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建筑市场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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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04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建筑市场管理
分类号: F426.9
页数: 2
页码: 235-236
摘要: 本节记述了平罗县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等情况。
关键词: 平罗县 建筑市场 管理

内容

管理一、建筑市场管理1981年,颁发《平罗县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严禁无证设计、无证施工。各施工单位(包括乡镇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承包工程,必须持营业执照和“营业管理手册”及有关手续到县城乡建设科登记注册,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参加投标承包工程。工程中标后,施工企业必须持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施工图纸到县城乡建设科办理开工执照,否则不得开工,建设银行不予拨款。
  各施工企业在承包工程中,严禁出卖转让营业执照、倒手转包工程,违者视情节处以罚款,取消承包、施工资格,注销营业执照。
  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得乱用“三证”不全的施工队伍施工。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与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对技术资料不全或没有技术资料的工程,不评定质量等级,不验收,不交付使用,银行不予结算。凡是外省区施工队伍进入平罗县地区承包工程,必须是三级以上企业,外市县的施工队伍必须是四级以上企业。
  在加强建筑施工管理同时,加强建筑材料管理。要求从事建筑材料厂家(如预制厂、砖瓦厂、水泥制品厂等)必须有营业执照,销售产品必须有商标(或代号)和产品合格证,不合格产品不准销售和使用,必须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监督。
  1986年,县城建部门会同县计委、工商、建行、税务等部门,对全县39个施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其中县外10个,县内29个。通过清理整顿,查出无证施工的2个,处以暂停的施工企业6个,停业整顿8个,暂停投标10个,令其撤离1个,注销营业执照4个。
  1990年,平罗县建管站成立,负责对全县建筑市场进行规范和管理,全县建筑市场逐步走向规范。县建管站加大对业主行为监管力度,规范建设项目建设程序,严把工程质量关,杜绝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行为发生。开展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整顿、治理。加大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提高建筑业整体素质。截至2013年底,全县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定级完成,取消四级施工企业资质,全县保留三级建筑施工企业3家。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逐年上升,项目建设程序规范,工程报建率达到100%。
  在建筑市场管理中,坚持施工许可证办理制度,执行各部门会审会签制,对于前期手续不全的项目坚决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同时定期不定期对建筑市场进行检查,规范全县建筑市场秩序。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对非法施工建设和经停工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施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施工建设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专项行动和建筑领域“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确保建筑施工现场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2013年,办理施工许可证96项,总建筑面积183万平方米,工程总造价19亿元。
  二、建设工程招投标1985年,平罗县建筑工程承包招标领导小组成立,成员有计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科、财政科、建设银行,主要负责建设工程招标工作。
  1996年,平罗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成立。2001年,招投标大厅建成,配置招标设备。2003年,平罗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专家评委库建立,有人员27名。2005年,招标评委库人员增至40名。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按照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开展招投标工作,规范招投标活动。严把招标前期资料审核关,对前期资料齐全、符合招标条件的建设项目,经严格审核符合招标条件后方可进行招标;严把招标过程监督关,对不符合招标程序及现场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设工程一律停止招标活动,待符合条件后方可开标;定期对交易大厅存档招投标资料进行检查,要求严格按照自治区招标办招标资料卷内目录进行归档;对首次进入平罗招投标市场招标代理机构,严格审查招标代理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对建设工程中标结果公示进行监管,招标结束后将中标企业相关信息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方可发放中标通知书。2012年,招标项目40项,建筑面积54.8万平方米,工程造价3.9亿元。2013年,招标项目66项,建筑面积165万平方米,工程造价12亿元。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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