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房地产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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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051
颗粒名称: 第三章 房地产业
分类号: F299.23
页数: 12
页码: 239-250
摘要: 本节记述了平罗县房地产业房屋管理、住房改革、房地产建设等情况。
关键词: 平罗县 房地产业 情况

内容

第一节 房屋管理一、房屋产权登记1987年,实行房屋登记发证制度。1993年3月以前,平罗县使用的是宁夏及西部五省区统一的房屋产权证书版本。1993年3月以后,核发全国统一的房屋所有权证。1987~1993年,平罗县房屋所有权人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不多,每年仅200本左右。1995年1月1日,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居民和单位办理房屋产权证书逐年增加,办证范围也逐年扩大。除县城和陶乐镇外,崇岗镇、姚伏镇、黄渠桥镇、宝丰镇及原太西镇、汝箕沟镇等地区原集体性质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后,居民房屋也开始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规定:房屋产权登记由权利人向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房产管理部门验证申请人有效证件、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二次交易的买卖协议、应缴税费凭证,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
  2008年,办理自建房、商品房、二手交易房换发新证登记1337本,登记面积33.4万平方米;办理抵押登记1276件,抵押面积32.98万平方米;办理商品房登记565件,登记建筑面积5.15万平方米。
  2010年,办理自建房、商品房换发新证登记2631本,登记面积51.35万平方米;办理抵押登记1472件,抵押面积54.2万平方米;配合各开发企业,做好商品房销售工作,办理商品房登记1625件,登记建筑面积22.6万平方米;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6件,预售商品房1444套,预售面积12.03万平方米。
  2012年,按照“管理与服务并重”要求,做好产权登记与房屋交易各项管理工作。共办理商品房登记3220件,登记面积34.09万平方米;自建房登记87件,登记面积57.86万平方米;二次交易房登记751件,面积9.87万平方米;换发新证登记100件,登记面积3.87万平方米;房屋按揭登记1955件,登记面积22.3万平方米;抵押登记3298件,登记面积69.6万平方米;抵押注销登记2062件;享受农民向市民转变登记587件,登记面积4.8万平方米。整理微机录入档案资料1649份,发放房屋所有权证3262件,实现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2013年,办理各类房屋登记2.09万件。其中,商品房登记5168件89.25万平方米,自建房登记207件80.81万平方米,二次交易房登记1560件16.73万平方米,换发新证登记173件10.52万平方米,房屋按揭登记3601件35万平方米,抵押登记5702件1014万平方米,抵押注销登记2763件,集体土地房屋确权登记1800件。
  二、房屋普查1985年4月~1986年5月,平罗县第一次对城镇房屋进行普查,普查地区为县城、西轴厂、汝箕沟煤矿和平罗火车站4个地区。1998~2005年,平罗县开展6次房屋普查。房屋普查的对象是城市、乡镇范围内的全部房屋。
  1987~2010平罗县房屋产权登记发证情况一览表单位:平方米年份 房产证 建筑面积 年份 房产证 建筑面积1987 187 10285 2001 2745 311204.751988 199 10945 2002 1956 672446.641989 224 12320 2003 1724 691264.061990 237 13035 2004 2840 530782.531991 243 13365 2005 3125 595789.591992 257 14135 2006 1993 274 16440 2007 1994 497 46806.01 2008 1337 3340001995 742 99691.99 2009 1996 706 101050.22 2010 2631 5135001997 596 33993.49 2011 1998 1700 208455.6 2012 4158 10569001999 1334 191233.33 2013 7108 19731002000 2748 314242.171998~2005年平罗县房屋普查统计单位:平方米年份 总面积 总户数 砖混结构 砖木结构 土木结构 备注 户数 面积 户数 面积 户数 面积 1998 635700 8476 5468 410100 2830 212250 178 13350 2000 812282.47 10046 8876 72800.45 1119 79246.45 51 5031.57 2001 911442.87 11019 9824 825314.73 1144 81096.57 51 5031.57 2002 102971.63 12092 11030 954065.59 1013 70819.57 51 4827.47 2003 1136979.20 13331 12338 1078876.14 942 53275.59 51 4827.47 2005 1264721.40 16390 14817 1141850.4 1431 108345.94 147 14525.16三、公房管理1953年,对私房社会主义改造,对出典房屋按出典价值赎买归国家所有,对参加房改房屋统一分配和管理。