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林业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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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200
颗粒名称: 第九章 林业管理
分类号: F326.2
页数: 6
页码: 497-502
摘要: 本章记述了平罗县林业管理、管理机构、林政管理等情况。
关键词: 平罗县 林业管理

内容

第一节管理机构1930年4月,宁夏全省划为5个林区,平罗、磴口县(今属内蒙古巴彦卓尔盟管辖)为第三林区。1931年6月,宁夏省国民政府派林务专员1名,负责组织平罗一带造林和管护树木。同年,平罗县植树会成立。1938年,宁夏省国民政府在贺兰、平罗等7县设立农林试验场。1942年9月,全省又划分为5个造林推广督导区,平罗、惠农、陶乐为第三区。
  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9月,平罗县人民政府设建设科主管农林生产工作。1952年1月,平罗县人民政府农林科成立。1958年12月,撤农林科,设农林水牧部,林业站改为林业股。1961年撤农林水牧部,设农业科,主管农林畜牧工作。1968年,撤农业科,设生产指挥部,1969年,改为生产处,1971年,撤生产处,设农业局主管林业工作。1978年,设林业科,并下设林业站,同时设果树管理站和林木病虫检疫防治站。1984~1987年,全县17个农村乡镇设林业站,配专干32人,属乡镇领导,业务由林业科指导。1984年10月,县林业科变更为林业局。1986年1月,平罗县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成立,内设林业站、果树站、森防站、南门苗圃。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直属林业局管辖。2000年8月,平罗县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撤销,并归县林业局。2004年1月,区划调整,将陶乐县林业与旅游局合并到平罗县林业局,内设林业站、果树站、森防站、南门苗圃、治沙工作站。
  第二节林政管理林政管理工作历史久远。在民国时期,县政府建设科兼管林业,包兰公路两旁护路树及附近成片林由沿路各保甲轮流管护。地方政府曾制定《林木管护四条》,并制作护树路牌,告诫民众爱护林木。
  20世纪50年代初,开展大规模绿化造林运动,由于当时农村合作化形式多变,造林和护林脱节,羊只毁坏幼树、毁林开荒时有发生。1953年,县委、政府撤建设科,设农林科与林业技术指导站,建立和健全护林队伍,并制定落实具体林木管护制度。特别对于黄河护岸林分段定点,派驻护林员7人长期坚持巡逻保护,林业干部定期到林地检查,由于措施得力,护岸林几年后便发挥效益。但在人民公社、“文化大革命”时期,林木管护松懈,护林工作吃大锅饭,责任不明确,林木管护工作基本处于瘫痪状态,致使全县30%以上树木被偷盗砍伐。
  1979年春季,县委、政府恢复护林组织。
  1981年底,本着“谁种谁有,林权得到法律保障”原则,开展确定林权,颁发林权证工作,处理一些林权纠纷和遗留问题,对集体栽植四旁树木制定“林权归集体,统一折价,集体保本,树随地走,分片管理,增值归己,采伐更新,须经批准”林木管护责任制。
  1982年,平罗县颁布加强林木管护的暂行办法和具体规定。各乡镇都制定爱林护林公约,重点林带都配备专兼职护林人员,并自筹护林基金,制定严格护林奖罚制度,由乡、村与护林员签订林木管护合同,同时加强护林宣传工作,使群众爱林护林意识明显提高,毁林案件明显减少。
  1984年,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林业科成立,设果树管理站和林木检疫站,开展林木检疫工作(截至1987年各乡镇均成立林业站)。同时出台新规定,对用材林实行限额采伐制度,规定采伐骨干林带的林木,必须有村、乡两级领导签字,经乡林业站审查后报县林业科。经过实地查看,可采伐的,方可给采伐证。农民砍伐房前屋后自留树,必须报乡政府批准,到林业站办理采伐证采伐。限额采伐制度的实施,对于控制乱砍滥伐树木、降低采伐强度起到重要作用。
  进入1990年代,县林业科改为林业局,随着人工林面积逐步增大,林政管理工作也逐步加强。1993年,县委、政府发布护林通告和护林办法,对护林工作实行责任制,对盗伐、滥伐林木的犯罪案件依法严惩,对牲畜羊只危害林木等毁林案件从严处罚,依法保护林木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毁林事件较前有大幅下降,林权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到2000年,全县实现“乡乡有护林队,村村有护林员”目标。2003年,将护林员工资纳入县财政预算中。到2005年底,护林组织和护林队伍经过多次整顿,得到壮大,使林政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道路。2010年,全县实有森林管护面积31067公顷,专职管护人员72人。
