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工业企业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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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263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工业企业管理
分类号: F421.43
页数: 4
页码: 591-594
摘要: 本节记述了平罗县工业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经营管理等情况。
关键词: 平罗县 工业企业 管理

内容

第一节 行政管理
  一、国有工业管理
  新中国建立后,县人民政府建设科管理工业。1950年,县工商科成立,管理工商业务。1956年3月,县工业交通科成立,1959年2月更名为工业交通局。1961年12月,更名为平罗县工业交通部,1962年4月,部、局撤销,更名为工业交通科。1968~1972年7月,全县工业与交通分别由县工业交通系统革命领导小组、县工业交通服务站革命委员会管理。1972年8月,县工业交通局成立,管理工业交通。1981年12月,工业交通局撤销,县经济委员会成立,工交业务属之。1984年2月,县经委撤销,恢复县工业交通局。1990年4月,撤销工业交通局,成立县工业局,管理地方国营工业。
  1985年前,工业行政机关对工业企业主要进行计划、财务、设备、物资、技术、产品产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管理,有决定基本建设规模、转产停产、更新项目、开发新产品、招收、调配、安排职工、提名推荐正科级厂长(经理),上报县委审批和任命副厂长(副经理)等权限。1985年之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在国家法律、政策许可下,经营方式,产、供、销活动,分配方式,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基层干部任免,劳动力组织等由企业自行决定,行政机关不再干预,主要进行宏观管理。1997年4月,撤县工业局,国有工业宏观管理业务并入县计划经济局。2002年5月,设县经济贸易局,业务属之。2004年撤县经贸局,并入县发展和改革局。2009年8月,将工业商务与发展和改革局分离,成立平罗县工业和商务局。
  二、二轻集体工业管理
  1955年11月,平(平罗)惠(惠农)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成立,管理平、惠两县的手工业。1956年3月,平罗县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筹备委员会成立,1961年11月,县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成立(简称“手工业联社”)。1964年,县手工业管理局成立,与手工业联社合署,管理手工业。1968年4月,手管局撤销,成立县手工业联社革命委员会。1972年8月,县手工业管理局成立,与手工业联社合署。1980年1月,手工业管理局更名为平罗县二轻工业局,仍与县手工业联社合署,管理二轻集体工业。1985年后,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二轻工业局对企业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1997年4月,撤县二轻工业局,二轻集体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宏观管理、指导归属县计划经济局及以后变更的县经贸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商务局。
  三、乡镇企业管理
  1975年11月,平罗县社队工业企业管理局成立,与县工业办公室合署办公。1978年,更名为平罗县社队企业管理局,1983年,更名为平罗县社队企业管理科,1984年2月,改为平罗县多种经营管理科,1984年8月,更名为平罗县乡镇企业管理局,管理乡镇工业。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乡镇企业体制和经营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工作职能由管理型转为服务型。2003年4月,撤县乡镇企业管理局,成立隶属县农牧局的县乡镇企业发展中心,工作职能转变为为全县农副产品流通加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培训等提供服务。
  第二节 经营管理
  一、国有工业管理
  1980年前,实施指令性计划管理。1980年之后,基本上还是实施指令性计划管理。对于有定向产品的企业,按照产量、产值、利润、质量、原材料消耗、全员劳动生产率、税金等项经济指标制订计划。对于无定向产品的企业,实行找米下锅、以销定产的办法核定年度计划。1958~1960年,国营工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责任制。1960年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营工业工作条例》,对国营工业实行定额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定额管理流于形式。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工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定额管理相继恢复。自1982年1月1日开始,全系统推行“盈亏包干分成,一定三年”的经济责任制。具体办法:全年包干基数为收支相抵持平,在持平的基础上,超计划收入在5万元以内全部留经委,5万元以上的部分按四六比例分成,即60%上缴财政,40%留经委。实行经济责任制后,1982年与1981年相比,扭转亏损24万元逆差,盈利80万元。1983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工业生产经济责任制几个问题的通知》精神,将经济责任制调整为包干利润基数10万元,超额分成。全年盈亏相抵后实现的利润总额,上交县财政10万元,还贷款26万元,剩余部分财政与经委四六分成。1985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扩大工业企业自主权,国营工业企业实行包产值、包利润,以车间、班、组、个人层层承包为主要内容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当年产值为1352万元。自1988年1月起,平罗县有8家工业企业实行为期3年的承包经济责任制。1990年,县属国营工业完成工业总产值8428万元。
