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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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04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
分类号: F426.9
页数: 3
页码: 236-238
摘要: 本节记述了平罗县新中国成立后至20世纪70年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配合进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
关键词: 平罗县 工程质量 监督

内容

新中国成立后至20世纪70年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配合进行。20世纪80年代初,县基本建设局开始对全县建筑工程进行质量监督。1985年5月,平罗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成立,对全县建筑工程进行质量监督,隶属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科。1986年6月,县人民政府颁发《平罗县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明确质量监督站工作内容。1987年,工程质量监督站购置80万吨万能压力测机1台及有关设备,组建实验室。根据国家建筑工程监督办法、规定和要求,对每项建筑工程从开工到竣工实施全面监督。施工单位在质监人员的监督下,每个分项工程完工后,质监人员按规范检查验收,签发验收合格单后,方可进行下一个分项施工。整个工程全面竣工后,工程质量监督站会同建设单位及主管业务部门,按照国家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验收评议。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交工。
  1985年建站初期。全县建筑工程合格率仅为60%左右,到1995年,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15%以上。截至2005年,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受理监督工程项目706项,受监面积140万平方米。受监工程中自治区优良工程13个,县优质工程57项。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2000年以后,平罗县在建筑工程领域全面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聘请监理企业对建筑工程进行全过程质量监督。县建设部门对工程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理企业和监理职业人员《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落实执行情况,引导和督促监理企业和职业人员自觉遵守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重点加强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机构、人员、制度、责任落实监督核查;检查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制定和旁站、平行巡查等监理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对监理上岗人员执业资格和行为质量实施重点监控和定向监督。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动态监管,开展工程建设规范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规范执行落实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巡查工作。加强对全县重点建设工程、生态移民和校安工程、保障性住房工程及建筑节能、房屋抗震设防工程质量、商品混凝土检测中心等专项质量监管执法检查。对存在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不到位、管理制度和责任不落实,严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质量行为不到位的重点工程、重点单位及房地产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和定向监督执法检查。抓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试点示范工作,推行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管理模式和方法。进行工程质量检测监督,开展检测试验人员、见证取样人员教育培训。规?建设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建筑节能材料试块试件和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对检测机构实施动态监管。加强商品混凝土质量控制及工程现场交货质量动态抽查工作,落实和规范全县检测实验室数据自动采集及数据系统管理工作,通过监理信息共享平台,监督和规范检测市场,确保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和公正。加强原材料进场和见证管理。2013年,对全县在建工程质量综合执法检查6次和专项检查2次。迎接自治区、市检查6次,下发质量整改通知书65份。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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