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管理机构与队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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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165
颗粒名称: 第九章 管理机构与队伍
分类号: R197.2
页数: 8
页码: 437-444
摘要: 本节记述了平罗县管理机构与队伍、 管理机构及综合执法、农业服务机构的情况。
关键词: 平罗县 管理机构 队伍

内容

第一节 管理机构及综合执法
  一、明、清机构及耕地管理明代实行军屯制,“五十亩为一份,一军承之”。
  清代,县署户房掌理全县土地、田赋粮草事宜。农民开荒须向政府承领,办理执照,自由垦种,亩数不限。垦地3年后升科,核定田赋注册,即归垦者私有。土地买卖典当凭文契报官注册过户。雍正四年(1726),开垦查汉托护荒地,“招户认领,户授百亩”。同治年间曾对全县耕地进行清丈。
  二、民国机构及耕地管理民国初,县政府第二科(财政科)负责管理放垦土地、清丈地积,掌管地籍图册、征收土地税等事宜。民国23年(1934),以弓量亩,相土定等,对全县耕地进行清丈、登记注册。民国27年(1938),县政府添设土地科员1人,乡、村各设土地管理员1人。是年,县政府派员用平板仪逐块实测全县耕地,分乡绘制地图;逐块评定耕地等级,分三等九则授定田赋;登记业主姓名,发给土地所有权状。同时,规定有田33.33公顷者不准再领荒地。民国28年(1939),县政府设地政科。民国29年(1940),乡、村土地管理员改称地政干事,县设土地专员办事处。
  三、新中国成立后管理机构1949年9月,县人民政府设建设科,主管农业生产建设事宜。1952年1月,县人民政府农林科成立,总理农业生产建设。1958年12月,撤农林科,设农林水牧部。1961年12月,撤农林水牧部,设农业科。1980年11月,改农业科为农业局。1984年4月,农业局、畜牧局、农业机械局合并成立农牧渔业局。1998年,农牧渔业局更名为农业局,2002年,农业局更名为农牧局。
  四、农业综合执法2003年11月,在农牧局内部设立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委托种子管理站实施执法。2006年3月,撤销种子管理站,平罗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成立,行使全县肥料、兽药、饲料、农业环保等方面监管职能。2006年12月,开展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工作。2007年5月,执法大队增挂“平罗县种子管理站”牌子,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2003~2008年,查处农资违法经营案件211起,查扣各类种子14831公斤(2528袋、件),罚没款10.6万元。2003~2008年,接待上访投诉案件90起,为群众和经营者挽回经济损失57万余元。从2006年12月开始,对全县蔬菜批发零售进行农药检测和自检工作。两年检测样本3239个,合格率达97%以上。2003年7月,查处高庄乡政府投诉马铃薯协会成员赵明调进的马铃薯种子质量问题,造成远景、银光两个队43户农民马铃薯减产,经查种子纯度不够,赵明为农户赔偿损失22909元。2004年9月,查处自治区作物所销售未经审定的稻种“尤育八号”4000公斤,造成五香乡新潮一队11.4公顷水稻减产,没收非法所得8000元,罚款5000元。2007年6月,头闸镇安波兽药经销部销售强乙酸甲喹粉假药,罚款1万元。
  2010年,出动执法车辆75次,出动执法人员232人次,检查农资经营企业36家、农资经营网点267家。查处农资违法案件23起,当场处罚4起,立案查处19起,其中农资2起,种子8起,农药9起。查扣违法农资883公斤。接待群众投诉案件6起,为农民挽回损失4.1万元。
  2012年,对156家农药经营点、72家兽药店和农资集散地进行拉网式检查,查处种子、农药、肥料、兽药等违法案件8起,建立放心农资点30个,认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10个、产品44个,产量30万吨。
  2013年,检测蔬菜样品320批次、样本2560个,合格率100%,认证无公害种植产地52546.7公顷,认证无公害产品42个26.5万吨。
  第二节 农业服务机构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1950年,宁夏省农林厅河西农业技术推广站在平罗成立,负责贺兰、平罗、惠农、磴口、陶乐5县农技服务及良种推广工作。1953年12月,撒销河西农业技术推广站,平罗县农业技术推广站成立。1955年,头闸、姚伏、五香、崇岗农技站成立。1958年,县农业技术推广站撤销,业务归县农林水牧部管理。1962年,县农业技术推广站恢复。1968年撤,1979年春恢复,1980年2月又撤,成立农业科学研究所,1984年9月,改称平罗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农业生产技术推广、培训等服务工作。到1990年末,全县17个农业乡镇设立农业技术站。1998年7月,平罗县蔬菜技术推广站成立,挂靠农技中心,编制7人。2003年,因合乡并镇和2004年撤销陶乐县,平罗县原有21个乡镇合并为13个乡镇,每乡镇农技站定编4人,共52人,实行人、财物归乡镇管理,业务归县农技中心管理。