  第三节林业服务机构一、园艺场平罗县林场(园艺场)位于银川平原北部,地处西大滩腹地,是平罗县城重要的生态防护林建设基地。1954年,建成甘肃省地方国有潮湖农场。1958年,潮湖农场分场划归平罗县管理,更名为平罗县红星农场,1963年,更名为国营平罗县园林场,有干部3人、工人16人,土地6544公顷。以林为主,多种经营。1996~1970年,植树600公顷。1983年,由“平罗县园林场”更名为“平罗县园艺场”,由平罗县林业局移交平罗县农业局主管。2001年,由“平罗县园艺场”更名为“平罗县园林场”,由平罗县农业局移交给平罗县林业局主管。2005年,由“平罗县园林场”更名为“平罗县林场”和“平罗县苗木繁育中心”,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进行管理。
  1965年,引进试种苹果套栽桃树并取得成功。1966年,小叶杨播种育苗取得成功。1970年,苹果挂果,向市场供应苹果。1974年,人工造林面积达到880公顷。1975年,经营方针转向“以园为主,综合经营”,果树面积达到110.57公顷,生态林业则转入以管护为主。1977年,首次在白僵地上试种枸杞成功。1981年,县人民政府决定将原县农牧场由隆湖迁入园林场地域内,把大部分土地及林木划归县农牧场,只保留下920公顷土地。1986~1990年,由于发生大面积光肩星天牛的危害,致使60~70年代栽植的杨、柳树遭受到毁灭性损坏,被迫全部砍伐烧毁,只保留下沙枣、刺槐、臭椿、苹果等抗天牛树种。1992年,县园艺场由县财政差额拨款变为自收自支,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1995年,由于苹果树老化,腐烂病严重,所有经果林被迫全部砍伐,1999年,场里将经营方向由经果林转入培育林木良种基地、育苗和生态林木管护为主。2001~2004年,建设臭椿、白蜡种子园30公顷,采穗圃20公顷,良种繁育圃10公顷。该项目经自治区林业局验收,被评为全区优质工程。2005年,引进胡杨引种试验项目,由辽宁杨树研究所提供种条试验示范取得成功,培育胡杨苗木6.67公顷,并在全区推广。2008年,引进建设沙枣、红柳等抗盐碱林木良种基地,建设沙枣种子园10公顷、红柳等良种繁育圃20公顷。1999~2010年,争取到国有林场危房改造和林业棚户区危房改造项目,建设680平方米的两层办公楼一幢和为职工异地新建62套住房,配套建设道路,上、下水管道和供电设施。2010年,争取到白蜡良种补贴建设项目,引进项目资金190万元,用温室和大地培育白蜡苗木600余万株,为育苗基地发展提供难得机遇。
  截至2010年,育苗面积稳定在66.67公顷。培育的主要品种有臭椿、白蜡、刺槐、胡杨、国槐、漳河柳、新疆杨、红柳、紫穗槐、沙枣、香花槐、红叶李、丝棉木、火炬等,每年销售50多万株苗木和1000公斤的优良白蜡种子。
  2010年,平罗县林场有总人口383人,其中:管理人员8人,在职职工31人,退休职工66人,退休职工家属34人,离岗职工23人,家属、子弟和外来承包土地211人,供养职工遗属10人。对职工的管理采用将苗木、土地等进行承包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管理人员由单位发放工资,职工的经济收入从承包经营中获得,不发工资,只有人劳局批准的调资档案记载。
  2011年,因工业园区建设,林场大部分土地被征用,生产用地仅有150多公顷,主要进行苗木培育和林木种子繁殖。
  2013年,各业总产值30.1万元,其中,林业产值2013万元,牧业产值9.8万元。
  二、平罗县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1986年1月,平罗县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成立,内设林业站、果树站、森防站、南门苗圃,隶属县林业局管理。2000年8月,平罗县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撤销,并归县林业局。2006年3月,将林业工作站、林木病虫检疫防治站、果树站、南门苗圃合并组建平罗县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为林业局所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级别为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24名。2012年9月,将平罗县治沙工作站并入平罗县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保留平罗县治沙工作站牌子,原平罗县治沙工作站7名全额预算事业编制及人员划入平罗县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至此平罗县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核定全额事业编制31名。内设机构:办公室、森防站、林业种苗站、防沙治沙及产业站。