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所有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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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11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所有制
分类号: F301.1
页数: 2
页码: 343-344
摘要: 本节记述了平罗县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所有制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等情况。
关键词: 平罗县 新中国成立后 土地所有制

内容

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8月,平罗县土地改革委员会成立,在全县5个区34个乡全面展开土改运动,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土改工作分为宣传政策,划分阶级成分,没收、征收土地与分配,发放土地证,民主建政5个阶段。成分评定结果:地主488户,半地主式富农1户,富农124户,小土地出租212户,中农3893户,贫农5088户,雇农1698户,工商业者23户,牧畜业者23户,其他344户。全县没收、征收耕地2295.19公顷、场地40.39公顷、住房3773间、棚道1131.5间、耕畜2928头、粮食13717石(102.88万公斤)、农具34468件。土地分配办法是将全乡没收、征收的土地与分得土地户原有土地相加,算出每人平均土地数,对缺地农民按照“有多少补、有少多补、有肥补瘦、有瘦补肥”的原则予以分配。全县有64.6%的农民分得果实。对地主也分给与农民同样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土地分配后,对全县的土地进行丈量,评定等级、产量,确定地权,发放土地证。
  二、农业合作化
  (一)互助组
  1950年春,一区农民莫如信联合9户农民组成全县第一个互助组,戴玉玺联合7户农民组成变工组。此为平罗县农业合作化之始。到1953年冬,全县组织起临时性互助组338个、常年性互助组216个。参加农户4195户,占全县总农户的35.25%。
  (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2年春,一区三乡和四乡的戴玉玺、莫如信两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成立。为平罗县、全省的农业合作化起典型示范作用。1953年,一区老户乡龚家庄、四区姚伏乡曙光、五区大武口乡新联3个初级社成立。1954年,全县初级社发展到161个,入社农户5501户,占全县总农户的46.22%。1955年,全县初级社发展到192个,初级社坚持“入社自觉,退社自由”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管理委员会与监事委员会均由民主选举产生。管委会一般由社长、副社长、理事、会计等5~7人组成。1954年,全县粮食总产量3649万公斤,比1952年增长37.7%;1955年,粮食总产量4468.5万公斤,比1954年增长22%。
  (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戴玉玺、莫如信、龚家庄3个初级社分别转为新民、前进、龚家庄3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2月,全县3个高级社、192个初级社合并成立31个高级社。入社农户13448户,占全县总农户13710户的98%,实现全县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高级社将农民私有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转为全社集体所有,羊只、树木等折价入社,分期偿付。
  高级社设管理委员会与监察委员会,民主选举管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委员7~9人;监委会选举正副主任各1人、委员3~5人。高级社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男女同工同酬。
  三、农村人民公社
  1958年9月,平罗县31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成立前进、姚伏(灯塔)、黄河(红旗)、大武口(红星)4个人民公社,下属45个管理区(后改为生产大队)、454个生产队。
  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经营农林牧副渔业,统一计划生产,统一调配劳力,统一经济核算。公社化初期,社员按军事制度编为班、排、连、营、团,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
  人民公社设管理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农工部、工交部、文教部、供销部、武装部、信用部、经济计划委员会等办事部门。监委会设主任1人,委员2~11人。公社党委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监察委员会、共青团、妇联等。大队管理委员会下辖生产队,生产队设队长、副队长、妇女队长、会计、保管等,队委会5~7人组成。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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