  2005年5月,在农技中心内设农村能源工作站,中心调剂3名工作人员专门从事农村能源工作即户用沼气建设。2006年6月,将平罗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更名为平罗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008年12月,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人员归县农牧局管理。
  2013年,农技服务中心有职工49人,具有大学学历33人,大专学历13人,中专学历3人;农技推广研究员6人,高级农艺师11人,农艺师19人,助理农艺师8人,技师1人,高级工4人。全县13个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实有编制166人(包括农业机械人员),现有人员127人。其中:研究员1人,大学学历41人,大专学历68人,中专学历9人,高中以下学历8人;农艺(机)师28人,助理农艺(机)师63人,技术员20人,其他职称2人。
  二、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1951年,县马拉机农具推广站成立,负责新式农具的引进和推广。1954年撤销并入农业技术推广站。
  1958年,在县农林水牧部设机械股,负责拖拉机管理和驾驶员培训。1961年撤销。
  1971年,县农机服务站成立,负责农机管理供应,1973年撤销,设平罗县农业机械管理局,负责农机管理、人员培训、技术推广。
  1984年4月,撤销县农业机械管理局,设平罗县农业机械监理管理站,归县农牧渔业局领导。各乡镇设农机管理站,每站配农机专干1人。平罗县农业机械监理管理站成立后,主管农用拖拉机安全监理、年度审验、核发牌证、农用拖拉机驾驶员考核及核发驾驶证等工作。
  1992年7月,平罗县农机化总公司成立,农机监理管理站为总公司内设机构。1998年12月,增挂农业机械管理局的牌子,2003年,撤销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和农机化总公司,平罗县农机化中心成立,内设农机监理、推广站,2006年,更名为平罗县农机化服务中心。
  三、种子公司1957年9月,平罗县种子站成立,独立开展种子经营、管理、试验、示范推广工作。1959年,平罗县种子站撤销,1961年2月,恢复平罗县种子站,1968年10月,种子站再次被撤销,种子经营移交县粮食部门,良种试验、示范、推广工作陷于停顿。1970年,恢复种子站。
  1979年5月,平罗县种子公司成立,主要负责良种引进、繁育、收购、加工、储存、检验、供应等工作,下属机构有城关、姚伏、黄渠桥、头闸4个种子站。国家投资104.8万元,建设城关、姚伏、黄渠桥3个供种站,建设仓库3496平方米、加工车间916平方米、办公及宿舍756平方米,购置种子加工、检验设备32件(台),汽车4辆。1991年,国家和公司投资73.4万元,建设种子公司综合业务大楼。实行管理、经营、技术推广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实行企业化管理。2003年,种子公司有职工74人,其中技术人员27人,高级农艺师4人,农艺师8人,助理农艺师12人,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人。2003年6月,分别设立平罗县种子管理站和平罗县种子公司。2010年12月,种子公司有职工40人,其中技术人员30人,高级农艺师1人,农艺师5人,助理农艺师14人,其他专业人员10人。
  四、农村经营管理指导站1956年之前,县委生产合作部配会计辅导员2人。1958年,会计辅导员并入农林水牧部,1959年,会计辅导业务归县财政科,1963年12月归农业科,1966年归县人民银行。1980年,县农村经营管理指导站成立,会计辅导业务属之。1984年,全县17个乡镇农村经营服务站成立,负责扶持农村专业户、传递经济信息、农村经济政策调查研究、会计辅导及农产品成本核算等工作。
  五、气象局1959年7月1日,平罗县气象站成立,人事、经费、业务等均属自治区区气象局管理。主要负责地面气象、农业气象的观测和预报工作。1960年4月改为平罗县气候服务站。1972年8月改名为平罗县革命委员会气象站。1980年3月更名为平罗县气象站。1991年8月,更名为平罗县气象局。业务指导、人事任免、经费开支,属自治区气象局领导,党务归平罗县农牧局管理。截至2013年,平罗县气象局有职工210人,其中,中级职称8人,助理职称2人,建立156人的气象信息员队伍。
  六、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1989年7月,将畜牧、兽医、草原三站合并,成立平罗县畜牧技术推广中心。负责畜牧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疫病防治,饲草料调制,农民培训等。1998年3月,平罗县畜牧事业发展局成立,与畜牧中心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2002年10月,平罗县畜牧事业发展局撤销。2007年5月,原平罗县畜牧技术推广中心撤销,组建平罗县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七、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6年,平罗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负责动物疾病预防、疫情监测、治疗等。
  八、动物卫生监督所2006年,平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成立,负责动物产品检疫、检测、市场监管等。
