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城乡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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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032
颗粒名称: 第五篇 城乡建设
分类号: TU984
页数: 55
页码: 208-262
摘要: 新中国成立前,县城面积0.36平方千米。1956~2013年,平罗县人民政府多次进行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县城控制性规划,县城规划区建设范围面积为20.57平方千米。
关键词: 平罗县 城乡建设

内容

新中国成立前,县城面积0.36平方千米。1956~2013年,平罗县人民政府多次进行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县城控制性规划,县城规划区建设范围面积为20.57平方千米。
  1957年前,县城街巷均为土路。平罗县人民政府逐年对县城道路进行改造,1990年,县城道路总长度为16.55千米,全部为沥青或水泥路面。2000~2013年,县城新建具有现代城市化气息的道路80多千米,县城道路总长度达到140多千米,城市路网日趋完善。
  县城基础设施日趋完善。自来水供水总装机容量由1990年的240千伏安、日供水5700立方米发展到2013年的515千伏安、2.1万立方米。排水管线总长由1990年的8.2千米发展到2013年的75千米,投资5300万元的污水处理厂于2008年投入运行。供热面积由1990年的2.2万平方米发展到2013年246万平方米。县城各个街道全部安装路灯。城镇居民石油液化气燃气普及率90.4%,天然气管道燃气在各主要住宅小区逐步安装使用,拥有各类天然气用户3.46万户。城市绿化工程建设全面展开,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576公顷,公共绿地面积116公顷,绿化覆盖率38.92%。
  1991年,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后,城镇居民居住条件显著改善。1990年,县城居民人均居住面积7.8平方米,2010年达27.64平方米,2013年达28.69平方米。村庄建设快速发展,1990年,农民人均占有住房面积13.2平方米,2010年达29.51平方米,到2013年达34.76平方米。
  县城新区按照大空间、大绿地、大马路、大水面、低密度的构思,建成行政办公大楼、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等十大标志性建筑。建成萧公大街、玉皇阁大道、翰林大街、民族大街等12条城市道路。城市生态植物园、翰泉海、明月湖等生态圈,星海花园、金水湖畔、明月新村等住宅小区陆续建成投入使用。
  第一章城市建设第一节县城概况平罗县城位于县境中部,有600多年的历史。地势东南高,西北低,四周均为农田。新中国成立后,经逐年规划建设,至1990年城区面积扩展为3.13平方千米。2003年以来,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到2013年建成区面积14.8平方千米。
  平罗县城为宁夏北部地区公路交通枢纽,北通石嘴山市,南达银川市,东通陶乐,西连西大滩、沙湖。石中高速公路平罗段在县城西侧通过,109国道南北走向,从县城穿过,301省道东西走向,连接石嘴山站(原平罗火车站)和陶乐,交通十分方便。
  2006年前,城区路网由五纵(萧公大街、翰林大街、鼓楼南北大街、东苑街、怀通街)五横(贺兰山路、玉龚路、鼓楼东西街、人民路、团结路)为主骨架20余条街道组成,道路总长度32千米,道路网密度4.6千米/平方千米。行政办公原主要分布在人民路,2007年后,古城机关、事业单位陆续搬迁至县城新区。商业、金融主要分布在鼓楼东、北大街。工业区在北部清水大道两侧。城区现有自来水厂2座,日供水生产能力2.1万立方米,供水管网长90千米;排水管站4座,排水管道总长72千米,投资5300万元的污水处理厂于2008年投入运行;集中供热锅炉房5座,2013年集中供热面积244万平方米;绿化覆盖面积202公顷,公共绿地90公顷,人均公共绿地17.2平方米。
  2013年,城区人均住宅面积28.69平方米,建成东花苑、西花园、金顺苑、新世纪家园、星海花园、光辉城市花园、金顺花园、金水湖畔、锦绣园、银北丽景花园、金地家园、恒产·家和春天、祥云·都市花园、东方明珠A区、星海北苑等31个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的住宅小区。
  第二节县城规划一、县城总体规划平罗县自1956年4月第一次进行城市总体规划修编。1958年,在第一次规划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充实,1971年、1978年、1980年、1982年先后进行修编。
  1985年,原平罗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科编制平罗县县城总体规划。
  规划年限近期为1990年,远期为2010年。
  规划范围北至北部工业区,东南至唐徕渠,西至翰林大街。
  县城性质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是城乡物资交流集散地,以发展轻工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为主的小城镇。
  县城规模1990年城镇人口发展到2万人,用地3.2平方千米。2000年城镇人口发展到3.5万人,城镇用地4.7平方千米。建设用地发展方向由里向外,集中紧凑、连片建设。城市主要向西、北发展。总体布局城镇东南部为居住区,西北部布置工业区。
  规划重点解决城市功能分区不明确、城市道路狭窄和路网结构不合理、基础设施落后和绿化用地严重缺乏等问题。
  2001年,县政府委托银川市规划勘测设计院进行县城总体规划修编。2002年1月20日,经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审批通过。
  规划期限近期为2001~2005年,中期为2006~2015年,远期为2016~2020年。
  规划面积县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平罗县行政区域范围,总面积2050.7平方千米。
  县城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北至工业区北界,东至明珠街,西至翰林大街以西约1600米,南至饮马湖南侧一线。面积为11平方千米。
  修编重点根据西部大开发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新要求,确定县域和县城的发展目标与战略。对县域城镇体系进行框架性规划,并对产业结构调整、发展重点等提出相应的目标和意见。调整城镇性质和城镇规模,确定城镇建设用地方向,优化城镇功能和布局结构,完善城镇道路系统和市政工程设施。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增加城镇绿地面积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改善城镇生态环境。塑造城镇景观、特色,加强城镇近期建设规划,切实指导城镇近期建设。
  2004年,原陶乐县撤销,部分地区划归平罗县,平罗县行政区划调整、撤乡并镇及109国道东移等,县政府委托银川市规划勘测设计院对原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后的规划范围:县城区规划范围,北起二干路,南至平罗县城关镇南界,西起包兰铁路,东至惠农渠,面积约168平方千米。县城规划重点控制区范围,北起二干路,南至城关镇前卫村二队,西起石中高速公路,东至109国道,面积约54平方千米。县城规划建设区范围,北至工业区北界,东至规划的明珠街,西至规划的定远街,南至规划的南环城路,面积20.57平方千米。
  2008~2010年,结合沿黄城市带发展规划和“一城两翼”发展格局,进行新一轮总体规划修编。2008年,县政府县城新区重点建设地段、109国道改线两侧及瀚林大街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县城12个专项规划以及唐徕渠带状公园景观规划。2009年,实施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和“县城西翼”(西大滩)约150平方千米(含沙湖景区用地)范围内的生态、产业、商服、旅游四位一体的产业带规划设计;对县城中心区(南至鼓楼大街,北至贺兰山路,东至萧公大街,西至唐徕街)控制性规划480公顷。对新109国道总长约10千米的修建规划;对县城“两湖四路一带”景观系统规划、石中高速公路路口景观规划和县城55号、20号等18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2010年,新一轮总体规划修编完成。编制《平罗县城供热规划(2010~2020年)》,对县城新区南区总用地面积350公顷翰苑生态公园概念性规划;编制县城2号、11号、42号、65号等12处地的80公顷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对陶乐镇小城镇规划及特色街改造等基础设施进行规划。2011~2013年,按照自治区沿黄城市带建设总体布局和要求,开展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县城中心区12个地块80公顷修建性规划和陶乐小城镇建设规划,完善崇岗新镇区、石嘴山生态经济区、宁夏精细化工基地综合服务区规划,编制完成陶乐、头闸、高庄、灵沙大社区建设规划,提高全县城乡规划建设水平,为城乡统筹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二、县城控制性规划2003年,按照西扩战略部署,县政府委托杭州市萧山设计院编制县城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新区范围东至翰林大街,西至京藏高速公路,南至饮马湖南端,北到贺兰山路东北方向约850米处,总占地面积7.2平方千米。新区内地形较为平坦,道路有民族大街、鼓楼西街、贺兰山路,道路框架已基本形成。片区内散落着一些村庄,其余多为农田旷地。
  新区规划遵循城市对新城区低密度、低强度开发的控制要求,合理利用城市绿地,形成良好的生态环境;采用横向分区的方式,完善城市南部绿化的设计概念,与分期建设步骤相结合,发挥现有设施使用潜力,将城市建设滚动开发、环境保护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统一考虑;注重与古城区建设的协调统一,包括用地功能布局、道路交通联系以及景观风貌建设等方面,使新城区成为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提供合理、优化的用地布局和便于操作的土地细化方案,创造有个性舒适宜人城市空间,突出新区形象。
  新区的标志性建筑,主要是位于行政区的县政府行政办公大楼、平罗县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及位于景观轴线的端点和结点上大型公共建筑,如体育馆、文博会展中心、星级宾馆等。
  第三节县城建设一、新中国成立前明代永乐初(1403~1410),在今县城处筑城,名“平虏城”。弘治六年(1493),展筑新城,周长三里,东西倍于南北,城高三丈五尺,护城河深一丈,宽二丈。万历三年(1575),包砌砖石。清朝初年,平虏城始叫平罗城。乾隆三年(1738)十一月二十四日酉时,宁夏地震,平罗城被震毁。乾隆四年(1739),朝廷准发帑银7万余两,重修平罗县城,重修后城池呈正方形,城墙用青砖包砌。周长四里三分,墙高二丈四尺,墙厚二丈四尺,顶厚一丈五尺。设南、北二门,南曰:“永安”,北曰:“镇远”,南、北门均建有瓮城,门楼二座,马道二座。角楼四座,敌楼八座,东、西堆房二座,南、北堆房二座,护城河,宽五尺深八尺。墙上设雉堞510个。城内设东、西、南、北及草市、衙门6条街14条巷,城区总面积0.39平方千米。
  城内建有衙署、学校、寺庙,街中心建有钟鼓楼,东街建有“精忠固圉”牌楼,南街建有“抗逆孤忠”牌楼等。居民住宅均系土木结构海塔式平房。南、北大街建铺面房舍。东、西、南、北正街宽8米,其他巷子宽3~5米不等。城池在1959年城市改造时,逐渐被拆除城墙。土木结构的房舍亦陆续拆除,只留下钟鼓楼和玉皇阁,成为保护文物。
  二、新中国成立后1956年,平罗县人民政府规划测量队成立,对县城进行实地测量,东西南北直径均为600米,面积为0.36平方千米。自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开始城市建设工作。到1985年,建设县政府大楼、平罗宾馆、平罗电影院、平罗百货大楼、灯光球场、医院、广播电视大楼、文化馆、图书馆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平罗支行、建设银行平罗支行、农业银行平罗支持等标志性建筑。街道拓宽,城区向南扩展到前进村路口,向北扩展到原二闸乡政府门口,向东扩展至唐徕渠,向西扩展到合作村农田边际,向西北沿贺兰山路扩展到宁夏平罗糖厂,面积扩展到3.13平方千米。
  1990~2005年,建设富民市场、钟楼商场、黄河商场、鑫鸿宇商厦、益民商场、步行街、玉皇阁公园、体育公园、街心花园、东花苑、玉皇阁大市场、世纪家园等,城区面积扩展到6.9平方千米。
  2003年,平罗县委、政府进行城市西扩战略部署,提出大空间、大绿地、大马路、大水面、低密度的建筑风格,全面建设新区。规划新区占地面积7.2平方千米,建设城市道路12条;建设政府行政办公楼、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等十大标志性建筑;建设城市生态植物园、明月湖、翰泉湖等生态园;建设星海花园、金水湖畔、明月新村等住宅小区。平罗新区自然环境优美,历史文化渊源,民族风情浓郁,建筑风格独特。
  按照新区建设规划,2003~2010年,县城新区建设萧公大街、建设路、团结西路延伸段、人民西路延伸段、民族大街、怀远街、人民路、玉皇阁大道等12条主次干道,总长25.52千米,构成城镇路网主骨架,与原有城市道路和规划环城道路相连接,形成完整的城镇道路网络。
  2005~2010年,行政办公楼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投资3500万元;平罗中学新校区占地17.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7.8万平方米、总投资1.5亿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投资3500万元;法院办公楼建筑面积7515平方米、投资1250万元、检察院办公楼,建筑面积6356平方米、投资1030万元;公安局办公楼建筑面积7100平方米、投资1200万元;文化展览中心建筑面积1.54万平方米、投资4000万元;文化体育中心建筑面积1.54万平方米、投资3800万元;党校办公楼建筑面积7026平方米、投资1200万元,以及三星级宾馆建成投入使用。
  2003~2010年,在县城新区建设星海花园、银北丽景家园、祥云·都市花园、恒产·家和春天、金水湖畔、金地家园、金顺花园、星海北苑住宅小区,建设明月新村,安置因城市建设被拆房屋农户。
  2004~2010年,实施占地面积3.2万平方米,其中绿化面积2.2万平方米的四通景观园绿化工程,占地面积47.82万平方米,其中景观绿化用地34.27万平方米的城市生态公园景观绿化及四角景观工程,新区广场绿化、唐徕渠景观绿化工程等,利用雕塑、喷泉、绿化造型等构建县城新区特色,塑造新区整体美感。
  2011年,开工建设民族大街北延伸段、永安路、萧安大街、鼓楼南街取直段道路及给排水工程。城市对外交通联系得到加强,拉开城市框架,增强城市的集聚和辐射功能,吸引外部投资,促进城市总体规划的有序、合理实施。
  2012年,实施民族大街南段、田州路、明珠街、怀远街南段等城市道路工程4.3千米,道路各项建设全部完成,建成通车,投资4500万元;实施怀远街、永安路等城市道路景观绿化工程,新增城市公共绿地3万平方米,投资290万元;完善提高生态植物园、新区广场、城区街道等绿化补植,栽植各类苗木72万株,投资200万元。
  2013年,投资1.3亿元实施宝丰路、怀远街南段、民族大街南延伸段3条城市道路及排水工程,完善城市交通体系和基础设施功能;实施植绿、增绿、扩绿工程,实施民族大街南段、唐徕大街等城市道路景观绿化工程,新增城市绿化面积8万平方米;投资1.5亿元完成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17层主体工程建设;投资5亿元实施新区宏泰商业广场建设项目,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解决新区无配套商业问题。
  截至2013年,县城区建设面积扩大到21.47平方千米,建成区面积14.8平方千米。总体规划确定的金融大厦、人民会堂、国税局、社保局、职业教育中心、行政办公楼、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平中新校区、文体中心、文化展览中心、公安局办公楼、检察院和司法局办公楼、法院办公楼、党校综合楼、人武部办公楼、金湖大酒店等18大建筑群重要公共设施如期完成,总建筑面积达20.84万平方米。规划建设占地47.82万平方米的城市生态植物园,种植各类乔木、灌木、花、草60余种,绿化面积达189万平方米。实施玉皇阁大道、民族大街、定远街、109国道改线、贺兰山路等城市道路,新建城市道路总长76千米,铺设各种地下管道72千米。实施新区行政中心广场、污水提升泵站、新区电网、景观水系和唐徕渠县城段整治等工程。新区建设完成投资达40亿元。现代化园林式新区初具规模,城市承载能力、发展和创新能力、综合竞争力和城镇化水平得到提高,城市功能日益完善,城市形象明显提升。
  三、重点建筑项目(一)新中国成立前钟鼓楼始建于明代永乐(1403)。玉皇阁始建于明代永乐十二年(1414)。
  (二)新中国成立后平罗影剧院平罗影剧院位于彭楼北街路东,占地面积9408平方米。1974年4月1日破土动工,1975年4月竣工,1975年5月1日营业。主体建筑面积2745.7平方米,1240个座位。建筑主体东西长75米,南北宽33.37米,工程总投资80万元。
