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农村税费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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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11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农村税费改革
分类号: F812.422
页数: 2
页码: 348-349
摘要: 本节记述了平罗县农村税费改革减轻、规范、取消农业税等情况。
关键词: 平罗县 农村税费 改革

内容

一、减轻、规范、取消农业税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通过实行以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调整农产品价格和购销政策,改善农村分配关系,采取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措施,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2001年,平罗县被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为全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县。其主要内容是: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策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调整农业税、农业特产税政策;规范农村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2004年,农业税税率总体降低1个百分点,农业税附加随正税同步降低。是年,全县13个乡镇种粮2.79万公顷,对农民直接补贴417.8万元,亩均10元;应征农业税额为543.81万元,农业税税率为3.38%,比2003年降低1个百分点。到2005年,全面取消在中国延续2600多年的农业税,中央提出“多予、少取、放活”方针政策得到落实,标志着工业反哺农业新阶段开始。
  二、粮食、生产资料补贴2005年,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以及对春耕化肥涨价、良种、大型农机具购置、机修农田补贴和免除农业税的“五补一免”政策。全县13个乡镇对农民进行粮食直补747万元,亩均12元,春耕化肥涨价补贴64万元,亩均1.53元,良种补贴64万元,玉米良种每亩2元,水稻良种每亩4元,农民购置大型农机具补贴50万元,全部免除农业税及附加652.57万元。
  2006~2010年,国家逐年增加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加大良种补贴力度,扩大补贴范围和品种,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补贴机型和范围。加大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力度。2008年,对农民发放直补资金6756.68万元,亩均达到83元。给予粮食直补1147.7万元,平均每亩15元;化肥涨价补贴229.6万元,平均每亩3元;柴油等其他农资综合补贴4338.4万元,每亩56.7元。农民良种补贴484万元,对农民购置大型农机具补贴241万元。2009年,发放各类补贴资金6435.83万元,其中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资金5823.11万元,亩均81.76。发放石油价格补贴152.97万元。2010年,各种农业补贴共计6836万元,其中:粮食补贴1107万元,良种补贴773万元,农机补贴750万元,综合补贴4206万元。
  2012年,通过“一卡通”向全县6万农民发放强农惠农各种补贴9169万元,其中粮补1084万元,农资综合补贴5781万元,良种补贴840万元,石油价格补贴1117万元,其他补贴347万元。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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