继续实行“三挂钩”政策。当年实际入库定购粮食1672.5万公斤、“议转平”粮食1479.9万公斤。1992年,入库定购粮食1626万公斤、“议转平”粮食1206.2万公斤。
  1993年,国务院决定从7月1日起,对粮食放开经营,放开粮价,将粮食流通纳入市场机制。将挂钩物资由按平价销售实物,改为以货币方式在收购价格以外将平议差价以价外加价的形式付给农民,预购定金发放方法不变。1994年,取消预购定金发放。1998年5月,国务院制定“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收购政策。1993~2003年,全县粮食国家定购任务均完成或超额完成,这期间粮食部门从市场收购粮食15932.6万公斤。2004年取消粮食国家定购政策。
  2005年后,粮食部门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落实粮食订单,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发挥粮食购销企业仓储、技术、设备优势,扩大粮食收购。2008年,收购总量15893吨,销售总量38394吨,实现盈利28万元。为全县23户粮食加工企业代收储各类粮食17963吨,解决制约粮食加工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的“瓶颈“问题。2010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各类粮食57114吨,其中玉米17349吨、水稻35475吨、小麦4289吨,与2009年同比增长30%;实现销售收入6672万元,与2009年同比增长77%;实现利润70万元,与2009年同比增长67%。
  2011~2013年,发挥石嘴山市粮油购销公司、平罗县国家粮食储备库国有粮食购销主渠道作用,利用仓容、资金、人才等优势参与全县粮食流通,活跃粮食市场。中粮米业、超娃米业、保云面粉、玉礼面粉、成玉植物油等加工企业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抢抓粮源,既繁荣粮食流通市场,又为企业正常生产提供丰富的粮源。
  第三节 粮油统销
  一、粮食供应
  (一)定量供应标准
  1953年12月1日起,平罗县按人口、年龄、工种实行按月定量供应,供应标准为:特重体力劳动者,如采矿工、搬运工等27公斤;重体力劳动者,如木工、瓦工等22公斤;轻体力劳动者17.5公斤;机关团体干部、教师、医务人员、文艺工作者和其他脑力劳动者15.5公斤;大、中学校学生17公斤;10周岁以上儿童及居民13.5公斤;6~10周岁儿童11公斤;3~6周岁儿童7公斤;不满3周岁儿童4公斤。
  1958年5月,对供应标准略做宽松调整。1960年,一度降低供应标准。1970年9月1日起,执行19个粮食定量标准。特重体力劳动者月定量23~27公斤;重体力劳动者18.5~22.5公斤;轻体力劳动者15~18公斤;脑力劳动者13.5~15公斤;城镇居民13公斤;中学生14.5公斤;大学生16公斤;小学生13.5公斤;不满1周岁~10周岁儿童分别为:3.5公斤、5.5公斤、5.5公斤、7公斤、8公斤、9公斤、10.5公斤、11.5公斤、12.5公斤、13公斤、14公斤、。在“四大节日”(五一、十一、元旦、春节)时,在定量标准内,适当增供大米、优粉数量,供群众欢度节日。此标准在执行过程中,除少数工种定量有调整外,整体未做变动,一直执行到1993年7月1日取消城镇居民定量办法时为止。
  驻军和过境部队,集体凭团级以上机关核准的用粮计划供应;个人持军用粮票购买。1993年7月1日后,政策性粮食供应仅有县粮食局下属军供站向当地驻军供应粮食。
  (二)工商行业用粮
  1953年开始,按月编制计划,报经县工商科批准,由粮食部门供应。1958年后,实行按工商户定量供应,由主管部门编报用粮计划,报请指定的单位核准后按月供应。食品加工业,按指定机关核准的用粮计划,分批供应。餐饮业用粮持收回的粮票到粮站购买。
  (三)农村粮食供应口粮留量
  1955年,根据粮食“三定”政策,实行全年统算,一年一评,农村人均口粮标准为180公斤。人均口粮达到160~180公斤为余粮队,只购不销;140~160公斤为自足队,不购不销;140公斤以下为缺粮队,只销不购。增产社队的增产部分,国家只购其40%;缺粮户啥时缺粮啥时供应,缺多少供多少。1961年,因灾减产,农村人均口粮86公斤,是年向农民销售口粮213.5万公斤、籽种47万公斤、饲料9.5万公斤。1976年,全县有27个生产队因灾缺粮,国家对灾区销粮65万公斤。
  (四)民工建勤补助
  水利建设、农田基本建设、交通工程建设等,凡从农村抽调的民工,带标准口粮外,不足部分由国家补助。1962~1984年,全县供应民工建勤补助粮104万公斤。
  (五)菜农口粮供应
  1962年10月,县人民委员会决定,城郊和平、新建、合作3个大队部分生产队为蔬菜专业队,菜农口粮由国家供给。1982年,农村实行责任制后,菜农直接与蔬菜公司签订合同,蔬菜公司按交售蔬菜的品种数量,折合下达返销口粮标准,由粮食部门供应,1984年停供。
  (六)饲料供应
  1953年12月,县人民政府规定,对国营专业运输单位的骡、马、驼,每头(匹、峰)日供饲料2.5公斤,碾、磨、油坊、轧花等役用骡、马、驼2公斤,驴1.5公斤,奶牛、种马2公斤,种牛、种驴1公斤,育肥猪0.5公斤。1979年,粮食部门对饲料供应品种和标准进行调整与补充。1980年后,养殖业发展较快,粮食部门根据用粮单位编报的计划,供给油饼、玉米、麸皮、大麦等。1983年,平罗县饲料公司成立后,专门经营议价混合饲料,计划供应随之取消。
  (七)奖售粮
  1961年起,农民交售经济作物和猪、羊、兔、禽蛋、中药材等,按数量、质量标准给予奖励。其中1963年奖售23.5万公斤,1976年奖售33.5万公斤,1983年后逐步取消。
  二、食油供应
  1953年11月起,城镇居民食油按“定人、定时、不定量、不准买卖”的原则供应。工商行业用油,经工商科核准,按计划供应。1955年,实行以人按月供应,干部0.5公斤,居民0.25公斤。1956年下半年,一度敞开供应,1957年1月,恢复计划供应。1959年,城镇居民食油定量标准降为每人每月2两,1959年,改为3两,1966年,调为4两,1981年12月起,调整为5两后一直未变动。重大节日食油补助,每年按自治区粮食局文件执行。少数民族除享受重大节日食油补助外,对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在古尔邦节、开斋节增供食油半市斤。至1993年7月1日起,取消城镇居民定量供应,实行市场购销。
  第四 节粮油储存
  一、粮库
  1949年9月,平罗县人民政府接收民国县政府县城、姚伏2处粮库。1955年,增设头闸、五香、崇岗3所收粮点,在汝箕沟矿区建成粮油供应站。1958年,包兰铁路通车,在平罗、西大滩火车站各设粮油转运站1处,建仓库14幢7500平方米,全县粮库容量增至2700多万公斤。到1990年,全县有粮库(站)10处,仓库38幢,容量7000多万公斤。