1958年6月,平罗县房产管理委员会成立,接管公房和私改房屋,进行统一管理、出租,统一分配住房,统一维修养护。1959~1987年,国家投资拆除危房,进行住房改造。至1987年,平罗县有公房1647套,建筑面积58648.5平方米。1987年后,政府投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为干部职工建设或集资建设住宅,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1991年,平罗县进行城镇住房改革,住房由分配制向商品化转变。同时随着旧城改造速度的加快,1997年,拆除直管公房1630套,建筑面积5.8万平方米,全县直管公房17套。1998年,国家结束城镇住宅房实物分配制,住房实行分配货币化,各单位公房全部出售给个人。截至2005年,直管公房14套,建筑面积642平方米,出租给一些生活困难居民居住,年收房租3425元。
  第二节 住房改革一、私房改造解放初,平罗县有私房1500间,面积22500平方米。1953年10月,平罗县私房改造委员会成立,下设由5人组成私房改造领导小组,对出租、出典和多余私房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根据县人民政府的规定,对地主、富农在城内的房屋一律进行改造,不留住房;对其他居民视人口多少,留住房3~5间(50~100平方米),剩余房屋均改造;对地主、富农、资本家和反革命分子出典的房屋,按出典价值赎买归国家所有。参加房改房主129户,房屋1197间17955平方米,一律由私房改造领导小组统一分配和管理。对私改房屋,实行赎买的办法,采用定租形式付给租金。从收回的房租中,给地主、富农、资本家房主支付20%,其他成分支付30%。1958年6月,平罗县房产管理委员会成立,接管公房和私改房屋。对私改房屋,租金付至1966年9月底,转为公房,产权归国有。
  二、公房改革1991年,平罗县委、政府下发《关于实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平罗县作为宁夏住房制度改革试点县,率先在全区进行住房制度改革。
  (一)住房制度改革的范围平罗县实施住房制度改革的范围是:城关镇、平罗火车站镇范围内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包括区属企事业单位)公有住宅。对县城(城关镇)内拟定改造的土木结构住宅,确定的危房和规划建筑红线内房屋,原则上不出售。县房产部门按照城建规划逐年建成新住宅,以优惠价格分期分批出售给拆迁户。
  (二)住房制度改革的具体办法出售旧有公房,实行“卖房起步,先卖后租”“租”改“息”的办法,将各种住宅出售给职工、居民个人,产权归买房者。县属各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自管公房,均移交县房管部门,由房管部门统一安排出售。家住城镇、持有平罗县城镇户口的居民或在本县工作的职工均可购买公有住宅。待改造土木结构房屋,实行“租”改“息”,每平方米以25元计算,按银行贷款最低利率支付利息。1988年底以前,凡由单位或部门统一组织规划、设计、施工的公建私助、私建公助的房屋暂不纳入这次房改。
  (三)公有住宅计价办法房改中,按照楼房、砖混结构平房、砖木结构平房分类分等级,依据房屋朝向、楼房层次、环境因素、房屋成新、内部设施等因素确定重置价以及环境增减率和房屋内设施增减基数。
  (四)优惠政策为鼓励职工购买住宅,从工龄上给予优惠,即按每户职工工龄最长者计算,每年工龄优惠房屋标准价的0.5%,工龄不足5年的按5年计算。对红军和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干部优惠房屋标准的5%,各种优惠款额累计不能高于标准价50%,高于50%的按50%计算。买房者交清房价款后,由产权单位给买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免交各种契税。购买公有住宅者,一经付清房屋价款,即可获得房屋产权证书。房屋归己后,允许进行市场交易。
  (五)房改成果1991年,平罗县有4513户住户参加房改,建筑面积242446.45平方米。其中,砖混结构户数2038户,建筑面积104429.7平方米;砖木结构户数2475户,建筑面积138016.75平方米。按照当时对房地产市场综合评定,分为甲、乙、丙3个等级,砖混楼房重置价150元/平方米,砖混平房重置价12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平房110元/平方米。收回房改资金497万元。
  1998年6月,县房改办公室批复9个区属单位上报的房改实施方案。当年11月,除传输局、养路费征稽所2个单位外,其他7个单位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售房工作全部结束,出售公有住房267套,建筑面积18108.3平方米,收回房改资金508.61万元。自此,平罗县房地产业全面进入市场。
