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水利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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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250
颗粒名称: 第十二章 水利管理
分类号: S274.3
页数: 6
页码: 567-572
摘要: 本节记述了平罗县水利管理管理机构、机构沿革、平罗县水利灌溉管理中心等情况。
关键词: 平罗县 水利 管理

内容

第一节 管理机构1950年1月,平罗县水利局成立,1958年,合并于县农林水牧部,下设水利股,1960年,设置水利电力局,1964年,设水利局,1967年,重设水利电力局,1997年,改为平罗县水利局,2001年,改设成平罗县水务局至2013年。
  20世纪50年代,县水利局设局长、副局长各1人。局下设唐徕、惠农、昌滂管理所。1970年,以干渠设管理处,在县境设有水管所,具体负责各干渠、支干渠的岁修、管护、灌溉等一应渠务。1982年,增设各公社水利站,在全县范围内形成较完整的水利管理系统。2001年11月23日,平罗县水务局成立,负责全县水利、水土保持、水务管理、防汛抗旱、水行政执法等工作。
  一、机构沿革1995年,水土保持工作由平罗县水政水资源管理站兼办。1996年8月26日,设置平罗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隶属县水利电力局管理。1998年7月20日,平罗县水政水资源水保管理站成立,主管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监督实施人为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2002年11月25日,改为平罗县水资源水保管理站,隶属县水务局管理,核定事业编制13人,设站长1名。2006年3月31日,改为平罗县水土保持工作站,隶属县水务局管理。
  二、平罗县水利灌溉管理中心2006年3月,平罗县水利灌溉管理中心成立,为水务局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机构级别为副科级。核定全额预算事业编制56名,其中管理岗位6个,专业技术岗位38个,工勤岗位12个。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负责全县13个乡镇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田灌排任务,抗旱机井及抗旱设施管理,农村基层服务体系及用水协会管理与养护,河东、河西灌区的灌溉管理等工作。下设农水站、抗旱服务队、陶乐灌溉所、沿黄所、五排所,分管各乡水利站、电排站。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水利事业发展规划与计划;负责全县农业灌溉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利新技术和新科技的推广和应用;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的勘测设计和技术问题处理、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决算等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工程的施工建设及县管沟道的清淤工作;负责全县水利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本县沿黄项目区内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业务。
  三、平罗县农村人饮安全供水工作站2008年7月,平罗县农村人饮安全供水工作站成立,是水务局所属不定级别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预算事业编制12名。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工程及安全供水工作。下设城关、黄渠桥、渠口、姚伏、通伏、宝丰、灵沙、头闸、陶乐、陶乐生态等10个基层供水服务站。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农村饮水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县域内农村饮水工程的运行、保护和水资源配置工作,加强水源水质监测,确保全县农村饮用水安全。配合设计部门编制全县农村饮水安全总体规划及单项工程的前期工作。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水量、水价、水费及其他情况。开展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知识培训,加强管理队伍及能力建设。按照权限审批人饮工程维修计划,并及时对人饮工程维修,确保农村饮水工程安全运行。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向用水单位和个人收取水费。
  四、平罗县水政监察大队2003年,平罗县水政监察大队成立,属平罗县水务局管辖的事业单位。核定编制5名,设队长1名、副队长1名,全部为事业编制。下设崇岗水政监察工作站,是水务局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不定级别。