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及综合执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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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16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管理机构及综合执法
分类号: R197.2
页数: 2
页码: 437-438
摘要: 本节记述了平罗县管理机构及综合执法、明、清机构及耕地管理、民国机构及耕地管理等情况。
关键词: 平罗县 管理机构 综合执法

内容

一、明、清机构及耕地管理
  明代实行军屯制,“五十亩为一份,一军承之”。
  清代,县署户房掌理全县土地、田赋粮草事宜。农民开荒须向政府承领,办理执照,自由垦种,亩数不限。垦地3年后升科,核定田赋注册,即归垦者私有。土地买卖典当凭文契报官注册过户。雍正四年(1726),开垦查汉托护荒地,“招户认领,户授百亩”。同治年间曾对全县耕地进行清丈。
  二、民国机构及耕地管理
  民国初,县政府第二科(财政科)负责管理放垦土地、清丈地积,掌管地籍图册、征收土地税等事宜。民国23年(1934),以弓量亩,相土定等,对全县耕地进行清丈、登记注册。民国27年(1938),县政府添设土地科员1人,乡、村各设土地管理员1人。是年,县政府派员用平板仪逐块实测全县耕地,分乡绘制地图;逐块评定耕地等级,分三等九则授定田赋;登记业主姓名,发给土地所有权状。同时,规定有田33.33公顷者不准再领荒地。民国28年(1939),县政府设地政科。民国29年(1940),乡、村土地管理员改称地政干事,县设土地专员办事处。
  三、新中国成立后管理机构
  1949年9月,县人民政府设建设科,主管农业生产建设事宜。1952年1月,县人民政府农林科成立,总理农业生产建设。1958年12月,撤农林科,设农林水牧部。1961年12月,撤农林水牧部,设农业科。1980年11月,改农业科为农业局。1984年4月,农业局、畜牧局、农业机械局合并成立农牧渔业局。1998年,农牧渔业局更名为农业局,2002年,农业局更名为农牧局。
  四、农业综合执法
  2003年11月,在农牧局内部设立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委托种子管理站实施执法。2006年3月,撤销种子管理站,平罗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成立,行使全县肥料、兽药、饲料、农业环保等方面监管职能。2006年12月,开展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工作。2007年5月,执法大队增挂“平罗县种子管理站”牌子,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2003~2008年,查处农资违法经营案件211起,查扣各类种子14831公斤(2528袋、件),罚没款10.6万元。2003~2008年,接待上访投诉案件90起,为群众和经营者挽回经济损失57万余元。从2006年12月开始,对全县蔬菜批发零售进行农药检测和自检工作。两年检测样本3239个,合格率达97%以上。2003年7月,查处高庄乡政府投诉马铃薯协会成员赵明调进的马铃薯种子质量问题,造成远景、银光两个队43户农民马铃薯减产,经查种子纯度不够,赵明为农户赔偿损失22909元。2004年9月,查处自治区作物所销售未经审定的稻种“尤育八号”4000公斤,造成五香乡新潮一队11.4公顷水稻减产,没收非法所得8000元,罚款5000元。2007年6月,头闸镇安波兽药经销部销售强乙酸甲喹粉假药,罚款1万元。
  2010年,出动执法车辆75次,出动执法人员232人次,检查农资经营企业36家、农资经营网点267家。查处农资违法案件23起,当场处罚4起,立案查处19起,其中农资2起,种子8起,农药9起。查扣违法农资883公斤。接待群众投诉案件6起,为农民挽回损失4.1万元。
  2012年,对156家农药经营点、72家兽药店和农资集散地进行拉网式检查,查处种子、农药、肥料、兽药等违法案件8起,建立放心农资点30个,认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10个、产品44个,产量30万吨。
  2013年,检测蔬菜样品320批次、样本2560个,合格率100%,认证无公害种植产地52546.7公顷,认证无公害产品42个26.5万吨。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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