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生产关系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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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113
颗粒名称: 第一章 生产关系变革
分类号: K02
页数: 9
页码: 342-350
摘要: 本节记述了平罗县生产关系变革、新中国成立前土地所有制、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所有制等情况。
关键词: 平罗县 生产关系 变革

内容

第一节新中国成立前土地所有制一、土地占有状况1947年,全县有耕地1.46万公顷,农业总人口61373人,每人平均占有耕地3.57亩。地主家庭人口4665人,占有耕2208.57公顷,人均7.10亩。富农家庭人口1394人,占有耕地547.20公顷,人均5.93亩。贫农22974人,占有耕地3894.10公顷,人均2.54亩。雇农6543人,占有耕地603.22公顷,人均1.38亩。
  二、封建剥削(一)土地买卖与典当农民为生活所迫而出卖土地,同买地者议定地价,请中人立写契约,三方画押为证,然后凭契约过户,永远为业。农民急于用钱又不愿卖地时,将土地典当给地主、富农,手续与土地买卖相似。典当期满可赎回,无钱赎回者,由承典人长期耕种。
  (二)雇工剥削新中国成立前,平罗的地主都雇用长工,少则2~3人,多则7~8人。民国22年(1933),老户地区长工工钱:大长工每年银币60~70元,中长工40~50元,小长工20~30元,牧童7~10元。民国末年,长工工钱改为实物,大长工每年小麦12石,合900公斤;中、小长工8~10石,合600~750公斤。
  (三)高利贷每逢青黄不接或灾荒年景,穷人缺口粮、种子,向地主告借,春借1斗,秋还1.5~2斗。民国24年(1935),黄渠桥地主兼工商业者吴德秀,春放粮食500石,秋收750石。民国26年(1937)后,粮价春涨秋跌,农民借粮,按春季高价折合现金,利率50%,秋后地主按低价折粮收债,名为借1斗还1.5斗,实则还2~3斗。现金放债利率为月利30%。到期无力偿还,用土地、家产抵债,或终身给地主扛长工抵债。
  第二节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所有制一、土地改革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8月,平罗县土地改革委员会成立,在全县5个区34个乡全面展开土改运动,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土改工作分为宣传政策,划分阶级成分,没收、征收土地与分配,发放土地证,民主建政5个阶段。成分评定结果:地主488户,半地主式富农1户,富农124户,小土地出租212户,中农3893户,贫农5088户,雇农1698户,工商业者23户,牧畜业者23户,其他344户。全县没收、征收耕地2295.19公顷、场地40.39公顷、住房3773间、棚道1131.5间、耕畜2928头、粮食13717石(102.88万公斤)、农具34468件。土地分配办法是将全乡没收、征收的土地与分得土地户原有土地相加,算出每人平均土地数,对缺地农民按照“有多少补、有少多补、有肥补瘦、有瘦补肥”的原则予以分配。全县有64.6%的农民分得果实。对地主也分给与农民同样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土地分配后,对全县的土地进行丈量,评定等级、产量,确定地权,发放土地证。
  二、农业合作化(一)互助组1950年春,一区农民莫如信联合9户农民组成全县第一个互助组,戴玉玺联合7户农民组成变工组。此为平罗县农业合作化之始。到1953年冬,全县组织起临时性互助组338个、常年性互助组216个。参加农户4195户,占全县总农户的35.25%。
  (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2年春,一区三乡和四乡的戴玉玺、莫如信两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成立。为平罗县、全省的农业合作化起典型示范作用。1953年,一区老户乡龚家庄、四区姚伏乡曙光、五区大武口乡新联3个初级社成立。1954年,全县初级社发展到161个,入社农户5501户,占全县总农户的46.22%。1955年,全县初级社发展到192个,初级社坚持“入社自觉,退社自由”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管理委员会与监事委员会均由民主选举产生。管委会一般由社长、副社长、理事、会计等5~7人组成。1954年,全县粮食总产量3649万公斤,比1952年增长37.7%;1955年,粮食总产量4468.5万公斤,比1954年增长22%。
  (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戴玉玺、莫如信、龚家庄3个初级社分别转为新民、前进、龚家庄3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2月,全县3个高级社、192个初级社合并成立31个高级社。入社农户13448户,占全县总农户13710户的98%,实现全县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高级社将农民私有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转为全社集体所有,羊只、树木等折价入社,分期偿付。
  高级社设管理委员会与监察委员会,民主选举管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委员7~9人;监委会选举正副主任各1人、委员3~5人。高级社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男女同工同酬。
  三、农村人民公社1958年9月,平罗县31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成立前进、姚伏(灯塔)、黄河(红旗)、大武口(红星)4个人民公社,下属45个管理区(后改为生产大队)、454个生产队。
  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经营农林牧副渔业,统一计划生产,统一调配劳力,统一经济核算。公社化初期,社员按军事制度编为班、排、连、营、团,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
  人民公社设管理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农工部、工交部、文教部、供销部、武装部、信用部、经济计划委员会等办事部门。监委会设主任1人,委员2~11人。公社党委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监察委员会、共青团、妇联等。大队管理委员会下辖生产队,生产队设队长、副队长、妇女队长、会计、保管等,队委会5~7人组成。
  20世纪50年代,平罗全国劳动模范戴玉玺带领群众发展农业生产第三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其特点是土地仍然归集体所有,但以家庭为单位,把土地承包给农民经营,产品归农民自己支配,但承包户必须按时缴纳公购粮和公积金。
