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05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管理
分类号: F840.61
页数: 1
页码: 255
摘要: 本节记述了平罗县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管理《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统一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关键词: 平罗县 建筑工程 基金管理

内容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1999年批转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统一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2003年2月,平罗县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成立,县建设、财政、发展计划、人事劳动等部门联合下发《平罗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基金统一管理实施细则》,制定《平罗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基金收缴管理办法》,规定凡在平罗县境内招投标的所有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全部按照规定收取劳保基金。对劳保基金含量低于50万元的工程项目,一次性100%收取。对投资大、工期长、劳保基金含量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首期缴纳劳保基金总额的60%,其余部分和建设单位签订分期缴纳合同,进行分期缴纳。拨付标准是以企业自行完成工程任务收取的劳保基金为基数,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统筹的总额(不含职工个人缴纳部分)为上限进行拨付。收缴劳保基金的目的,是实现从根本上解决施工企业职工社会养老统筹金的来源,稳定职工队伍,确保离退休人员及时足额领取养老金,促进社会保障制度健康发展。
  在劳保基金收缴工作中,规范办事程序,公开收取依据,实行一站式服务和收缴签单制,增加劳保基金收取的透明度。自2003年收取劳保基金至2010年,收取劳保基金300万元,拨付施工企业劳保基金1400万元(专用于企业为职工缴纳养老统筹金),上解区、市基金办管理风险金1400万元,政府专项基金190万元。
  2013年,收缴劳动保险基金3934万元,收缴率达72%,位居全区县级基金办第一。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阅读

相关地名

平罗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