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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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11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分类号: F321
页数: 4
页码: 345-348
摘要: 本节记述了平罗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情况。
关键词: 平罗县 农村经济 体制改革

内容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其特点是土地仍然归集体所有,但以家庭为单位,把土地承包给农民经营,产品归农民自己支配,但承包户必须按时缴纳公购粮和公积金。
  1979年,二闸公社老户七队率先实行包产到组生产责任制。1980年春,全县有297个生产队实行生产责任制。生产责任制有三种形式,即分组作业、包产到组、超产奖励的生产队93个,分组作业、小段包工、定额计酬的生产队52个,定产、定工、定投资的生产队152个。是年10月,全县有168个生产队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2年5月,全县1310个生产队全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其办法是生产队将全部耕地按人口承包到户,牲畜、农具等折价按人口分给农户,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分户经营,自负盈亏。完成国家征购粮和集体提留后,其余农副产品与收入全部归承包户所有,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在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经营体制中,县人民政府拨专款帮助各村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走双层经营的路子,全县各村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经营实体有发展。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部分农户向专业化生产发展,到1990年,全县涌现出种植、养殖、加工等专业户1500余户。
  二、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从1982年开始,建立乡镇、村合同管理组织,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及合同文档工作,乡镇成立承包合同委员会17个。村民委员会与农户签订、鉴证耕地承包合同4.45万份,承包耕地2.43万公顷。1984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规定土地承包期延长到15年以上,生产周期长的果树、林木和水面等,承包期延长到30年以上。
  三、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国家规定:土地承包期延长到30年。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1998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营造林地和“四荒”地治理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延长到50年。从1997年底开始,到2001年底,全县17个乡镇145个行政村48772户农户签订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47821份,承包耕地2.42万公顷,发放经营权证书47477份。
  2004年,原陶乐县合并归平罗县后,全县有13个农村乡镇141个行政村,农户54522户,签订二轮耕地承包合同52201份,承包集体耕地面积2.68万公顷,签订荒地承包合同2200份,承包面积1.83万公顷。
  四、土地流转2006年5月28日,平罗县第一个农村土地信用社“小店子村土地信用社”成立。是农村土地存贷的中介组织。到2008年底,全县农村建立土地信用社40个,存贷土地9366.67公顷,农民从中获得收入829.6万元,村集体收入132.3万元。2010年,挂牌成立55个土地信用社,流转土地16400公顷。至2013年,流转土地2万公顷,占耕地面积的31.5%。
  五、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2012年,平罗县作为农业部确定的24个农村改革试验区之一,全面启动国家级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试验区建设,探索建立家庭农场、企业经营、股份合作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土地规模经营。
  按照试验区总体要求,在明晰农村产权、创新经营管理机制、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等方面进行探索、先行先试,明晰农村土地和房屋五项权属。在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荒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房屋所有权确权颁证的基础上,完善相关制度和数据资料,规范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做到各类产权明晰。经过确权登记,全县有耕地63540公顷,其中农村集体耕地57873.3公顷,农民和经营大户承包种植国有土地5666.7公顷,经确权认定给农民二轮承包耕地27400公顷,农民和种植大户开垦种植村集体荒地28640公顷,城市规划区暂未颁证耕地1833.3公顷,通过实施国土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小农水建设、土地增减挂等项目,新增荒地1333.3公顷。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颁证率、农民集体荒地承包经营权颁证率和房屋确权登记率均达到100%,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颁证率分别达到97.2%、96%,房屋确权登记工作全部完成。
  制定《农村集体荒地管理暂行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26个配套办法和细则,加强对土地流转和农村集体荒地的规范化管理。在农村土地流转管理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通过农民与村委会签订土地委托流转合同、村委会与经营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和司法部门公证,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促进土地依法有序流转。在农村集体荒地管理上,对农村集体荒地承包费收取标准由村民代表大会“一事一议”进行议定,承包费按照“村有乡管,乡管民用”的原则,由乡镇经管站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全体村民社会保障补贴。
  平罗县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服务中心成立,启动农村“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抵押贷款,设立300万元的农村“三权”抵押贷款风险防范保证金,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三权”抵押贷款,为农民生产经营提供金融支持。办理农村“三权”抵押贷款946笔,发放贷款近5300多万元,在农村土地产权抵押贷款上实现零突破。
  探索制定《农村集体土地和房屋产权自愿永久退出收储暂行办法》,采取财政预算安排和收储土地、房屋流转收益注入方式,设立500万元农民土地和宅基地退出收储基金,对在城镇有稳定收入来源和固定住所的农户,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其自愿永久退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三权”,给予一次性补偿,同时享受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资源、资产、资金)收益分配一次性补偿。制定《平罗县推进农民向市民转变暂行办法》,对自愿永久退出“三权”的农户,在住房保障、养老保险、计划生育、就业创业等方面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围绕插花移民安置,收储自愿转让退出耕地、宅基地和房屋农户300户,退出耕地100公顷。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培养办法、扶持政策,建立全区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基地。培养1200名,其中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青年职业农民820名。制定《平罗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转和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建立经营主体准入、监管、考评、扶持、退出机制和向规模流转经营主体颁发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书制度,在“规模连片、经营年限、良种良法、机械化生产、登记注册、基础设施投入、农业保险、发展优势产业、经营效益”等9个方面设定硬性指标。加大家庭农场培育扶持力度,重点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的示范性农业家庭农场,采取县级领导和部门包点、技术人员包服务方式,在建设标准、品种技术、种养规模、农业保险、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统一要求和重点扶持,鼓励其建设晒场、机库和仓储等基础设施。已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82个,全部进行工商注册,其中注册家庭农场113个,建成示范性规模经营示范点31个,流转经营土地973.3公顷。
  第四节农村税费改革一、减轻、规范、取消农业税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通过实行以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调整农产品价格和购销政策,改善农村分配关系,采取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措施,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2001年,平罗县被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为全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县。其主要内容是: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策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调整农业税、农业特产税政策;规范农村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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