  平罗县百货大楼位于彭楼北街西侧,距鼓楼50米处,1982年建设,1985年投入使用。南北长80米,宽30米,三层框架结构。
  平罗县宾馆位于人民东路路北,邻接党政办公大楼。1975年5月竣工使用。大楼东西长80米,南北宽14米,系四层砖混双面客房。2006年拆除。
  灯光球场1981年8月,平罗县人民政府投资21.3万元,在鼓楼东街路南建体委楼和露天灯光球场,东西宽39米,南北长49.6米,占地面积1934.4平方米,建筑面积1670平方米,1983年9月竣工。1998年鼓楼东街改造时拆除。
  县党政办公大楼位于人民东路路北,1984年8月4日动工,1985年5月30日竣工。大楼东西长76.56米,南北宽13.56米,系四层砖混结构,内为双面办公室。建筑面积3974.91平方米,工程总造价63.34万元。2007年,政府搬迁至县城新区后拆除。
  邮电大楼位于鼓楼南街路东,1981年11月动工,1983年5月竣工,建筑面积2085平方米。大楼临街面宽13.5米,长52.8米,高13.9米。
  富民市场位于鼓楼东街路南。1985年7月10日动工,将原县城旧市场改建为占地1.5平方米的大型综合市场——富民市场,1986年9月5日竣工,工程造价174.2万元(其中集体和个体集资72.5万元)。2000年,投入资金2亿元,将原富民市场进行翻建扩建,建成占地4.3万平方米的富民购物广场。
  县城鼓楼东街改造及步行街建设工程2002年,实施县城鼓楼东街改造及步行街建设工程。步行街总长320米,宽28米,工程投资143万元。鼓楼东街(东苑街至东门桥头)改造工程,总长420米,总投资124万元,工程于2002年6月开建设,8月完工。
  县城鼓楼西街改造工程县城鼓楼西街改造,于2002年5月3日开工,7月30日竣工。实施道路改造,人行道硬化,路灯、电力、电讯改造和供水、供暖主管网铺设。工程总投资200.1万元。
  街心花园建设工程街心花园建设工程于2002年9月5日正式开工建设,设有2座音乐喷泉、16根罗马柱、各种景观灯39盏、地埋灯184盏、射灯12盏及景观浮雕墙等,于11月30日完工。工程投资980万元,其中房屋拆迁投资569.3万元。
  翰林大街改造建设工程翰林大街(原109国道)改造建设工程于2001年开工建设,铺设排水主管道1100米、供水管网3000米,改造机动车道8490平方米,硬化人行道3792平方米,架设路灯114盏,拆迁各类建筑面积9758平方米。工程总投资1560万元。2002年9月实施续建工程,投资325.4万元进行柏油路面罩面、植树绿化,修建长18米、宽13米的唐徕渠桥1座。工程于2002年10底竣工投入使用。
  贺兰山路两侧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2004~2005年实施的贺兰山路两侧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是平罗县历史以来最大的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该工程东起县城翰林大街与贺兰山路交会处转盘,西至公铁立交桥,全长9.5千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该段两侧30~50米规划范围内拆迁房屋、坟墓迁移、挖填土方、绿化种植、绿化带供水管线铺设、慢行道建设、路灯架设、三二支沟砌护等。新增绿化面积12.33公顷,种植乔木5600株、灌木415株、常青树3800株。
  县城道路及给、排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04年,实施县城道路及给排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括鼓楼南北大街、人民西路延伸段、团结西路延伸段、玉皇阁大道、怀通街等5条道路及相应给排水建设,其中道路建设长4.45千米,给水管道铺设长4.25千米,排水管道铺设长3.35千米,工程总投资2311.56万元。
  定远街建设工程定远街建设工程位于翰林大街西侧1千米处,道路全长2350米,总控制宽度为73米,其中主干道路宽22.5米,两侧人行道宽各5米,绿化带宽20米。拆迁城镇居民和村民房屋58户、单位2个、温棚98座,拆迁总面积8791.1平方米。工程于2004年5月开工建设,总投资3000万元。
  县城集污管道及污水处理工程县城集污管道及污水处理工程是2003年经自治区发改委批准立项的城市重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5300万元。该工程主要包括长8.5千米的县城集污主管道铺设和日处理污水1.5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建设。污水处理厂选址距县城7千米,位于京藏高速公路西侧、贺兰山路北侧,占地10公顷,污水处理采用SPR工艺(间歇曝气法)。工程于2004年6月开工建设,2006年底建成并投入运营。
  四通景观园绿化工程四通景观园绿化工程位于民族大街与贺兰山路交会处,工程规划占地3.15万平方米,其中硬化面积0.95万平方米,绿化面积2.2万平方米。该工程共拆除房屋3885平方米,换填土方3.4万立方米,种植各类乔木809株、常青树539株、各类花灌木628墩、景观绿化带灌木4.5万株,铺设各种管线7330米。工程投资400万元,于2005年4月开工,10月竣工。
  玉皇阁大道建设工程玉皇阁大道是连接玉皇阁和县城新区行政办公中心的一条景观轴。该工程东起翰林大街,西至萧公大街,全长950米,规划道路红线宽100米,中间景观绿化带宽50米,南北机动车道宽均为15米,架设路灯,铺设给排水等各种管线。工程投资1050万元,2005年3月9日开工建设,10月完工。2006年,建设自萧公大街至京藏高速公路段道路工程,全长3082.7米,三块板路型,规划道路红线宽100米,其中机动车道宽32米。工程总投资4800万元,建设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架设路灯,铺设给排水等管线,绿化带换土及绿化。工程于2006年3月底开工建设,9月底竣工交付使用。
  党政办公楼党政办公楼位于县城新区,总占地面积4.8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9层框架结构。工程总投资3500万元。于2005年10月28日开工建设,2007年8月底竣工。
  城市生态植物园景观绿化工程平罗县城市生态植物园位于萧公大街以西、建设路以南、怀远街以东、团结东路延伸段以北区域,以民族大街与玉皇阁大道形成的十字交叉为中心,规划占地面积47.82万平方米,主要分为行政办公楼、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文化体育中心、文博会展中心四大区域。其中,景观绿化用地34.27万平方米,绿地率59%,容积率0.18,建筑密度5%。工程投资1500万元,于2006年7月底开工建设,2007年10月底竣工。
  民族大街建设工程民族大街建设工程北起贺兰山路,南至鼓楼西街,全长2928米,道路控制红线宽90米,其中机动车道宽32米,沿路铺设给排水管道,架设路灯等。工程总投资5081万元,于2006年3月开工建设,2007年9月底竣工交付使用。
  怀远街道路建设工程怀远街北起长城路,南至沙湖大道,道路全长2.96千米,一块板路型,道路控制红线宽60米,其中机动车、非机动车混合车道宽16米。工程投资2100万元,于2006年开工建设,2007年9月底竣工交付使用。
  平罗县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平罗县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位于县城民族大街以东、建设路以南、萧公大街以西、玉皇阁大道以北,总占地面积4.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为9层框架结构,概算投资3500万元。工程于2006年5月开工建设,2008年11月交付使用。
  平罗中学新校区平罗中学新校区位于县城新区怀远以东、团结西路以南、民族大街以西、人民西路以北,总占地面积17.3万平方米,规划100个教学班,科研、教学、体育设施齐全。总建筑面积7.8万平方米,概算投资1.5亿元。工程于2006年4月开工建设,2008年9月交付使用。学校占地面积174786平方米,绿地面积61452平方米。学校现有62个教学班,在校学生3573人。现有在编教职工231人,其中专任教师210人。有特级教师1人,高级教师56人,一级教师85人,区、市级骨干教师33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4人,市级专家2人。
  平罗县职业教育中心2006年,平罗县职业教育中心成立,学校位于平罗县城新区,校园占地面积17.07公顷,生均占地面积56.4平方米。学校绿化面积28500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17%。2013年,有教职工231人,具有高级职称19人、中级职称43人、“双师型”教师55人。在校学生7741名,其中中职在校学生3658名,成人学历教育在校学生4083名。开设护理、药剂、学前教育、机械加工、汽车修理等中职专业教学班74个。
  第四节县城道路建设1957年前,县城街巷都是土路。1958年,对鼓楼东、南、西、北4条大街进行整修,铺土提高路基,用石子罩面。1971年,整修两次,填土石4万立方米,路基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米。20世纪80年代,数次进行较大规模改造。1990年,县城为4街10路12巷,总长16.55千米,大街路面由原来的8米拓宽为17~20米,均为沥青或水泥路面。
  自20世纪90年代起,加快县城道路建设步伐。1992年,投资51万元建设东苑街,道路长度882米,面积12348平方米。1997年,投资建设玉龚路、明珠街,道路长度1922米,面积15367平方米。2000年,投资149万元,对县城人民西路、环卫路、前进东路进行维修改造。2002年,投资24万元,建设县城东苑街南端(鼓楼东街至前进东路),道路长度120米,面积1680平方米;对县城鼓楼东街、鼓楼西街、人民东路、人民西路进行维修改造。投资147.3万元,对县城健康巷、安全巷、文艺巷路面进行罩面。投资90万元,建设步行街,道路长度320米,面积8960平方米。2002年,道路建设、维修改造总面积1.1万平方米。2003年,投资660万元,建设县城西二环路,道路长度2250米,面积50625平方米;投资660万元,对县城鼓楼南北大街进行维修改造。2004年,投资35万元,对东苑街的玉龚路至团结东路段进行维修改造。2005年,投资110万元,建设县城建设路;投资165万元,建设团结西路延伸段;投资10万元,建设团结东路延伸段;投资170万元,建设怀通街;投资213万元,对人民东路、人民西路、前进西路、团结东路进行改造维修。2005年,建设道路总长度2706米,道路总面积61177平方米。2005年底,县城道路总长29.1千米,道路总面积47万平方米。
  2006年,县城新区全面开工建设,城市道路建设进入前所未有的发展时期。至2010年,实施明珠街、定远街、富平路、南环路、怀远街、民族大街、萧公大街、西苑街、109国道改线、建设路、头石路、玉皇阁大道、团结东西路、人民西路、鼓楼大街等八纵八横城市道路建设,新建城市道路总长70.75千米,总投资达7亿多元。2011年,投资2460万元,新建永安路、萧公大街、鼓楼南街取直段3条道路及给排水工程,道路总长2.7千米;维修旧城主次道路21条,维修面积1.4万平方米,投资286万元。2012年,实施民族大街南段、田州路、明珠街、唐徕大街南段等城市道路4.3千米,投资4500万元。2013年,投资1.3亿元,实施宝丰路、怀远街南段、民族大街南延伸段3条城市道路及给排水工程,完善城市交通体系和基础设施功能。至2013年末,县城区道路总长146.26千米,面积533万平方米,其中人行道135万平方米,人均城市道路面积43.33平方米。
  一、环城路(街)4条东环路又名定远街(贺兰山路至南环路)、南环路(定远街至明珠街)西环路又名明珠街(翰林大街至南环路)、北环路又名富平路(贺兰山路至翰林大街)。
  二、主、次街10条怀远街起点:南环路;止点:翰林大街。全长3.8千米,宽16米。沿途地名有平罗五中、供水公司等。因位于唐徕渠东侧,走向大致随唐徕渠,故名。
  怀通街(原名发行路)起点:南环路;止点:翰林大街(其中已建成路段南至鼓楼东街,北至玉龚路)。全长3.4千米,宽12米。沿途地名有城关四小、农业发展银行等。“怀通街”,意为怀念通智。清雍正四年(1726),为开发县属盐碱滩地,工部侍郎通智受雍正帝委派,来宁督修惠农、昌润二渠,并迁民垦荒,为平罗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东苑街(原名东苑街)起点:田州路;止点:北门玉皇阁市场。全长2千米,宽12米。沿途地名有新世纪家园、东花苑、供电局、星和家园等。因该街道从东花苑经过,故名。
  鼓楼南街起点:鼓楼;止点:南环路。全长1.7千米,宽12米。沿途地名有南门汽车站、城关二小、新华书店、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平罗四中、电信传输局、加油站等。
  鼓楼北街起点:鼓楼;止点:北门玉皇阁市场。全长1.24千米,宽12米。沿途地名有玉皇阁公园、中医院、农业银行、工商银行、隆源商场、七一广场、邮政局、中国移动公司等。
  翰林大街起点:南环路;止点:富平路。全长5.3千米,宽16米。该街道是东城区与西城区的分界线,又是南北交通要道。原称“富民大街”,为纪念平罗县历史名人俞德渊(嘉庆二十二年中进士,选入翰林院庶吉土散馆,故称俞翰林),故名。沿途地名有平罗五中、城关中心卫生院、玉皇阁市场、外贸宾馆、北门转盘、玉皇阁公园、县医院、建设局、西门汽车站、合作宾馆、国海大酒店、南门蔬菜市场、翰林大街桥、金三角加油站、城关镇政府、交警大队、国家中心粮库等。
  西苑街起点:鼓楼西街;止点:贺兰山路。长1.5千米,宽12米(个别地段为8米)。沿途地名有祥云都市花园、西花苑等。该街道因处于县城西区,又从平罗县城西花苑小区穿过,故名。
  萧公大街起点:南环路;止点:贺兰山路。长4.1千米,宽16米。沿途地名有平罗看守所、金湖大酒店、星海家园等。“萧公大街”以纪念明朝参将萧如熏“抗逆孤忠”之事迹。
  民族大街起点:南环路;止点:头石路;长8.3千米,宽32米。沿途地名有新利小区、县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等。取名“民族大街”,寓意回汉人民同心同德,团结进步。
  怀远大街起点:南环路;止点:长城路(即规划纬一路),南北走向。长4.74千米,宽32米,沿途有县行政中心、文体中心、武装部等。“怀远”之名源于平罗古县名。
  三、城区主、次路25条应举路起点:富平路;止点:翰林大街。长1.4千米,宽12米。位于北城区唐徕渠东侧,东南—西北走向,过翰林大街后与怀远街相接。为纪念清康熙时期平罗参将孙应举对平罗人民做出的重要贡献,故名。
  德渊路起点:富平路;止点:翰林大街。长2.1千米,宽12米。位于北城区唐徕渠西侧,东南—西北走向,过翰林大街后与怀通街相接。沿途地名有二闸供销社、新建看守所等。为纪念清代嘉庆年间平罗历史名人中议大夫俞德渊,故名。
  颐园路起点:民族大街;止点:翰林大街。长2.5千米,宽12米,位于贺兰山路与德渊路之间,东南—西北走向。沿途地名有祥大集团、原糖厂供热站等。为纪念清道光年间平罗知县张梯,在任期间重文化教育和史志编修,为善举事,深受人民爱戴,故以其字号“颐园”命名该路。
  保字路起点:贺兰山路;止点:富平路。长2.1千米,宽12米。东北—西南走向。沿途地名有县老年服务中心、县北门供热站等。清朝道光年间,知事徐保字在平罗县为官三年,兴义学,建义仓,修水利,编修《平罗记略》,为平罗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故名。
  长城路起点:民族大街;止点:定远街。长1.04千米,宽12米。该路位于西城区北端、贺兰山路以南。县域境内有古长城遗址多处,故名。
  利民路起点:德渊路;止点:定远街。长2.4千米,宽12米。该路西段为东西走向,过民族大街后为东段,东北—西南走向。位于西城区,沿途地名有添加剂厂、水质稳定剂厂等。取名“利民”,以体现便民利民、关注民生之意。
  金桥路起点:萧公大街;止点:定远街。长1.7千米,宽12米。该路位于西城区新利小区南侧。沿途地名有新利小区、御景安家小区等。因黄渠桥是平罗县的历史文化名镇,黄渠桥跨惠农渠,有“黄金桥”之称,故以此命名。
  宝丰路(原建设路)起点:西苑街;止点:定远街。东西走向。长2.24千米,宽12米。县政府行政中心和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北侧,沿途地名有金地花园、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供电局、人民会堂等。因平罗县历史上曾设“宝丰县”,筑宝丰城,今宝丰镇是全国清真牛羊肉批发市场所在地,故名。
  玉皇阁大道起点:翰林大街;止点:定远街。长3.65千米,宽32米。该路位于县城西区,县政府行政中心和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南侧。因该路起点为平罗县历史文化名建筑——玉皇阁,故名,沿途地名还有金顺花园、祥云都市花园、金地花园、金湖大酒店、平罗人民会堂。
  玉龚路起点:鼓楼北街;止点:新109国道。长约5千米,宽32米。该路位于东城区北侧,沿途地名有玉皇阁市场、新世纪家园、城关四小、东方明珠小区等,向东延伸至老户市场,因起点有玉皇阁,途经唐徕渠上之龚家桥,故名。
  团结东路起点:明珠街;止点:翰林大街。长1.8千米,宽8米。该路位于东城区,沿途地名有体育公园、隆源商场、七一广场、县医院等。
  团结西路起点:翰林大街;止点:定远街。长2.5千米,宽16米。该路位于西城区,沿途地名有平罗回民高级中学、星海花园、职业教育中心、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文博会展中心、平罗中学、县文体中心等。
  人民东路起点:怀通街;止点:翰林大街。长1千米,宽8米。该路位于东城区,沿途地名有二幼、光辉城市花园、沙湖村镇银行、街心花园、药材公司、人民银行、供热公司、新村巷口等。
  人民西路起点:翰林大街;止点:定远街。长2.42千米,宽16米。该路位于西城区,沿途地名有县建设局、星海花园、家和春天小区、阳光城市花园、县职业教育中心、平罗中学等。