  九、平罗县草原管理工作站1964年,平罗县草原工作站成立,“文化大革命”时期,业务瘫痪。1981年,畜牧局成立,草原站恢复。1983年4月,撤销草原站,业务由畜牧局指定专人负责。1984年4月,撤销畜牧局,恢复平罗县草原管理工作站,负责全县草原管理、保护、利用和建设。2004年1月,陶乐撤县,6月,原陶乐县草原站与平罗县畜牧中心草原站合并,以原陶乐县草原站为主体,挂牌成立平罗县草原工作站,办公地址设在平罗县陶乐镇。
  十、乡镇企业发展中心1984年,将社队企业管理局改为平罗县乡镇企业管理局。2002年5月,乡企局隶属县农牧局。2003年4月,平罗县乡镇企业管理局核定为乡镇企业发展中心,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定编8人,仍隶属县农牧局,负责全县农副产品流通加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及阳光工程培训等工作。
  十一、水产中心1958年12月,县农林水牧部设水产股,1961年撤销。1969~1972年,县供销社设多种经营管理股兼营渔业。1973年4月,水产站成立,隶属平罗县农牧局,负责全县渔业生产技术指导、鱼病监测、渔政监管和服务工作。2006年,更名为水产中心,2013年,有职工10人。
  十二、农业广播学校1981年8月成立,办事机构设在农业局。1988年,农广校定为事业单位,定编3人,校长及教员享受教师待遇,负责农业学历教育等工作。2003年6月,将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并入县农业综合学校,挂“平罗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牌子。2006年3月,农业广播学校不再对外挂牌,农业综合技术学校内设广校组,仍保留农业广播学校的职能。
  十三、农业技术培训中心1977年12月,平罗县农业机械化学校成立。1983年,平罗县农业综合技术学校成立。1984年,平罗县农业综合技术学校与平罗县农业机械化学校合并,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2003年6月,平罗县农业综合技术学校与平罗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合并,2006年3月,平罗县农业综合技术学校更名为平罗县农业技术培训中心。2008年9月,农业技术培训中心整合到平罗县职业教育中心,专司职业技术教育、技能培训等。
  十四、平罗县种子管理站1992年5月,在种子公司内部设立种子管理站。主要是依法进行种子的市场管理、价格管理、质量管理、品种管理、技术管理,规范和整顿种子市场;打击销售假冒伪劣种子行为,依法维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和用种者的合法权益;负责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登记、审验、核发工作。
  2003年3月12日,平罗县种子管理站成立,编制20人。隶属县农牧局,内设办公室、市场执法股、种子质量检验股和技术服务股4个股室,对全县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及饲料市场进行监管。
  十五、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办公室2011年12月,平罗县被农业部确定为全国24个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试验区之一,具体承担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试验任务。按照试验区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产权管理服务平台的要求,全县整合农牧、国土、住建、财政等部门职能,成立平罗县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服务中心和平罗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为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试验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改革服务中心规划占地440平方米,抽调农牧、国土、建设、林业、水务、财政、司法等职能部门业务干部进驻办公,设立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处理、审查登记、产权评估、成交签约、交易签证、抵押登记、金融服务、司法公证、工商服务等服务窗口,重点开展农村土地产权流转信息发布、登记备案、合同鉴证,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流转矛盾纠纷调处仲裁,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价值评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三权”抵押贷款担保申报、审查登记备案,流转经营大户和经营主体工商注册,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含宅基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含农民开垦的村集体荒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未利用荒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农机具、农业生产性设施使用权等产权交易,农民向市民转变政策的贯彻实施等综合服务。
