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中国成立前的土地管理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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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016
颗粒名称: 一、新中国成立前的土地管理机构
分类号: F321.1
页数: 1
页码: 201
摘要: 本篇记述了平罗县的新中国成立前的土地管理机构的情况。
关键词: 平罗县 新中国成立前 土地机构

内容

清代,县署设三班六房,土地由户房立册管理,并征收田赋。
  民国初年,土地由县公署财政科管理,并征收田赋。
  民国25年(1936),县政府设地政科员1名,负责地政工作。
  民国27年(1938),每乡设土管理员1名。
  民国30年(1941),县政府设地政科,配备科长1名,配备一、二、三等科员各1名,专管土地事宜,至民国末未变。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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