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环境管理与执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082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环境管理与执法
分类号: X321
页数: 17
页码: 274-290
摘要: 本章记述了平罗县环境管理与执法的情况,分别概述了管理机构、环境管理、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环境治理、环境执法和环境保护专项工作等情况。
关键词: 平罗县 环境管理 执法

内容

第一节 管理机构
  一、机构设置
  1985年5月26日,平罗县环境保护监测站成立,为股级事业单位,隶属平罗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科。
  1986年6月28日,平罗县环境保护办公室成立,为副科级事业单位,与环保站合署办公,隶属平罗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科。
  1998年9月12日,平罗县环境保护办公室更名为平罗县环境保护局,为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平罗县建设与环境保护局。2004年7月,平罗县环境保护局成立,为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二、基本状况
  平罗县环境保护机构经过20余年的艰苦创业和风雨历程,从仅有5名工作人员的环境保护监测站发展到有57名工作人员,4辆工作用车,800多平方米办公、业务用房,80%以上工作人员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下设党政办公室、监督管理室、法制宣传信息中心、环境监察大队、监测站等内设机构,成为具有综合执法能力,承担环境质量监测的行政管理和环境协调服务的工作部门,使全县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到新的管理水平。
  第二节 环境管理
  20世纪70年代,平罗县建设的工业项目大多没有配套的环保设施。1985年5月,平罗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平罗县环境保护监测站。1985年下半年,对全县工矿、企事业单位锅炉、污水排放造成工业“三废”(废水、废气、废渣)进行摸底调查,对工业较集中平罗火车站地区和人口稠密县城进行环境影响调查。1986年,对全县锅炉烟尘污染情况进行检测,印发《限期治理污染源的通知》,对没有消除烟尘和鼓风、引风设备,或又但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的,分别根据不同情况提出限期治理计划。举办全县工业污染源调查学习班,对全县69个企事业单位进行污染源调查,基本查清全县“三废”来源状况。
  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管理。1992年,对新上8家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污染治理设施施工情况,工程竣工后和主体工程同时检收,同时运行。1995年,对10家新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论证审查,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100%。对县城141家饮食服务行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1996年,对22个项目办理和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执行率达到100%。对县化肥厂年产3.5万吨合成氨节能改扩项目,会同区、市环保局及时编审环境影响报告表,确保该项目顺利扩建。
  1997年5月22日,国务院环境保护检查团对平罗县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污染严重企业的关停情况。检查中,对平罗县关停土炼焦、停止小造纸化学纸浆改再生浆生产、取缔小炼油的做法给予肯定。对半成品活性炭排放的焦油尾气限期治理,对太沙工业园区做出环境规划和治理计划。根据检查团的要求和区、市有关部门的安排部署,对42家乡镇工业企业污染源进行调查,对全县33个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源开展登记申报。
  2000年,县人民政府制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决定的通知》《平罗县2000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方案》《县城区大气污染治理方案》《县城区大气污染治理实施细则》和《平罗县“十五”环境保护计划》等,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各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依法加强对太沙工业园区以半成品活性炭为主的高耗能重污染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对138个污染企业实行重点管理,对县造纸厂生产废水终端处理设施和回收设施、化肥厂废水闭路循环以及精炼再生气回收设备、平兰焦化厂废水闭路循环设施运行情况加强监管,全面开展“一控双达标”工作,下达平罗县2000年工业污染源限期治理任务。全县32家企业实现达标排放,12家小炼焦、小造纸企业依法实行关停和破产,10家企业通过改换清洁能源和改进工艺达标,对4家经过改造仍不能达标的企业实施关停。查处土炼油4处,淘汰停止县铁合金厂,前进第一、第二铁合金厂1800千伏安矿热炉和县水泥厂窑径小于2米的生产线,对宁唐轧钢厂实施停电关闭,确保对污染总量的有效控制。