  1998年,投资890万元,新建平罗县中心粮库,仓容量1454万公斤。2001年,投资1407.47万元进行扩建,新增库容2500万公斤,全县储粮容量达到1.05亿公斤。2003年4月,平罗县中心粮库上交自治区粮食局垂直管理,成为自治区国家粮食储备库。2004年区划调整后,全县有姚伏、大兴墩、黄渠桥、宝丰、头闸、西大滩、红崖子、高仁、马太沟9个粮库,实际仓容6400万公斤。
  二、粮油保管
  1951~1958年,粮食仓储防治工作贯彻“防重于治”的方针。1959年3月,提出开展保粮运动,“防治并举,以防为主”。1965年,改为“以防为主,防治并举”。1985年,提出“以防为主,综合防治”,一直延续至今。
  粮油保管主要采取常规储藏和“双低”储藏。常规储藏是批量粮食干燥后,采用适时通风密闭的办法进行保藏。严把入库质量关,采用日晒、风扬、过筛的办法将粮食水分、杂质降至标准之内,做到“干、饱、净”。在保管过程中利用自然气候条件适时通风或密闭,降低粮温和水分。“双低”储藏是采用低氧低药量储粮技术,达到抑制、杀灭害虫、霉菌生长的目的,采用药物大都为磷化铅。
  在粮油保管工作中,粮食部门开展“四无”粮仓(无虫害、无霉变、无鼠雀、无事故)和“四无”油库(无酸败、无渗漏、无油迹、无事故)活动,确保粮油安全。自治区粮食局一般每两年开展一次“四无”粮仓活动进行鉴定,县粮食局每年结合春、秋两次粮油安全普查对所属粮库进行鉴定。大多数年份合格率达到100%,其余为95%以上。第五节粮油调运
  计划经济时期,根据“统一征购,统一销售,统一调拨,统一库存”的原则,平罗县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调拨任务,按照品种、数量、质量、时间,保证完成。制定严格的检查制度,凡调拨的粮油,都随有验货单,按照国家计划,发货单位组织运输工具,运至收货地点,交付给收货单位。
  新中国成立初期,粮油运输主要靠雇用民间畜力车拉运。1955年,县粮食局畜力车队成立,担任短途运输,远程大量运输由自治区粮食局运输队承担。20世纪70年代后,平罗县粮食的调进、调出,计划内粮食运输按自治区粮食局调运计划执行,议价粮食按双方所定运输方式进行。区内各市县间调运采用公路运输,区外采取铁路运输。
  第六节 粮油管理 一、管理机构
  清代,田赋征收由县署户房管理。民国时期,粮政先由财政科管理。民国30年(1941)五月,平罗县粮食管理委员会成立,翌年改为粮政科,民国36年(1947),改为田赋粮食管理处,负责全县粮食征收、支付等事宜。
  新中国成立后,公粮征收、调拨由县财政科负责,粮食部门代办。1954年,改由粮食科负责。1956年1月,改称粮食局。1959年3月,粮食局与其他财贸单位合并成立财贸粮食部,内设粮食股。9月撤销,恢复粮食局。1968年3月,粮食局革命领导小组成立,1973年,恢复为粮食局。1998年12月,平罗县粮食收储公司成立,1999年,更名为平罗县粮食购销公司,负责政策性业务,将各收购点恢复粮库名称划归收储公司管理。同时平罗县粮油经营公司成立,负责从政策性业务分离出来的附营业务在人、财、物上的统一管理。1999年11月2日,平罗县粮食局军粮供应站成立。2003年3月,县粮食局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管理,独立挂牌,独立办公,合理定编,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粮食购销公司仍实行一级法人管理,与县粮食局实行一套人员、两块牌子办公。2004年8月,政府机构改革中,县委、政府明确:县粮食局是县人民政府授权主管全县粮食流通(含食油)宏观调控具体业务、行政指导和县级储备粮管理直属事业单位。2009年,将承担行政职能的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粮食局划入发展和改革局,在发展和改革局挂粮食局牌子。
  二、计划管理
  (一)统一管理
  自1953年起,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对粮食实行高度统一管理。1953~1954年,粮油收购计划一年一定,销售则将中央确定的计划分配到市县,由市县在指标内掌握使用。1955~1957年,粮食实行“三定”(定产、定购、定销)。1958年起,实行“粮食购销差额管理,调拨包干”的管理办法。1962年9月开始,粮食征购、销售、调拨由中央统一安排,实行分级管理。1972年12月,实行“四统一”(统一征购、统一销售、统一调拨、统一库存)管理体制,地方严格执行中央统一规定的方针政策和计划,不许搞地方小仓库。
  (二)计划包干
  1985年,粮食取消“四统一”的管理体制。1986~198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各市县粮油收购、销售包干。1988~1997年,对各市县实行粮食购、销、调、拨和财务全面包干,将国家定购、平价销售、调拨指标包干到县,多收、少销的粮权归地方,少收多销、少调的粮食由县财政“掏腰包”购议价粮补齐或承担差价。粮食包干在执行时期对“稳购、压销”政策起到重要作用。这一时期,国家对粮食经营主要施行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
  (三)宏观调控
  2004年,粮食市场放开后,国家加强对粮食的宏观调控,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粮食储备制度,建立健全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当粮食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时,必要时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可采取实行最低收购价格、价格干预手段,稳定粮食市场。在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起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实行粮食应急机制。2003年6月,制订《平罗县粮食供给应急方案》。2008年,认真抓好粮食订单落实工作,与农民签订粮食订单合同,要求国有粮食企业发挥主渠道作用,坚持常年敞开收购,保护种粮农民利益。2010年,开展全县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春季粮油普查、库存检查和粮食加工、收购企业最高最低库存情况调查,为政府粮食宏观调控提供可靠依据,及时平息秋季水稻收购过程中形成的抢购风,维护社会稳定和谐。2013年,重新修订平罗县粮食应急预案,健全粮食应急加工、供应、储运网络,落实应急工作制度,充实成品粮油应急储备物资,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调得动、用得上”,确保不出现粮价暴涨、断供和大范围抢购粮食等现象。加强县级应急成品粮油管理,将550吨应急粮油确定给县内有一定规模、经济基础和信用较好的4家企业承储,与4家企业签订委托承储协议,要求承储企业定期对粮油质量、卫生状况进行检验,保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食用卫生标准。加强应急成品粮日常监管,每月对承储企业应急粮食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储备企业落实好储备粮油数量和质量,保证储备粮食数量真实有效,确保应急情况下成品粮油有效供给。
