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水源地及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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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23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水源地及保护
分类号: S277.7
页数: 3
页码: 544-546
摘要: 本节记述了平罗县水源地及保护、大水沟水源地等情况。
关键词: 平罗县 农村供水 情况

内容

1968年,确定县医院所在地为县城生活用水水源地,在此打机井建泵站。1970年,在贺兰山路1千米南侧100米处,开辟第二水源地,因水质不符合要求,只作为浇灌树木用。1982年,在湿地滩南侧,打机井1眼,配套建设蓄水池、泵房等设施。1983年,在县人民政府招待所院内建水塔1座,在2号泵站建1000立方米蓄水池1座。1986年,在县水产站院内新辟水源地一处,打机井,建蓄水池和泵站。自1970年供水以来,开辟水源地4处,报废水源地1处。到1987年,县城区投入使用的水源地共3处,全部开采地下水。水源地分布在城区西北部和东部。
  1997年,实施平罗县城镇供水工程扩建,选定在平罗县城以东、二闸乡龚家桥一队至星火三队之间的4平方千米范围,总布井10眼,县城供水全部由新水源地供给。2004年,平罗县开始实施城市西扩战略及工业园区建设,建设西区新水厂。2006年,实施大水沟截潜蓄水及供水工程,建设大水沟水源地,向县城西区提供水源。大水沟水源地供水能力2万立方米/日。到2013年,全县有地下水及地表水水源地4处(东门水厂星火村地下水水源地、二水厂太沙工业园区地下水水源地、大水沟地表截潜蓄水水源地和崇岗地下水水源地)、水源井17眼(东门水厂4眼、二水厂6眼、崇岗水源地7眼)。
  二、大水沟水源地
  (一)概况
  大水沟水源地位于崇岗镇辖区。地表水源保护区面积140平方千米,沟长21.8千米。地下水源保护区位于贺兰山东麓山前洪积倾斜平原,海拔1095~1240米,地形开阔,地势西高东低,扇面分布范围广。该区域地下水埋藏于第四系洪积砂砾石及砂层孔隙中,以孔隙潜水及孔隙承压水2种类型赋存。山前地带冲沟较多,地表低洼不平,少有农田耕作,多为戈壁荒滩。大水沟小流域中,平均降水量302.9毫米。降水年际变化大,6~9月,多为暴雨,占全年降水量76.5%;7~8月最多,占全年总降水量的52.8%。冬季西北风较强。保护区域范围内有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4820人,大牲口近100头,羊1.5万只,灌溉农田810公顷,机井16眼,灌溉农田301.33公顷。
  (二)大水沟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1.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面积及位置。大水沟沟口截潜坝以上的整个集水面积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
  2.地下水源保护区的面积及位置。大水沟沟口山前冲积斜平原地区划定为地下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南起西峰沟与贺兰交界,北至西夏离宫遗址与110国道1194千米里程碑东西一线,东至110国道,西邻贺兰山山脚,划定面积约为21.70平方千米。
  饮用水地下水源二级保护区在水源地布井区即一级保护区的基础上向外扩展2千米,为二级保护区,面积约为23.19平方千米。范围为:南起西峰沟与贺兰交界,北至小水沟三道沟行洪沟及向阳十队生产路,东靠下庙村中心路南北一线,西邻贺兰山山脚。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总面积为44.89平方千米。
  (三)大水沟水源地水资源量与水质
  1.地表水资源。大水沟截潜坝址处沟道长流水为0.212立方米/秒。截潜坝断面以上多年平均径流量420万立方米,其中:多年平均基流径流量为168万立方米,潜流量12.9万立方米。大水沟实测最大洪水洪峰流量401立方米/秒,洪水总量301立方米。
  2.地下水资源。根据大水沟水源地降深预测,在排距1000米,井800米,单井设计出水量2500立方米/日,开采20年末期贺兰山前洪积斜平原单一潜水含水层,水源地中心最大水位降深17.01米,最大水位埋深在26米左右,开采井最大水位埋深在24~25米。地下水潜水储存量达到8.883×108立方米/日。天然状态下各项补给量5.565万立方米/日,据计算,侧向排泄量1.05万立方米/日,蒸发排泄量0.715万立方米/日,人工开采排泄量0.83万立方米/日。地下水开采资源2万立方米/日。
  3.水质。根据石嘴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大水沟明流沟水的化验报告,溶解性总固体含量0.248克/升~0.273克/升,氟化物0.2克/升。指标中除浑浊度超出《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2001)限值,其他指标合格。地下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地下水溶解性总固体量仅在0.2克/升~0.4克/升,氟化物含量为0.09克/升~0.15毫克/升,其他阴、阳离子均未出现超标,满足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及工业锅炉用水标准。
  三、水源地保护
  2000年以来,平罗县加强水源地保护工作。开展水资源开发利用普查,制订水资源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加强水源地保护区的管理和巡护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2012年,按照县规范发展煤炭市场攻坚战指挥部部署和要求,制订工作方案,成立崇岗水政监察工作站,开展大水沟水源地保护专项整治工作。发放限期取缔关闭水源井通知书113份,制作调查取证笔录70份,送达水行政处罚决定书56份。取缔关闭洗车行21家,关闭工业企业自备井9眼,停业整顿砂石厂6家11个采砂点。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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