  自2000年起,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平罗县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领导小组成立,依法加强建设项目环保预审、审批关。县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县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通知》,明确建设项目环保第一审批权,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对新、改、扩建项目符合国家产品政策、符合区域功能区要求、符合《环境保护法》要求的企业,鼓励建设,对老污染没有治理的企业,扩建、改建项目不能以新代老不予办理环保手续,确需建设,报经市环境保护局批准。2004年,对187个各类建设项目进行预审,对工业园区150多家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三同时”执行和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情况进行检查,否定7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2005年,对2003~2004年度太沙、崇岗两个工业园区的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全面清查,并下发《关于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三同时”规定的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办理建设项目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由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对10家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而投入生产和污染设施不正常运行、排放超标污染物的企业处以重罚,并责令尽快采取防治措施进行治理。对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项目性质、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转产企业,由县人民政府下达停产治理通知,限期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按照环保总局等四部委“晋陕蒙宁有关地区电石、铁合金、焦炭行业清理整顿”的工作要求,依法严把建设项目环保预审、审批关,坚持做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批、不符合工业调整结构方向的不批、不具备污染处理能力的项目不批、污染负荷超过环境容量的项目不批。在“环评”和“三同时”工作中,限制小铁合金、小电石、小造纸等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企业的发展,对不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污染治理技术不成熟的7个项目不予通过环保审批。对2000年以来的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突出对造纸、化工、冶金行业和重点污染源、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责令27家项目建设单位补办预审手续,7家补办环评手续,办理新、改、扩建项目环境保护预审104个,对4家企业环境影响报告书、14家企业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论证审批。
  2006年,制订《平罗县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紧急处理预案》,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制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固体废弃物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及防治工作预案》,转发自治区有关部门《关于加快电石、铁合金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和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电石、铁合金、焦炭行业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确保电石、铁合金、焦炭清理整顿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平罗县环境保护局太沙工业园区工作站和崇岗地区工作站成立,加强对太沙工业园区和崇岗地区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在审批各类建设项目时,加强对新建项目的环境管理。
  2007~2008年,委托宁夏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编制《宁夏平罗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宁夏精细化工基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为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提供翔实、科学的依据。加大环评手续办理力度,依法加强项目环保审查和审批关,召开建设项目评审会17次,审批环评手续135家,对不符合产业政策、选址不当的建设项目予以否定,对37家项目的环境保护工程进行验收。对平罗工业园区、崇岗工业园区和宁夏精细化工基地活性炭与平西公路两侧碳素、精洗煤等已建和新建项目环评及“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没有办理环评手续和未通过“三同时”竣工验收的53家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没有补办手续的15家企业进行处罚,规范建设项目的管理。
