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环境质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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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067
颗粒名称: 第一章 环境质量
分类号: X821.243
页数: 6
页码: 264-269
摘要: 本章记述了平罗县环境质量情况,分别记述了县城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 “三废”排放和主要污染源等。
关键词: 平罗县 环境 质量

内容

第一节 县城环境质量
  一、煤污染
  2000年前,县城区有大小取暖锅炉、茶浴炉194台,年用烟煤量近10万吨;餐厅130家,营业性洗浴场所25家,年用无烟煤2700吨。大部分锅炉安装除尘设施,但污染点源较多,每年烟尘排放量为1160吨,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560吨,县城区大气环境质量超过国家大气环境二级标准。2000年,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县城区锅炉烟尘污染治理的通告》,采取拆除各单位自备取暖燃煤锅炉,并入集中供热管网;对超标排放的锅炉进行限期治理;茶浴炉改烧无烟煤等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单位给予处罚等措施。通过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取缔小茶炉,提倡集中供热,推行燃用清洁燃料等措施,以煤烟污染为主的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二、噪声污染
  20世纪80年代,县城区域交通噪声污染呈上升趋势。
  1996年起,开始对县城区环境噪声质量状况进行监测,共布设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32个,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5.7分贝(A),属轻度污染。随着县城区域的扩大,环保部门按照噪声达标区覆盖率的要求增设监测点,噪声监测点位由32个增加到95个,采用250米×250米网格布点法分昼夜对县城区域环境噪声和109国道两侧噪声进行监测。
  20世纪90年代后期,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现象越来越普遍。环保部门将建筑工地纳入环境管理范围,在噪声管理和技术上采取一系列措施,但高噪声机具设备仍严重影响环境,一般工地边界外噪声级在60~80分贝(A)范围,严重超标。随着第三产业迅速发展,餐饮、文化娱乐业急速增长,营业性噪声也成为县城区域夜间社会噪声重要来源。
  自2005年起,加大建筑、餐饮、道路交通噪声污染管理力度,采取对建筑工地、娱乐场所、商业网点加强噪声管理和治理,在县城区重点部位设置禁鸣标志,对农用车和载重车辆限制通行路段和时间,城区道路新建、拓宽改造,机动车分流等措施。
  2008年,县城区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为62.6~66.8分贝,环境质量等级为好;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4.3分贝(A),属较好水平。
  2013年,县城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值为47.2分贝,夜间均值为39.4分贝,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即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标准,昼间、夜间等效声级达标率均为100%。
  第二节 大气环境质量
  20世纪80~90年代,全县大气环境质量逐年下降,尤以太西镇地区(现平罗工业园区)最为明显。全县大气环境中多种污染因子都有不同程度超标,采暖期超标率更高。
  1999年起,根据《平罗县城区1999年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平罗县2000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方案》,重点对县城区和太西镇地区大气污染进行治理,大气环境质量逐年好转。
  2005年,购置大气环境质量采样仪,开展城市空气质量月报工作,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通过采样监测,依据监测数据,加大环保执法力度,采取取缔小茶炉,提倡集中供热,推行燃用清洁燃料,要求建筑施工工地安装防护墙壁,拉用货物车辆加盖篷布,加强县城区生活、医疗垃圾监督管理等措施,以煤烟型污染为主的城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2005年,县城区1~10月空气质量状况为良,达到国家质量二级标准。
  2008年1~3月,主要污染物由二氧化硫转为可吸入颗粒物,与2005年相比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下降13%,可吸入颗粒物下降26%,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下降51.5%。
  2010年,8个月为良好,3个月为轻微污染,1个月为轻度污染,主要污染物均为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平均浓度由2008年的0.052毫克/立方米下降到0.042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由0.184毫克/立方米下降到0.141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基本无变化,综合污染指数由2008年的1.64下降到1.31。县城区1~10月空气质量状况为良,达到国家质量二级标准。其中1~3月的首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主要来自于供热燃烧的含硫煤,4~10月的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主要来自于二次扬尘、建筑工程、泥土、机动车和沙尘暴等。