  第三节 房地产建设一、房地产业发展1959年,平罗县城开始拆除危房,进行翻建。至1965年,翻建964间14460平方米。1966~1977年,拆旧翻新住宅6049平方米,新建砖木结构住房4688.5平方米。1978~1987年,新建砖木、砖混平房3386平方米,住宅楼24幢。至1990年,县城建筑总面积约6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15.5万平方米。1991年,实施住房制度改革后,推进旧城改造进程,平罗县房地产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1991~1995年,开发建设住宅楼7.85万平方米;1996~2000年,开发建设住宅楼约60万平方米;2001~2005年,开发建设住宅楼35万平方米;2006~2008年,开发建设住宅楼29.23万平方米;2010年,开发建设住宅楼168.6万平方米,房地产业成为平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2007年,房地产开发投资4.1亿元,占15.2%,平罗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县属投资27亿元;全县地区生产总值35亿元,其中建筑业2.0633亿元,占5.9%;全县城镇居民最终消费支出6.3亿元,其中居住类支出7169万元,占11.4%。2010年,全县新建续建房地产项目26项168.6万平方米,投资15.6亿元,占全社会固定投资72.04亿元的21.65%;全县地区生产总值80.1亿元,其中建筑业4亿元,占5.1%;全县城镇居民消费支出9266元,其中居住类支出2248元。2011年,新建续建房地产项目26项341栋162.54万平方米,概算总投资26.05亿元。2012年,新建续建房地产开发项目27个,开发总规模52万平方米,计划投资9亿元,实际投资5.6亿元。2013年,开发建设商品房项目36个(其中续建项目16个,新增开发建设项目3个),计划投资26.28亿元,计划施工面积152.69万平方米,实际施工面积124.07万平方米,开发投资20.49亿元。销售商品房5900套,销售面积61.99万平方米,较上年同比增加24.23%,销售金额18.26亿元,同比增加38.54%。全县房地产项目投资32.24亿元,占全社会固定投资125.76亿元的25.64%。
  二、房地产综合开发平罗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1985年,在县城前进东路、和平巷东侧建商品住宅楼1幢,面积2557.28平方米,一层为营业房,二、三层为住宅。住宅每平方米192.66元,营业房每平方米221元。由于当时人们尚未完全把住宅当作商品来认识,仅出售住宅1739.02平方米、营业房113.19平方米,其余分配给无住房户。
  20世纪80年代末期,国有土地实行有偿出让和有偿使用,住宅逐步实行商品化。进入90年代,住房制度改革后,平罗县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房地产开发公司每年开发建设商品房1万~2万平方米。在开发建设中,进行综合开发,沿街道两侧大部分楼房一楼(或二楼)为营业房,以上为住宅或办公楼。1992年开发建设平罗县汽车出租公司,1993年建设的鼓楼东街二层商业服务综合楼,1995年开发建设鼓楼南北大街、健康巷、安全巷、东苑街、团结东路等街、巷两侧形成商业街。
  1996~2010年,平罗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建设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开发建设新世纪购物广场、富民购物城、天成商厦、药材公司综合服务楼等商业综合服务建筑。开发建设外贸宾馆、皇马宾馆、合作宾馆、国海宾馆等,集餐饮、住宿、商业于一体,为招商引资、南来北往客商洽谈业务、餐饮住宿提供优良的环境。开发建设西花苑、星海花园、光辉城市花园、家和春天等住宅小区商住楼。
  2011~2013年,在新建续建的住宅小区都同时开发建设集商贸、饮食、娱乐等为一体的服务区域,既方便居民生活,又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
  三、县城区住房建设(一)概述解放初期,平罗县城仅有土木结构住宅1500间22500平方米。1953年,城镇私房改造后,县人民政府逐年投资拆除危房,翻建、新建居民住宅,但发展缓慢。1977年,县城居民人均居住面积3.9平方米。1978年,政府增加住宅建设投资,鼓励居民进行住房建设,县城住房建设得到发展。1990年,县城居民人均居住面积增加到7.8平方米。
  1991年,实行住房制度改革。1998年,国家全面停止实物分配住房,给房地产业发展带来契机,旧城改造和住房建设步伐加快。20世纪90年代,建成清真寺小区、向阳小区、宾馆小区、新立小区等住宅小区,安排旧城改造搬迁户。1996~2005年,县城区住宅建设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实行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连片开发。10年间建设东花苑、金丰苑、金税园、东安、西花苑、金辉、新世纪家园等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40.6万平方米。2005年,县城居民人均居住建设面积25.85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积19.2平方米。
  2006~2010年,开发建设星海花园、银北丽景花园、金地家园、恒产·家和春天、祥云都市花园、金水湖畔、光辉城市花园等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56.7万平方米。住房销售价格由2003~2005年每平方米1200~1400元升至2008年的1500~1900元,2010年,住房销售价格达到2000元/平方米~2800元/平方米。