  2009~2010年,重点把好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人口密集区的项目建设审批;把好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实关;把好与规划相符性,不批准不符合规划和相关区划建设项目;坚持清洁生产原则,不批准高污染、高能耗及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把好总量控制关,对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项目,不予审批;严格环评等级,不越级审批项目和擅自降低环评等级;加强公众参与,在审批大项目前进行公示,公开环保投诉热线“12369”,在办公楼大厅设置投诉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011~2013年,对选址不合理、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规划和相关区划、高污染高能耗及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的项目全部不予审批,落实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三项措施,加强重点减排项目监管,掌握运行情况,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平罗县“十二五”总量减排调控方案和减排工作安排,落实结构、工程、管理三项减排措施,对天源焦化、蓝白黑焦化2条10万吨冶金焦生产线实施关停拆除,从淘汰落后产能项目挖掘减排空间;加大对园区企业生活锅炉取缔力度,鼓励利用周边企业余汽、余热提供热力供应,指导活性炭企业余热综合利用;推进天瑞发电等3家电厂炉外脱硫脱硝设施建设,指导督促绿源污水处理厂、新安科技、大地公司污水处理项目投入运行,形成稳定减排能力。
  第三节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20世纪80年代,采取设立宣传橱窗,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召开有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座谈会等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家三部委《关于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价制度》等法律法规。在“6·5”世界环境日集中进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增强全县群众环境保护意识。
  20世纪90年代,增加人力、物力,变换宣传手段,丰富宣传内容,根据社会各个层面的不同特点和不同宣传对象,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把环保工作全面渗透到社会的各个层面中,增强社会公众参与能力。
  1991~2000年,开展环境保护教育从幼儿抓起活动。在县第一幼儿园开展的环保教育试点工作,受到自治区环保局、教育厅的表彰奖励。举办有60多名企业厂长经理参加的学习班,经过考试,全部取得由自治区环保局颁发的结业证。与县科协联合组织平罗中学、城关一小学生参加自治区环保局、科协举办的全区中小学生环境保护知识竞赛,取得团体第一名。组织平罗中学、平罗回中学生参加石嘴山市环境与发展电视演讲比赛。与县教育局、团委、科协联合举办全县中小学生环境保护知识竞赛,在平罗中学、城关一小、平罗一幼开展中小学及幼儿环境保护教育试点,扩大受教育面,平罗中学、平罗一幼被评为全区绿色学校。在“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中,与县广播电视台联合录制“共有一片蓝天”专题片,在县电视台多次播放。举办有3000多人参加的“96环保联谊晚会”,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知识有奖竞猜活动。围绕《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结合创建文明县城,开展人人动手建我家园、爱我家园活动和以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主要内容的“国策进万家”活动。与县委宣传部、法制局、文化局、新华书店共同配合发行“我爱家园”宣传材料4.2万份,扩大宣传教育面,被自治区宣传领导小组评为二等奖,有3人受到全国表彰奖励。与平罗电视台合作制作“还我一片蓝天”节目,每半个月录制播放一次,将县城区大气污染治理的目的、意义、任务和治理情况介绍给群众,接受公众的监督和支持,以推动县城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开展。
  2000年以后,利用电视新闻直观、快速、宣传教育效果好的特点,经常性地报道有关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法规等方面内容。在城区大气污染治理中对不按规定改烧无烟煤以及超标排放烟尘的单位进行电视曝光。高考期间及时播放控制社会噪声通知,唤起广大群众共同监督、举报破坏环境行为。与团县委、土地局、水利局联合在平罗县回民高级中学开展“保护环境,爱我家园”环保系列活动启动仪式,参加石嘴山市环保局主办的全市环保系统知识竞赛,获得第一名。每年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等纪念日,在太沙工业园区和县城开展环保宣传咨询活动,组织参加石嘴山市“6·5”世界环境日广场文艺演出和县城广场演出活动。在平罗电视台制作播放环保公益广告,开辟电视环保专栏和“12369”环保举报电话,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曝光批评,及时上报环境保护信息,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上报道、发布环保新闻和信息。组织编排“节能减排与绿色奥运”专场文艺晚会,举办中小学生环保有奖征文活动,宣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开展环保法律知识进企业活动。举办13个乡镇和70多家企业300多人参加“践行科学发展观,保障群众健康”环保知识竞赛活动和200多名企业负责人参加环保知识培训班,举办“减少污染,行动起来”广场文艺晚会,开展全县幼儿少儿“环保杯”书画展、环境友好型企业和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等。举办“为了这片碧水蓝天”广场文艺晚会,在全县中小学及各乡镇开展“看我家乡环境美”主题征文活动及环境保护咨询活动等,扩大教育面、宣传面和影响面,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增强环保观念。