  鼓楼东街起点:钟鼓楼;止点:明珠街。东西走向,长1.5千米,宽12米。该街位于东城区,沿途经步行街,地物有黄河、钟楼、东宝、畅通、益民等五大商场,世纪购物广场,富民商城,中世大酒店,烟草专卖局,东门桥,公路段,供水公司等。
  鼓楼西街起点:钟鼓楼;止点:怀远大街。长2.83千米,宽12米。沿途地名有建设银行、民贸商场、粮食局、妇幼保健所、县疾控中心、城关一小、一幼、西门汽车站、家和春天小区、金水湖畔、阳光城市花园、唐徕湾小区、城关五小等。
  前进路起点:怀通街;止点:翰林大街。东西走向,长1.1千米,宽8米。该路位于东城区,沿途地名有阳光商城小区、供销社、农业银行、新华书店、国海大酒店等。
  阳光路(原工农路)起点:怀通街;止点:南门蔬菜批发市场(环卫巷)。东西走向,长0.9千米,宽8米。该路位于东城区,沿途地名有供电局、阳光商城、南门蔬菜市场等。因该路经过阳光商城,故名。
  新渠路起点:民族大街;止点:定远街。长1.12千米,宽12米。该路位于城区南侧。沿途地名有唐徕湾、城关五小。名称取自平罗县境历史上的“新渠县”。以之命名,以做纪念。
  姚福路起点:萧公大街;止点:定远街。长1.64千米,宽12米。名称取自塞上名镇姚伏镇。东邻康熙湖、饮马湖。因姚伏镇原名姚福堡。故名。
  永安东路起点:翰林大街;止点:明珠街。长2.3千米,宽16米。“永安”之名取自平罗县古城永安门(南门)。沿途有县交警大队、接引寺、翰苑湖。寓意“永保安定”。
  永安西路起点:翰林大街;止点:定远街。长2.3千米,宽16米。名称来源同上。途经城关镇前进村,北邻康熙湖、饮马湖。
  田州路起点:翰林大街;止点:明珠街。长2.24千米,宽12米。位于东城区星和家园南侧。该名称取自平罗县历史地名——田州。为挖掘平罗县历史文化遗产,命名以做纪念。沿途地名有县城管大队。
  文昌路起点:翰林大街;止点:明珠街。长2.16千米,宽12米。位于东城区星和家园北侧、唐徕渠南侧,该名称来自平罗古八景之一“文昌阁”。沿途地名有平罗县四中。
  贺兰山路(原太西路)西起包兰铁路,东至北门转盘。长8千米、宽24米。沿途地名有外贸宾馆、种子公司、国税局、平罗县回民高级中学、地税局、工商局、瀚海集团、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加油站、六小、县老年服务中心、车管所、加气站、消防队、县武警中队、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建材市场、污水处理厂、变电所、沙湖纸业、宝马化工、物流中心、太西居委会、凌云建材、兴平冶金、立交桥。
  第五节城区道路照明1958年12月,平罗县人民政府购柴油发电机1台,建起小型电厂。1963年12月30日,石嘴山发电厂为平罗供电,自办电厂停办。1964年,县城鼓楼南北大街、人民东路和健康巷首次安上路灯,灯型号为小马路弯灯,普通白炽灯泡。1973年10月,平罗县供电所成立,接管照明管理。1979年,北大街补装路灯,白炽灯更新为高压汞灯,路灯控制由原来手动改为自动光电控制。1990年,有路灯370盏,路灯更新为高压汞灯、高压钠灯。
  2001年,投资54万元安装翰林大街两侧道路路灯107盏。2002年,投资15.5万元安装人民东路道路两侧路灯22盏,投资19万元安装人民西路道路两侧路灯24盏,投资9万元安装安全巷道路两侧路灯16盏,投资6万元安装文艺巷道路两侧路灯10盏,投资15.4万元安装鼓楼东街道路两侧路灯20盏,投资30万元安装步行街两侧柱形灯24盏,投资24.4万元安装鼓楼西街道路两侧路灯22盏,投资24.5万元安装县城北出口道路两侧路灯15盏,投资82万元安装县城街心花园各类灯300盏。2003年,投资136万元安装贺兰山公路两侧路灯190盏,投资53万元安装县城西二环路两侧路灯86盏。2005年,投资21万元安装玉皇阁大道两侧路灯32盏,投资8万元安装团结东路延伸段道路两侧路灯12盏。2005年底,县城有路灯1690盏。2009~2010年,安装改造翰林大街路灯946盏,埋设地埋电缆线42千米,更换道路路灯323盏,亮灯率保持在98%以上。
  2011年,接通电源及调试翰林大街南段路灯118盏;埋设玉皇阁大道东延伸段地埋线200米,安装调试路灯54盏;团结东路延伸段安装调试路灯54盏;团结东路安装路灯25盏;萧公大街铺设电缆线4080米、预制基座48个;永安路铺设电缆线3300米、预制基座36个。2012年,维修路灯190盏次,更换地埋电缆线368米,安装路灯38盏;实施陶乐、姚伏、灵沙3个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安装路灯340盏。2013年,抓好路灯改造,各广场维修景观灯132盏,更换电缆线3390米;团结路、建设路更换LED节能灯35盏;金西苑、糖厂小区安装节能灯11盏;唐徕街、萧公街、永安路补装路灯21盏,民族大街北延伸段、西苑街、国税局安装路灯55盏;做好新修路段路灯安装,宝丰路、民族大街南延伸段安装路灯205盏,鼓楼南街取直段、明珠街、唐徕大街、田州路安装路灯205盏、箱变4台,铺设电源线1240米,调试亮灯167盏。至2013年末,县城区路灯5340盏。
  第六节城区供水一、供水1949年,平罗县有6眼浅水土井,1964年发展到10眼。1968年,在平罗县人民医院打机井一眼,建泵站,1970年开始向县城居民和单位供水。
  为解决县城供水能力不足及供水管网不配套的问题,1997年立项建设平罗县城供水一期工程,1999年10月,正式向县城供水,供水总量每日1.4万立方米。
  2003年,平罗县实施城市西扩战略及工业园区建设,县城规划控制区由6平方千米扩大到20多平方千米,县城新区及平罗工业园区内供水需求倍增,县人民政府决定建设西区新水厂,实施大水沟截潜引水工程,将贺兰山泉水引入水厂。2005年7月18日,西区水厂及供水工程开工建设,2006年5月底,水厂及供水一期工程投入运行。
  截至2013年,县城有自来水厂2座,即东门水厂、西区水厂(现二水厂),有水源井17眼(东门水厂4眼、二水厂6眼、崇岗水源地7眼),供水管道总长94.2千米,综合供水能力2.1万立方米/日,直接供水面积18平方千米,供水常住人口9.56万人。全年供应自来水580万立方米,人均日生活用水量89.1升。
  二、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对输配水管网、管道阀门井每周进行全面巡查。泵房运行值班人员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安全运行操作规程和供水调度指令,确保管网水压均衡。做好水源井、深井泵、加压泵房机电设备、加氯消毒系统等设施设备日常维护检修、保养工作。对供水设施安全运行和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整改。每逢节假日,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供水设施安全、正常、稳定、持续运行。加强水质管理。执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强水质化验与监测工作。定期对地下水源、地表水源、出厂水、管网水委托国家水质监测中心银川检测站进行全面检测与分析;对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水常规理化指标项目定期检测;加氯消毒室根据水质化验自检和疾控中心、卫生防疫站的监测结果及时调整净化消毒剂量,确保出厂水质符合标准。出厂水综合合格率达100%,管网水水质合格率98%。
  三、水费收缴1970年10月1日,开始向县城居民和单位供水,系无偿用水。1971年,开始向居民发售水票,县城设15个供水点,居民用水每担1分钱。翌年后,居民用水每月每人0.05元,单位用水按水量大小酌情收费,这种收费方法一直延续到1979年底。1980年后,居民生活用水按每人每月0.1元收费,基建用水按每立方米0.35元收费,工业生产仍按用水量大小收费。1986年1月,县供水公司成立后,开始在用水单位和城市居民家中安装水表,按照用水量收费,用水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多次进行调整。2013年,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1.2元,商业用水每立方米2.2元,工业用水每立方米2元。2013年,县供水公司自来水销售收入912.2万元。
  在水费收缴中,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文明抄表,礼貌收费,让用户明明白白缴费,对用户提出的用水计量和收费事项的询问及时答复。对餐饮娱乐特殊行业、企事业单位等用水大户及居民进行入户调查登记,发现用户水量异常现象,帮助用户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用户不必要开支或自来水的流失。对欠费用户进行耐心细致的沟通,争取用户理解与支持,促其主动缴纳水费。加强对基建项目及绿化等违规用水稽查管理,查处违规用水,防止供水管道跑、冒、滴、漏现象,管理和规范供水市场。
  第七节城区排水及污水处理一、排水1979年,城区排水工程始建,当年在人民西路等处,埋设排水主管道750米、支管道1820米,建有检查井63眼,在县城建局院内建一级排污泵房1座。至1987年,在贺兰山公路1千米南侧,建二级排污泵房1座,埋设排水主、支管道6千米;在翰林大街、玉皇阁公园、团结西路等地,建石砌暗沟2.2千米;在城区建检查井232眼、雨水井271眼。所用排水管为钢筋混凝土管和混凝土管两种。暗沟断面为800×750毫米和700×600毫米,管道管径分别为800、500、400、300、200毫米。排污泵房日排污水2000吨。1988~1989年,投资168万元,建设翰林大街和团结东路排水主管网,管线长度1905米。1992年、1999年,建设3号、4号排水污泵站。
  随着县城区规模扩大,县人民政府加大排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2000年,投资53万元,对人民东路367米、人民西路330米、前进东路377米排水主管网进行改造。2002年,投资46万元,对鼓楼东街365米、鼓楼西街441米排水主管网进行改造;投资120万元,建设翰林大街南门桥至原前进乡段排水主管网,管线长度840米。2004年,投资900万元建设3号泵站至污水处理厂排水主管网,管线长度4500米;投资758万元,对翰林大街1450米、东苑街807米、前进西路750米排水主管网进行改造。2005年,投资277万元,建设玉皇阁大道654米、建设路525米、人民西路延伸段820米、团结西路延伸段230米、东苑街907米排水主管网;投资50万元,对工农东路810米排水主管网进行改造,投资5300万元建设的污水处理厂于2008年投入运行,污水处理能力1.5万立方米/日,全年处理污水355万立方米。2009~2010年,投资400万元,实施翰林大街3600米排水主管网铺设、鼓楼大街260米取直段排水工程,实施全长32454米的玉皇阁大道东段、团结东路延伸段道路排水工程。截至2010年末,县城排水管道总长度72千米,有排水泵站4座。
  2011年,开工建设民族大街北延伸段、永安路、萧公大街、鼓楼南街取直段道路排水工程。清理排水主管网管线5.05万米,清理雨水井910个、雨水井箅1300个,清除各类杂物淤泥近280吨,更换各类井盖井箅165枚;维修下陷和损坏的下水井、雨水井算37处;改造道路排水主管网8处,修复管网60米。
  二、污水处理2012年,投资70多万元,对污水排放系统进行改造,提高污水处理效果和质量。全年污水排放496万立方米,与上年同比增加24万立方米;集中处理污水480万立方米,同比增加26万立方米;污水处理率99%。主要污染物削减量为:COD1315吨、BOD₅5952吨、SS931吨、NH3-N156吨,污水出泥量1169吨,污泥处置量1169吨。中水回用工程于6月7日竣工验收投入试运行,主要用于县城贺兰山路、工业园区主干道路两侧及县城西区市政园林等绿化灌溉。10月底,通过自治区环保厅环保竣工验收,累计回用中水51.5万立方米,缓解县城供水紧张局面。2013年,加强中水厂运行管理,提高污水资源化利用率。中水回用项目累计生产供应中水63万立方米。全年累计污水排放量515万立方米,集中处理污水490万立方米,污水处理达标率98%。主要污染物削减量为:COD1350吨、BOD₅970吨、SS940吨、NH3-N170吨,污水出泥量1180吨,污泥处置量1180吨。污水处理厂现有排水泵站3座、中水厂1座。污水排放能力4.5万平方米/日,污水处理能力1.5万平方米/日,中水供应能力1.2万平方米/日,排水管道密度5.07千米/平方千米。征收污水处理费90.8万元,维修安装业务收入430万元。
  第八节城区供热1987年前,县城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居民供热采用分散的小吨位锅炉及燃煤炉。1987年8月,平罗县供热公司成立,安装3台4吨锅炉和1台0.7吨锅炉,铺设80~250毫米供热管道1175米,当年给城关镇、聚丰楼等单位供热。至1990年,热网辐射2.2万平方米,解决县城部分单位和居民冬季取暖问题。
  2000年后,分户供暖改造工作开始,供热质量逐年提高。截至2005年,平罗县供热公司建供热站5座,有锅炉12台,总装锅炉容量146吨,总供热能力102.2兆瓦,供热管网总长60千米,供热面积123万平方米,总户数12200户。
  2006年,规划、立项、建设县城西区供热站,2007年11月竣工交付使用。2008年,投资708万元,敷设供热一、二级管网2364米,建设换热站5座,对环卫路、平罗县回族高级中学至绿荫小区等段供热管网进行技术改造。2009~2010年,实施县城新区集中供热二期工程。2009年,投资4300万元,安装2台40T/H高温热水锅炉及配套设施和10座换热站及机组建设,铺设热力管网11千米。2010年,投资1800万元,对县城西区和南区热源厂65T/H高温热水锅炉及辅机、除尘设备、上煤除渣、工艺管道及自控等设备安装,铺设管网5532米,建设热力站3座,供热总量220万吉焦,供热能力243.6吨/小时。县城区供热管网总长82千米,集中供热面积177万平方米,其中住宅135万平方米。
  2013年,投资1200平罗县南门供热站万元在南区热源厂安装1台65吨循环流化床锅炉及辅机设备,投资690万元对南区热源厂实施封闭式储煤仓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储存燃煤5万吨;投资173万元进行体委30吨锅炉移装工程。2013年,投资180万元对监控系统进行建设,对17座换热站进行控制系统改造;投资80万元,实施59#地保障性住房20万平方米、城关八小5万平方米机组安装及换热站土建工程;投资125万元,实施宝丰路城关八小供热管网铺设工程,铺设DN250毫米一级管网1000米;投资100万元,实施公共卫生大楼DN219毫米一级管网建设;投资310万元对金顺苑、批发市场、清真寺小区、新村巷等老旧小区1000多米供热管网改造;对县城各老旧小区单元入口装置及主管网残旧阀门更换,维修及改造150余处;对县城保障性住房及清真寺小区16.2万平方米热计量改造。截至2013年末,集中供热能力314兆瓦,供热总量283万吉焦,供热管道总长97千米,县城集中供热入网面积312万平方米,实际供热面积246万平方米,入网总用户2.91万户。2013年,营业收入达4749.9万元。
  第九节城区绿化1949年,县城内只有衙门街(今人民东路)有数棵柳树。自20世纪50年代起,县人民政府每年春季发动机关单位及居民在街道和院落植树,但成活率低。1970年,成立绿化队,实行换土栽植,提高成活率。1972年,街道两旁种植国槐、柳树、沙枣树及杨树2500株,各单位院落植树1500株。1979年,绿化队引进云杉、松柏、龙爪槐、臭椿、贴梗海棠等,在街道两旁试种。1985年,因天牛泛滥,县城区数百株杨、柳树全被蛀害而死。县人民政府防治天牛虫害的同时,更换树种,从外地引进国槐、刺槐、白蜡、臭椿等树种在街道两旁种植。1990年,街道两旁植树3100株,种绿篱990平方米,建花坛24个,面积1885平方米。
  1990年以后,坚持普遍绿化和重点美化相结合原则,使城区绿化向大环境绿化发展。开展贺兰山路、平西公路两侧换土植树种草、唐徕渠〓县城段两侧整修植树种草等大规模的城区园林绿化工作,城区各个街道两侧全部种植以国槐为主树木,各单位院落种植花草树木,对主要街道、广场绿地进行美化改造,使之上档次上水平。2000年以后,在居民住宅小区建设中,预留绿地,进行绿化、美化。2004~2005年,开展贺兰山路两侧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回填土方17.9万立方米,种植乔木5600株、灌木400多株、常青树3800株,新增绿化面积12.33公顷。到2005年,县城绿地面积50万平方米,城区绿化覆盖率5.85%。
  县城新区建设中,遵循低密度、低强度开发的控制要求,对绿地系统规划和景观规划。实施城市生态公园景观绿化及四角景观工程,景观绿化用地34.27万平方米,绿地率达到59%。2008年,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完成定远街、萧公大街道路绿化,唐徕渠景观绿化,新区广场绿化及生态公园完善等城市绿化工程,绿化覆盖率21.8%,绿地率20.54%,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98平方米,人均新增绿地3.9平方米。2010年,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载体,重点实施翰林大街绿化、完善生态植物园绿化、文化中心景观绿化、饮马湖整治、京藏高速出入口景观绿化、清水大道四角、唐徕渠带状公园等工程,新增城市绿地面积7.6万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98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1.98%。
  2011年,实施新区生态植物园、唐徕渠带状公园、威镇湖环湖绿化、明月湖绿化及新区广场道路绿化等景观绿化工程,绿化面积236万平方米,总投资1.72亿元。实施唐徕渠37#地块、55#地块城市景观绿化工程,新增城市绿地面积10万平方米,投资720万元。建设占地47.82万平方米的城市生态植物园,种植各类乔木、灌木、花、草60余种,绿化面积189万平方米。2012年,实施唐徕大街、永安路等城市道路景观绿化工程,新增城市公共绿地3万平方米,投资290万元;完善提高生态植物园、新区广场、城区街道等绿化补植,栽植各类苗木72万株,投资200万元。2013年,实施民族大街南段、唐徕大街等城市道路景观绿化工程,新增城市绿化面积8万平方米;完善生态植物园、白马拉缰广场、城区街道等绿化工程,建设新区沿高速公路东侧苗圃基地,栽植乔木16.68万株、花灌木36.35万株、常青树6348株、绿篱色块77.75万株,新增绿化面积16.3公顷,投资1120万元。截至2013年末,县城区绿化覆盖面积588公顷,其中建成区576公顷;公共绿地面积116公顷。建城区绿化覆盖率38.92%。