  2011~2013年,通过开展大气联防联控,不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1~12月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均值分别为0.084毫克/立方米、0.004毫克/立方米、0.121毫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二氧化硫浓度降低3.4%,二氧化氮浓度降低2%,可吸入颗粒物浓度降低2.4%。
  第三节 水环境质量
  20世纪90年代,平罗县大部分工业企业以煤炭为主要原料。由于环境保护意识薄弱,工业废水直接排放,对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2000年后,通过加大工业企业废水深化治理、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治理和农村面源污染防治,2010年地表水水质达标率:三二支沟达标率为56.6%,第三排水沟达标率为46.8%,第五排水沟达标率为85.3%。三排、三二支沟水质由过去的劣五类好转为五类,五排水质达到四类水质标准。2013年,三排、五排、三二支沟水质明显好转,三排、三二支沟水质为五类水质标准,五排水质达到四类水质标准,全县湖泊水化学需氧量、氨氮均达到三类水质标准。
  第四节 声环境质量
  20世纪80年代初,锅炉噪声、工厂机器噪声成为影响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原因。90年代末,实行集中供暖后,采暖锅炉运行噪声明显减少。但随着机动车辆不断增加,道路交通噪声成为影响城区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同时,城市建设蓬勃发展和第三产业兴起,由建筑施工、文化娱乐、餐饮、集市贸易等引起的社会噪声成为影响城区声环境的重要因素。
  2008年太沙工业园区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单位:毫克/立方米
  1996年开始,对县城区环境噪声质量状况进行监测,在噪声达标区内夏季中午城市社会噪声值超过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排放二类区域标准,其余时间均在规定允许的排放标准内。
  第五节 “三废”排放
  一、工业“三废”排放
  平罗县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17余家,主要分布在平罗工业园区、宁夏精细化工基地和崇岗煤炭集中服务中心,以铁合金、造纸、化工、焦炭、活性炭、煤炭加工、建材等为主。2005年,16家规模工业企业工业废水排放量699.1万吨,烟尘排放量1981.57吨,粉尘排放量6620.78吨,二氧化硫排放量3426.2吨,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1700吨。2008年,55家规模工业企业工业废水排放量2177.19万吨,烟尘排放量2163.82吨,粉尘排放量6700.7吨,二氧化硫排放量6575.96吨,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100吨。2010年,开展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三项措施。化学需氧量(COD)削减735吨,二氧化硫削减70吨,全面完成减排任务。2013年,规模工业企业工业废水排放量1002.03万吨,工业废气排放量505.01亿立方米,烟(粉)尘排放量4.79万
  二、生活“三废”排放
  生活“三废”为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生活粪便、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2005年,生活及其他煤炭消费量为10万吨,含硫量1.6%,煤炭灰粉25%;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为510万吨,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576.8吨,氨氮(NH₃-N)排放量为184吨,二氧化硫排放量1272吨,烟尘排放量670吨,氮氧化物排放量688吨。2010年,全县生活及其他煤炭消费量为7.54万吨,含硫量1.1%,煤炭灰粉为25%;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453.84万吨,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581.36吨,氨氮排放量194.18吨,二氧化硫排放量1206吨,烟尘排放量324吨,氮氧化物排放量1898吨。2013年,全县城镇生活煤炭消费量7.35万吨,天然气消费量870万立方米,生活用水量817.6万吨,生活污水排放量613.2万吨,生活污水处理量451.04万吨。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化学需氧量2534.56吨,氨氮318.86吨,总氮396.54吨,总磷29.84吨,油类61.32吨。生活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760.25吨,氨氮219.53吨,二氧化硫1872.98吨,氮氧化物153.86吨,烟尘661.05吨。
  第六节 主要污染源
  平罗县主要污染源来自造纸、化肥、炼焦、铁合金、水泥和农药生产行业产生的废水、废气、粉尘、烟尘。其主要污染因子为:造纸行业废水中的生化需氧量(BOD₅)、化学需氧量(CODcr)、悬浮物(SS)、pH,水泥行业中的粉尘、烟尘、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氟化物,炼焦行业废气、废水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苯并芘、烟气黑度、挥发酚、氧化物、硫化物、氨氮、苯可溶物、pH,化肥行业废水中的氨氮(NH₃-N)、化学需氧量(CODcr)、氰化物、悬浮物(SS)、石油类、挥发酚、硫化物、pH和锅炉废气中的烟尘、烟气,铁合金行业产生的粉尘、烟尘、二氧化硫,农药生产行业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COD)、硝基苯、悬浮物。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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