  2011~2013年,以“建设美丽宁夏”为主题,以普法教育和生态环保理念宣传为主要内容,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12·4”法制宣传日、环保世纪行及节能减排宣传周等时机,在乡镇、村队、社区、企业、学校和机关开展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规范发展煤炭市场政策及绿色创建宣传教育活动,发放环保宣传手册、环保宣传品,举行环保文艺演出,增设固定环保宣传栏,刷写宣传标语。利用报刊、电视、政务信息等形式及时报道环保工作动态和典型事例,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第四节 环境治理
  一、工业环境治理
  1991年,根据全县重点污染源、水质、大气和噪音的监测数据,重点抓平罗县造纸厂、宝丰糠醛厂、姚伏活性炭厂的污染治理。
  1992年,开展通伏、惠北活性炭厂的尾气焚烧治理和平罗化肥厂精炼再生气的回收利用,经过验收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特别是平罗化肥厂精炼再生气的回收利用,解决多年两氨不平衡,向空中排放废氨气体造成能源浪费、环境污染的问题。
  1996年,改造建设平罗县化肥厂冷却水循环系统,全年减少40多万吨废水排放。县亚麻厂改造亚麻粉尘回收系统,改善厂区周围和职工工作环境,使亚麻渣、粉尘得到回收和综合利用。县造纸厂年排废水300万吨左右,对水源造成严重污染。县政府协助企业进行白水锥网回收设施和终端水斜网回收浆料设施改造并加强运行管理,减少废水排放量,年回收浆料180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997年,对6家企业半成品活性炭生产排放焦油尾气污染治理。
  1998年,对16家炭化炉焦油尾气治理。对平罗县造纸厂2台10吨生产锅炉进行消除烟尘改造治理和脱硫处理,烟尘排放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制订《平罗县城区1999年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和《平罗县2000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方案》,印发《关于选用优质高效脱硫除尘器的通知》,组织太西镇地区活性炭企业负责人出外参观考察半成品活性炭尾气治理技术,当年在两家企业建成4台焚烧炉,治理效果较好,为全面铺开活性炭尾气治理打下基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对全县77家企业下达污染源限期治理通知,进行检查落实。县水泥厂进行技改,安装静电除尘器,减少环境污染。
  2002年,对沙湖纸业公司等5个重点企业下达限期治理任务。沙湖纸业公司投资1700余万元,建设利用酸析木质素的生化物化方法处理造纸废水的污水处理工程。兴平冶金公司投资300余万元,建设2台硅铁冶炼炉的粉尘治理工程,对水泥厂立窑粉尘,化肥厂、宝马化工的废水、废气进行治理。全面开展半成品活性炭尾气治理,消除活性炭“黄烟”污染现象。
  2004年,对县17家高耗能企业的34台电石、铁合金矿热炉投入资金5050万元进行治理,实现烟尘达标排放。3家焦化企业投入资金1380万元,实现废气综合利用。3家化工企业和1家水泥企业投入资金770万元,完成限期治理任务。7家活性炭企业投资近100万元,完成焚烧炉检修任务。强制关停取缔宁夏振平耐火建材有限公司利用倒烟窑生产耐火砖生产线和9家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
  2005年,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电石、铁合金、焦炭行业及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督促37家电石、铁合金、焦炭企业投资5700多万元对67台热矿炉、16座机焦炉进行污染治理和炉型改造,通过环保总局等部委组织的检查验收。开展为期20多天的清理整顿崇岗煤炭市场行动,清理煤场380家。
  2006年,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管理的实施意见》,平罗工业园区和崇岗工业园区85家企业的外围墙、办公室、生产车间、原料库、烟囱等整体粉刷美化,粉刷面积3.8万平方米。电石、铁合金企业生产车间实行半封闭改造。组织平罗工业园区33家高耗能企业负责人到内蒙古观摩学习和考察,投入约2亿元资金改造完善污染防治设施。
  2007年,平罗工业园区38家高耗能企业对炉面三角区、加料口和出料口进行升级改造,有效防止粉尘逸散。宝马化工有限公司对尾气进行综合利用;5家焦化企业完善和改进了消除烟尘设施,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烟气得到回收治理;35家活性炭企业中,17家安装锅炉除尘脱硫设施,12家安装炭化炉余热利用及煤焦油综合回收设施。平罗县工业园区内86家企业拉运土方16.71万立方米平整场地,植树6.4万余株,美化园区环境。落实实施绿化工程、净化工程、治理煤粉尘污染、清除占道经营、加强环境监管五项任务,对崇岗工业园区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2008年,对电石、铁合金、活性炭、碳素、洗煤等部分行业制定整治规划,电石、铁合金、矿热炉采取封堵电极三角区,安装独立除尘系统,增加旋流器,增大除尘设施箱体和过滤面积,更换风机等措施。活性炭企业通过余热、余气综合利用,建设炭化炉尾气余热锅炉和电捕焦油器除尘设施;洗煤、碳素企业对厂区内储存的原料覆盖防尘网,生产装卸过程中采取喷淋降尘等措施进行整改治理。对12家企业实行停产治理,拆除闲置烟囱257根,工业园区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2009年,全面落实节能减排目标,采取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措施,与14家企业签订限期治理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督促企业加快项目治理进度。对接转上年的2个化学需氧量削减项目(绿源污水处理公司和沙湖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实行专人负责,加强监管,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自动监控数据快捷准确上传。对广华奇思、伯利特活性炭企业等8个二氧化硫减排项目进行治理。
