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水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25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水务管理
分类号: S274.3
页数: 3
页码: 570-572
摘要: 本节记述了平罗县水务管理、水务管理法规、灌排管理等情况。
关键词: 平罗县 水务 管理

内容

一、水务管理法规旧时,引黄灌区有水工和灌溉管理制度。从明《弘治宁夏新志》记载起,就有较完备的记述。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颁布《宁夏省水利渠道养护暂行办法》等5项规章制度。198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1991年《水土保持法》颁布,平罗县于是年发布《平罗县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发布《平罗县水土保持及预防监督管理办法》,完善和修改《平罗县水工费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平罗县黄河防洪堤管理办法》《平罗县城镇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平罗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管理暂行办法》和《平罗县农业供水管理体制及水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等规章制度,形成水务管理法规体系。
  二、灌排管理(一)灌溉管理平罗县河西灌区地处唐、惠农渠中下游,历来用水比较紧张。年际用水实行三轮一补灌水法。每年三轮水行水期约6个月。
  新中国成立以后,由县水利局掌管水的调配,各段按配到水量,以先高后低、先远后近、先难后易秩序进行灌水。各大干渠分县管理,实行县与县之间交接水量。20世纪50年代,县水利局主要开展干渠行水管理和渠道岁修。1970年,自治区以干渠设管理处,下设管理所,实行水权集中,统一调度,上下游用水矛盾有所缓和,干渠管理与各县分开。在执行配水计划中,实行以亩定量、配水到斗口等方法。开口淌水坚持先下后上、先高后低、先大(口)后小的秩序。各支渠还设立支渠长,具体负责本支渠工程维修和配水。1980年以后,逐步实行按方收费办法,实行按段交水、斗门测水、计划用水。水管部门配水,考虑各乡镇均衡受益;受益乡村丈量面积,将分配的计划内水量落实到各直接开口渠,农民用水者协会按分配的水权合理安排引水、用水,掌握引水量,确保适时灌溉;在方法上采用“一把锹”淌水和轮灌制;兑现“一费开票到户,一票收费到户”。2005年,全区实施农村水费改革后,平罗县以乡镇成立用水协会,以村为单位或以支渠为单位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2010年灌溉面积4.8万公顷。
  (二)扬水站管理县域内河西灌区扬水灌溉面积约1533.33公顷,主要集中在沿河的通伏、渠口和沿山崇岗镇。沿河扬水灌溉由沿黄管理所管理。灌溉管理以岗定责、定人。设定工作岗位,配备工作人员,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实行水费定价管理。由灌溉管理所将灌溉面积造册登记,实行一价按方收费到农户的管理办法。河东灌区6328.52公顷,由陶乐灌溉所管理。
  (三)排水管理20世纪60年代初至1982年,排水管理工作由县水利电力局负责通管。1982年,在各人民公社增设水利站,支、斗、农级排水管理由各水利站负责。干、干支排水管理由县水利电力局负责,一直沿用至今。1965年,设农田水利灌溉股,由其具体管理排水工作。1979年,设井沟站;1985年,设农田工程管理所;1995年,设农水站;2004年,设水利建管中心至2007年变更为水利灌溉中心,具体管理排水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属地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管理,谁使用、谁维修。管理形式是根据其规模大小、受益范围及特点,实行群管与专管相结合。由区、县、乡三级投资修建。即国家投资修建的干、干支排水工程,县配资金修建支、干或支级排水工程,乡、村自筹资金修建支、斗、农级排水工程,由国家或县财政投资修建。县水务局负责县境内排水工程的统一管理与监督;制定小型排水工程管理和发展规划,指导小型排水工程运行和经营管理;协调解决全县排水工程建设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乡镇水利站负责本乡镇排水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确保排水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协调解决本乡镇排水工程建设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县管电排站由县水务局负责管理,各项运行费用由县财政和受益乡镇分摊。中型补水站以投资主体为管理单位,各项运行费用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价格执行。乡管或村管小型补水站和排水站由受益单位负责管理,管理费用和设备维修更新费用由受益单位按受益面积分摊。干沟清淤治理及新建配套建筑物由国家负责组织实施,管理范围按属地辖区地段划分,由所在辖区乡镇负责管理,配套工程维修费用由国家和乡镇共同负担。农沟(渠)、支和跨村的支沟(渠)及其配套工程,按工程所在乡镇地段划分,由受益乡镇水利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清淤治理由受益乡村组织劳力实施,所属配套建筑物兴建和维修费用由受益单位按受益面积分摊,县财政或县水务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支沟(渠)及其配套建筑物由受益村负责管理,清淤治理、建筑物兴建和维修费用由受益单位按受益面积分摊,不足部分可从乡镇公益事业管理费或综合水费中支、斗渠维修管理费给予补贴。农沟和农用生产路由受益村组组织农户负责清挖、管护,所属配套工程兴建和维修用资用工由受益农户分摊解决。农用机井由受益村组负责管理,各项运行费用列入成本核算,并按受益面积分摊。
  三、工程建设管理2000年前,农田水利重点项目由县水务局在每年的10月向自治区水利厅申报立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是根据各个乡镇水利站反映的情况和上报的工程计划,按区、市、县每年安排的小型农水费资金情况,由县水务局平衡核批列项,此类工程经批准后都由各乡镇自己施工。自治区水利厅核批的重点农水项目,直接由平罗县水务局(原水利电力局)水利工程队施工。当年完成的工程,一般在每年1月份由县水务局内部组织的验收组进行验收,提供验收签证单交主管领导审批后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进入21世纪后,农田水利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执行水利部下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对项目社会经济情况做详细调查研讨,通过数据汇集和资料确定,现场再调研,对项目初步勘测资料进行评估、分析,经主管部门现场查勘、初步认定,编写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提供项目建设初步设计上报主管部门,经上级业务部门现场核实,专家会审,下达正式批复,实行招投标,按照项目建设“三制”和施工质量“三检制”要求进行建设管理和施工工程量、进度的控制以及诸方面的工作。与区(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签订质量监督书,对工程质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检,发挥政府监督作用。
  按照竣工验收程序,由施工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施工管理报告和施工资料;项目法人和组织实施单位提交竣工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以及工程质量评定报告;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监理报告;设计单位提交设计报告;运行单位提交工程运行报告。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专家和质量监督等单位的成员,成立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召开竣工验收会议,对设计、施工、监理、运行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签订项目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工程档案资料归档保存。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阅读

相关地名

平罗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