  三、经营管理
  (一)粮食市场监管
  1993年,粮食流通纳入市场机制后,粮食部门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能,依法开展粮食经营活动监督检查,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规范化管理,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国家粮食安全。开展粮食收购许可证年检工作,规范粮食经营者的收购行为。2008年,对符合收购条件的87户粮食经营户予以年检,取消14户不具备收购条件的收购资格。2010年,全县持有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的102户企业、个体工商户全部通过年审,年检合格率达到97%。严格执法,推进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县粮食部门采取定期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和专案调查等方式,经常深入到粮食经营场所对库存量和收购情况、粮食质量、原粮卫生、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进行检查。对8家违法经营户进行警告、责令整改、暂停粮食收购、取消粮食收购资格等形式的处罚,依法打击哄抬粮价、掺杂使假等扰乱市场违法行为。举办粮食经纪人培训班,提高粮食经纪人、粮食经营企业素质和自律意识。2011~2013年,引导企业依法经营,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对全县粮油收购市场进行巡回检查,督促粮食收购企业在粮食(油料)收购场所公示收购质量、等级、标准、收购价格,接受农民群众监督,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害,保护粮食生产者积极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对违法收购经营户发出责令整改通知,责令改正;加强对粮食收购资格检查工作,对114户粮食经营者收购资格进行年检,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11户予以取缔,对21户常年不参与经营也不参加年审的,给予注销粮食收购资格。净化粮食收购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粮油质量监管,依法打击哄抬粮价、掺杂使假等扰乱市场违法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保证全县市场粮油供应不断档、粮价不暴涨,确保市场粮油供应安全。
  (二)粮食安全工作
  县粮食部门与各企业签订科学保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将科学储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到各基层库站。建立储粮、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隐患整改报告制度,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多年未发生坏粮和安全生产事故。2010年,争取国家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项目,在全区率先启动农村科学储粮示范工程,向农户发放科学储粮仓820套(国家补贴资金25万元)。2011~2013年,争取国家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项目继续在平罗县实施,共争取到科学储粮仓8460多套。把安全储粮工作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向农户延伸。
  (三)市场信息服务
  开展粮油市场信息服务工作,指定专人坚持每周采集、汇总区内外粮油市场信息,分析粮食市场动态,了解供求情况,分析判断粮价趋势,及时为粮食加工、经营企业(户)和上级有关部门提供信息。2010年后,进一步拓展粮食信息内容涵盖范围,涉及粮食生产、储存、收购、销售等各环节。每月发布一期《平罗县粮食市场动态与分析》,为粮食生产者和粮食经营者构筑连接产销双方的信息平台,为决策者提供参考。
  (四)“放心粮油工程”
  2008年,县粮食部门实施“放心粮油工程”。在将全县唯一的国有粮食零售网点——军粮供应站建设成放心粮油店的基础上,在城市社区和农村规划建设10家放心粮油连锁店。2010年,从广大人民群众“吃”的根本利益出发,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饮食“放心”为目标,巩固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制定、完善《放心粮油店申报评比办法》《放心粮油店管理办法》等,从制度管理的层面逐渐延伸到“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放心粮油”监管体系。坚持严格按照建设标准,成熟一个,吸收一个。全县城乡建成13家粮油放心店和1家国有军粮供应站放心粮油超市,得到城乡居民的认可。2011年,平罗县军粮供应站放心粮油超市被评为全国放心粮油店。2012~2013年,对县域内7个放心粮油店和40个粮油加工企业进行检查,确保放心粮油店内环境整洁,包装成品粮码放整齐,包装成品油、挂面等上架排列,小杂粮、散装油盛具符合卫生要求,索证索票齐全,台账记录完整,加工企业原粮入库入棚符合质量卫生要求,原(辅)料采购索票制度落实,添加辅料采购、管理、使用各环节详细记录备查。
  四、统计管理
  1953年,粮食部颁布粮食商业统计制度,规定粮食年度为当年7月至次年6月,制定统计报表7种。1956年,国家粮食机构统计制度分为粮食、油脂两部分,仍实行全国集中统一管理,设置粮食征、购、销、存电讯五日报。1962年,粮食年度改为当年4月至次年3月。1973年开始,自治区粮食局采用集中会审、汇编的办法。1985年,实行合同定购后,粮食统计制度不断进行调整。
