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环境监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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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076
颗粒名称: 第二章 环境监测
分类号: X83
页数: 4
页码: 270-273
摘要: 本章记述了平罗县的环境监测情况,分别概括了污染源监测、环境质量监测和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等情况。
关键词: 平罗县 环境 监测

内容

第一节 污染源监测
  1992年,每季度对各排污单位烟尘黑度、噪声进行监测,对重点工业企业工业废水委托石嘴山市监测站化验分析,请大武口电厂对县城大气采样分析,取得几千个数据,掌握全县“三废”的排放情况。
  1996年初,开展冬季取暖锅炉的监测,对27家33台有压锅炉、55家66台茶浴炉进行烟尘浓度、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县城内采暖锅炉安装的消除烟尘设备80%老化,除尘效率明显降低。在噪声达标区内,夏季中午城市社会噪声值超过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II区域标准,其余时间均在规定允许的排放标准内。对23家工业企业排放的废气、废水和噪声进行监测,全年取得监测数据3000多个。
  1997~1998年,对138家污染源开展废水及流量、烟尘浓度、噪声监测,取得有效监测数据5000多个。
  1999~2000年,重点开展冬季采暖锅炉的污染源监测。监测面从县城区辐射全县所有乡镇,共监测锅炉198台、餐饮业90家。
  自2000年起,全面开展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县城区环境噪声质量监测、工业污染源和采暖锅炉监督监测、餐饮业废水监测、建筑噪声监测、污染纠纷监测等工作,仅2000年就出具监测报告1550多份,取得有效监测数据14000多个。对贺兰山路两侧13家工业企业的烟尘和水质进行周报、月报制。投资近60万元,在太沙工业园区建设烟气黑度自动监测系统。
  2005年开始,实行县城空气质量月报制,对大气质量进行监测,每月下旬在新闻媒体公布县城空气环境质量状况。对三二支沟平罗断面沿岸的宁夏伊品化工有限公司、宁夏沙湖纸业集团公司等主要废水排放企业和城市生活污水进行监控监测,对50家具备监测条件的工业企业进行噪声、烟尘黑度、水流量、水质COD、pH、NH₃-N、SS等监测。
  2006年,拓展直接为群众生活服务和为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的监测领域,开展空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水质氨氮等分析监测。对三排、五排、三二支沟平罗出入口断面以及四湖、黄河进行现场调查和采样断面确定。对107家造纸、化工、高耗能、焦化、活性炭加工、市政企业、医疗单位以及崇岗沿110国道两侧煤炭加工销售企业进行“三同时”竣工和限期治理项目验收监测。每周对沙湖纸业和绿源污处理厂等重点减排企业以及三喜科技等涉水企业进出水质进行监测。
  2011~2013年,每月出具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向政府各有关部门报送空气质量公报。每季度对三排、五排、三二支沟平罗出入境断面和各乡镇的农村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进行监测,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对平罗工业园区内8家重点涉水企业进行不定时监督性监测。组织开展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地表水体调查监测、县城区环境噪声监测,为创建园林县城、卫生县城、文明县城提供数据支撑。做好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加强减排项目监督性监测,加强国控、区控企业与在线监控比对监测,及时掌握减排项目情况,确保减排项目效果。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对重点涉水企业进行不定时监督性监测。
  第二节 环境质量监测
  一、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自2005年开始,每月15~20日,应用大气人工采样监测方法,对县城区空气进行采样,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监测项目有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三项。每月下旬对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连续监测5天采样分析,并将当月空气质量状况在平罗县政府信息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二、地面水环境质量监测
  1986年开始,按照国家环保局制定的《地面水监测规范》,确定对三二支沟、三排、五排的水质常规监测断面设置,5个监测断面作为县级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每季度对全县出入境断面进行一次采样分析,掌握水质变化情况。监测的项目有化学需氧量、pH、氨氮、悬浮物等。各水域水质监测项目一般为4项,但根据水域的水质特点而有所增减。
  三、城市声环境质量监测
  城市常规噪声监测主要有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功能区环境噪声监测、道路交通噪声监测。自2001年开始,对3项噪声实施监测。
  区域环境噪声监测 在县城区以250米×250米网格法布测点,测点一般设于网格中心。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期量考核》要求,县城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在建成区范围布设75个测点。
  功能区环境噪声监测 按国家城市区环境噪声分类,划分为两种功能区,共布设11个测点,按规范每季度做24小时整点监测,每季度进行昼间、夜间监测各1次。
  道路交通噪声监测 对县城区内3条主要交通干线进行年度交通噪声监测,设测点5个,监控道路总长2000米。
  第三节 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1985年,县环境监测站成立,经过20多年的发展,可以开展大气、水质、废气、噪声等方面的监测,项目有:烟尘浓度、黑度,大气TSP、PM10、SO₂、NO₂,水质COPcr、pH、SS、NH₃-N、噪声等。现有监测站用房170平方米,其中办公室70平方米、化验室70平方米、监控室30平方米。监测仪器设备逐年购置、更新,基本达到环境监测三级站标准。
  2004年,为加强对太沙工业园区污染企业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投资近60万元,在太沙工业园区建设烟气黑度自动监测系统。
  2006年,投资122.2万元,建设平罗县烟气黑度远程自动监控中心,采用图像传感技术和多媒体、计算机图像处理技术,在微机屏幕上实现对大气污染源排放情况远程异地、大范围、多点位、连续自动监控,对半径5千米区域内的烟尘污染源任意设定、全方位扫描、自动搜索定位、超标自动照相、动态硬盘录像、自动发送报警信息、自动监测烟尘林格曼黑度等级,将超标排放图像及监测的黑度等级、排放单位、排放时间等各项参数进行图像合成,运用微波技术将采集到的数据、图像记录传输到监控中心,通过污染源数据库,实现对水平0~360度、垂直0~45度监视范围内所有大气排放源林格曼黑度的连续监测。该系统监控范围覆盖县城区及平罗工业园区,监控面积由原来的5平方千米增至50平方千米,监控污染点源由十几家企业增至上百家企业,基本将辖区内的大气重点污染源均纳入监控范围。
  2009年,加强国控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建设。沙湖纸业、三喜科技、天瑞电厂、吉青矸石电厂、鼎盛电厂、绿源污水处理厂6家国控企业已建设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并与市环保局联网,保障各项设施正常稳定运行,防止超标排污、直接排污等违法行为。
  2010年,高度重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加强监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上岗考核,通过自治区质监局组织的化验室计量认证,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信。严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关,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的程序开展监测工作。对环境信访案件严格按照监测依据和程序进行办理,限时完成监测任务,为正确调查处理环境信访案件提供科学合法依据。加强污染源监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监督性监测、环境信访监测,及时出具监测报告,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翔实准确的科学依据。
  2013年,争取资金建成县城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完成监测站计量认证复审,开展监督性监测、信访监测、质量监测、委托监测,为环境管理提供依据;准确快速地出具监测数据和比对分析报告,及时为服务企业提供环保技术保障。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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