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县城环境质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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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06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县城环境质量
分类号: X821.243
页数: 2
页码: 264-265
摘要: 本节记述了平罗县的县城环境质量,概述了煤污染和噪声污染的情况。
关键词: 平罗县 城市 环境质量

内容

一、煤污染
  2000年前,县城区有大小取暖锅炉、茶浴炉194台,年用烟煤量近10万吨;餐厅130家,营业性洗浴场所25家,年用无烟煤2700吨。大部分锅炉安装除尘设施,但污染点源较多,每年烟尘排放量为1160吨,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560吨,县城区大气环境质量超过国家大气环境二级标准。2000年,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县城区锅炉烟尘污染治理的通告》,采取拆除各单位自备取暖燃煤锅炉,并入集中供热管网;对超标排放的锅炉进行限期治理;茶浴炉改烧无烟煤等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单位给予处罚等措施。通过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取缔小茶炉,提倡集中供热,推行燃用清洁燃料等措施,以煤烟污染为主的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二、噪声污染
  20世纪80年代,县城区域交通噪声污染呈上升趋势。
  1996年起,开始对县城区环境噪声质量状况进行监测,共布设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32个,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5.7分贝(A),属轻度污染。随着县城区域的扩大,环保部门按照噪声达标区覆盖率的要求增设监测点,噪声监测点位由32个增加到95个,采用250米×250米网格布点法分昼夜对县城区域环境噪声和109国道两侧噪声进行监测。
  20世纪90年代后期,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现象越来越普遍。环保部门将建筑工地纳入环境管理范围,在噪声管理和技术上采取一系列措施,但高噪声机具设备仍严重影响环境,一般工地边界外噪声级在60~80分贝(A)范围,严重超标。随着第三产业迅速发展,餐饮、文化娱乐业急速增长,营业性噪声也成为县城区域夜间社会噪声重要来源。
  自2005年起,加大建筑、餐饮、道路交通噪声污染管理力度,采取对建筑工地、娱乐场所、商业网点加强噪声管理和治理,在县城区重点部位设置禁鸣标志,对农用车和载重车辆限制通行路段和时间,城区道路新建、拓宽改造,机动车分流等措施。
  2008年,县城区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为62.6~66.8分贝,环境质量等级为好;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4.3分贝(A),属较好水平。
  2013年,县城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值为47.2分贝,夜间均值为39.4分贝,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即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标准,昼间、夜间等效声级达标率均为100%。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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