  2010年,加大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治理力度,采取下达限期治理、黄牌督办、行政处罚、建设水污染应急闸、建设在线监测设施、封堵不规范排放口、不定时抽取水样监测分析、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等措施,深化平罗工业园区、崇岗工业园区和宁夏精细化工基地环境综合整治。沙湖纸业、三喜公司等涉水企业完善污水治理设施,废水达标排放;电石、铁合金、活性炭企业对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除尘设施安装独立电表;煤炭加工企业建设防风抑尘墙,安装喷淋设施,对煤粉尘进行综合整治;各企业废渣按照指定地点堆放或综合利用,使各园区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与17家企业签订限期治理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对化学需氧量削减项目沙湖纸业废水深度处理实行专人负责,加强监管;对二氧化硫减排项目凌云化工、兴平冶金等企业严格按照目标要求组织减排工程建设;拆除阳光焦化、业成焦化2条10万吨焦炉,削减二氧化硫120吨。
  投资460多万元,实施平西公路西大滩段5.6千米道路两侧绿化工程,开挖绿化带废渣土,回填新土30多万立方米,打钻供小井8眼,铺设绿化供水管道10千米,栽种各类树木25万株。督促企业投资2000万元,新建防风抑尘墙10.3万平方米,配备各类喷淋设施设备80套(件),硬化、亮化美化厂区3万平方米,有效遏制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2011~2013年,加强“三废”防治。突出重点治废水。采取下达限期治理、挂牌督办、行政处罚、启用水污染应急闸、在线监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等措施,督促涉水企业完善污水处理设施、规范排污管线和排污口,强化自动在线监控作用;建设规范化废水沉淀池和事故应急池,防止酸性废水溢流和渗漏。对废水超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关停,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做好大气联防联控工作,规范各工业园区工业炉窑烟(粉)尘、煤炭加工煤粉尘收集和处置,淘汰取缔土烧结工艺磨粉机安装布袋收尘设施;电石铁合金企业封堵电极三角区,完善集烟罩和二级引风设施,解决出炉和加料过程中的逸散烟气污染;电厂建设输煤系统防尘设施和脱硫脱硝设施;活性炭和碳素企业磨粉机安装布袋收尘设施,解决逸散扬尘污染问题;排查使用燃煤锅(茶)炉企业,取缔燃煤小锅(茶)炉,督促燃煤锅(茶)炉企业更换新型节能环保锅炉,更换清洁燃料。标本兼治治废渣。引导硅铁、镍铁、硅锰等企业对产生的废渣进行综合利用。对暂不能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加强监管,督促企业统一拉运到废渣填埋场;加强工业危险废物监管,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清单,规范危废临时贮存场所,设置危险警示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全县产生工业危险废物的12家企业,全部按照要求进行转移处置。
  二、城市环境治理
  1985年,平罗县环境保护机构成立后,对工业较集中的平罗火车站地区和县城开展环境污染源调查后,提出改造意见和治理措施。
  1986年,对全县各企事业单位锅炉烟尘污染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和监督,根据国家排放标准提出污染限期治理计划,全县有10个单位进行治理,大部分单位制定改造治理措施。
  1992年,重点抓县城环境污染治理,对县人民医院、县影剧院、县供热公司的锅炉烟尘和噪声进行治理,改善县城环境。
  1998年,为县城区15台锅炉安装除尘器,要求120台茶浴炉全部改烧无烟煤,县城区烟尘黑度达到林格曼一级以下,有效地控制烟尘污染。
  2004年,县城区环境综合整治中,6家单位对污染源进行治理,取缔18台锅炉并入供暖公网,20家锅炉签订协议改烧清洁燃料。加强对县城餐饮、娱乐、建筑施工工地环境污染的管理。
  2005年以来,环保部门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逐步改善城区环境质量。加大县城区噪声控制力度,对音乐茶座、歌厅和建筑施工工地加大监管力度,落实夜间专人值守处理投诉。开展县城区扬尘整治。联合有关部门对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场地、市政道路、车辆运输等进行检查,责令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防尘设施简易、粗放的业主限期进行整改。加强县城区生活、医疗垃圾的监督管理,督促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医疗废物严格按规定进行焚烧。整治县城烟尘,联合供热公司推进集中供热,取缔小锅炉、茶浴炉。组织社区开展绿色社区宣教工作,指导社区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
  2007年,对3家医疗单位锅炉进行治理。
  2011~2013年,结合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自治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工作,整治县城烟尘,推行县城集中供热,加大县城集中供热锅炉废气治理,取缔供热小锅(茶)炉,县城建成区禁燃高污染燃料,分区域推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使用,减轻二氧化硫污染;加强建筑施工及道路运输环境管理,控制城市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加大县城区噪声控制力度,完成“绿色护考”任务;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转移、无害化处置等全过程环境监管,努力实现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目标。组织开展环境友好型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引导社区居民树立绿色文明、低碳环保生活理念,增强社区居民环境保护意识。
  三、农村环境治理
  2007年,平罗县被列为全国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县以来,以建设“生态平罗、和谐平罗”为目标,实施农村环保小康行动,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以绿色长廊发展生态旅游产业,全力打造平罗东出口绿色长廊。主要在301省道两侧长200千米地段修建绿化林带,栽植各类乔木、灌木35万余株,带动以天河湾、金河湾、聚贤庄、新桥生态农庄等为主的生态旅游产业。