  (一)经验做法2012年,制订出台《平罗县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探索五项制度改革、建立四个机制、设立三个基金、培育三大经营主体的总体思路,明确改革试验的目标、原则、重点及政策措施等。召开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启动大会,组建政策制定和协调推进两个专项工作组,聘请11名专家组成指导组,制定23个配套政策文件,组织召开观摩会、调研会、汇报会10多场次,建成全区首个县级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服务中心,启动农村土地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开展家庭农场、股份合作、企业经营等土地规模经营试验项目62个,新增规模流转土地5066.67公顷。
  2013年,全县有耕地63540公顷,其中农村集体耕地57873.33公顷,农民和经营大户承包种植国有土地5666.67公顷,经确权认定给农民二轮承包耕地2.74万公顷,农民和种植大户开垦种植村集体荒地2.86万公顷,城市规划区暂未颁证耕地1833.33公顷,通过实施国土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小农水建设、土地增减挂等项目,新增荒地1333.33公顷。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颁证率、农民集体荒地承包经营权颁证率和房屋确权登记率均达到100%,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达97.2%,农村宅基地确权颁证达96%,为推进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打下坚实的基础。围绕插花移民安置,收储自愿永久退出耕地、宅基地和房屋农户300户,退出100公顷,为全区移民安置探索新途径、创造新模式。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82个,规模流转经营土地9733.33公顷,推进现代农业发展进程。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三权”抵押贷款946多笔,发放贷款5300多万元,为农民生产经营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二)取得成效通过深化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解决农民城乡之间“两头跑”、务工务农“两耽搁”、留守农村种地还是进城务工创业选择“两难”等问题,实现集体和农民土地收入双增、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发展双赢、农民市民化和土地规模经营双促进,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创造有利条件。一是保障农民土地权益。通过确权颁证,明确农民对集体土地的物权关系,给农民吃“定心丸”,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的收益权和处置权。二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通过土地流转,农民一方面从承包地上获得稳定的流转收入,同时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外出打工或从事二、三产业,获得工资性或经营性收入。另一方面通过规范集体荒地管理,盘活集体土地资产,农民获得集体土地资产收益分配。同时,农民利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三权”抵押贷款,获得更多的发展资金,建立起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三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通过土地规模流转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改变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传统落后模式,促进农村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产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流转集中,有利于集约化、专业化、市场化生产经营和良种良法的示范应用。四是推进农民向市民转变,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通过土地确权、流转和退出收储,建立健全保障机制,让农民带着产权、股权、流转费和补偿金进城,解决农民因进城务工和居住可能导致失去集体土地资产和土地收益权的问题,使进城农民充分享受城市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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