  第十节公共交通2002年之前,县城没有公交车,市内交通主要依靠步行、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两轮或三轮摩托车、出租车。
  2002年,由私人出资成立平罗锦涛公共交通公司,购置公交车10辆。经交通管理部门确定,暂设置开通3条线路运营。即1路:平罗县碳素厂经县城南、北大街至南门中心粮库;2路:东门供水公司至西门琪乐冷饮厂;3路:原二闸乡政府经109国道(现翰林大街)至南门中心粮库。但由于客源不足,2路、3路公交车于2006年停运。2007年,县党政机关、学校迁入县城新区,开通东门汽车维修城至新区运营线路。
  平罗县锦涛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线路基本情况序号线路具体线路(各站点)首末班发车时间间隔时间新核单程公里数1102粮食储备库—盐改站—城关镇—传输局—城关派出所—四中—食品厂小区—鼓楼—工商银行—七一广场—玉皇阁市场—石嘴山银行—回民高级中学—星海建筑公司—城关六小—糖厂生活区—新利小区首06:40末18:407分钟6.52103汽车站—东方明珠—东花苑—体育公园南门—七一广场—工商银行—鼓楼首06:40末18:4010分钟1.73105汽车站—新世纪—北门市场—玉皇阁—北门转盘—二中—山水名居—祥云小区—星海北苑—星海花园北大门首06:40末18:4030分钟3.44106汽车站—公路段—农发行—中世大酒店—阳光商城—鼓楼—保健所—鑫鸿宇宾馆—石嘴山银行—星海花园—国伟大饭店—职教中心—党校—政府东门—国税局—中医院首06:40末18:408分钟5.35108汽车站—宏泰商业广场(中途站点未定)首06:40末18:4040分钟6.96109汽车站—东方明珠—东花苑—体育公园南门—工商银行—保健所—西门—金水湖畔—阳光城市花园—唐徕湾—城关—小—锦绣华城—明珠家园—明月新村—丽都嘉园—东方大饭店首06:40末18:406分钟6.4合计6条平罗县锦涛公交公司第十一节民用燃气一、瓶装石油液化气1980年,县城北门城关农具厂院内建瓶装石油液化气供气点,气源来自马家滩炼油厂及宁夏炼油厂,利用液化气槽车运输且直接运装方式。由于不符合《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于1999年取缔。
  1998~2010年,建成泰安燃气公司储配站、平联液化气公司储配站、龙江液化气公司储配站,经营网点18个。其中县城9个,乡镇9个。全县液化储气能力400立方米,供气用户1.8万户,城镇居民燃气普及率90.4%。
  二、管道燃气2006年,石嘴山市星泽燃气公司在平罗县建设管道燃气输配系统,利用陕甘宁气田至银川天然气管线,引至建于县城西北至平罗火车站之间的天然气门站,铺设管网向县城供气。2007年,星海花园住宅小区居民率先使用天然气做饭、取暖、洗澡。2008年以来,在县城各主要住宅小区铺设管网,逐步输送至各家各户。至2010年,全县天然气供气管道长度55.4千米,用气户数8974户,其中家庭用户8777户,供气总量1436万立方米。
  2013年,新开工城市管网3条,其中109国道管网全线贯通通气;新建小区19个,旧小区改造3个1045户,其中有18个小区通气;新开工商业用户13户、锅炉用户6户,除1户不具备施工条件外,其余用户均点火送气;续建工程8个。全年累计安装6678户,室内零星挂表1894块,集中挂表5746块。全年发展各类用户8414户,其中居民用户8393户、商业用户14户、锅炉用户7户,收入达1.05亿元。截至2013年末,天然气供气管道总长119.1千米,拥有各类天然气用户3.53万户,用气人口6.67万人。2013年,销售气量3190万立方米。
  三、燃气管理燃气管理由县建设局、公安消防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按各自职能,分工协作,共同承担。县建设局主要负责燃气储配站、点的选址规划、审批及日常经营安全监督、检查,公安消防部门对燃气站、点消防系统及消防设施配置进行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燃气销售、计量、质量进行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燃气企业的经营进行管理。
  第二章建筑业第一节建筑设计20世纪70年代前,平罗县建筑物多为土木、砖木结构平房,基本建设规模很小,施工单位基本上都是自行设计。1976年6月,平罗县规划设计组成立,由县计划委员会管理,主要承担小型工业与民用建筑设计,以及地形测量和城镇规划等工作。1976~1979年,平罗县规划设计组承担全县城乡主要建筑物的设计工作,设计的主要建筑项目有平罗县酒厂制酒车间、电石厂、卫生局办公楼、高庄卫生院门诊部等。
  1979年8月,平罗县基本建设局成立,规划设计组归县基本建设局管理。1980年,规划设计组停止建筑设计工作。1985年6月,平罗县建筑设计室成立,设计范围为:层数不超过四层的混合结构民用建筑、乡镇规划和一般市政工程设计。后承担水、暖、电、结构建筑及专业配套设计。1987年初,自治区计划委员会正式发给平罗县建筑设计室丁级营业证书。至年底,承担27个工程项目委托设计,设计工作量17335平方米。2001年6月后,平罗县设计室被取消丁级资格,挂靠宁煤集团太西设计院,主要从事三类工业及民用建筑设计。
  第二节建筑施工一、建筑施工方式20世纪80年代前,多为人工搬运和人工操作。20世纪80年代至21世纪初,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建筑施工机械逐渐进入建筑市场,新技术、新工艺广泛应用于建筑施工中,节约大量人力、物力,缩短施工工期,提高工程质量。平罗县有建筑施工企业3家。平罗县大部分建筑为县内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建设。2000年以后,随着建筑市场招投标的逐步规范,平罗县建筑施工项目逐年增多,一批区内外实力较强的建筑施工企业进入平罗县建筑市场,进行房地产开发和建设。2013年,全县房地产开发公司达到31家,本地注册15家,外地注册16家。其中,一级资质1家,二级资质4家,三级资质12家,暂三级1家,四级资质7家,暂四级1家,暂定级5家。
  二、建筑安装公司(一)宁夏平罗第一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平罗第一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始建于1956年。是年2月,由城关镇22个泥瓦匠组成城关镇泥业修建社,主要开展建筑土木结构房屋,砌筑围墙,打土炕及零星修缮等。1957年,职工增加到27人,有油工、木工等辅助工种。1958年,职工增加到60人,大忙时雇用临时工20~300人不等。同年12月,由修建社转为地方国营平罗县建筑工程队。1961年4月,并入平罗县运输队,10月又恢复。1962年,将地方国营平罗县建工队转为集体所有制的平罗县修建社,有职工270人。1973年,更名为平罗县建筑工程队。
  1978年,平罗县建筑工程队由县二轻工业局划归县计划委员会管理。1980年,交由县基建局管理,同年1月5日,更名为平罗县建筑工程公司。
  1987年末,公司有职工449人,总产值321万元,竣工面积12135平方米,劳动生产率7149元/人。拥有固定资产净值56万元,各种施工机械设备40台(件),总功率672马力,大、中、小型汽车7辆。1992年2月,更名为平罗县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公司。
  1997年,公司实行以“增资入股”为主要形式的股份制改制,成为建筑安装三类施工企业及房地产开发四级资质的综合性企业。1998年8月,更名为宁夏平罗第一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有职工206人,高级工程师2名,工程师20名,助理工程师20名,经济师2名,会计师2名,助理统计师2名,技术员17名。具有项目经理资质40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15人。2005年,公司拥有固定资产1500万元,流动资金800多万元;拥有各类机械设备87台(件),机械总功率1120千瓦,年施工产值1亿多元,年竣工面积6万平方米。
  1996~2008年,施工工程优良品率达40%以上。其中承建的平罗县农行办公大楼、平罗农发行住宅楼、平罗中医院门诊大楼,开发建设的银川市湖滨花园3#、4#、9#、10#、12#、13#楼等获自治区优质工程。承建平罗碳化硅厂,平罗轴承厂,石嘴山市体育场,银川湖滨花园一、二期工程,石嘴山市文苑小区一期工程,星海花园,锦绣园住宅小区等大中型建设项目及平罗东花苑广场、街心花园广场、步行街等建设项目。公司连续12年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命名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2000~2001年,被评为石嘴山市先进企业、自治区先进企业。2002年,被评为平罗县先进企业,2005年,被平罗县委、政府评为纳税先进企业。
  (二)宁夏平罗第二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1982年,宁夏平罗第二建筑安装公司成立,1998年1月,改制为股份合作制建筑企业。1982~2001年,公司隶属平罗县乡镇企业管理局,2001~2003年8月,隶属平罗县经济贸易局,2003年9月,隶属平罗县建设局。是一个房屋建筑、房地产开发、预制构建生产和物业管理并举的具有三级资质的建筑企业。有职工638人,其中技术人员168人。专业技术人员中,有高级工程师2人、工程师11人、助理工程师26人、项目经理25人。公司拥有固定资产880万元、流动资金1600万元、各种机械设备840台,机械总功率5289千瓦。多年来,承建500多项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68万平方米,施工产值37996万元。1995~2010年,公司连续多年获平罗县“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和文明单位称号。2001年,承建平罗中学集资楼被评为自治区优质工程;2003年、2004年,承建平罗县新世纪家园18#、19#楼,平罗县供电局办公楼,被自治区评为“西夏杯”优质工程;2004年,公司被自治区建设厅评为全区质量管理先进单位,被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评为模范集体和诚信纳税单位。
  (三)宁夏平罗陈桥建筑有限责任公司1999年,宁夏平罗陈桥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是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混凝土预制构件、装饰装修、排水灌溉工程三级资质的民营建筑企业。公司注册资金652.6万元,具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50人,经济、统计财会人员6人。
  公司自成立到2013年末,承建平罗金属公司商住楼,平罗县国家粮食储备库1~6号仓,平罗县六中、五香、黄渠桥卫生院,平罗县农业局办公楼维修工程,平罗面粉厂小区住宅楼,平罗县回民高级中学综合楼、电教楼、阶梯教室,平罗中学电教综合楼,平罗金辉苑小区1#~7#住宅楼工程,平罗县财政局办公楼,平罗城关四小教学楼,渠口乡、通伏乡办公大楼,隆湖开发区四站、五站小学教学楼,平罗西区水厂供水工程等20多项工程。其中平罗中学电教综合楼、阶梯教室工程被评为自治区优质工程。
  第三节建筑市场管理一、建筑市场管理1981年,颁发《平罗县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严禁无证设计、无证施工。各施工单位(包括乡镇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承包工程,必须持营业执照和“营业管理手册”及有关手续到县城乡建设科登记注册,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参加投标承包工程。工程中标后,施工企业必须持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施工图纸到县城乡建设科办理开工执照,否则不得开工,建设银行不予拨款。
  各施工企业在承包工程中,严禁出卖转让营业执照、倒手转包工程,违者视情节处以罚款,取消承包、施工资格,注销营业执照。
  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得乱用“三证”不全的施工队伍施工。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与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对技术资料不全或没有技术资料的工程,不评定质量等级,不验收,不交付使用,银行不予结算。凡是外省区施工队伍进入平罗县地区承包工程,必须是三级以上企业,外市县的施工队伍必须是四级以上企业。
  在加强建筑施工管理同时,加强建筑材料管理。要求从事建筑材料厂家(如预制厂、砖瓦厂、水泥制品厂等)必须有营业执照,销售产品必须有商标(或代号)和产品合格证,不合格产品不准销售和使用,必须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监督。
  1986年,县城建部门会同县计委、工商、建行、税务等部门,对全县39个施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其中县外10个,县内29个。通过清理整顿,查出无证施工的2个,处以暂停的施工企业6个,停业整顿8个,暂停投标10个,令其撤离1个,注销营业执照4个。
  1990年,平罗县建管站成立,负责对全县建筑市场进行规范和管理,全县建筑市场逐步走向规范。县建管站加大对业主行为监管力度,规范建设项目建设程序,严把工程质量关,杜绝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行为发生。开展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整顿、治理。加大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提高建筑业整体素质。截至2013年底,全县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定级完成,取消四级施工企业资质,全县保留三级建筑施工企业3家。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逐年上升,项目建设程序规范,工程报建率达到100%。
  在建筑市场管理中,坚持施工许可证办理制度,执行各部门会审会签制,对于前期手续不全的项目坚决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同时定期不定期对建筑市场进行检查,规范全县建筑市场秩序。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对非法施工建设和经停工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施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施工建设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专项行动和建筑领域“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确保建筑施工现场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2013年,办理施工许可证96项,总建筑面积183万平方米,工程总造价19亿元。
  二、建设工程招投标1985年,平罗县建筑工程承包招标领导小组成立,成员有计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科、财政科、建设银行,主要负责建设工程招标工作。
  1996年,平罗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成立。2001年,招投标大厅建成,配置招标设备。2003年,平罗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专家评委库建立,有人员27名。2005年,招标评委库人员增至40名。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按照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开展招投标工作,规范招投标活动。严把招标前期资料审核关,对前期资料齐全、符合招标条件的建设项目,经严格审核符合招标条件后方可进行招标;严把招标过程监督关,对不符合招标程序及现场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设工程一律停止招标活动,待符合条件后方可开标;定期对交易大厅存档招投标资料进行检查,要求严格按照自治区招标办招标资料卷内目录进行归档;对首次进入平罗招投标市场招标代理机构,严格审查招标代理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对建设工程中标结果公示进行监管,招标结束后将中标企业相关信息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方可发放中标通知书。2012年,招标项目40项,建筑面积54.8万平方米,工程造价3.9亿元。2013年,招标项目66项,建筑面积165万平方米,工程造价12亿元。