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水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县域内水、水域、水工程和其他有关设施,维护正常的水务秩序;依法对县域内的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水法、水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配合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查处县域内的水事纠纷;完成县水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平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1998年7月20日,在水利局设立局属事业单位平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11名,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2006年3月31日,经县委研究批准,批准为水务局所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级别为副科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1名,其中用于配备工勤人员的编制不得超过1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全县防汛抗旱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县域内的防汛防洪和抗旱等有关工作,制订重大防洪预案;负责全县防汛抗旱工程设施的运行管理;负责全县防洪防汛抗旱器材的管理、维修和使用工作;负责全县防汛抗旱工程的勘测、规划设计、新建与管理及灾情普查等工作;完成县水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平罗县水土保持工作站1993年,平罗县节约用水办公室成立,隶属县建设局管理。2002年11月机构改革,更名为平罗县水资源水保管理站,隶属平罗县水务局管理,2005年,机构改革更名为平罗县水土保持工作站,2006年,划归为事业单位,站长1名、副站长1名,核定事业编制13名。2013年、县编办核减1人编制,现有编制人员12名,实有人数为11人。为水务局所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定级别。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全县城乡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规划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县域内的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制定水土保持措施规划,负责县域内的水土流失监测和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负责县域内凿井的审批及施工单位和用水单位取水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工作。
  第二节 水利投资新中国成立后,平罗县组织和动员全县干部群众齐心协力,按照改造老灌区、开发新灌区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思路,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的总体要求,开展以科技兴水为主线,以节水灌溉,引黄灌区配套改造,农业综合开发,山、河、洪防治工程加固整修,水土流失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水利现代化促进城市化、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发展,为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水利保障。1962~1989年,国家投资2821.3万元,平均每年投资100.76万元。20世纪90年代后,国家逐年加大水利建设投资。1990~2007年,国家投资16168万元,平均每年投资898.22万元。2008~2010年,水利工程投资6.52亿元,平均每年投资2.17亿元。2011~2013年,水利工程投资5.85亿元,平均每年投资1.95亿元。
  第三节 水务管理一、水务管理法规旧时,引黄灌区有水工和灌溉管理制度。从明《弘治宁夏新志》记载起,就有较完备的记述。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颁布《宁夏省水利渠道养护暂行办法》等5项规章制度。198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1991年《水土保持法》颁布,平罗县于是年发布《平罗县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发布《平罗县水土保持及预防监督管理办法》,完善和修改《平罗县水工费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平罗县黄河防洪堤管理办法》《平罗县城镇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平罗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管理暂行办法》和《平罗县农业供水管理体制及水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等规章制度,形成水务管理法规体系。
  二、灌排管理(一)灌溉管理平罗县河西灌区地处唐、惠农渠中下游,历来用水比较紧张。年际用水实行三轮一补灌水法。每年三轮水行水期约6个月。
  新中国成立以后,由县水利局掌管水的调配,各段按配到水量,以先高后低、先远后近、先难后易秩序进行灌水。各大干渠分县管理,实行县与县之间交接水量。20世纪50年代,县水利局主要开展干渠行水管理和渠道岁修。1970年,自治区以干渠设管理处,下设管理所,实行水权集中,统一调度,上下游用水矛盾有所缓和,干渠管理与各县分开。在执行配水计划中,实行以亩定量、配水到斗口等方法。开口淌水坚持先下后上、先高后低、先大(口)后小的秩序。各支渠还设立支渠长,具体负责本支渠工程维修和配水。1980年以后,逐步实行按方收费办法,实行按段交水、斗门测水、计划用水。水管部门配水,考虑各乡镇均衡受益;受益乡村丈量面积,将分配的计划内水量落实到各直接开口渠,农民用水者协会按分配的水权合理安排引水、用水,掌握引水量,确保适时灌溉;在方法上采用“一把锹”淌水和轮灌制;兑现“一费开票到户,一票收费到户”。2005年,全区实施农村水费改革后,平罗县以乡镇成立用水协会,以村为单位或以支渠为单位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2010年灌溉面积4.8万公顷。