  2010年,县人民政府印发《平罗县2010年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平罗县201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安排》,全县13个乡镇环境管理办公室成立,安排专人负责农村环保工作。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活动,通伏乡、渠口乡渠口村、城关镇关渠村创建为自治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争取中央、自治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项目资金460万元,实施高庄乡、灵沙乡、通伏乡、陶乐镇马太沟村垃圾处理项目,3镇3村7000多人的生活污水和4乡4村1万多人的生活垃圾得到妥善处理,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80%以上。对滨河大道4个乡镇23个村庄点进行环境综合整治,粉刷房屋1494户,粉刷面积25万多平方米,硬化道路11条,整修树池林带10.9千米,铺设上水管道15.6千米,清理垃圾、杂物2100多吨,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现象。
  2012年,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农村环保专项资金3114万元,实施城关镇、红崖子乡五堆子移民安置区等11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建设污水处理设施5处、垃圾处理中转站10个、垃圾填埋场1个,配置垃圾池(箱)2400个,配置装用车54辆。开展环境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姚伏镇生态乡镇通过自治区验收,全县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分别达到5个和6个。督促各乡镇对政府驻地周边、主干线路两侧及村庄点进行卫生保洁、绿化、硬化,改变农村环境脏乱差现象。2013年,开展生态绿化和环境综合整治主题活动,督促各乡镇发动干部群众对城乡结合部、乡镇驻地、主干道路两侧、农村生产生活区、新庄点、公共场所等进行综合整治。争取自治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1167万元,实施庙庙湖、头闸镇昌润新村、渠口乡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及姚伏镇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完善农村环保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对各乡镇环境管理办公室监督指导,初步建立设备运行稳定的投入机制,完善保洁制度、环保设施运行制度等,确保建成的污水垃圾处置项目正常运行发挥作用。
  第五节 环境执法
  县环境保护机构建立之初,环境执法的覆盖面较小,主要是依照国家征收排污费的规定,对未完成或未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征收排污费,促使各企业制定治理措施,限期进行治理。
  20世纪90年代,按照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依法征收排污费,加强污染源监测和现场环境执法力度。
  1995年,对县城81台取暖锅炉烟尘、噪声和28家工业污染源进行全面监测,制订治理方案和办法,开展环境综合整治。
  1996年,对半成品活性炭生产过程中排放的焦油尾气污染治理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对污染防治设施没有运转的下发预处罚通知书50余份、正式行政处罚通知6份。对死灰复燃的2家土炼焦罚款4000元,并立即停止生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娱乐业、建筑噪声、城市卫生垃圾等环境问题,及时立案查处。
  1999年,立案处理30余起来信件、50余起电话反映环境污染案件。在每年学生高考期间,环保、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在各学校附近设置标示牌,控制社会噪声。
  2000年,加大环境治理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对县城区120台茶浴炉全部要求改烧无烟煤,14台热水锅炉安装脱硫除尘器,12台炭化炉进行尾气治理,对全县350多家排污单位和个体企业开征排污费。2001年,对全县101个工业企业、县城146家餐饮娱乐行业和冬季取暖锅炉进行现场监测,下发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3份、行政处罚告知书9份。2004年,按照环保总局等六部委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严查行动的有关要求,对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处理决定》涉及平罗县的2家企业做出处理决定;宁夏兴平冶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原有3台12500千伏安矿热炉和1台7300千伏安矿热炉污染设施检修、调试和改进;对尚有1台7300千伏安矿热炉没有进行烟气治理,责令停产,限期治理,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宁夏宝马化工铸造有限公司停产治理,对除尘设施进行维修调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2005年,对太沙工业园区8家环境污染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处理各种环境违法案件27起。环保、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对65家建筑施工单位、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网点下发环境噪声管理通知,查处噪声扰民案件62起,对4家噪声严重超标的当场给予处罚。
