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中国成立后土地管理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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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017
颗粒名称: 二、新中国成立后土地管理机构
分类号: F321.1
页数: 2
页码: 201-202
摘要: 本篇记述了平罗县的新中国成立后土地管理机构的情况。
关键词: 平罗县 新中国成立后 土地机构

内容

(一)县级土地管理机构
  解放初,粮田、地籍由县财政科管理。从1953年起,建设用地征拨业务,由县民政科管理。
  1983年3月14日,平罗县土地管理局成立,与农牧渔业局合署办公,设土地管理股。1986年3月22日,土地管理局与县农牧渔业局分设,成为县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1985年5月29日,平罗县土地管理局成立,下设土地勘测规划队。1990年12月13日,增设土地执法监察队。1991年5月13日,设立平罗县土地统征事务所。1997年,平罗县矿产资源管理站成立。1998年12月10日,平罗县地产市场管理所成立。2002年8月10日,组建平罗县国土资源局,主管全县土地和矿产资源。2003年11月7日,平罗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成立。2007年12月4日,设立平罗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二)乡镇土地管理机构
  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后,土地由公社统一管理。1983年3月,姚伏、二闸等乡镇配备土地管理员。到1987年,全县21个乡镇均配备1名土地管理员。1989年以来,各乡镇由主管乡镇长、土地管理员、司法助理员组成乡镇建设用地审批领导小组。1991年6月,各乡镇土地规划建设管理所成立。到2002年,全县建成21个乡镇土地管理所。到2013年,在全县13个乡镇,设立国土资源管理所,每所核定编制2人。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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