  1979年,二闸公社老户七队率先实行包产到组生产责任制。1980年春,全县有297个生产队实行生产责任制。生产责任制有三种形式,即分组作业、包产到组、超产奖励的生产队93个,分组作业、小段包工、定额计酬的生产队52个,定产、定工、定投资的生产队152个。是年10月,全县有168个生产队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2年5月,全县1310个生产队全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其办法是生产队将全部耕地按人口承包到户,牲畜、农具等折价按人口分给农户,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分户经营,自负盈亏。完成国家征购粮和集体提留后,其余农副产品与收入全部归承包户所有,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在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经营体制中,县人民政府拨专款帮助各村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走双层经营的路子,全县各村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经营实体有发展。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部分农户向专业化生产发展,到1990年,全县涌现出种植、养殖、加工等专业户1500余户。
  二、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从1982年开始,建立乡镇、村合同管理组织,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及合同文档工作,乡镇成立承包合同委员会17个。村民委员会与农户签订、鉴证耕地承包合同4.45万份,承包耕地2.43万公顷。1984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规定土地承包期延长到15年以上,生产周期长的果树、林木和水面等,承包期延长到30年以上。
  三、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国家规定:土地承包期延长到30年。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1998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营造林地和“四荒”地治理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延长到50年。从1997年底开始,到2001年底,全县17个乡镇145个行政村48772户农户签订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47821份,承包耕地2.42万公顷,发放经营权证书47477份。
  2004年,原陶乐县合并归平罗县后,全县有13个农村乡镇141个行政村,农户54522户,签订二轮耕地承包合同52201份,承包集体耕地面积2.68万公顷,签订荒地承包合同2200份,承包面积1.83万公顷。
  四、土地流转2006年5月28日,平罗县第一个农村土地信用社“小店子村土地信用社”成立。是农村土地存贷的中介组织。到2008年底,全县农村建立土地信用社40个,存贷土地9366.67公顷,农民从中获得收入829.6万元,村集体收入132.3万元。2010年,挂牌成立55个土地信用社,流转土地16400公顷。至2013年,流转土地2万公顷,占耕地面积的31.5%。
  五、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2012年,平罗县作为农业部确定的24个农村改革试验区之一,全面启动国家级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试验区建设,探索建立家庭农场、企业经营、股份合作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土地规模经营。
  按照试验区总体要求,在明晰农村产权、创新经营管理机制、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等方面进行探索、先行先试,明晰农村土地和房屋五项权属。在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荒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房屋所有权确权颁证的基础上,完善相关制度和数据资料,规范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做到各类产权明晰。经过确权登记,全县有耕地63540公顷,其中农村集体耕地57873.3公顷,农民和经营大户承包种植国有土地5666.7公顷,经确权认定给农民二轮承包耕地27400公顷,农民和种植大户开垦种植村集体荒地28640公顷,城市规划区暂未颁证耕地1833.3公顷,通过实施国土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小农水建设、土地增减挂等项目,新增荒地1333.3公顷。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颁证率、农民集体荒地承包经营权颁证率和房屋确权登记率均达到100%,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颁证率分别达到97.2%、96%,房屋确权登记工作全部完成。
  制定《农村集体荒地管理暂行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26个配套办法和细则,加强对土地流转和农村集体荒地的规范化管理。在农村土地流转管理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通过农民与村委会签订土地委托流转合同、村委会与经营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和司法部门公证,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促进土地依法有序流转。在农村集体荒地管理上,对农村集体荒地承包费收取标准由村民代表大会“一事一议”进行议定,承包费按照“村有乡管,乡管民用”的原则,由乡镇经管站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全体村民社会保障补贴。
  平罗县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服务中心成立,启动农村“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抵押贷款,设立300万元的农村“三权”抵押贷款风险防范保证金,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三权”抵押贷款,为农民生产经营提供金融支持。办理农村“三权”抵押贷款946笔,发放贷款近5300多万元,在农村土地产权抵押贷款上实现零突破。