  第四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新中国成立后至20世纪70年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配合进行。20世纪80年代初,县基本建设局开始对全县建筑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1985年5月,平罗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成立,对全县建筑工程进行质量监督,隶属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科。1986年6月,县人民政府颁发《平罗县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明确质量监督站工作内容。1987年,工程质量监督站购置80万吨万能压力测机1台及有关设备,组建实验室。根据国家建筑工程监督办法、规定和要求,对每项建筑工程从开工到竣工实施全面监督。施工单位在质监人员的监督下,每个分项工程完工后,质监人员按规范检查验收,签发验收合格单后,方可进行下一个分项施工。整个工程全面竣工后,工程质量监督站会同建设单位及主管业务部门,按照国家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验收评议。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交工。
  1985年建站初期。全县建筑工程合格率仅为60%左右,到1995年,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15%以上。截至2005年,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受理监督工程项目706项,受监面积140万平方米。受监工程中自治区优良工程13个,县优质工程57项。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2000年以后,平罗县在建筑工程领域全面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聘请监理企业对建筑工程进行全过程质量监督。县建设部门对工程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理企业和监理职业人员《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落实执行情况,引导和督促监理企业和职业人员自觉遵守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重点加强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机构、人员、制度、责任落实监督核查;检查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制定和旁站、平行巡查等监理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对监理上岗人员执业资格和行为质量实施重点监控和定向监督。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动态监管,开展工程建设规范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规范执行落实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巡查工作。加强对全县重点建设工程、生态移民和校安工程、保障性住房工程及建筑节能、房屋抗震设防工程质量、商品混凝土检测中心等专项质量监管执法检查。对存在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不到位、管理制度和责任不落实,严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质量行为不到位的重点工程、重点单位及房地产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和定向监督执法检查。抓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试点示范工作,推行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管理模式和方法。进行工程质量检测监督,开展检测试验人员、见证取样人员教育培训。规范建设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建筑节能材料试块试件和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对检测机构实施动态监管。加强商品混凝土质量控制及工程现场交货质量动态抽查工作,落实和规范全县检测实验室数据自动采集及数据系统管理工作,通过监理信息共享平台,监督和规范检测市场,确保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和公正。加强原材料进场和见证管理。2013年,对全县在建工程质量综合执法检查6次和专项检查2次。迎接自治区、市检查6次,下发质量整改通知书65份。
  第五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在建筑施工中,平罗县建设管理部门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督促各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增强从业人员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从源头上遏止施工现场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安全报监制,确保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健全到位,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实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要求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增加施工单位抵御风险的能力。全县建筑施工现场均实行全封闭施工。2010年,开展建筑领域综合执法大检查5次,下发整改通知书96份、局部停工通知书30份、停工通知书38份,检查出一般安全隐患649条,培训农民工3000多人,加强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2011~2013年,制定《全县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平罗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平罗县建筑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对跨年度工程冬季施工现场安全和复工工程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复工条件的建设工程不予开工。开展全县建筑行业农民工岗前安全培训月活动,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使用农民工进行岗前培训,加强农民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2013年,各类安全检查9次,下发整改通知书75份、停工通知书43份,检查出一般安全隐患646条,治理完成638条,全县建筑施工现场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第三章房地产业第一节房屋管理一、房屋产权登记1987年,实行房屋登记发证制度。1993年3月以前,平罗县使用的是宁夏及西部五省区统一的房屋产权证书版本。1993年3月以后,核发全国统一的房屋所有权证。1987~1993年,平罗县房屋所有权人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不多,每年仅200本左右。1995年1月1日,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居民和单位办理房屋产权证书逐年增加,办证范围也逐年扩大。除县城和陶乐镇外,崇岗镇、姚伏镇、黄渠桥镇、宝丰镇及原太西镇、汝箕沟镇等地区原集体性质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后,居民房屋也开始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规定:房屋产权登记由权利人向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房产管理部门验证申请人有效证件、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二次交易的买卖协议、应缴税费凭证,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
  2008年,办理自建房、商品房、二手交易房换发新证登记1337本,登记面积33.4万平方米;办理抵押登记1276件,抵押面积32.98万平方米;办理商品房登记565件,登记建筑面积5.15万平方米。
  2010年,办理自建房、商品房换发新证登记2631本,登记面积51.35万平方米;办理抵押登记1472件,抵押面积54.2万平方米;配合各开发企业,做好商品房销售工作,办理商品房登记1625件,登记建筑面积22.6万平方米;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6件,预售商品房1444套,预售面积12.03万平方米。
  2012年,按照“管理与服务并重”要求,做好产权登记与房屋交易各项管理工作。共办理商品房登记3220件,登记面积34.09万平方米;自建房登记87件,登记面积57.86万平方米;二次交易房登记751件,面积9.87万平方米;换发新证登记100件,登记面积3.87万平方米;房屋按揭登记1955件,登记面积22.3万平方米;抵押登记3298件,登记面积69.6万平方米;抵押注销登记2062件;享受农民向市民转变登记587件,登记面积4.8万平方米。整理微机录入档案资料1649份,发放房屋所有权证3262件,实现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2013年,办理各类房屋登记2.09万件。其中,商品房登记5168件89.25万平方米,自建房登记207件80.81万平方米,二次交易房登记1560件16.73万平方米,换发新证登记173件10.52万平方米,房屋按揭登记3601件35万平方米,抵押登记5702件1014万平方米,抵押注销登记2763件,集体土地房屋确权登记1800件。
  二、房屋普查1985年4月~1986年5月,平罗县第一次对城镇房屋进行普查,普查地区为县城、西轴厂、汝箕沟煤矿和平罗火车站4个地区。1998~2005年,平罗县开展6次房屋普查。房屋普查的对象是城市、乡镇范围内的全部房屋。
  1987~2010平罗县房屋产权登记发证情况一览表单位:平方米年份房产证建筑面积年份房产证建筑面积19871871028520012745311204.7519881991094520021956672446.6419892241232020031724691264.0619902371303520042840530782.5319912431336520053125595789.5919922571413520061993274164402007199449746806.0120081337334000199574299691.9920091996706101050.2220102631513500199759633993.49201119981700208455.620124158105690019991334191233.3320137108197310020002748314242.171998~2005年平罗县房屋普查统计单位:平方米年份总面积总户数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土木结构备注户数面积户数面积户数面积1998635700847654684101002830212250178133502000812282.4710046887672800.45111979246.45515031.572001911442.87110199824825314.73114481096.57515031.572002102971.631209211030954065.59101370819.57514827.4720031136979.2013331123381078876.1494253275.59514827.4720051264721.4016390148171141850.41431108345.9414714525.16三、公房管理1953年,对私房社会主义改造,对出典房屋按出典价值赎买归国家所有,对参加房改房屋统一分配和管理。1958年6月,平罗县房产管理委员会成立,接管公房和私改房屋,进行统一管理、出租,统一分配住房,统一维修养护。1959~1987年,国家投资拆除危房,进行住房改造。至1987年,平罗县有公房1647套,建筑面积58648.5平方米。1987年后,政府投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为干部职工建设或集资建设住宅,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1991年,平罗县进行城镇住房改革,住房由分配制向商品化转变。同时随着旧城改造速度的加快,1997年,拆除直管公房1630套,建筑面积5.8万平方米,全县直管公房17套。1998年,国家结束城镇住宅房实物分配制,住房实行分配货币化,各单位公房全部出售给个人。截至2005年,直管公房14套,建筑面积642平方米,出租给一些生活困难居民居住,年收房租3425元。
  第二节住房改革一、私房改造解放初,平罗县有私房1500间,面积22500平方米。1953年10月,平罗县私房改造委员会成立,下设由5人组成私房改造领导小组,对出租、出典和多余私房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根据县人民政府的规定,对地主、富农在城内的房屋一律进行改造,不留住房;对其他居民视人口多少,留住房3~5间(50~100平方米),剩余房屋均改造;对地主、富农、资本家和反革命分子出典的房屋,按出典价值赎买归国家所有。参加房改房主129户,房屋1197间17955平方米,一律由私房改造领导小组统一分配和管理。对私改房屋,实行赎买的办法,采用定租形式付给租金。从收回的房租中,给地主、富农、资本家房主支付20%,其他成分支付30%。1958年6月,平罗县房产管理委员会成立,接管公房和私改房屋。对私改房屋,租金付至1966年9月底,转为公房,产权归国有。
  二、公房改革1991年,平罗县委、政府下发《关于实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平罗县作为宁夏住房制度改革试点县,率先在全区进行住房制度改革。
  (一)住房制度改革的范围平罗县实施住房制度改革的范围是:城关镇、平罗火车站镇范围内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包括区属企事业单位)公有住宅。对县城(城关镇)内拟定改造的土木结构住宅,确定的危房和规划建筑红线内房屋,原则上不出售。县房产部门按照城建规划逐年建成新住宅,以优惠价格分期分批出售给拆迁户。
  (二)住房制度改革的具体办法出售旧有公房,实行“卖房起步,先卖后租”“租”改“息”的办法,将各种住宅出售给职工、居民个人,产权归买房者。县属各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自管公房,均移交县房管部门,由房管部门统一安排出售。家住城镇、持有平罗县城镇户口的居民或在本县工作的职工均可购买公有住宅。待改造土木结构房屋,实行“租”改“息”,每平方米以25元计算,按银行贷款最低利率支付利息。1988年底以前,凡由单位或部门统一组织规划、设计、施工的公建私助、私建公助的房屋暂不纳入这次房改。
  (三)公有住宅计价办法房改中,按照楼房、砖混结构平房、砖木结构平房分类分等级,依据房屋朝向、楼房层次、环境因素、房屋成新、内部设施等因素确定重置价以及环境增减率和房屋内设施增减基数。
  (四)优惠政策为鼓励职工购买住宅,从工龄上给予优惠,即按每户职工工龄最长者计算,每年工龄优惠房屋标准价的0.5%,工龄不足5年的按5年计算。对红军和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干部优惠房屋标准的5%,各种优惠款额累计不能高于标准价50%,高于50%的按50%计算。买房者交清房价款后,由产权单位给买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免交各种契税。购买公有住宅者,一经付清房屋价款,即可获得房屋产权证书。房屋归己后,允许进行市场交易。
  (五)房改成果1991年,平罗县有4513户住户参加房改,建筑面积242446.45平方米。其中,砖混结构户数2038户,建筑面积104429.7平方米;砖木结构户数2475户,建筑面积138016.75平方米。按照当时对房地产市场综合评定,分为甲、乙、丙3个等级,砖混楼房重置价150元/平方米,砖混平房重置价12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平房110元/平方米。收回房改资金497万元。
  1998年6月,县房改办公室批复9个区属单位上报的房改实施方案。当年11月,除传输局、养路费征稽所2个单位外,其他7个单位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售房工作全部结束,出售公有住房267套,建筑面积18108.3平方米,收回房改资金508.61万元。自此,平罗县房地产业全面进入市场。