  2006年,印发《关于加强县城区环境噪声污染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贺兰山路平罗段运送麦草和颗粒物品车辆管理的通知》,对违反规定的给予处罚。根据监察部、环保总局“三行业”(电石、铁合金、焦炭)“清理整顿”“回头看”检查组的要求,对宁夏大地冶金化工有限公司和平罗县永享冶炼有限公司生产污染物处理设施、烟气无组织排放收集系统管理不善,炉体封闭不严,烟气逸散严重的问题,责令两家企业停产整顿。对在“回头看”检查中发现的6家高耗能企业无组织烟气排放严重,达不到国家四部委关于清理整顿的规定和要求,11家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物经常超标排放,责令停产整顿。
  2007年,对700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对32家企业立案处罚。在对建设项目环评及“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中,对没有办理环评手续和未通过“三同时”竣工验收的53家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没有补办手续的15家企业进行处罚。对三喜科技公司生产设施、管道和污染防治设施锈蚀、跑、冒、滴、漏现象严重问题,责令其停产治理。
  2008年,依法对琪乐冷饮饮料有限公司实施停产;封堵金峰染化污水外排口;对兴平冶化、宝马化工、天源焦化等企业下达废水限期整改;对绿源恒等企业锅炉灰水不经处理直排三二支沟的现象,封堵企业排水管口;对三二支沟沿线2家小洗煤个体户废水入沟行为进行查处;取缔西区水厂附近的1家非法加工腐殖酸钠企业和大水沟水源地附近采用淘汰落后工艺的小炼铁企业;对三喜科技公司下发限期治理决定和停止草甘膦项目擅自投入试生产违法行为的决定;联合有关部门对农村污染企业进行排查,取缔各乡镇非法小企业20家;对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115家企业依法予以处罚,收缴罚款93万元。
  2010年,出动执法人员5000多人次,现场检查污染防治设施150台(套),对80多家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近200份,提出整改意见500余条,对近30家企业挂牌督办,90多家企业进行处罚。做好“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处置工作,全年受理投诉40多起,对投诉及时进行登记、转办,派专人受理,加强调查和调处,对确有违法行为的依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当场处罚等处理。
  2011~2013年,采取“主动查”“协同查”“突出查”“全天查”“暗中查”等手段,推进重点案件后督察、涉重金属污染排查与整治、环境空气质量保障、饮用水源安全保障、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建设项目环境执法监管、总量减排项目监管等重点工作,规范企业环境行为,维护群众环境利益。2013年,共出动环境监察监测执法人员8000余人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63起,责令停产治理2家,限期治理6家;受理环境污染投诉62件,均进行及时、妥善处理。
  第六节 环境保护专项工作
  一、高载能企业环境限期治理
  2004年3月,全县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召开,下达2004年环境污染限期治理任务,重点对17家高载能企业进行粉尘污染治理。县环境保护部门下发《关于2004年环境污染限期治理单位上报治理方案的通知》,对企业选定的治理商、采用治理技术进行审查把关,查验治理商资质证和市场准入证,现场督察治理进度。到年底,17家高载能企业(兴平冶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大地铁合金有限公司、恒顺冶金有限公司、吉元冶金有限公司、宏利达冶金有限公司、万顺冶炼化工有限公司、黄河冶金公司、鼎天化工有限公司、方达冶金公司、永亨冶炼公司、秦达冶金公司、昊越冶金公司、文盛冶炼公司、凌云化工公司、众鑫冶炼公司、龙华二铁、金川冶金公司)投入资金5760万元,选用工艺成熟的先进干法布袋除尘设施,对矿热炉排放烟气和粉尘进行治理,使排放口粉尘浓度在10毫克/立方米~40毫克/立方米,低于国家工业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7—1996)的二级标准(100毫克/立方米)。
  二、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和环保总局、监察部等六部委关于环保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与要求,2004年,县人民政府下发《平罗县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成立由主管县长为组长,环保、监察、经贸、工商、司法、广电、水务、供电、林业、安监、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组织和领导此项工作。
  在专项行动中,一是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清查。对2003年以来群众投诉反映烟尘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扰民问题逐一梳理。在工业园区进行烟尘、粉尘排放治理和废渣堆放治理。在县城区,对44家企事业单位下达环境污染限期治理任务,取缔18台取暖锅炉并入公网,20台锅炉(茶浴炉)改烧清洁燃料。对县城餐饮、娱乐、建筑施工工地环境管理,医疗卫生垃圾、城市污水、城市垃圾场进行专项检查,县城大气环境质量好转。二是对造纸企业环境监督。协助沙湖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造纸废水处理设施,采用以酸析木质素沉淀为主要技术处理制浆黑液和采用以活性污泥为核心二级生物化方法,对造纸废水进行综合处理。同时设置监测仪,与环保部门联网,对废水排放进行自动监测。三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下发《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通知》,对187个建设项目进行环境预审,否定7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责令27家补办预审手续,7家补办环评手续。四是查处死灰复燃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在清理整顿中,查处10家“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及落后生产能力装备硅铁炉、电极糊、倒烟窑、小冶炼,对县城内的4家冲天炉炼铁企业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责令立即停止生产。五是全面清查违法排污企业。