  1995年,国家粮食储备局、国家统计局颁发全国粮食油脂统计制度,从当年4月1日起执行。2001年,将粮食年度改为日历年度,2004年10月,自治区粮食局颁发2005~2006年度粮食流通统计报表制度,为周、月、年报表,共24种,从2005年1月1日正式实施。每年收购期间,县粮食部门执“五日报”制度,汇总后分送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电话报自治区粮食局,供上级领导掌握情况,及时调整决策。2003~2005年,连续三年开展粮食供需平衡统计调查,按要求上报统计报表和统计报告,为各级党政领导解粮食收支全貌、总结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经验、在新型势下搞好粮食工作提供依据。2010~2013年,每年在全县开展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开展春季粮油普查,库存检查,(冬)春小麦、水稻、玉米扦样工作。在秋季粮水稻的收购过程中,及时开展粮食加工、收购企业最高最低库存情况调查,建立统计台账。
  第七节 粮油票证及管理
  一、全国通用粮票
  1955年,粮食部统一印发全国通用粮票,1965年重印。面额有0.5市斤、1市斤、3市斤、5市斤、贰市两5种。1993年7月1日停用。
  
  二、宁夏地方粮票
  1958年,自治区粮食厅发行宁夏地方粮票,面额有1市两、2市两、0.5市斤、1市斤、5市斤、10市斤6种,在全区城乡通用。1993年7月1日停用。
  三、宁夏奖励粮票
  1960年,自治区粮食厅发行奖励粮票,面额有1市两、5市斤2种,专用于交售粮食、农副产品和中药材的奖励票证,限在本区内购买粮食或粮食制成品使用。1982年停用。
  四、宁夏地方料票
  1958年,自治区粮食厅发行宁夏地方料票,供专业运输的役畜、奶牛及食品公司待出栏的牲畜所需饲料,凭饲料供应证领取,面额有1市斤、2市斤、5市斤、10市斤、20市斤5种,限在全区购买饲料通用。20世纪80年代初停用。
  五、宁夏地方油票
  1958年,自治区粮食厅发行宁夏地方油票,1973年再版,面额有1市两、2市两、5市两、1市斤、2市斤5种,限在本区购买食油使用。1993年7月1日停用。
  六、平罗县工种补差粮票 1975年,平罗县发行工种补差粮票,面额有1市斤、2市斤、5市斤、10市斤、15市斤、25市斤6种,全县通用。1984年停用。
  七、粮油票证管理
  粮票属控制发放票证,自治区粮食局规定平罗县全国粮票库存定额为5万公斤,宁夏地方粮票库存定额为20万公斤。县粮食局设有专人对粮油票进行管理,负责全县各粮库(站)粮票的发放、收缴盘点工作,每月底向区局填报粮油票证报表。县粮食局和各粮库(站)都有专人管理粮油票证,采取收支双线管理办法,出有凭、入有据,日清月结,月终填报收、支、存月报表,专管人员必须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表相符、账据相符,粮食局做不定期检查。
  1953~1993年,城镇人口实行粮油供应证。粮油供应证由居民和用粮单位凭城镇居民户口本或单位证明到所在地粮食部门领取,作为购买粮油的凭证。粮管部门按年度定期核查或进行更换供应证本。粮油价格放开后,居民粮油供应证不再使用。
  第六章 物资管理
  第一节 机构
  1955年8月,甘肃省木材公司银川分公司平罗木材经销处成立,1958年撤销,在平罗县计划委员会下设物资采购站。1962年2月,撤物资采购站,设物资供销公司。同年9月,撤物资供销公司,成立平罗县物资局。1969年9月,县物资局革命领导小组成立,1978年1月恢复县物资局。1992年4月,平罗县物资总公司成立,与县物资局一套人员,两个牌子。1997年5月,撤县物资局和物资总公司,与县商业局合并成立平罗县商业物资总公司。
  1978年10月,县物资局下设燃料公司成立,1986年1月,木材建材公司和金属机电化轻公司成立,1986年12月,物资贸易中心成立。1997年,物资、商业合并,对燃料公司实行跨行业兼并,金属机电化轻公司进行股份合作制改制,木材公司、物资贸易中心实施破产。
  第二节 物资经营
  一、物资来源
  1962~1984年,县物资局经营的木材、钢材、机电、化轻等物资主要是由上而下计划分配调拨而来。一年一度的分配指标由自治区计划委员会、物资管理局共同下达,县物资局想方设法订上、购到、供应好,为工农业生产服务。
  1985至20世纪90年代初期,物资流通体制逐步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实行计划内外经营的双轨制,国家缩小指令性计划比重,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范围。计划外物资由过去只经营“三类物资”发展到“一、二类”和“三类物资”都经营。1989年,县木材公司计划外销售木材5756方,是计划分配的2倍。到1991年,计划外各类物资购进平均已达到计划分配物资的72%,其中木材、水泥、煤炭达到100%,建材达到99%,化轻产品达到80%以上。之后,物资系统的物资经营由原来靠计划调拨逐步过渡到以市场竞争求生存。
  二、物资供应
  1962年前,由于国家物资紧缺,物资部门仅从事木材、钢材、水泥等物资的供应。1962年后,经营范围逐步扩大,到1965年,经营的物资发展到建材、机电、化轻、金属等产品。“文化大革命”期间,物资购进、销售大幅度下降。1978年后,经营范围、物资品种逐年扩大,到1987年,经营的物资有木材、建材、金属(包括钢材)、机电、化轻、燃料(包括煤炭)六大类1300多个品种。到1997年物资企业改制破产止。
  三、供应原则
  1978年前,在物资供应工作中,县物资部门坚持“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的方针,先计划内后计划外,先重点后一般原则,把有限的物资用到最需要的地方。1978年后,以计划分配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以计划指导市场,以市场补充计划,既保证重点,又兼顾一般。在贯彻“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国民经济发展总方针时期,物资供应按照农、轻、重次序安排;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优先保证农业、能源、交通运输、教育科研等基础部门的供应。1983年,根据自治区的安排,优先供应轻纺、农业、能源、交通运输和企业挖潜改造等方面所需物资。不同时期,物资供应和重点各有侧重。
  四、供应范围
  县物资部门物资供应的范围主要是农业、县属企业、基本建设和轻工市场。
  (一)农业
  1978年前,供应农村的物资,主要用于农田基本建设、防洪抗旱、水利设施、农业技术改造、农业机械和中小家具制造、维修以及农民盖房。其中钢材占年供应量的40%~48%,木材占40%~50%,水泥占46%~50%。1978年后,供应农村的物资比例相应减少,但供应数量仍逐步增加,如木材供应比重是50%,但供应量由1983年的1100立方米增加到1989年的4624立方米。
  (二)县属企业
  1974~1978年,每年供应县属国营、集体企业用于生产维修、农机制造修理的钢材占50%~80%,水泥占50%~56%,木材占50%~57%。1978年后,供应县属企业的物资数量逐步扩大。1983年,钢材、水泥、木材供应量为90吨、300吨、600立方米,1991年,分别为762吨、2.12万吨、876立方米。
  (三)基本建设