  第三节房地产建设一、房地产业发展1959年,平罗县城开始拆除危房,进行翻建。至1965年,翻建964间14460平方米。1966~1977年,拆旧翻新住宅6049平方米,新建砖木结构住房4688.5平方米。1978~1987年,新建砖木、砖混平房3386平方米,住宅楼24幢。至1990年,县城建筑总面积约6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15.5万平方米。1991年,实施住房制度改革后,推进旧城改造进程,平罗县房地产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1991~1995年,开发建设住宅楼7.85万平方米;1996~2000年,开发建设住宅楼约60万平方米;2001~2005年,开发建设住宅楼35万平方米;2006~2008年,开发建设住宅楼29.23万平方米;2010年,开发建设住宅楼168.6万平方米,房地产业成为平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2007年,房地产开发投资4.1亿元,占15.2%,平罗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县属投资27亿元;全县地区生产总值35亿元,其中建筑业2.0633亿元,占5.9%;全县城镇居民最终消费支出6.3亿元,其中居住类支出7169万元,占11.4%。2010年,全县新建续建房地产项目26项168.6万平方米,投资15.6亿元,占全社会固定投资72.04亿元的21.65%;全县地区生产总值80.1亿元,其中建筑业4亿元,占5.1%;全县城镇居民消费支出9266元,其中居住类支出2248元。2011年,新建续建房地产项目26项341栋162.54万平方米,概算总投资26.05亿元。2012年,新建续建房地产开发项目27个,开发总规模52万平方米,计划投资9亿元,实际投资5.6亿元。2013年,开发建设商品房项目36个(其中续建项目16个,新增开发建设项目3个),计划投资26.28亿元,计划施工面积152.69万平方米,实际施工面积124.07万平方米,开发投资20.49亿元。销售商品房5900套,销售面积61.99万平方米,较上年同比增加24.23%,销售金额18.26亿元,同比增加38.54%。全县房地产项目投资32.24亿元,占全社会固定投资125.76亿元的25.64%。
  二、房地产综合开发平罗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1985年,在县城前进东路、和平巷东侧建商品住宅楼1幢,面积2557.28平方米,一层为营业房,二、三层为住宅。住宅每平方米192.66元,营业房每平方米221元。由于当时人们尚未完全把住宅当作商品来认识,仅出售住宅1739.02平方米、营业房113.19平方米,其余分配给无住房户。
  20世纪80年代末期,国有土地实行有偿出让和有偿使用,住宅逐步实行商品化。进入90年代,住房制度改革后,平罗县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房地产开发公司每年开发建设商品房1万~2万平方米。在开发建设中,进行综合开发,沿街道两侧大部分楼房一楼(或二楼)为营业房,以上为住宅或办公楼。1992年开发建设平罗县汽车出租公司,1993年建设的鼓楼东街二层商业服务综合楼,1995年开发建设鼓楼南北大街、健康巷、安全巷、东苑街、团结东路等街、巷两侧形成商业街。
  1996~2010年,平罗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建设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开发建设新世纪购物广场、富民购物城、天成商厦、药材公司综合服务楼等商业综合服务建筑。开发建设外贸宾馆、皇马宾馆、合作宾馆、国海宾馆等,集餐饮、住宿、商业于一体,为招商引资、南来北往客商洽谈业务、餐饮住宿提供优良的环境。开发建设西花苑、星海花园、光辉城市花园、家和春天等住宅小区商住楼。
  2011~2013年,在新建续建的住宅小区都同时开发建设集商贸、饮食、娱乐等为一体的服务区域,既方便居民生活,又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
  三、县城区住房建设(一)概述解放初期,平罗县城仅有土木结构住宅1500间22500平方米。1953年,城镇私房改造后,县人民政府逐年投资拆除危房,翻建、新建居民住宅,但发展缓慢。1977年,县城居民人均居住面积3.9平方米。1978年,政府增加住宅建设投资,鼓励居民进行住房建设,县城住房建设得到发展。1990年,县城居民人均居住面积增加到7.8平方米。
  1991年,实行住房制度改革。1998年,国家全面停止实物分配住房,给房地产业发展带来契机,旧城改造和住房建设步伐加快。20世纪90年代,建成清真寺小区、向阳小区、宾馆小区、新立小区等住宅小区,安排旧城改造搬迁户。1996~2005年,县城区住宅建设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实行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连片开发。10年间建设东花苑、金丰苑、金税园、东安、西花苑、金辉、新世纪家园等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40.6万平方米。2005年,县城居民人均居住建设面积25.85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积19.2平方米。
  2006~2010年,开发建设星海花园、银北丽景花园、金地家园、恒产·家和春天、祥云都市花园、金水湖畔、光辉城市花园等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56.7万平方米。住房销售价格由2003~2005年每平方米1200~1400元升至2008年的1500~1900元,2010年,住房销售价格达到2000元/平方米~2800元/平方米。
  2011~2013年,新建续建丽都家园、明珠嘉园、阳光城市花园、唐徕湾、唐徕水岸、东方明珠、绿洲嘉园、水印荣庭、桥鑫家园等住宅小区,住房销售价格达到2500元/平方米~3500元/平方米。
  2011年,建设开工住宅小区主要有桥鑫家园B区(53#地块)3栋住宅楼2.1万平方米、绿洲嘉园(65-2#地块)住宅小区,总用地面积1.5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3.89万平方米,总户数296户。桥鑫家园B区(53#地块)住宅小区,总用地面积18.1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25.2万平方米,总户数2636户。2012年,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2318套17.5万平方米,投资1.64亿元;建设经济适用安置住房1330套11.45万平方米,投资4669万元。新建续建房地产开发项目27个,开发总规模52万平方米,计划投资9亿元,实际投资5.6亿元。2013年,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3082套24万平方米,总投资4.37亿元;新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2272套19.14万平方米,总投资3.48亿元。新建续建商品房项目36个,施工面积124.07万平方米,开发投资20.49亿元。县城居民人均居住面积达到30平方米。
  (二)部分居民小区世纪家园住宅小区位于南至团结东路以北,西至东苑街以东,北至玉龚路以南,东至怀通路以西(原发行路),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工程自2002年开工建设,2004年底竣工交付使用,工程总投资近1亿元,由县二建公司开发建设。小区内采用S环形主干道路,将小区整个用地布置成6个居住组团和1个面积为5000平方米的椭圆形绿地广场,周围配置花坛。小区容积率为14.1,绿化率30%。
  西花苑住宅小区位于县城翰林大街西侧,规划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一期工程自2002年开工建设,2003年底竣工交付使用,完成23幢五层住宅楼、10幢二层商业楼,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工程投资9500万元。
  星海花园小区位于县城新区团结西路南侧、萧公大街东侧、人民西路北侧,总占地面积1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7万平方米,规划建设40幢五层住宅楼,概算投资9600万元,由宁夏星海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2005年开工建设,2008年交付使用。
  星海北苑小区位于团结西路以北、玉皇阁大道以南、萧公大街以东、西苑街以西。总占地面积10.64万平方米,规划建设5~6层住宅楼和2~4层商业楼、休闲会所、景观绿化等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15.4万平方米,概算总投资1.9亿元,由宁夏星海房地产开发公司2010年开发建设,2011年交付使用。
  金水湖畔小区位于县城新区翰林大街西侧、唐徕渠南侧,总占地面积56.4万平方米(含湖面24.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9.29万平方米,概算总投资5.5亿元,由宁夏银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小区建设采取一次性规划,分期实施。2007年开工建设,至2009年实施建筑面积19.5万平方米。
  恒产·家和春天小区东起萧公大街,西至翰林大街,北起人民西路,南至鼓楼大街,总占地面积15.16平方米,规划建设47幢住宅楼及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20.3万平方米,其中住宅15.3万平方米,商业用房4.9万平方米,概算总投资2.84亿元,由宁夏恒产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2007年开工建设,至2010年交付用户使用。
  丽景小区位于建设路以北,金桥路以南,萧公大街以西,民族大街以东。
  新利小区位于金桥路以北,贺兰山路以南,萧公大街以西,民族大街以东。
  御景花园位于金桥路以北,贺兰山路以南,民族大街以西,怀远大街以东。
  阳光城市花园位于鼓楼西街以北,人民西路以南,萧公大街以西,民族大街以东。
  锦绣华城位于鼓楼西街以北,人民西路以南,民族大街以西,怀远街以东。
  明月新村位于玉皇阁大道以南,定远街以西,东方大饭店以东。
  唐徕湾小区位于唐徕渠以北,鼓楼西街以南,萧公大街以西,民族大街延伸段以东。
  锦秀花园位于贺兰山路以北,怀通街延伸段以南,翰林大街以西,萧公大街延伸段以东。
  原糖厂生活区贺兰山路以北,宝丰路以南,怀通街以东,萧公大街延伸段以西。
  山水名居位于建设路以北,贺兰山路以南,萧公大街以东,西苑街以西。
  祥云都市花园位于玉皇阁大道以北,建设路以南,萧公大街以东,西苑街以西。
  金地花园位于玉皇阁大道以北,建设路以南,萧公大街以东,西苑街以西。
  金顺花园位于玉皇阁大道以北,贺兰山路以南,西苑街以东,翰林大街以西。
  金税小区、金税苑小区、金顺小区位于人民西路以北,团结西路以南,西苑街以东,翰林大街以西。
  古城新苑位于工农路以北,前进西路以南,新立巷以东,鼓楼北街以西。
  清真寺小区位于人民西路以北,团结西路以南,清真寺、城关三小以东,鼓楼北街以西。
  国海小区位于利民市场以北,工农路以南,翰林大街以东,环卫路以西。
  金辉小区位于利民市场以北,工农路以南,翰林大街以东,鼓楼北街以西。
  茗城新苑位于前进路以北,工农路以南,新利巷以东,鼓楼南街以西。
  光辉城市花园、向阳小区位于人民东路以北,团结西路以南,鼓楼北街以东,东苑街以西。
  阳光商城小区位于前进路以北,工农路以南,鼓楼南街以东,东苑街以西。
  星和家园位于警州路以北,唐徕渠以南,鼓楼南街以东,应举大街以西。
  水印荣庭位于玉龚路以北,唐徕渠以西、以南,北门市场以东,与北苑小区相连。
  东花苑小区位于人民东路以北,团结东路以南,东苑街以东,应举大街以西。
  东安小区位于鼓楼东街以北,人民东路以南,东苑街以东,应举大街以西。
  大方门小区位于前进东路以南,工农路以北,东苑街以东,应举大街以西。
  唐槐苑小区位于前进东路以北,工农路以南,应举大街以东,怀远街以西。
  金丰苑位于鼓楼东街南,怀通街西,前进东路以北。
  唐徕小区位于城关四小南,怀通街东,唐徕渠西。
  利平新居位于田州路北,怀远街西。
  鑫盛家园位于代电局西,前进东路南,工农东路北。
  绿洲嘉园位于汽车站东,明珠街西,团结东路南。
  桥馨小区位于田州路南,鼓楼南街两侧,永康花园西。
  永康民生家园位于田州路南,南区供热站东,怀远街西。
  沁春园小区位于团结东路以北,玉龚路以南,应举大街以东,怀远街以西。
  东方明珠家园A区位于团结东路以北,玉龚路以南,唐徕渠以东,明珠街以西。
  东方明珠家园B区位于团结东路以北,玉龚路以南,明珠街以东,老户农贸批发市场以西。
  唐徕水岸东景小区位于鼓楼大街以北,团结东路以南,唐徕渠以东,明珠街以西。
  盛通紫郡怀远街以东,明珠街以西,汽车站以南。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平罗县城的住房建设几经变迁,由解放初期的土坯房到砖木、砖混平房,砖混二层、三层楼房到带阁楼的六层住宅楼和十一层小高楼,楼盘品质有很大提升。无论是小区规划、建筑形态、环境园艺、工程用料等硬件建设,还是服务、配套等软件配置,都有明显的进步。特别是2000年以后,住宅小区形成规模,住宅开发建设质量和住宅小区品质明显提高。突出表现为:房子所用建筑材料越来越高档,绿色环保的建筑材料、塑钢密封窗、电子监控防盗门、大面积落地玻璃窗、内外飘阳台、地暖成为建筑主流,天然气供暖做饭。户型结构越来越舒适,越来越合理实用,从一室一厅到二厅三室一厨,从普通住宅到高档住宅,二层别墅,挑选的空间越来越大。生活配套设施越来越完善,带阁楼、带花园的住宅,建有商场、超市、幼儿园的小区,配有健身房、休闲活动中心、大面积绿化带社区、良好服务体系等,构筑起高品位生活环境。
  四、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自2008年起,平罗县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加大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力度。是年,建设廉租住房254套1.23万平方米,总投资1430万元。2010年,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向438户城市低收入家庭发放廉租住房补贴22万元;建设廉租住房273套1.36万平方米,投资达1755万元;建设经济适用住房988套9.4万平方米,其中新利新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372套3.7万平方米,县城东区427套经济适用住房,县城南区144套1.2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投资8789万元。
  2012年,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自治区下达平罗县各类保障性住房2318套17.5万平方米的建设任务,投资达1.64亿元;筹建经济适用安置住房1330套11.45万平方米,投资4669万元。2013年,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全年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3082套24万平方米,总投资4.37亿元,其中:新建公共租赁住房810套4.86万平方米,总投资8911万元;新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2272套19.14万平方米,总投资3.48亿元,2106户住房困难群众迁入新居。实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共665户993人,发放租赁补贴72.9万元,实施租赁型保障房实物配租共396套2.05万平方米。收缴廉租住房租金135万元。
  五、房产交易(一)房价评估1998年6月,平罗县房产价格评估事务所成立,隶属平罗县建设局房产管理站,负责对房产转让、抵押、买卖、入股、分户等行为进行价格评估。对本县辖区内房地产转让、买卖、抵押、交换等进行政策咨询和经纪。2000年11月,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我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脱钩改制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与县房地产管理站脱钩,平罗县坦诚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成立,经营房产评估。按照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实施房产价格的评估,维护、规范平罗县房产交易市场。1998~2005年,评估2161户,房屋面积68.7万平方米,评估房屋总值54353.5万元。2006年以来,房屋评估由石嘴山市统一管理。
  (二)房产交易房屋交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本着公平、合理、有效的原则进行。平罗县房产交易管理所负责全县房产交易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房产交易中的违法行为。
  公有房产(国家房屋和集体所有的房屋)交易交易双方必须向县房产交易所提交交易双方协议书、买卖房屋申请书、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证、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及其他相关证件。