  2011~2013年,新建续建丽都家园、明珠嘉园、阳光城市花园、唐徕湾、唐徕水岸、东方明珠、绿洲嘉园、水印荣庭、桥鑫家园等住宅小区,住房销售价格达到2500元/平方米~3500元/平方米。
  2011年,建设开工住宅小区主要有桥鑫家园B区(53#地块)3栋住宅楼2.1万平方米、绿洲嘉园(65-2#地块)住宅小区,总用地面积1.5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3.89万平方米,总户数296户。桥鑫家园B区(53#地块)住宅小区,总用地面积18.1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25.2万平方米,总户数2636户。2012年,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2318套17.5万平方米,投资1.64亿元;建设经济适用安置住房1330套11.45万平方米,投资4669万元。新建续建房地产开发项目27个,开发总规模52万平方米,计划投资9亿元,实际投资5.6亿元。2013年,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3082套24万平方米,总投资4.37亿元;新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2272套19.14万平方米,总投资3.48亿元。新建续建商品房项目36个,施工面积124.07万平方米,开发投资20.49亿元。县城居民人均居住面积达到30平方米。
  (二)部分居民小区世纪家园住宅小区 位于南至团结东路以北,西至东苑街以东,北至玉龚路以南,东至怀通路以西(原发行路),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工程自2002年开工建设,2004年底竣工交付使用,工程总投资近1亿元,由县二建公司开发建设。小区内采用S环形主干道路,将小区整个用地布置成6个居住组团和1个面积为5000平方米的椭圆形绿地广场,周围配置花坛。小区容积率为14.1,绿化率30%。
  西花苑住宅小区 位于县城翰林大街西侧,规划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一期工程自2002年开工建设,2003年底竣工交付使用,完成23幢五层住宅楼、10幢二层商业楼,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工程投资9500万元。
  星海花园小区 位于县城新区团结西路南侧、萧公大街东侧、人民西路北侧,总占地面积1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7万平方米,规划建设40幢五层住宅楼,概算投资9600万元,由宁夏星海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2005年开工建设,2008年交付使用。
  星海北苑小区 位于团结西路以北、玉皇阁大道以南、萧公大街以东、西苑街以西。总占地面积10.64万平方米,规划建设5~6层住宅楼和2~4层商业楼、休闲会所、景观绿化等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15.4万平方米,概算总投资1.9亿元,由宁夏星海房地产开发公司2010年开发建设,2011年交付使用。
  金水湖畔小区 位于县城新区翰林大街西侧、唐徕渠南侧,总占地面积56.4万平方米(含湖面24.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9.29万平方米,概算总投资5.5亿元,由宁夏银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小区建设采取一次性规划,分期实施。2007年开工建设,至2009年实施建筑面积19.5万平方米。
  恒产·家和春天小区 东起萧公大街,西至翰林大街,北起人民西路,南至鼓楼大街,总占地面积15.16平方米,规划建设47幢住宅楼及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20.3万平方米,其中住宅15.3万平方米,商业用房4.9万平方米,概算总投资2.84亿元,由宁夏恒产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2007年开工建设,至2010年交付用户使用。
  丽景小区 位于建设路以北,金桥路以南,萧公大街以西,民族大街以东。
  新利小区 位于金桥路以北,贺兰山路以南,萧公大街以西,民族大街以东。
  御景花园 位于金桥路以北,贺兰山路以南,民族大街以西,怀远大街以东。
  阳光城市花园 位于鼓楼西街以北,人民西路以南,萧公大街以西,民族大街以东。
  锦绣华城 位于鼓楼西街以北,人民西路以南,民族大街以西,怀远街以东。
  明月新村 位于玉皇阁大道以南,定远街以西,东方大饭店以东。
  唐徕湾小区 位于唐徕渠以北,鼓楼西街以南,萧公大街以西,民族大街延伸段以东。
  锦秀花园 位于贺兰山路以北,怀通街延伸段以南,翰林大街以西,萧公大街延伸段以东。
  原糖厂生活区 贺兰山路以北,宝丰路以南,怀通街以东,萧公大街延伸段以西。
  山水名居 位于建设路以北,贺兰山路以南,萧公大街以东,西苑街以西。
  祥云都市花园 位于玉皇阁大道以北,建设路以南,萧公大街以东,西苑街以西。
  金地花园 位于玉皇阁大道以北,建设路以南,萧公大街以东,西苑街以西。
  金顺花园 位于玉皇阁大道以北,贺兰山路以南,西苑街以东,翰林大街以西。
  金税小区、金税苑小区、金顺小区 位于人民西路以北,团结西路以南,西苑街以东,翰林大街以西。
  古城新苑 位于工农路以北,前进西路以南,新立巷以东,鼓楼北街以西。
  清真寺小区 位于人民西路以北,团结西路以南,清真寺、城关三小以东,鼓楼北街以西。
