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环境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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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08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环境管理
分类号: X321
页数: 5
页码: 274-278
摘要: 本节记述了平罗县20世纪70年代到2013年环境管理的重要情况。
关键词: 平罗县 环境 环境影响

内容

20世纪70年代,平罗县建设的工业项目大多没有配套的环保设施。1985年5月,平罗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平罗县环境保护监测站。1985年下半年,对全县工矿、企事业单位锅炉、污水排放造成工业“三废”(废水、废气、废渣)进行摸底调查,对工业较集中平罗火车站地区和人口稠密县城进行环境影响调查。1986年,对全县锅炉烟尘污染情况进行检测,印发《限期治理污染源的通知》,对没有消除烟尘和鼓风、引风设备,或又但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的,分别根据不同情况提出限期治理计划。举办全县工业污染源调查学习班,对全县69个企事业单位进行污染源调查,基本查清全县“三废”来源状况。
  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管理。1992年,对新上8家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污染治理设施施工情况,工程竣工后和主体工程同时检收,同时运行。1995年,对10家新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论证审查,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100%。对县城141家饮食服务行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1996年,对22个项目办理和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执行率达到100%。对县化肥厂年产3.5万吨合成氨节能改扩项目,会同区、市环保局及时编审环境影响报告表,确保该项目顺利扩建。
  1997年5月22日,国务院环境保护检查团对平罗县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污染严重企业的关停情况。检查中,对平罗县关停土炼焦、停止小造纸化学纸浆改再生浆生产、取缔小炼油的做法给予肯定。对半成品活性炭排放的焦油尾气限期治理,对太沙工业园区做出环境规划和治理计划。根据检查团的要求和区、市有关部门的安排部署,对42家乡镇工业企业污染源进行调查,对全县33个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源开展登记申报。
  2000年,县人民政府制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决定的通知》《平罗县2000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方案》《县城区大气污染治理方案》《县城区大气污染治理实施细则》和《平罗县“十五”环境保护计划》等,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各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依法加强对太沙工业园区以半成品活性炭为主的高耗能重污染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对138个污染企业实行重点管理,对县造纸厂生产废水终端处理设施和回收设施、化肥厂废水闭路循环以及精炼再生气回收设备、平兰焦化厂废水闭路循环设施运行情况加强监管,全面开展“一控双达标”工作,下达平罗县2000年工业污染源限期治理任务。全县32家企业实现达标排放,12家小炼焦、小造纸企业依法实行关停和破产,10家企业通过改换清洁能源和改进工艺达标,对4家经过改造仍不能达标的企业实施关停。查处土炼油4处,淘汰停止县铁合金厂,前进第一、第二铁合金厂1800千伏安矿热炉和县水泥厂窑径小于2米的生产线,对宁唐轧钢厂实施停电关闭,确保对污染总量的有效控制。
  自2000年起,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平罗县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领导小组成立,依法加强建设项目环保预审、审批关。县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县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通知》,明确建设项目环保第一审批权,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对新、改、扩建项目符合国家产品政策、符合区域功能区要求、符合《环境保护法》要求的企业,鼓励建设,对老污染没有治理的企业,扩建、改建项目不能以新代老不予办理环保手续,确需建设,报经市环境保护局批准。2004年,对187个各类建设项目进行预审,对工业园区150多家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三同时”执行和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情况进行检查,否定7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2005年,对2003~2004年度太沙、崇岗两个工业园区的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全面清查,并下发《关于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三同时”规定的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办理建设项目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由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对10家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而投入生产和污染设施不正常运行、排放超标污染物的企业处以重罚,并责令尽快采取防治措施进行治理。对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项目性质、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转产企业,由县人民政府下达停产治理通知,限期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按照环保总局等四部委“晋陕蒙宁有关地区电石、铁合金、焦炭行业清理整顿”的工作要求,依法严把建设项目环保预审、审批关,坚持做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批、不符合工业调整结构方向的不批、不具备污染处理能力的项目不批、污染负荷超过环境容量的项目不批。在“环评”和“三同时”工作中,限制小铁合金、小电石、小造纸等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企业的发展,对不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污染治理技术不成熟的7个项目不予通过环保审批。对2000年以来的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突出对造纸、化工、冶金行业和重点污染源、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责令27家项目建设单位补办预审手续,7家补办环评手续,办理新、改、扩建项目环境保护预审104个,对4家企业环境影响报告书、14家企业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论证审批。
  2006年,制订《平罗县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紧急处理预案》,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制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固体废弃物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及防治工作预案》,转发自治区有关部门《关于加快电石、铁合金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和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电石、铁合金、焦炭行业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确保电石、铁合金、焦炭清理整顿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平罗县环境保护局太沙工业园区工作站和崇岗地区工作站成立,加强对太沙工业园区和崇岗地区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在审批各类建设项目时,加强对新建项目的环境管理。
  2007~2008年,委托宁夏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编制《宁夏平罗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宁夏精细化工基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为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提供翔实、科学的依据。加大环评手续办理力度,依法加强项目环保审查和审批关,召开建设项目评审会17次,审批环评手续135家,对不符合产业政策、选址不当的建设项目予以否定,对37家项目的环境保护工程进行验收。对平罗工业园区、崇岗工业园区和宁夏精细化工基地活性炭与平西公路两侧碳素、精洗煤等已建和新建项目环评及“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没有办理环评手续和未通过“三同时”竣工验收的53家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没有补办手续的15家企业进行处罚,规范建设项目的管理。
  2009~2010年,重点把好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人口密集区的项目建设审批;把好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实关;把好与规划相符性,不批准不符合规划和相关区划建设项目;坚持清洁生产原则,不批准高污染、高能耗及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把好总量控制关,对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项目,不予审批;严格环评等级,不越级审批项目和擅自降低环评等级;加强公众参与,在审批大项目前进行公示,公开环保投诉热线“12369”,在办公楼大厅设置投诉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011~2013年,对选址不合理、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规划和相关区划、高污染高能耗及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的项目全部不予审批,落实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三项措施,加强重点减排项目监管,掌握运行情况,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平罗县“十二五”总量减排调控方案和减排工作安排,落实结构、工程、管理三项减排措施,对天源焦化、蓝白黑焦化2条10万吨冶金焦生产线实施关停拆除,从淘汰落后产能项目挖掘减排空间;加大对园区企业生活锅炉取缔力度,鼓励利用周边企业余汽、余热提供热力供应,指导活性炭企业余热综合利用;推进天瑞发电等3家电厂炉外脱硫脱硝设施建设,指导督促绿源污水处理厂、新安科技、大地公司污水处理项目投入运行,形成稳定减排能力。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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