  探索制定《农村集体土地和房屋产权自愿永久退出收储暂行办法》,采取财政预算安排和收储土地、房屋流转收益注入方式,设立500万元农民土地和宅基地退出收储基金,对在城镇有稳定收入来源和固定住所的农户,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其自愿永久退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三权”,给予一次性补偿,同时享受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资源、资产、资金)收益分配一次性补偿。制定《平罗县推进农民向市民转变暂行办法》,对自愿永久退出“三权”的农户,在住房保障、养老保险、计划生育、就业创业等方面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围绕插花移民安置,收储自愿转让退出耕地、宅基地和房屋农户300户,退出耕地100公顷。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培养办法、扶持政策,建立全区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基地。培养1200名,其中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青年职业农民820名。制定《平罗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转和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建立经营主体准入、监管、考评、扶持、退出机制和向规模流转经营主体颁发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书制度,在“规模连片、经营年限、良种良法、机械化生产、登记注册、基础设施投入、农业保险、发展优势产业、经营效益”等9个方面设定硬性指标。加大家庭农场培育扶持力度,重点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的示范性农业家庭农场,采取县级领导和部门包点、技术人员包服务方式,在建设标准、品种技术、种养规模、农业保险、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统一要求和重点扶持,鼓励其建设晒场、机库和仓储等基础设施。已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82个,全部进行工商注册,其中注册家庭农场113个,建成示范性规模经营示范点31个,流转经营土地973.3公顷。
  第四节农村税费改革一、减轻、规范、取消农业税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通过实行以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调整农产品价格和购销政策,改善农村分配关系,采取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措施,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2001年,平罗县被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为全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县。其主要内容是: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策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调整农业税、农业特产税政策;规范农村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2004年,农业税税率总体降低1个百分点,农业税附加随正税同步降低。是年,全县13个乡镇种粮2.79万公顷,对农民直接补贴417.8万元,亩均10元;应征农业税额为543.81万元,农业税税率为3.38%,比2003年降低1个百分点。到2005年,全面取消在中国延续2600多年的农业税,中央提出“多予、少取、放活”方针政策得到落实,标志着工业反哺农业新阶段开始。
  二、粮食、生产资料补贴2005年,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以及对春耕化肥涨价、良种、大型农机具购置、机修农田补贴和免除农业税的“五补一免”政策。全县13个乡镇对农民进行粮食直补747万元,亩均12元,春耕化肥涨价补贴64万元,亩均1.53元,良种补贴64万元,玉米良种每亩2元,水稻良种每亩4元,农民购置大型农机具补贴50万元,全部免除农业税及附加652.57万元。
  2006~2010年,国家逐年增加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加大良种补贴力度,扩大补贴范围和品种,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补贴机型和范围。加大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力度。2008年,对农民发放直补资金6756.68万元,亩均达到83元。给予粮食直补1147.7万元,平均每亩15元;化肥涨价补贴229.6万元,平均每亩3元;柴油等其他农资综合补贴4338.4万元,每亩56.7元。农民良种补贴484万元,对农民购置大型农机具补贴241万元。2009年,发放各类补贴资金6435.83万元,其中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资金5823.11万元,亩均81.76。发放石油价格补贴152.97万元。2010年,各种农业补贴共计6836万元,其中:粮食补贴1107万元,良种补贴773万元,农机补贴750万元,综合补贴4206万元。
  2012年,通过“一卡通”向全县6万农民发放强农惠农各种补贴9169万元,其中粮补1084万元,农资综合补贴5781万元,良种补贴840万元,石油价格补贴1117万元,其他补贴347万元。2001~2003年农民负担情况与改革前农民负担对照表项目负担总额农业税农业税附加农业特产税牧业税乡统筹费村提留人均负担亩均负担计量单位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元元改革前1943.45903.464.458.55540.53486.4698.252.1改革后2001年1561.131179.68235.9432.08131.1178.941.62002年900.46667.93133.5998.9445.524.22003年883.87655.97131.296.745.224.2第五节农村合作组织农村确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后,涌现出一大批专业户。到2007年,注册的各类专业协会58个、专业合作社22个。随着农业市场化、农产品商品化、农业生产规模化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合作内容增多,由产中技术信息合作走向生产资料购买、产品储藏、加工、运输、销售等产前产后各环节的全面合作。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运而生。2007年9月12日,平罗县乐丰农副产品流通专业合作社经县工商局登记,挂牌成立,法人吴会斌。相继成立的有:乐海山西瓜专业合作社,法人张海山;绿丰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法人沈学智。到2008年底,全县成立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91个,其中: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40个,规模比较大、经济实力比较强的绿野种子专业合作社,登记会员达2100人,年营销额达到600万元;双赢蔬菜专业合作社,登记会员达2000人,年营销额达到500万元。各类专业协会58个。2010年,全县有农民经纪人720人。其中交易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农民经纪人有350人,带动农户2.6万户。发展各类专业协会116个,服务收入达到1860万元,带动农户4.9万户,涵盖全县农牧业产、运、销各个环节。
  2012年,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达120个,从事农产品流通的农民经纪人达5070人。2013年,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67个,农民经纪人335人。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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