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环境执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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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087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环境执法
分类号: D922.683
页数: 3
页码: 285-287
摘要: 本节记述了平罗县20世纪90年代到2013年环境执法的重要事情。
关键词: 平罗县 环境 执法

内容

县环境保护机构建立之初,环境执法的覆盖面较小,主要是依照国家征收排污费的规定,对未完成或未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征收排污费,促使各企业制定治理措施,限期进行治理。
  20世纪90年代,按照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依法征收排污费,加强污染源监测和现场环境执法力度。
  1995年,对县城81台取暖锅炉烟尘、噪声和28家工业污染源进行全面监测,制订治理方案和办法,开展环境综合整治。
  1996年,对半成品活性炭生产过程中排放的焦油尾气污染治理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对污染防治设施没有运转的下发预处罚通知书50余份、正式行政处罚通知6份。对死灰复燃的2家土炼焦罚款4000元,并立即停止生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娱乐业、建筑噪声、城市卫生垃圾等环境问题,及时立案查处。
  1999年,立案处理30余起来信件、50余起电话反映环境污染案件。在每年学生高考期间,环保、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在各学校附近设置标示牌,控制社会噪声。
  2000年,加大环境治理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对县城区120台茶浴炉全部要求改烧无烟煤,14台热水锅炉安装脱硫除尘器,12台炭化炉进行尾气治理,对全县350多家排污单位和个体企业开征排污费。2001年,对全县101个工业企业、县城146家餐饮娱乐行业和冬季取暖锅炉进行现场监测,下发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3份、行政处罚告知书9份。2004年,按照环保总局等六部委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严查行动的有关要求,对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处理决定》涉及平罗县的2家企业做出处理决定;宁夏兴平冶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原有3台12500千伏安矿热炉和1台7300千伏安矿热炉污染设施检修、调试和改进;对尚有1台7300千伏安矿热炉没有进行烟气治理,责令停产,限期治理,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宁夏宝马化工铸造有限公司停产治理,对除尘设施进行维修调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2005年,对太沙工业园区8家环境污染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处理各种环境违法案件27起。环保、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对65家建筑施工单位、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网点下发环境噪声管理通知,查处噪声扰民案件62起,对4家噪声严重超标的当场给予处罚。
  2006年,印发《关于加强县城区环境噪声污染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贺兰山路平罗段运送麦草和颗粒物品车辆管理的通知》,对违反规定的给予处罚。根据监察部、环保总局“三行业”(电石、铁合金、焦炭)“清理整顿”“回头看”检查组的要求,对宁夏大地冶金化工有限公司和平罗县永享冶炼有限公司生产污染物处理设施、烟气无组织排放收集系统管理不善,炉体封闭不严,烟气逸散严重的问题,责令两家企业停产整顿。对在“回头看”检查中发现的6家高耗能企业无组织烟气排放严重,达不到国家四部委关于清理整顿的规定和要求,11家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物经常超标排放,责令停产整顿。
  2007年,对700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对32家企业立案处罚。在对建设项目环评及“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中,对没有办理环评手续和未通过“三同时”竣工验收的53家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没有补办手续的15家企业进行处罚。对三喜科技公司生产设施、管道和污染防治设施锈蚀、跑、冒、滴、漏现象严重问题,责令其停产治理。
  2008年,依法对琪乐冷饮饮料有限公司实施停产;封堵金峰染化污水外排口;对兴平冶化、宝马化工、天源焦化等企业下达废水限期整改;对绿源恒等企业锅炉灰水不经处理直排三二支沟的现象,封堵企业排水管口;对三二支沟沿线2家小洗煤个体户废水入沟行为进行查处;取缔西区水厂附近的1家非法加工腐殖酸钠企业和大水沟水源地附近采用淘汰落后工艺的小炼铁企业;对三喜科技公司下发限期治理决定和停止草甘膦项目擅自投入试生产违法行为的决定;联合有关部门对农村污染企业进行排查,取缔各乡镇非法小企业20家;对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115家企业依法予以处罚,收缴罚款93万元。
  2010年,出动执法人员5000多人次,现场检查污染防治设施150台(套),对80多家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近200份,提出整改意见500余条,对近30家企业挂牌督办,90多家企业进行处罚。做好“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处置工作,全年受理投诉40多起,对投诉及时进行登记、转办,派专人受理,加强调查和调处,对确有违法行为的依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当场处罚等处理。
  2011~2013年,采取“主动查”“协同查”“突出查”“全天查”“暗中查”等手段,推进重点案件后督察、涉重金属污染排查与整治、环境空气质量保障、饮用水源安全保障、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建设项目环境执法监管、总量减排项目监管等重点工作,规范企业环境行为,维护群众环境利益。2013年,共出动环境监察监测执法人员8000余人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63起,责令停产治理2家,限期治理6家;受理环境污染投诉62件,均进行及时、妥善处理。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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