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环境质量监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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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08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环境质量监测
分类号: X83
页数: 2
页码: 271-272
摘要: 本节记述了平罗县的环境质量监测情况,分别记述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地面水环境质量监测和城市声环境质量监测的情况。
关键词: 平罗县 环境质量 环境监测

内容

一、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自2005年开始,每月15~20日,应用大气人工采样监测方法,对县城区空气进行采样,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监测项目有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三项。每月下旬对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连续监测5天采样分析,并将当月空气质量状况在平罗县政府信息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二、地面水环境质量监测
  1986年开始,按照国家环保局制定的《地面水监测规范》,确定对三二支沟、三排、五排的水质常规监测断面设置,5个监测断面作为县级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每季度对全县出入境断面进行一次采样分析,掌握水质变化情况。监测的项目有化学需氧量、pH、氨氮、悬浮物等。各水域水质监测项目一般为4项,但根据水域的水质特点而有所增减。
  三、城市声环境质量监测
  城市常规噪声监测主要有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功能区环境噪声监测、道路交通噪声监测。自2001年开始,对3项噪声实施监测。
  区域环境噪声监测 在县城区以250米×250米网格法布测点,测点一般设于网格中心。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期量考核》要求,县城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在建成区范围布设75个测点。
  功能区环境噪声监测 按国家城市区环境噪声分类,划分为两种功能区,共布设11个测点,按规范每季度做24小时整点监测,每季度进行昼间、夜间监测各1次。
  道路交通噪声监测 对县城区内3条主要交通干线进行年度交通噪声监测,设测点5个,监控道路总长2000米。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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