  私有房产交易买卖双方须向房产交易所提交买卖双方协议书、买卖房屋申请书、买卖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证、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委托他人代表、代买房屋者,须提交公证委托书;出卖共有房屋者,须提交共有人弃权书或同意书;出卖租赁房屋者,须提交承租人弃权书或同意书及其他相关证件。
  公房买卖对房地产价格进行评估。私有房屋买卖,按照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交易评价控制标准议定价格。
  交易契税1995年前,平罗县房产交易很少。1995年6月,平罗县人民政府发布《平罗县房产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契税按买卖房屋成交价或交换房屋差价6%交纳,由县房产交易所代收。交易手续费按买卖房屋成交价2%或交换房屋差价1%交纳。契税和交易手续费,由买卖双方各负担一半。1998~1999年,按照有关规定,将契税下调至3%,交易手续费仍执行原标准。2000年,房产交易税下调至1.5%,营业房交易税率为3%,取消二次交易手续费。自1998年以来,平罗县房屋交易逐年递增。2000年,交易大厅建立及兴业房产交易中心成立,房产交易市场逐步规范和完善,每年办理交易手续500件左右,成交面积3.5万平方米左右,成交金额3000余万元。
  2012年,办理二次房产交易登记751件,面积9.87万平方米;2013年,办理二次交易房登记1560件,面积16.73万平方米。
  六、物业管理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物业产权私有成分的增加,人们居住条件改善,生活水平提高,需要一个方便、安全、清静、整洁的居住和生活环境。自2000年,一批功能齐全、设计新颖、规模较大的住宅小区陆续建成,物业管理问题日趋突出。2003年,平罗县第一建筑公司成立东方物业管理公司、平安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西花园、东安住宅小区。2005年,平罗县第二建筑公司成立方圆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新世纪家园住宅小区。随后平罗县成立中士物业管理公司。4家物业管理公司相继取得物业管理资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运转,为广大住户提供有偿服务。在物业管理中,县房产管理所作为物业中介组织的行业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物业储备基金的使用,督促、指导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对小区的管理行为。
  随着县城规模不断扩大,新建住宅小区的大量增加,到2013年县城物业管理公司增加至20家。县房产管理所指导各小区新成立16个业主委员会,促进业主自律和民主决策,化解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2013年,处理各项投诉纠纷600余件,维护业主自身的合法权益。与各物业公司签订《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指导各物管企业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物管企业各岗位工作标准,培训物业从业人员500余人,制订治安责任追究制工作方案,不定期督察22次,使各物业公司共添置消防器材80余件,8个小区完善监控设施,全年没有重大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发生。加强对物管小区基础配套设施查验工作,对基础设施配套不到位的18家开发企业停办备案手续,并责令开发企业限期整改,开发企业先后投入资金500余万元对小区基础配套设施进行整改和建设。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监督管理,对全县20家物业公司、37个小区进行年终考核,评选出优秀物业公司17家。树立优秀示范项目小区,确定锦绣华城等创建优秀示范项目小区8个。对全县19家物业公司和44个小区进行拉网式督察,对私搭乱建、侵占绿地、牛皮癣、卫生死角开展专项整治,提升社区物业管理水平,改善居住环境。
  第四章城市管理第一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一、环境卫生管理20世纪50年代,开展以除“四害”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城郊农业合作社在县城各巷道建起10多座简易公共厕所,固定专人积肥,进行清理打扫。1971年,县卫生局招收4名清洁工,负责清扫街道。是年,修建4座公共厕所。1979年9月,平罗县公用事业管理站成立,负责县城环境卫生管理。县城陆续改建和新建砖混结构的半露天和全屋面公共厕所26座(含水冲厕所3座),雇用专人清扫。1984年,购洒水车1辆,经常在街道洒水压尘,购置垃圾清运车2辆。截至1990年,有街道清洁工29人,建垃圾池28个,专用小胶车4辆,汽车2辆,年清运垃圾9000立方米,清扫街道面积11.25万平方米。
  1994年1月,平罗县人民政府发布《平罗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加大环境卫生设施投入,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对县城部分脏、乱、差地段及卫生死角,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城市卫生面貌明显改观。2008~2010年,建成设计处理垃圾100吨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新建8座1600平方米水冲式公厕,投资400万元,实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配套工程,续建完善6座垃圾中转站,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4%;购置泔水收集车1辆,年收集泔水1200吨。截至2010年未,县城有公厕39座、市容环卫专用车辆7辆、环卫清洁工257人,清扫范围东至星火村路口,西至高速公路立交桥西侧,南至植物油厂门口,北至二闸桥头,道路清扫保洁面积202万平方米,生活垃圾清运量3万吨,粪便清运量0.8万吨。2011~2013年,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开展城市环境卫生及餐厨垃圾综合整治,加强广场和公厕管理,加大城市环卫清扫和垃圾清运力度,加强县城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实行24小时保洁制度,主次干道清扫保洁率达到100%,巷道达到90%以上。每年清运生活垃圾4.5万吨左右,清理各类生产建筑垃圾4600吨左右,收集商业门店垃圾近3000吨左右、餐厨垃圾4000吨左右,基本做到日产日清,不留死角。按照创建卫生县域验收要求,对政府投资建设的25座公厕全部实行免费开放。2013年,城市道路清扫保洁面积432万平方米,清运生活垃圾5.13万吨。
  二、市容管理(一)广告牌匾管理对县城广告牌匾按照规定标准进行统一规划,设置大型广告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检查督促设置广告、牌匾单位和商户定期油饰、维修,保持整洁、美观。对不符合规划标准的广告牌匾限期更换和拆除。2008年,开展集中整治户外广告牌匾行动,规范县城临街广告牌匾。2009~2010年,规范户外广告管理,对县城主要街道两侧陈旧、破损、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户外广告牌匾进行整治,发放整改通知书200余份,拆除破损、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户外广告牌匾650块5460平方米。对新建设竣工营业房,提前告知广告牌匾制作要求,做到前置管理。拆除过街条幅、破旧横幅3000余条。清洗城市“牛皮癣”小广告9万余处。2012年,对全县户外广告、灯箱广告及临街商铺门头牌匾进行摸底调查,发放整改通知2500余份,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争取创业资金60多万元,对县城鼓楼南北大街等主要街道门头牌匾进行统一更换为彩钢扣板,共5100平方米。2013年,设置6块1500平方米大型户外广告、650个路灯灯箱广告,营造城市管理工作全民参与良好氛围。
  (二)沿街建筑物管理及时监督查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搭建或封闭阳台必须符合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残墙断壁及时维修。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材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对县城规划领域内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停乱放、占道经营、店外店、流动摊点、马路市场,以及城郊结合部、城市出入口等路段市容环境进行整治。
  (三)主要街道管理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占用街道堆放物料、生产加工和摆摊设点。规范摊点管理,合理布局,划出具体摆摊位置,办理摊点占道许可证,进行统一管理。1997年开始,对夜市和小吃摊点规定摆摊时间。
  2002年,对冷饮摊点集中经营,对违法违规占道摊点予以取缔。2003年,面向社会公开拍卖步行街清扫保洁权。2008~2010年,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对主要街道改造和管理。投资200万元,对贺兰山路及原宁夏平罗糖厂生产区、生活区建筑物立面8.5万平方米进行清洗、粉刷、修缮、美化;投资740万元,重点对县城南、北、东出入口及县城各街、巷人行道共10.9万平方米进行硬化;投资420万元,砌筑景观墙13.5千米,设置便民广告栏、果皮箱等公共设施;投资150万元,建设县城22处停车场,划定停车泊位800个,画交通标线1.5万平方米;投资80万元,整治新民巷及团结西路县医院大门口处街巷;开展市容专项整治,取缔玉皇阁市场南入口、南门蔬菜批发市场大门口摊点群,清理占道经营、店外店、流动摊点、马路市场1000余处。2011~2013年,建立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将县城划分为四大块25个网格,建立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建立门前“三包”长效管理责任制,在严管街商户张贴“门前三包”责任牌1000多块,设立13处“门前三包”评比栏,每季度评比一次;加大市容环境整治力度,及时清理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严厉查处占道经营、店外店、流动摊点、马路市场;规范设置各类户外广告和早市,加强步行街和特色街秩序整治;强化道路挖掘审批和施工车辆管理,合理划定停车泊位,解决停车难问题。
  (四)园林绿化管理加强对沿街道树木、绿篱、花坛、草坪及公园的管理,按照城镇绿化规划种植花草树木,栽培剪修树木,维护花草树木正常生长,检修绿化设施正常使用。及时制止、查处毁树、折树摘花、践踏草坪等违章行为。明确园林绿化管理职责,各单位院内花草树木由本单位进行管理,住宅区内的绿化由小区物业管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绿化用地,确保园林绿化成果。
  (五)建筑工地市容管理加强检查和督察,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材料、机具堆放整齐,渣土及时清运;临街工地设置护栏挡板或围墙遮挡;停工场地及时进行整理并做必要的覆盖;竣工后及时清理现场和平整场地;及时查处施工中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的行为。
  第二节人民防空2003年,平罗县被兰州军区确定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人民防空城市。同年6月,平罗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成立,核定编制4名,为县人民政府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
  2004年8月,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平罗县人民防空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宣传力度,优化人防建设环境。将每年9月28日确定为平罗县防空警报器试鸣日,于当年9月28日拉响平罗县历史上首次防空警报。
  2005年底,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分别在县党校、农村信用联社、农行等7家单位办公楼上安装7台防空警报器(6台电动警报器,1台电声警报器),与石嘴山市人防办通信站联网控制,由市人防办统一控制发放警报。
  在全县各中小学生、机关企事业干部职工中开展民防空防灾应急疏散演练,提高群众防空防灾意识和应对自然灾害的自救能力。修编《平罗县防空袭预案》,按时做好警报器检修等工作,确保正常鸣放。做好通信电台值班工作,按时收发信息,做好记录。加强人防工程结建、审批、检查、验收等工作,开展全县人防工程安全管理,坚持日常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确保人防工程无安全事故发生。
  2008年,对全县重要经济目标的种类、数量、分布进行调查摸底,确定县政府行政中心大楼、供电局、沙湖纸业有限公司等25家重点防护目标。加强防空易地建设费收缴工作,2010年,审核63项开工项目,收费641万元。
  2011~2013年,在红崖子移民新村广场建设人口疏散基地,项目用地20公顷,战备房总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包括村部、卫生院、文化站等,由相关部门建设),应急篷宿区(广场)2万平方米,疏散道路8000米,广场绿化1万平方米,防空林13.33公顷,总投资709万元。开展人防进社区活动,选择鑫盛、古城、和平、北苑、陶乐东街等5个社区,重点开展社区人防建设,将避难场所建设与社区疏散体系建设相结合,各社区按工作标准和考核要求完成社区疏散方案制订和应急疏散图表制作安装任务,在“9·15”警报统一试鸣日组织社区居民进行疏散演练。2013年,收缴人防易地建设费1142万元。
  第三节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管理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1999年批转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统一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2003年2月,平罗县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成立,县建设、财政、发展计划、人事劳动等部门联合下发《平罗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基金统一管理实施细则》,制定《平罗县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基金收缴管理办法》,规定凡在平罗县境内招投标的所有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全部按照规定收取劳保基金。对劳保基金含量低于50万元的工程项目,一次性100%收取。对投资大、工期长、劳保基金含量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首期缴纳劳保基金总额的60%,其余部分和建设单位签订分期缴纳合同,进行分期缴纳。拨付标准是以企业自行完成工程任务收取的劳保基金为基数,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统筹的总额(不含职工个人缴纳部分)为上限进行拨付。收缴劳保基金的目的,是实现从根本上解决施工企业职工社会养老统筹金的来源,稳定职工队伍,确保离退休人员及时足额领取养老金,促进社会保障制度健康发展。
  在劳保基金收缴工作中,规范办事程序,公开收取依据,实行一站式服务和收缴签单制,增加劳保基金收取的透明度。自2003年收取劳保基金至2010年,收取劳保基金300万元,拨付施工企业劳保基金1400万元(专用于企业为职工缴纳养老统筹金),上解区、市基金办管理风险金1400万元,政府专项基金190万元。
  2013年,收缴劳动保险基金3934万元,收缴率达72%,位居全区县级基金办第一。
  第五章村镇规划与建设第一节村镇规划新中国成立前,平罗县的自然村落呈分散、零乱状。
  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开始住房的翻建和新建。1956年,平罗县成立规划测量队,对前进、新民、张家园子、朔龙庙等地进行村庄规划,后对红星(新潮徐家滩)、红照(宏潮任家嘴子)、红阳(渠口李家沟东)3个移民点进行规划。1958年,县人民政府举办土地规划训练班,各乡抽调人员参加学习,对全县农村土地利用进行规划。20世纪70年代,农村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对沟、渠、路和条田进行规划,未进行房屋规划。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民群众收入普遍增加,改善居住条件的意愿日趋强烈。1983年,平罗县决定对全县村镇进行规划,招募村镇规划人员16人,举办村镇规划学习班,对规划编制人员进行培训。1984年上半年,在全县全面铺开乡村规划工作,1985年11月,全县17个乡镇总体规划完成。此后,各乡镇在建房中以村民小组(生产队)为一住宅区,或几个村民小组为一个居民点,统一按各乡镇村庄规划蓝图进行建筑。
