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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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10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管理机构
分类号: F512.1
页数: 3
页码: 322-324
摘要: 本节记述了平罗县的管理机构,分别记述了平罗县交通运输局、平罗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平罗县公路管理段、汽车监理站、交警大队和地方海事局等。
关键词: 平罗县 交通 管理

内容

一、平罗县交通运输局新中国成立前,平罗县无专门的交通管理机构,交通工作由县建设科管理。新中国成立初期,由县农林科管理。1956年3月,设工业交通科,配备专干,管理交通工作。几经变更,1984年更名为工业交通局,下设交通股,配备专干3人,管理交通工作。1990年5月,设平罗县交通局,主管全县交通工作。2009年12月,更名为平罗县交通运输局。
  二、平罗县道路运输管理所1956年,平罗县群众运输管理站成立,对县城私营大小胶车户组织联营。1958年,平罗群众运输管理站管理的大小胶车及人员,并入平罗西大滩搬运公司。1964年,设平罗县民间运输管理站,1966年并入平罗县运输队。1972年,恢复民间运输管理站,1978年更名为平罗县交通运输管理站,1990年更名为平罗县交通运输管理所,时有干部职工23人,在县城、平罗火车站、崇岗、陶乐设检查分站,内设客运站、货运站、维修站、稽查队、办公室、业务室等。2010年6月,更名为平罗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为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垂直管理的科级事业单位。全所在职干部职工41人。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道路客运、货运、汽车维修、搬运装卸及运输服务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大宗物资、重点港站集散物资的运输和重要节假日的旅客运输,实施指令性的抢险、救灾、战备物资的运输;负责全县运输市场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制定本县运输行业规划,对本县从事道路运输业的经营、生产和主要技术指标进行统计上报;组织开展对本县运政人员的培训和对运输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
  三、平罗县公路管理段1961年,平罗县养路工区成立,负责管理全县县乡公路和桥梁的修建与维护,承担公路与桥梁的中小型工程建设。1985年,有职工40人。1988年核定编制55名,其中行政管理7名,专业技术人员3名,养路工40名,驾驶员3名,保修人员2名。1994年,平罗县养路工区更名为平罗县公路管理段。2004年,区划调整后,原陶乐县养护中心15人并入,平罗县公路管理段时有干部职工70人。主要工作职责是:县乡公路养护、公路管理。2007年,全段有干部职工73人,其中管理人员6人,路政执法人员5人,下设灵沙、平南、平西、黄宝4个公路管理站。全段固定资产494万元,拥有各类养护施工机械车辆8辆(台),养护公路926.199千米,其中县道2条51.8千米,乡道46条331.556千米,村道176条542.843千米。2013年,全段有干部职工75人,其中管理人员4人,专业技术岗位17人,工勤技能岗位54人。
  四、汽车监理站、交警大队1958年,自治区交通厅在汝箕沟口设立汽车监理站,管理姚汝公路全线、银汝公路暖泉至汝箕沟段和大汝公路4千米处至汝箕沟沟口。
  1975年5月,设立平罗汽车监理站,管理包兰公路的丁北至黄渠拐子段、平陶公路全线和贺兰山路县城至第二农场渠段。1985年撤销汽车监理站。
  1986年,平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成立,隶属石嘴山市交通警察大队。主要对汽车进行年度审验,进行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维护交通秩序,纠正违章,处理交通事故,征收汽车养路费。1996年,更名为平罗县交警大队,为副科级单位,后升为正科级单位,2005年,降为副科级单位。到2013年,全大队有交警25名、协警员30名。主要承担县境内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四级公路1054千米的交通管理任务。
  五、地方海事局1986年前,平罗县水上航运监理工作一直由县工业交通科管理。1987年,平罗县港航监督站成立,制定安全航运规定和管理办法,建立水上安全联组方法开展航运工作。
  1991年2月26日,沙湖航监分站成立,隶属平罗县交通局港航监督站。1993年4月,沙湖旅游公司所有船舶交自治区交通厅航监局管理。
  2001年,自治区航监局更名为地方海事处后,县港航监督站更名为地方海事局。2004年1月30日,平罗、陶乐两县地方海事处合并,驻河东陶乐镇。2006年,更名为平罗县地方海事局。
  为落实水运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县地方海事局与沿黄河通伏乡、头闸镇、灵沙乡和前进农场、沙湖旅游所及船舶负责人签订水运安全责任书,指定水运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河运及旅游水运船舶实行目标管理,把责任落实到具体船舶和具体人员。
  县地方海事局主要工作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域内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并对水上交通事故予以调处;负责县域内水路运输管理以及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县域内的船舶登记和管理工作及河运人员的培训和资质审查;负责对本县区域内的水域进行检测,防止水域污染;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县交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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