  国海小区 位于利民市场以北,工农路以南,翰林大街以东,环卫路以西。
  金辉小区 位于利民市场以北,工农路以南,翰林大街以东,鼓楼北街以西。
  茗城新苑 位于前进路以北,工农路以南,新利巷以东,鼓楼南街以西。
  光辉城市花园、向阳小区 位于人民东路以北,团结西路以南,鼓楼北街以东,东苑街以西。
  阳光商城小区 位于前进路以北,工农路以南,鼓楼南街以东,东苑街以西。
  星和家园 位于警州路以北,唐徕渠以南,鼓楼南街以东,应举大街以西。
  水印荣庭 位于玉龚路以北,唐徕渠以西、以南,北门市场以东,与北苑小区相连。
  东花苑小区 位于人民东路以北,团结东路以南,东苑街以东,应举大街以西。
  东安小区 位于鼓楼东街以北,人民东路以南,东苑街以东,应举大街以西。
  大方门小区 位于前进东路以南,工农路以北,东苑街以东,应举大街以西。
  唐槐苑小区 位于前进东路以北,工农路以南,应举大街以东,怀远街以西。
  金丰苑 位于鼓楼东街南,怀通街西,前进东路以北。
  唐徕小区 位于城关四小南,怀通街东,唐徕渠西。
  利平新居 位于田州路北,怀远街西。
  鑫盛家园 位于代电局西,前进东路南,工农东路北。
  绿洲嘉园 位于汽车站东,明珠街西,团结东路南。
  桥馨小区 位于田州路南,鼓楼南街两侧,永康花园西。
  永康民生家园 位于田州路南,南区供热站东,怀远街西。
  沁春园小区 位于团结东路以北,玉龚路以南,应举大街以东,怀远街以西。
  东方明珠家园A区 位于团结东路以北,玉龚路以南,唐徕渠以东,明珠街以西。
  东方明珠家园B区 位于团结东路以北,玉龚路以南,明珠街以东,老户农贸批发市场以西。
  唐徕水岸东景小区 位于鼓楼大街以北,团结东路以南,唐徕渠以东,明珠街以西。
  盛通紫郡 怀远街以东,明珠街以西,汽车站以南。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平罗县城的住房建设几经变迁,由解放初期的土坯房到砖木、砖混平房,砖混二层、三层楼房到带阁楼的六层住宅楼和十一层小高楼,楼盘品质有很大提升。无论是小区规划、建筑形态、环境园艺、工程用料等硬件建设,还是服务、配套等软件配置,都有明显的进步。特别是2000年以后,住宅小区形成规模,住宅开发建设质量和住宅小区品质明显提高。突出表现为:房子所用建筑材料越来越高档,绿色环保的建筑材料、塑钢密封窗、电子监控防盗门、大面积落地玻璃窗、内外飘阳台、地暖成为建筑主流,天然气供暖做饭。户型结构越来越舒适,越来越合理实用,从一室一厅到二厅三室一厨,从普通住宅到高档住宅,二层别墅,挑选的空间越来越大。生活配套设施越来越完善,带阁楼、带花园的住宅,建有商场、超市、幼儿园的小区,配有健身房、休闲活动中心、大面积绿化带社区、良好服务体系等,构筑起高品位生活环境。
  四、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自2008年起,平罗县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加大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力度。是年,建设廉租住房254套1.23万平方米,总投资1430万元。2010年,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向438户城市低收入家庭发放廉租住房补贴22万元;建设廉租住房273套1.36万平方米,投资达1755万元;建设经济适用住房988套9.4万平方米,其中新利新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372套3.7万平方米,县城东区427套经济适用住房,县城南区144套1.2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投资8789万元。
  2012年,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自治区下达平罗县各类保障性住房2318套17.5万平方米的建设任务,投资达1.64亿元;筹建经济适用安置住房1330套11.45万平方米,投资4669万元。2013年,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全年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3082套24万平方米,总投资4.37亿元,其中:新建公共租赁住房810套4.86万平方米,总投资8911万元;新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2272套19.14万平方米,总投资3.48亿元,2106户住房困难群众迁入新居。实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共665户993人,发放租赁补贴72.9万元,实施租赁型保障房实物配租共396套2.05万平方米。收缴廉租住房租金135万元。
  五、房产交易(一)房价评估1998年6月,平罗县房产价格评估事务所成立,隶属平罗县建设局房产管理站,负责对房产转让、抵押、买卖、入股、分户等行为进行价格评估。对本县辖区内房地产转让、买卖、抵押、交换等进行政策咨询和经纪。2000年11月,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我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脱钩改制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与县房地产管理站脱钩,平罗县坦诚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成立,经营房产评估。按照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实施房产价格的评估,维护、规范平罗县房产交易市场。1998~2005年,评估2161户,房屋面积68.7万平方米,评估房屋总值54353.5万元。2006年以来,房屋评估由石嘴山市统一管理。