  1982年后,县属地方国营工业企业、二轻企业搬迁、扩建、新建等基本建设用材增多,对其他方面的物资供应相应减少。1983~1991年,供应钢材9426.8吨、水泥16.11万吨、木材1.97万立方米,分别占供应量的54.7%、77%和32.6%。
  (四)轻工业市场
  供应轻工市场的物资,主要是县木器厂、新型建材厂、农机修造厂及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和国家行政单位等生产生活用材。1983~1991年,供应钢材4842吨、木材8831立方米,分别占供应量的28.1%和14.6%。
  五、经营品种
  平罗县物资机构建立初期,经营的物资品种、数量都比较少。1979年经营的物资扩大到六大类580多种,1987年增加到1300多个品种。主要品种有煤炭、木材(原木、锯材、胶合板等)、金属材料(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化轻材料(化工产品、轻工产品、火工产品等)、建筑材料(水泥、玻璃、石棉制品、陶瓷制品、油毡、沥青、水涮石子、砖瓦等)、机电产品(车辆、机械、仪表仪器、工具磨具、电工器材)等。
  六、经营效益
  1978年以前,物资部门贯彻“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收费原则,加之经营品种、数量较少,经营效益保持在略有盈余状态。1978年后,实行“开放搞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经济方针,国家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生产资料的经营还没有完全市场化,物资企业凭借人、财、物等诸方面的雄厚势力,在生产资料的经营中占绝对优势。物资企业在抓好计划内物资购销的同时,抓计划外物资的购销,产生良好的经营效益。1985年,销售额780.9万元,实现利润34.2万元。1988~1990年,实行第一轮承包,销售额5301万元,实现利润170.3万元。1991~1993年,实行第二轮承包,销售额4773万元,实现利润131.4万元。
  1994年,由于生产资料在上年出现非正常的价格上涨,国家采取宏观调控后,又出现资金紧缺、资源供大于求、价格大幅下跌的状况,物资系统物资购销额和市场占有率大幅下降,价格倒挂极为突出,全系统出现严重亏损。1995~1996年,国家持续宏观调控,抑制通货膨胀;银行压缩贷款,企业资金紧张的矛盾更加突出;国家实行新税制,企业税赋增加。在这些不利因素影响下,全系统效益继续下滑,有些企业已到资不抵债的地步。此后,全系统推行以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形式的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但由于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不能适应改革发展的要求和市场的变化,同时面临个体、私营物资流通企业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物资系统各企业逐渐退出物资供应市场。
  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物资流通转向市场经济后,民营经济快速进入物资流通市场,县域内建材、金属、燃料、化工、室内装修材料等市场逐步形成,各类物资大量进入市场,满足工农业生产需求和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1996年,全县批发业购进木材、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及机械、电子设备总额为1033.5万元。2005年,全县批发零售业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金属材料及制品、机械设备、机动车及燃料、零配件、五金、家具及室内装修材料销售总额为2.03亿元,2007年达到2.29亿元。2010年,全县批发零售业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金属材料及制品、机械设备、机动车及燃料、零配件、五金、家具及室内装修材料销售总额为8.08亿元。
  第三节 物资流通
  一、仓储
  20世纪50年代,仓储设备简陋,库房、货场是借用寺庙房院和租赁民房。防潮、防雨、防鼠设备简陋。进入60年代后,陆续建起砖木、砖混结构库房、货棚、货场,备有消防器材和防雨、防潮、灭鼠等保护设施。至1988年,仓储建设主要集中在商业局系统、物资局系统和供销合作社系统,建各种库房3.06万平方米、货棚0.68万平方米、货场4.7万平方米。消防设备仅供销合作社系统建消防井17眼,设消防栓3个、消防水带300米、灭火器149具。20世纪90年代初期,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开始建设小型仓库。90年代中期,随着商业企业的改制、破产、拍卖,所属仓库大多拍卖给个体经营者。2000年后,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商品流通快速发展,经营理念和方式发生根本性变化,仓储不只局限于存储物资,仓储逐步开始社会化,仓储效率和仓储业分工发展开始专业化,加速满足提高仓储自身效率,实现仓储管理现代化,逐步形成现代物流业。
  二、运输
  商品运输管理是本着“及时、准确、安全、经济”的原则进行的,要求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最低的费用来完成运输任务。20世纪50~60年代,部分商品是雇用牛车、马车、骆驼、木船运输。部分是自备胶轮大车运输,要求“快、准、安全”,在“快”字上要求按一般日行程惯例完成。县供销联社建胶轮大车队,有大车20辆,负责全系统商品运输。20世纪70年代开始组建汽车队,大胶车逐渐淘汰。20世纪80年代,有汽车、手扶19辆。20世纪70年代,商业局系统开始有大车7辆、汽车五六辆。80年代,有汽车25辆。除承担全系统运输任务外,还给外单位运输物资。物资局车队汽车发展到12辆。1984年,各系统对车辆运输实行以单车核算、利润包干等形式承包给个人。在保证完成本系统运输任务之外,承揽外单位运输任务。20世纪90年代,个体私营运输逐步发展壮大,形成大小不等的运输车队、运输仓储企业。2000年后,社会分工更加专业,运输、仓储、销售聚集形成现代物流。
  三、现代物流
  (一)物流概述
  2005年后,县人民政府为了培育经营规模合理、技术装备先进、管理水平较高的大型物流企业,支持工商企业与运输、仓储、邮政等企业的联合重组,引导有条件的物流企业逐步向综合服务型第三方物流企业过渡。鼓励建设超市、专业店、连锁店,国美精锋电器、新百东桥家电、太平洋服饰等知名企业连锁店相继落户平罗。投资建设石嘴山物流中心,形成以平罗为中心枢纽的高效物流网络。2008年,全县限额以上流通企业实现商品零售1.33亿元,占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2.8%。