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生态林业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和防沙治沙等方面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林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服务工作。负责全县生态林业建设项目、科技攻关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技研究和交流工作。负责林业适用技术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防治以及对木材、种苗的检疫工作;做好全县森林植物检疫对象的普查工作。负责全县境内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林木种苗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林木种质资源的保护工作,核发权限内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负责全县境内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监测、预防、分类保护、综合治理及合理开发利用等工作。拟定全县防沙治沙、经济林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做好技术指导和实施工作。完成县林业和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平罗县黄河湿地保护林场1956年,县林业站在通伏乡黄河滩地建平罗县通伏苗圃,1972年,通伏苗圃改建为平罗县通伏苗木场,隶属于县林业局管理。主要从事苗木繁育、果树培植。2005年,苗木场更名为平罗县黄河湿地保护林场,县人民政府将黄河两岸沿河通伏、渠口、头闸、灵沙等乡镇16800公顷黄河护岸林、黄河滩涂、黄河湿地等国有土地划拨给黄河湿地保护林场经营管理,林场的管护面积由原来不足200公顷,增加到2013年17200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近6666.67公顷。主要从事黄河护岸林生态建设、林木管护、森林防火、湿地资源保护与恢复、野生动物监测与保护、有害生物防治、黄河防汛和防凌、生态林营造及林业新技术推广等工作。
  2013年,平罗县黄河湿地保护林场天河湾黄河湿地公园被评为自治区级湿地公园。保护区有野生动物28目59科236种,其中:国家I级重点保护动物有黑鹳、中华秋沙鸭等23种,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36种。植物资源有维管植物62科161属268种,林场被区、市、县列为森林防火重点单位。2013年,林场有职工37人,其中,在职职工12人,退休职工25人,聘用8名专职护林员,并配有交通、防火、监测等器材,全天候监测、巡护,预防森林火灾发生。
  四、平罗县陶乐治沙林场1975年5月18日,银北地区革命委员会决定,在陶乐县以东毛乌素沙漠边缘建立银北地区陶乐苗木场,以育苗和栽植果树为主,开展多种经营。1979年3月,权属移交陶乐县,更名为陶乐县苗木场。1988年3月,更名为陶乐县园林场,2000年4月,更名为陶乐县治沙林场。2004年区划调整,更名为平罗县陶乐治沙林场,1975~1985年,以苗木繁育为主,1985~2000年,发展林果业,2000~2013年,主要以沙漠生态治理和植被恢复为主,兼顾苗木和种子繁育。2013年,林场总人口252人,有职工122名,其中在职56人,离退休66人;大专学历7人,中专学历15人,林业助理工程师5人,高级工13人,中级工19人,初级工18人。固定资产总值257万元。
  2000年以前,林场有二级扬水灌区土地面积300公顷,2000年8月21日,原陶乐县政府划拨国有荒地2000公顷,作为沙漠治理用地,2001年3月,原陶乐县政府界定林权,南起高仁乡东沙村以东,北至马石头山4400公顷。2008年,平罗县人民政府批复林业建设用地23445.33公顷。全场土地总面积达到23466.67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8166.67公顷,疏林地366.67公顷,灌木林地6466.67公顷,未成林造林地2133.33公顷,苗圃地26.67公顷,宜林荒山荒地5466.67公顷。林地面积中防护林8153.33公顷,用材林5.33公顷,经济林8公顷。辖区有国家级天然林1466.67公顷,国家重点公益林7533.33公顷;有耕地86.67公顷。森林总蓄积量88000立方米,森林覆盖度52%。
  植被以沙生植被类、草原化荒漠类为主,乔木中有新疆杨、白蜡、柳树、沙枣、国槐、臭椿等,灌木有白刺、牛筋条、沙柳、红柳、花棒、杨柴等20多种;草本植物有沙蒿、沙米等100多种,其中中药材有锁阳、甘草、苦豆子、苁蓉、柴胡、枸杞、车前子、麻黄、艾蒿、苍耳、蒲公英等15种以上,菌类有元蘑、棒蘑等近10个品种。
  野生动物主要有狼、狐狸、獾、野兔、黄鼠狼、山鸡、野鸡、沙鸡、老鹰等。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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