  (二)房产交易房屋交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本着公平、合理、有效的原则进行。平罗县房产交易管理所负责全县房产交易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房产交易中的违法行为。
  公有房产(国家房屋和集体所有的房屋)交易 交易双方必须向县房产交易所提交交易双方协议书、买卖房屋申请书、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证、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及其他相关证件。
  私有房产交易 买卖双方须向房产交易所提交买卖双方协议书、买卖房屋申请书、买卖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证、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委托他人代表、代买房屋者,须提交公证委托书;出卖共有房屋者,须提交共有人弃权书或同意书;出卖租赁房屋者,须提交承租人弃权书或同意书及其他相关证件。
  公房买卖 对房地产价格进行评估。私有房屋买卖,按照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交易评价控制标准议定价格。
  交易契税 1995年前,平罗县房产交易很少。1995年6月,平罗县人民政府发布《平罗县房产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契税按买卖房屋成交价或交换房屋差价6%交纳,由县房产交易所代收。交易手续费按买卖房屋成交价2%或交换房屋差价1%交纳。契税和交易手续费,由买卖双方各负担一半。1998~1999年,按照有关规定,将契税下调至3%,交易手续费仍执行原标准。2000年,房产交易税下调至1.5%,营业房交易税率为3%,取消二次交易手续费。自1998年以来,平罗县房屋交易逐年递增。2000年,交易大厅建立及兴业房产交易中心成立,房产交易市场逐步规范和完善,每年办理交易手续500件左右,成交面积3.5万平方米左右,成交金额3000余万元。
  2012年,办理二次房产交易登记751件,面积9.87万平方米;2013年,办理二次交易房登记1560件,面积16.73万平方米。
  六、物业管理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物业产权私有成分的增加,人们居住条件改善,生活水平提高,需要一个方便、安全、清静、整洁的居住和生活环境。自2000年,一批功能齐全、设计新颖、规模较大的住宅小区陆续建成,物业管理问题日趋突出。2003年,平罗县第一建筑公司成立东方物业管理公司、平安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西花园、东安住宅小区。2005年,平罗县第二建筑公司成立方圆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新世纪家园住宅小区。随后平罗县成立中士物业管理公司。4家物业管理公司相继取得物业管理资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运转,为广大住户提供有偿服务。在物业管理中,县房产管理所作为物业中介组织的行业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物业储备基金的使用,督促、指导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对小区的管理行为。
  随着县城规模不断扩大,新建住宅小区的大量增加,到2013年县城物业管理公司增加至20家。县房产管理所指导各小区新成立16个业主委员会,促进业主自律和民主决策,化解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2013年,处理各项投诉纠纷600余件,维护业主自身的合法权益。与各物业公司签订《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指导各物管企业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物管企业各岗位工作标准,培训物业从业人员500余人,制订治安责任追究制工作方案,不定期督察22次,使各物业公司共添置消防器材80余件,8个小区完善监控设施,全年没有重大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发生。加强对物管小区基础配套设施查验工作,对基础设施配套不到位的18家开发企业停办备案手续,并责令开发企业限期整改,开发企业先后投入资金500余万元对小区基础配套设施进行整改和建设。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监督管理,对全县20家物业公司、37个小区进行年终考核,评选出优秀物业公司17家。树立优秀示范项目小区,确定锦绣华城等创建优秀示范项目小区8个。对全县19家物业公司和44个小区进行拉网式督察,对私搭乱建、侵占绿地、牛皮癣、卫生死角开展专项整治,提升社区物业管理水平,改善居住环境。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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