  2009年,平罗县商贸流通围绕“建设大市场、发展大商贸、搞活大流通”的思路,构建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全县共有商贸流通服务企业1922家、个体经营户399户,营业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的大型商场有1个,中型商场和超市有9个。全县流通企业从业人员达到1.6万人。
  2010~2013年,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109国道物流产业带已建成并初现聚集效应,吉运集团石嘴山西部物流总部基地、通瑞工程机械装备销售、西部汽车城等一批大型商贸物流项目落户。县人民政府提出促进物流业与工业五大产业联动发展。加快推进吉运西部物流基地、石嘴山市国际建材城项目建设,鼓励企业通过合资合作、兼并重组等举措,发展物流企业集团,解决工业企业运输瓶颈问题。加强同惠农陆路口岸、石嘴山火车站、沙湖通勤机场的对接,构建便捷的运输网络,畅通物流渠道,促使工业原料进得来、产品出得去。发展园区物流,推动大地、宝马、吉元、丽珠、永和泰等骨干企业,加快剥离仓储、包装、流通加工、运输配送等物流业务,由专业物流企业来承担,形成与园区产业发展相配套的物流体系。2013年,实施“农超对接”工程,支持宁夏塞上春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平罗县天源好又多公司建成800平方米产地集配中心1个、1400平方米冷链物流配送中心1个、1000平方米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1个,推进109国道物流产业带、西部吉运物流基地、石嘴山国际建材城等商贸物流服务业聚集区建设,提升县域商贸物流服务水平。
  (二)物流公司
  平罗县增瑞物流公司 公司位于老户惠民农贸市场对面,新109国道西侧,占地面积7.8公顷,投资2500万元,是集仓储、物流、汽修、食宿、停车、培训等为一体的大型综合物流企业。2006年11月始建,2008年8月竣工投入使用。占地8.87公顷,总投资2600万元,建成4000平方米商务宾馆、4万平方米停车场、2600平方米维修车间。建有商业门面房100套、修理车间100间、仓储20间、宾馆80间,停车场面积3.4万平方米,可停放大小机动车辆500余辆。该企业是城关镇村企合作项目之一,引进陕西客商投资建设,有120家汽车维修经营户和2家大型汽车销售商入驻,年营业额达6000万元,实现利润260余万元。
  平罗县恒盛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平罗县恒盛商贸物流有限公司位于城关镇星火村境内,西临国道109线,北接平罗县畅瑞商贸服务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开工建设,2010年7月底投入运营。总投资6000万元,占地面积8.53公顷,集商贸、物流、仓储、大型货物中转站于一体。
  平罗县畅瑞商贸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位于城关镇老户村境内,西临国道109线,北至老户惠民市场,南接平罗县恒盛商贸物流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开工建设,2011年5月投入运营。总投资5000万元,占地面积9.3万平方米(约9.3公顷)。建设集宾馆、洗浴中心、停车场于一体的商贸物流项目。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开展货物代理、贸易、信息及货物配送等现代物流专业化服务。
  平罗县宏盛商贸有限公司 公司位于城关镇星火村境内,东临109国道,北接团结东路延伸段。2009年3月开工建设,投资5000万元,占地面积4公顷,是集商贸物流、仓储、餐饮、住宿于一体的综合型商贸公司。场地硬化6000平方米,建有综合办公楼、职工宿舍楼及供水、供暖等综合配套设施,仓储库房2800平方米,2011年投入运营。
  (三)物资交流大会
  新中国建立后,为扩大物资交流,繁荣市场经济,自1952年起,举办物资交流大会,“文化大革命”期间未举办。物资交流大会作为一种商品流通的形式,被广大客商和人民群众所喜爱。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20世纪80年代,举办的几次物资交流会盛况空前。如1984年物资交流大会,参会摊点达780多个(不包括未做登记的个体摊贩和流动摊点),大会统计成交额189万元,1993年,达到900多万元。2000~2013年,每次物资交流大会上,工业、农业商品品种多且丰富,成交额在6000万元左右。
  第七章 集市贸易
  第一节集贸市场
  清代,县境内有县城、姚伏、黄渠桥、石嘴子、头闸和宝丰集贸市场6处。民国时期,县境内集贸市场有县城、姚伏、头闸3处。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行政区划的调整,到20世纪70年代,全县有城关、姚伏、黄渠桥、宝丰、头闸集贸市场5处。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平罗县集贸市场建设进入新的发展时期。1982年,新建汝箕沟农贸市场,占地3000平方米;平罗火车站综合市场,占地1.27万平方米。1984年,在县城北苑占地38535平方米,建成县城农贸集市场,划分为骡马、木材、羊只、皮毛、禽蛋、瓜菜、杂货等摊点。1985年,将县城原旧市场改建为占地1.5万平方米的大型综合市场——富民市场,市场设固定门点100余家,安排服装、布匹等轻工产品摊点及蔬菜、饮食等摊位1000余个。将黄渠桥集贸市场由街巷迁设于镇西侧,占地2.66万平方米。1986年,将姚伏集贸市场迁建于镇北侧,占地2.83万平方米。1989年,将宝丰集贸集场迁建于城北,占地3.6万平方米。1990年,在县城阳光路南侧建蔬菜批发市场,占地1.52万平方米;在崇岗建农贸市场,占地3000平方米。1997年,建设灵沙农贸市场,占地2500万平方米。1998年,投资2150万元,建设占地12.67万平方米的北门玉皇阁大市场。2003年,县人民政府引进资金2亿元,将原富民市场进行翻建扩建,建成占地4.3万平方米的大型富民购物广场,于2005年10月1日建成投入使用。2006年,黄渠桥集贸市场由街中间搬迁到街南头,占地面积6.67万平方米。2007年在县城东侧,建设老户惠民市场,占地17.33公顷,是集生资、农副产品、皮毛流通、畜禽等为一体的农贸畜禽交易市场。2008年,在县城和平村建设占地20万平方米的大型蔬菜、水果批发市场。
  第二节集市贸易
  一、贸易概述
  民国时期,县城以农历一、四、七为集日,姚伏以三、六、九为集日,头闸以二、五、八为集日。上市品种主要有小麦、大米、糜子、麸、糠、豆类、蔬菜、瓜果、编织品、土产杂货、牲畜等。民国27年(1938)市场最活跃时,每逢集市上市品种约300种,赶集人数在2000~3000人,年集市成交额2万余元。民国35年(1946)后,内战爆发,马鸿逵政府横征暴敛,人民苦不堪言,集市贸易凋零。