  2000年起,加强村镇规划编制、建设和管理工作。2006年,编制《平罗县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经自治区规划审查委员会审定修改后,村庄布局规划由原来的1060个自然村调整为718个村庄,其中:中心村118个、基层村419个、控制发展村181个,调整比例为33%。2008年,对需编制村庄建设规划的庄点进行地形图补测,537个庄点的村庄建设规划“一图九书”。2009年,编制陶乐镇、渠口乡、头闸镇等乡镇规划。2010年,编制塞上农民新居新建、改造、整治、示范点规划方案,制订《平罗县2010年塞上农民新居建设方案》《平罗县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和《迎大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细化村镇规划,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2012年,完成石嘴山生态经济服务区、宁夏精细化工基地服务区和姚伏等小城镇规划编制工作。2013年,按照自治区沿黄城市带建设总体布局和要求,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完成陶乐小城镇建设规划,完善崇岗新镇区、石嘴山生态经济区、宁夏精细化工基地综合服务区规划,会同各乡镇编制完成陶乐、头闸、高庄、灵沙大社区建设规划,进一步提高全县城乡规划建设水平,为城乡统筹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节村镇建设一、乡镇建设新中国成立前,县境内有宝丰、黄渠桥、姚伏、头闸4个集镇和县城,建筑均为土木结构房屋。新中国成立后,经多次行政区划调整,2004年,全县设7镇6乡至今。几十年来,随着时代变迁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县人民政府逐年增加投资,特别是自2005年后,加快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和集镇基础设施建设。至2010年,全县13个乡镇政府均建设办公大楼,改善办公条件;城关、宝丰、黄渠桥、灵沙、姚伏、崇岗、陶乐、红崖子、头闸、渠口、高庄11个乡镇设立综合集贸市场,进行集市贸易;13个乡镇全部设立中学和小学、卫生院、敬老院、农村信用社、公安派出所等社会服务机构;7个乡镇设立邮电所,建有体育场馆;13个乡镇全部通柏油路和公交车;乡镇政府人员和镇区人口达到5万多人。
  2005~2010年,平罗县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及沿国道重点乡镇小城镇建设力度,进行硬化道路、铺设上下水管网、环境综合整治等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资金采取“引外资、争国资、激民资、盘存资”;小城镇规划建设,通过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小城镇的基础功能,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通过镇区项目建设(塞上农民新居)的快速启动实施推进,促进各个小城镇商贸街区的形成,辐射带动其他各项建设的发展繁荣。到2008年,全县镇区硬化道路78.61千米,建设供水管网168.02千米、排水管网75.12千米,小城镇框架初步形成。2009年,在小城镇建设中,铺设上下水管道8.6千米,硬化道路13条27.2千米,铺设供热分支管网700米,安装路灯30盏,新砌围墙2千米,房屋粉刷490户6.88万平方米,绿化植树9.8万株,完成投资3271万元,其中投资108万元的渠口乡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使用。
  2011~2012年,实施陶乐、姚伏、灵沙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硬化道路总长6.8千米,给排水改造5.1千米,安装路灯340盏,硬化人行道3.2万平方米,街面建筑改造8000平方米,投资5191万元。2013年,完善陶乐、崇岗、灵沙等小城镇水、电、路、绿化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群众住房和生产生活条件。
  二、村庄建设新中国成立前,平罗县农民居住分散,房屋多为土木结构平房。
  1956年,平罗县人民委员会在红星、红照、红阳3个移民点制定村庄建设规划,实施建设砖土木结构平房。1980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收入迅速增长,具备改善住房的条件。1983年,平罗县人民政府组建村镇规划队伍,1985年,编制全县村镇总体规划。按照规划,全县农村建房热潮涌现,农户依据各自经济条件,建设“一面红”(一面砖墙,其余土坯墙的房屋)、“三面红”(三面砖墙,后墙为土坯墙的房屋)房屋,后逐步改造,建设为砖木、砖混结构平房及楼房。
  2000年起,平罗县村庄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时期。随着建设小康示范村、实施“富民工程”及塞上农民新居示范点建设工作的开展,全县各乡镇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编制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对旧有村庄进行整治改造,打通巷道,整治环境,砌门楼,建围墙,种植绿化带,实行生产生活区分离。在各乡镇选择基础条件好、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庄,规划建设塞上农民新居示范点,对村庄环境、道路、排水、沼气、厕所等建筑样式、建筑质量进行统一规划建设,统一建设施工。2005~2008年,全县新建和改建塞上农民新居示范点198个,参与农户15259户,按照个别农民意愿建成100~200平方米的二层楼房或平房。到2010年,全县141个行政村1056个自然村中,141个行政村全部通电、通电话、通公路,能够接收电视节目;36个行政村安装有线电视,108个行政村建设沼气池;68个行政村建设统一样式、统一标准的集办公、学习、活动于一体的高标准村部。2012年,自治区下达平罗县塞上农民新居特色新村建设项目——头闸镇大村庄建设,建设新居100户1.3万平方米,投资1600万元;旧村整治示范点20个1912户,投资734万元。2013年,实施头闸、陶乐、灵沙、高庄4个大社区示范点804户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
  三、农民新居建设自20世纪80年代起,全县农民建房热情高涨,居住条件得到很大改善。1985年,农村住房面积250万平方米,人均占有面积13.2平方米。1990年,人均占有住房面积19.22平方米。200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平罗县人民政府积极响应,先期开展调查摸底、村庄编制工作。至2007年,新建和改造示范点127个7227户。2008年,全县新建塞上农民新居点7个775户,改造和重点整治示范点64个7257户,硬化巷道180条57.86千米,新砌围墙25.15千米,投入资金4897.1万元。2009年,新建示范点7个1361户,改造示范点21个2087户,新砌围墙14.79千米,铺设上下水管道8.42千米,改造危房1434户。2010年,塞上农民新居建设新建、改造及重点整治34个3779户(新建4个252户,改造30个2227户,危旧房改造1300户)。2010年,全县农民人均拥有住房面积30.4平方米,其中人均拥有楼房面积1.3平方米,砖混、砖木结构住房占90%。2012~2013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1704户,投资7893万元。
  四、生态移民安置工程按照自治区生态移民安置要求和“搬得来,留得住,能致富”的原则,2010年,平罗县在红崖子乡建设红翔生态移民村,安置移民421户2400人。“十二五”期间,平罗县安置南部山区生态移民4213户20500人。2011~2013年,平罗县建设红瑞、庙庙湖两个生态移民村,搬迁移民2913户15146人(红瑞村1200户6232人,庙庙湖村1413户6807人,2013年,插花移民300户2107人)。红翔、红瑞村、庙庙湖生态移民村每户两间54平方米砖木结构住宅,建设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齐两委会组织,设立警务室。建设红翔新村为民幼儿园、红瑞燕宝小学及幼儿园、庙庙湖学校。配齐教师、教学器材以及体育活动设施。建设红翔村卫生室、红瑞村卫生院、庙庙湖村卫生室,配备医护人员及医疗设备。建设宗教场所。
  建设红瑞、庙庙湖2个生态移民创业就业园和6个创业就业基地。其中,庙庙湖创业园商铺134间、商业楼135个商铺,红瑞村自主创业园商铺105间,带动116名移民自主就业。建设设施温棚4019座。
  第六章管理机构与队伍第一节行政机构一、概况民国时期,县政府设建设科。新中国成立后,仍保留建设科建制。1979年8月22日,平罗县基本建设局成立。1984年3月22日,更名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科,编制15人,下辖12个单位。1990年5月,更名为平罗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1997年8月,更名为平罗县建设环境保护局,编制15名。2002年8月,更名为平罗县建设与环境保护局,编制12名。2004年7月,分设平罗县建设局和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职能由环境保护局承担,编制13名,下辖11个单位,有职工811人。2009年8月,更名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党政办公室、业务办公室、财务办公室、法制宣教信息中心、建筑工程劳保基金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进行行业管理。
  第二节内设机构一、平罗县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所1959年1月,县城和房屋改造工作完成后,平罗县房产管理委员会成立,隶属平罗县商业局。1962年,属县财政科。1965年4月,更名为平罗县城镇公用事业管理委员会。1979年,基本建设局成立后,归基本建设局管理,改名为平罗县基本建设局房产管理站。2006年1月,与平罗县房产交易所合并,组建平罗县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所。2013年,编制30名,实有人员3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6人。内设房产交易所、产籍监理所、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房产交易中心、房产测绘队、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物业管理办公室。主要开展房地产开发、房产交易、产权产籍登记、发证以及旧城改造和拆迁安置等工作。
  二、平罗县城市公共事业管理所1979年9月,平罗县公用事业管理站成立。2001年4月,与平罗县城镇园林绿化队合并成立平罗县公共事业管理局,为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平罗县建设局。2006年1月,更名为平罗县城市公共事业管理所。2013年,有干部职工41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30人,核定计划内临时工147名。内设环境卫生管理队、城市绿化管理队、电排站等。主要负责县城环境卫生管理、县城生活垃圾清运、市政设施管理、县城路灯照明安装亮化、县城排水设施管理、县城绿化等工作。
  三、平罗县城市建设规划站1985年5月,平罗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站成立,为副科级单位,2006年1月,更名为平罗县城市建设规划站。2013年,编制9名,有干部职工12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0人,中专学历1人,工程师职称2人,助理工程师9名。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平罗县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编工作;审查乡镇建设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并监督实施;进行建设项目选址、用地勘测、布局的规划管理;城市规划区内各种地形图测绘等工作。
  四、平罗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1990年4月,平罗县城市管理监察队成立,为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平罗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2008年,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成立,撤销平罗县城市管理监察队。2012年,更名为平罗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2013年,编制24名,有干部职工17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21人,中专学历6人,专业技术人员中助理工程师3名,技术员2名。内设规划监察队、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主要职责:负责城市规划、市政工程设施的监察,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的监察。
  五、平罗县建筑管理站1990年12月,平罗县建筑管理站成立,编制3人,1998年9月,升格为副科级事业单位。2013年,有干部职工7人,均为大专以上学历,经济师1名,工程师2名,助理工程师1名。1994年,设立平罗县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1996年,设立平罗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管理,对建筑企业资质年检进行初审,负责全县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全县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液化气经营市场的管理等工作。
  六、平罗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1985年5月,平罗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成立,编制4人。1998年9月,升格为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6人。2013年,编制8名,有干部职工7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8人,中专学历1人。高级工程师2名,工程师2名,助理工程师3名,助理经济师1名,技术员1名。主要负责平罗县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七、平罗县建筑设计室1985年6月,平罗县建筑设计室成立,1987年1月,为副科级事业单位,设计资质为丁级,2001年6月,挂靠宁煤集团太西设计院(丙级),主要从事三类工业及民用建筑设计,实行企业管理。2013年,有职工8人,其中专业设计人员7名,专业职称为工民建工程师2名,工民建助理工程师1名,水暖助理工程师1名。2006年1月,退出事业单位序列。
  第三节企业单位一、平罗县供热公司1987年8月,平罗县供热公司成立,为股级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1994年12月,升格为副科级企业单位。2013年,有正式职工85名,大专以上学历32名,经济师1名,助理工程师16名,技术员8名,高级工1名。主要负责县城企事业单位、居民的集中供热;负责供热设施的建设和管网的铺设、维护与管理,更新改造旧管网,安装锅炉,建设供热站。公司有固定资产3972万元。有6座设施齐全的大型集中供热站。有锅炉12台,总装锅炉容量146吨/时,总供热能力102.2兆瓦,供热管网总长60千米,总供热面积123万平方米,供热总户数12200户。
  二、平罗诚建建设工程监理公司2000年4月,平罗诚建建设监理公司成立,隶属平罗县建设局。该公司是由原平罗县建筑设计室出资入股10.8万元,与原平罗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合并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监理企业,资质等级丙级。主要承担工业与民用建筑三类和市政工程监理。2013年,有职工32人,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7人,中级职称10人,初级职称12人,技术员8人。2004年,被评为全区优秀监理企业。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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