  (二)扬水站管理县域内河西灌区扬水灌溉面积约1533.33公顷,主要集中在沿河的通伏、渠口和沿山崇岗镇。沿河扬水灌溉由沿黄管理所管理。灌溉管理以岗定责、定人。设定工作岗位,配备工作人员,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实行水费定价管理。由灌溉管理所将灌溉面积造册登记,实行一价按方收费到农户的管理办法。河东灌区6328.52公顷,由陶乐灌溉所管理。
  (三)排水管理20世纪60年代初至1982年,排水管理工作由县水利电力局负责通管。1982年,在各人民公社增设水利站,支、斗、农级排水管理由各水利站负责。干、干支排水管理由县水利电力局负责,一直沿用至今。1965年,设农田水利灌溉股,由其具体管理排水工作。1979年,设井沟站;1985年,设农田工程管理所;1995年,设农水站;2004年,设水利建管中心至2007年变更为水利灌溉中心,具体管理排水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属地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管理,谁使用、谁维修。管理形式是根据其规模大小、受益范围及特点,实行群管与专管相结合。由区、县、乡三级投资修建。即国家投资修建的干、干支排水工程,县配资金修建支、干或支级排水工程,乡、村自筹资金修建支、斗、农级排水工程,由国家或县财政投资修建。县水务局负责县境内排水工程的统一管理与监督;制定小型排水工程管理和发展规划,指导小型排水工程运行和经营管理;协调解决全县排水工程建设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乡镇水利站负责本乡镇排水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确保排水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协调解决本乡镇排水工程建设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县管电排站由县水务局负责管理,各项运行费用由县财政和受益乡镇分摊。中型补水站以投资主体为管理单位,各项运行费用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价格执行。乡管或村管小型补水站和排水站由受益单位负责管理,管理费用和设备维修更新费用由受益单位按受益面积分摊。干沟清淤治理及新建配套建筑物由国家负责组织实施,管理范围按属地辖区地段划分,由所在辖区乡镇负责管理,配套工程维修费用由国家和乡镇共同负担。农沟(渠)、支和跨村的支沟(渠)及其配套工程,按工程所在乡镇地段划分,由受益乡镇水利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清淤治理由受益乡村组织劳力实施,所属配套建筑物兴建和维修费用由受益单位按受益面积分摊,县财政或县水务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支沟(渠)及其配套建筑物由受益村负责管理,清淤治理、建筑物兴建和维修费用由受益单位按受益面积分摊,不足部分可从乡镇公益事业管理费或综合水费中支、斗渠维修管理费给予补贴。农沟和农用生产路由受益村组组织农户负责清挖、管护,所属配套工程兴建和维修用资用工由受益农户分摊解决。农用机井由受益村组负责管理,各项运行费用列入成本核算,并按受益面积分摊。
  三、工程建设管理2000年前,农田水利重点项目由县水务局在每年的10月向自治区水利厅申报立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是根据各个乡镇水利站反映的情况和上报的工程计划,按区、市、县每年安排的小型农水费资金情况,由县水务局平衡核批列项,此类工程经批准后都由各乡镇自己施工。自治区水利厅核批的重点农水项目,直接由平罗县水务局(原水利电力局)水利工程队施工。当年完成的工程,一般在每年1月份由县水务局内部组织的验收组进行验收,提供验收签证单交主管领导审批后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进入21世纪后,农田水利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执行水利部下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对项目社会经济情况做详细调查研讨,通过数据汇集和资料确定,现场再调研,对项目初步勘测资料进行评估、分析,经主管部门现场查勘、初步认定,编写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提供项目建设初步设计上报主管部门,经上级业务部门现场核实,专家会审,下达正式批复,实行招投标,按照项目建设“三制”和施工质量“三检制”要求进行建设管理和施工工程量、进度的控制以及诸方面的工作。与区(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签订质量监督书,对工程质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检,发挥政府监督作用。
  按照竣工验收程序,由施工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施工管理报告和施工资料;项目法人和组织实施单位提交竣工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以及工程质量评定报告;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监理报告;设计单位提交设计报告;运行单位提交工程运行报告。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专家和质量监督等单位的成员,成立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召开竣工验收会议,对设计、施工、监理、运行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签订项目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工程档案资料归档保存。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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