  新中国成立初,对3个集贸市场进行整顿。对上市货物分类、分行业固定归市地点;建立市场交易所;上市商品一律实行明码标价,公平交易。
  1950年,县城集日赶集者在2000人左右,上市货物仅有几十种。到1952年,集日赶集者多达万人,上市货物品种400多种。1954~1957年,国家对多种物品实行统购和计划收购,在未完成任务前一律不准上市。1958年,所有生产生活资料均由国营商业和供销社经营,集贸市场关闭。1961年,开放集贸市场,允许社员自留地所产农副产品及家庭副业产品上市自由贸易,上市人数每逢集日平均在3000~4000人,每集交易额5000~7000元,上市品种180余种。1962年,全县集市成交额30多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曾一度大割所谓资本主义尾巴,在姚伏、城关、黄渠桥等交通要道设置物资检查站,检查来往车辆,查扣限额物资,对上市品种、经营范围等加以限制,集贸市场又趋冷落,集市贸易濒于停止。1968年,县革命委员会决定改三天一集为五天一集,1975年,改为十日一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改革开放政策,逐步取消计划收购物资,集贸市场逐渐活跃,日趋繁荣。1981年,集贸市场集日日期做新的规定,县城逐日交易(但群众习惯于阳历一、四、七赶集至今),宝丰、头闸两地逢二、五、八日交易,黄渠桥和姚伏两地逢三、六、九日交易。本着“活而不乱,管而不死”的管理原则,对集市进行服务性管理,取消对一、二类农副产品和小商品统购统销及三类农副产品计划收购政策,允许上市交易,开放轻工、粮食、成衣、布料、油料市场,允许和鼓励长途贩运户进行农副产品贩运活动,全县集市贸易呈现多种经济成分、多种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局面,集市贸易日益繁荣。1985年,全县集市贸易成交额780.5万元,比1977年增长10.3倍,平均每集上市人数达1万人次。
  1985年后,平罗县人民政府在投入大量资金新建、改建、扩建集贸市场的同时,动员社会投资兴建各类集贸市场,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放宽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若干暂行规定》等政策,鼓励、支持集市贸易,允许各类物资、商品上市交易,加快商品、物资流通。1990年,全县集市贸易成交额2599.9万元,1995年,达到1.4亿元。2000年,全县集市上市品种达3000余种。2005年,全县城乡集市贸易额达2.6亿元,是1985年成交额的30多倍,2008年,达到3亿多元。上市品种涵盖粮油、豆类及制品、食品、肉禽蛋水产品、蔬菜瓜果、调味品、糖茶烟酒饮料、奶及奶制品、服装鞋帽、床上用品、室内装饰品、家庭日用杂品、家具材料、家用小电器、各类书籍、影像制品、餐饮、建材、煤炭、化工产品、猪羊牛鸡、皮张、化肥、农药及各类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生产工具等,整个市场琳琅满目,应有尽有,极大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2005年后,建设富乐民大型蔬菜水果批发市场和平罗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新茂废旧物资回收市场、平罗县轻工业基地商贸建材城、增瑞汽贸城等专业市场。截至2013年末,全县共有各类市场19个,占地面积35.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1.8万平方米,入场经营户2574户,形成以批发市场为主导、专业市场和零售市场为主体的多层次、多类别的商品市场体系。
  二、专业市场
  富民市场 富民市场又名富民购物广场,位于县城鼓楼东街南侧,兴建于1985年,占地1.4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968平方米,投资174.2万元。2005年,改建为富民购物广场,占地4.3万平方米。改建后的富民购物广场集服装、百货、五金家电销售、餐饮娱乐于一体,成为县城主要的商业贸易中心,一些外地大型商场在此开办连锁店。
  玉皇阁市场 玉皇阁市场位于县城玉皇阁北侧,西靠翰林大街。1998年9月,建成投入运营,由平罗县玉皇阁市场实业公司负责管理,隶属于平罗县城关镇,已发展成为银北地区大型综合市场之一。
  市场占地面积14.2万平方米,其中占用国有土地1.93万平方米,租用农户土地12.27公顷,累计投资4500万元,投资采取集体投资和社会筹集两种方式,集体累计投资2100万元,社会筹资2400万元。西部4个出口,建成营业房1.5万平方米,中心建有办公楼2100平方米、防雨棚40座1.1万平方米、其他商业经营用房5200平方米,场地硬化8.6万平方米。上下水设施配套齐全。
  市场划分为建材、轻工百货、粮油、农资、畜禽等五大功能区,根据不同功能区交易状况,划分为12个种类123个品种。交易品种主要有农机、化肥、农资、钢材、木材及木材加工、水泥、粮油、畜禽、大小百货、饮食、果品蔬菜、水产品等。五大功能区可容纳固定客户420家、集市零星摊位920个。2008年,引进2家外地客商,投资3000万元,建成占地1.4万平方米的装饰材料城和占地1.2万平方米的仓储物流中心。有固定设点经营商家420户、集日流动摊点540家,年交易额达到1.5亿元,市场年收入达到130万元。
  利民市场 利民市场位于阳光路南侧,前身是平罗县城关蔬菜批发市场。2008年7月,对基础设施进行全面改造。市场面积扩大到5.5万平方米,场地硬化达到80%以上,累计投资750万元,固定资产达1600万元,硬化场地3.4万平方米,搭建防雨棚3400平方米,建成综合楼一栋3840平方米,设置30吨电子衡一台,建成储藏库20间,投资5万元开通信息网,实现与全国各大农业网站的联通。分为水果区、蔬菜、清真牛羊肉、鲜鱼、禽蛋区、百货6个交易区,设224个固定封闭式摊位,年交易蔬菜1.5亿公斤。1993年,交易额达到2500万元,市场管理费收入17.6万元。1997年,市场收入58万元,2000年,增加到75万元。
  平罗富乐民蔬菜瓜果综合批发市场 富乐民蔬菜瓜果综合批发市场位于城关镇前卫村,县城南出口,东至明珠街(109国道),西至翰林大街,南至南环路(陶沙路),地处三条交通要道交会处,交通便利。2006年,投资2560万元建成,主要经营蔬菜、瓜果、肉食品等农副产品,形成集批发、零售、配送为一体的大型区域性无公害蔬菜市场服务体系。占地11.2公顷,内设交易大棚4800平方米、储藏库2000平方米,可同时容纳600辆大型车辆进场交易。市场建有:(1)市场基础及附属设施。包括交易大棚、停车场、办公设施、餐饮、住宿、仓储、运输设施。(2)1万吨蔬菜气调保鲜库。新建保鲜库2500平方米,配备制冷、预冷系统,气调设备系统,加湿系统,控制系统,气密及保温系统,水、电敷设施。(3)无公害蔬菜检测中心。建立市场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化验室,配置无公害蔬菜检测仪器,建立质量监测、追溯、发布体系。(4)无公害蔬菜配送中心。建设蔬菜分捡、清洗、净菜包装车间。配置动力叉车、箱式冷藏车,在各大超市、工矿企业、学校建立配送点。(5)信息网络中心。建立微机网络结算服务、大型电子信息屏、安全监控系统等交易服务体系。(6)废弃物处理中心。建立垃圾收集、整理、分类、回收和污水处理综合利用设施。市场实现年交易额3亿元左右,年营业收入1100万元以上,带动周边15万农户种植蔬菜,带动专业运输户1500个从事瓜果蔬菜和肉食品经营。该市场与全国主要蔬菜批发市场建立信息与合作平台,形成一条龙服务体系,是农业部确定的全国重点市场之一、宁夏现代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工程一级综合批发市场。