  20世纪90年代初期,国家对企业逐步采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办法。国有工业企业在这一转轨时期,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化,出现大面积亏损。1991~1996年,县政府完善国有工业企业工效挂钩办法,健全考核体系;确定扭亏增盈指标;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帮助企业增产适销对路产品,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资消耗,降低生产成本;完善新企业财务制度下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狠抓企业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国有工业企业亏损局面得到控制。1996年,工业总产值达1658.2万元。
  1997年开始,推行以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通过企业兼并、控股、联合、破产等改制形式,实现企业产权合理流动,资产优化重组。1997~1998年,对正鑫碳素制品有限公司采取先售后股、东盛亚麻有限公司采取补平、零资产出售、恒达水泥有限公司采取先售后股、广厦建材有限公司采取补平、零资产出售、宇飞碳化硅公司采取零资产出售、鑫源煤炭有限公司采取补平、零资产出售的方式进行股份合作制改制。1999~2000年,对县铁合金集团有限公司、宁夏沙湖纸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合作制改制。2005~2006年,对大石头煤矿、陶乐煤矿分别采取拍卖和改制承包,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市场经济主体。
  二、二轻集体工业管理
  平罗县的二轻集体工业在20世纪50~70年代,按照《平罗县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草案)》的规定进行管理,实行计划经济。1980年后,仍实行计划经济,但计划指标基本上是指导性的,主要检查考核总产值和利润完成情况,产品产量计划不再做检查考核的指标,只作为分配原材料的依据。为求企业生存与发展,各企业到处寻求信息,联系加工订货,“找米下锅”,生产市场需求产品。二轻集体工业除个别工种实行计件工资外,大部分工人按工种和技术级别定工时劳动量。有些工种不能以数量定额时,以收入额定任务。1988年,二轻集体工业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进行人事制度、管理制度、分配制度、劳动制度等一系列经济体制改革,对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与租赁经营。改革给二轻工业带来活力,发展速度和经济效益逐年增长。以1981年为基数,1982~1985年,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递增16.73%,总产值年均递增17.31%,利润年均递增23.31%。给国家缴纳税金及交通能源建设基金年均递增20.1%,工资总额年均递增9.4%。
  1990年后,随着国家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进一步深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而二轻集体工业企业由于经营管理方式落后,资金短缺,设备简陋、老化,产品没有市场竞争力,经济处于徘徊不前的状态。县政府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对扭亏无望的平罗县新型建材厂、平罗县皮鞋厂等企业实行拍卖、实行民营化的改革方式。1997~1998年,对平罗县轴承厂、平罗县印刷厂实行增量扩股,平罗县塑料制品一厂、二厂实行补平、零资产出售,平罗县服装厂实行补平、零资产出售等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革,二轻集体工业企业的经营机制发生根本改变。
  三、乡镇工业管理
  1983年,县社队企业管理局对农工商联合服务公司、建筑建材公司、装卸搬运公司、汝箕沟联营煤矿实行“定、包、奖、赔”的经济责任制(定任务、定利润、定上交、定提成,集体或个人承包,完成利润和超额完成利润者奖,完不成利润者赔)。1984年后,全县17个乡镇办的企业相继推行承包经济责任制,有企业职工集体承包,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承包,个人承包、租赁等形式。对工人实行计件工资,超利归己,亏损全赔等办法。乡镇工业实行改革、承包后,促进发展,提高效益。1985年,全县乡镇工业企业总产值687万元,1990年4671万元,1995年36241万元。
  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2013年,坚持“多轮驱动、多轨运行、多业并举”的方针,对原有乡镇企业进行改制,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乡镇企业中非公有制企业比重日益增大,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形成以铁合金、碳化硅为主的高耗能工业,以活性碳、碳素为主的煤制品工业,以脱水蔬菜、食用油、粮食加工为主的食品工业,以砖瓦、砂石为主的建筑建材业,以煤炭、硅石为主的矿产开采业。管理部门转变观念,改变经营管理理念,从管理型转变为服务型,为企业提供资金、信息、政策、服务支持,推动民营工业企业快速发展。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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