  三、清理整顿电石、铁合金、焦炭行业及污染防治
  2005~2007年,贯彻落实晋陕宁蒙四省(区)有关地区电石、铁合金、焦炭行业环境污染整顿工作会议精神,开展清理整顿电石、铁合金、焦炭行业及污染防治工作。
  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治理任务,选定治理技术,争取在规定期限前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2004年未能通过治理项目达标验收的企业,完善治理设施;对未配套有效治污设施、未达标排放企业严格按清理整顿时限进行整改;对经验收合格允许生产企业,如擅自停运治污设施,或验收后又超标排放的,责令停产整顿。在该项工作中,各企业投资近亿元进行污染治理,完成项目环保设施建设,达到“三行业”清理整顿及污染防治工作要求。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工业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清查,责令27家企业补办预审手续,7家企业补办环评手续。对建设项目坚持“四个不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批,不符合工业结构调整方向的项目不批,不具备污染处理能力的项目不批,污染负荷超过环境容量的项目不批)。
  按照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对已建成和在建项目审批进行清查,对电石、铁合金、焦炭、小高炉等企业进行严格认定,对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与设备的企业严格按照清理整顿要求进行处理。县人民政府依法取缔平罗县永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11家利用落后生产工艺与设备进行生产的企业,对未完成清理整顿任务的9家企业13台电石、铁合金矿热炉责令停产治理。
  2006年3月,监察部、环保总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平罗县电石、铁合金、焦炭行业整顿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后,政府对“三行业”进行拉网式检查,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严厉处罚和整顿。3月10日下发对宁夏大地冶金化工有限公司、平罗县永亨冶炼有限公司停产整顿的决定,按照最高处罚限度额对其处罚5万元;3月14日对宁夏兴平冶金化工有限公司下发停产整顿通知,处罚5万元。3家企业经过10多天停产整改,污染排放达到标准。
  制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电石、铁合金、焦炭行业及环境污染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清理整顿电石、铁合金、焦炭行业及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与“三行业”各企业签订污染治理目标责任书,对电石、铁合金企业生产车间进行半封闭改造,割除矿热炉烟囱68根,对企业外围墙、办公室、生产车间、原料库等整体粉刷美化,进行综合整治,“三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得到监察部、环保总局联合检查组和全国人大环资委、中华环保世纪行组委会及中华环保世纪行赴宁夏采访团的充分肯定。2007年1月再次通过监察部、环保总局联合检查组对“三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回头看”检查,明确提出今后不再把平罗县“三行业”列入重点监管范围之中。2007年4月28日,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在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对石嘴山市从晋陕宁蒙四省(区)“三行业”清理整顿中跳出“黑名单”表扬。
  四、水源地保护工作
  2010年,开展对3个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和21处农村水源地的保护工作,确保民生安全。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各种经营类企业进行详细调查,制订保护方案。县环保局大水沟水源地保护管理站成立,加强日常监管,在水源地入口安装车辆限高器和1.6千米刺丝围栏,清理水源地内垃圾2000多吨,取缔企业3家,关停砂石场10家,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争取自治区农村水源地保护资金32万元,对关渠村、兰丰村等8处农村饮用水源地安装水源地标志牌8个、水源地警示牌17个、界桩174个、围栏260米,对水源地进行保护,保证5个乡镇23个行政村3.5万人的饮水安全。
  五、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2011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电石、铁合金、焦化、造纸、化工等行业以及涉水企业、污水处理厂监督检查,巩固污染减排成效。完善环境信访体系,加大对环境投诉的调查和处理,全年受理投诉55起,全部妥善处理并予以答复。强化日常监察,按照查得出、说得清、管得住的要求,加强对企业的现场监管,推进环保的长效管理。出动执法人员8200多人次,下达环境监察整改通知书60多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0多份,立案处罚环境违法企业61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阅读

相关地名

平罗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