  老户惠民市场 老户惠民农贸市场地处县城东侧、新109国道与老户中心路交叉处,占地17.33公顷。2007年建设,城关镇老户村以变卖旧村部的3.8万元和本村8名党员集资16万元作为启动资金,建成占地面积6.67万平方米,集生资、农副产品交易、皮毛流通等为一体的农贸畜禽交易市场。分为生资、餐饮、百货、调味品、活禽、皮毛、牛市、羊市、猪市九大功能区。建有占地2万平方米的清真牛羊定点屠宰场。引进北京客商建设村企合作项目,建设种子购销公司,占地1.67万平方米。
  石嘴山国际商贸建材城 2008~2009年,投资2800万元建成,位于贺兰山路约3千米处,吸引26家木材经销商和3家建筑瓷器经销商入驻,形成全县最大的一家建材专业市场,实现年交易额3亿元。2013年,引进高档家居企业红星美凯龙。
  平罗县新盈建材市场 平罗县新盈建材市场位于贺兰山路约4千米处、平罗县城西,紧邻贺兰山路和京藏高速公路出口。2008年3月建成,占地面积约5.4万平方米,固定投资3500万元,其中南、西、北面为建筑实体,共有商业房157套,有经营户20多户,经营建筑材料,种类繁多,年交易额约4千万元,有营运车辆18辆,解决劳动就业人员76名,实行企业化管理,由平罗县新盈建材市场有限公司经营,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市场内有工作人员8人,其中管理层3人。
  三、农村市场
  平罗县农村集贸市场情况统计
  第八章 对外经济贸易
  第一节 机构设置
  1981年12月,撤工交局,设经济委员会。1984年2月,经济委员会与计划委员会合并为计划经济委员会,内设经济协作办公室和经济技术开发中心,1990年4月,经济协作办公室和经济技术开发中心合并为经济技术协作开发中心。1992年9月,撤销经济技术协作开发中心,设平罗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1997年3月,撤销平罗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设经济贸易局,属计划经济局管理。2005年10月,撤销经济贸易局,设平罗县招商局,属平罗县政府直属部门,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工作。2013年10月,更名为平罗县经济技术合作局。
  第二节 对外贸易
  新中国成立后,平罗县对外贸易始于1959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进出口贸易业务由自治区外贸部门直接办理。出口物资主要是发菜,红、黑瓜子,小杂粮,蜂蜜,牛羊皮张及绒、毛、地毯、柳编等农副产品和手工艺品。进口贸易则是通过国家外贸系统进口,再给商业计划部门进行再分配。进口商品和物资主要有化肥、农药、药品、医疗器械、电视机、电冰箱、手表、布匹、烟、酒及汽车、摩托车、机床、钢材、木材等。
  20世纪80~90年代,随着高耗能生产企业的建成投产,新增出口的产品有硅铁、电石、碳素制品等。1986~1990年,全县出口红瓜子5560吨、杂粮豆2972吨、颗粒粕4500吨、柳编25万件,出口金额3361万元;出口硅铁7100吨,出口金额1863.8万元。2000年后,脱水蔬菜产业和其他煤化工产业快速发展,深加工、高附加值产品开始生产和出口。2005年,全县出口额4.68亿元(人民币),其中:出口铁合金4.64万吨,2亿元;增炭剂2.76万吨,2730万元;脱水蔬菜2600吨,4192万元;双氰氨1.62万吨,1.43亿元;靛蓝粉409吨,1963万元;活性炭4万吨,3587万元。2008年,全县出口额8547万美元。2010~2012年,全县进出口贸易额32003万美元,其中进口1596万美元,出口30407万美元。2013年,全县进出口贸易额10056万美元,其中进口2042万美元,出口8014万美元。
  第三节 招商引资
  2000年,平罗县委、政府面对经济发展新形势、新任务,做出招商引资重大决策。此后全县将招商和引资作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长效举措,认真制定落实各项奖励、优惠政策,改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行政服务等“硬”“软”环境,加强信息、投资、项目包装等招商引资基础性工作,改善投资环境。2001年,引进项目17个,争取项目资金476.6万元。2002年,争取项目资金6300万元。2003年,争取资金1.15亿元。2004年,招商引资项目75个,新扩建和技改续建项目119个,投资7.93亿元;争取国家和自治区项目205个,到位资金8730万元。2005年,吸引34家客商来平罗投资;争取国家、自治区项目304个,到位资金1.99亿元。
  2006~2007年,县委、政府把招商引资作为迅速增强县域经济实力、培植后续财源、增加财政收入的抓手,大招商、招大商,将招商任务分解落实,把招商项目分类备案,对招商进度按月督察,借助外力求发展,两年落实招商资金43.98亿元,引进项目502个。2008~2012年,发展开放型经济,抢抓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大机遇,树立“产业第一、项目推动、调整转型”发展理念,把招商引资作为加快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根本举措和有力抓手,改进招商方式,完善体制机制,优化投资环境。5年累计引进招商项目531个,投资达185亿元,是上一个5年的4.5倍;争取到中央和自治区各类投资项目843个,到位资金76.19亿元,是上一个5年的4.1倍。2009~2011年,连续4年被评为全区招商引资先进县,荣膺2012年度“中国最具投资潜力中小城市百强县”,位列第87位。2013年,转变招商理念,创新招商方式,优化服务环境,提升开放水平,强化责任机制,拓宽经济合作领域。全县实施经济合作项目172个,实际到位资金110亿元。被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特别突出贡献县,入选新华社《半月谈》第四届“品牌生活榜”2013年城市榜“十佳最具投资竞争力市县”榜单。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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