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有偿使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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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013
颗粒名称: (一)农村土地有偿使用
分类号: F321.1
页数: 1
页码: 196-197
摘要: 本篇记述了平罗县的农村土地有偿使用的情况。
关键词: 平罗县 农村土地 有偿使用

内容

1.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1992年,平罗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工作通知》,决定在城关镇和平村开展农民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工作,制定平罗县收费标准:农民宅基地面积在300平方米内,每年每平方米收有偿使用费0.05元,是年,该村519户农民,收回土地有偿使用费12705.24元。
  2.农用地有偿使用。1992年9月1日,头闸镇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耕地有偿使用工作。农民承包集体耕地按在册面积,每公顷收土地有偿使用费45元。全镇11个村2060公顷,收取有偿使用费9.27万元。从1993年开始,其他乡镇以土地承包费名目,每公顷以30~150元收费不等。全县有在册耕地面积24913.33公顷,收取土地有偿使用费186.89万元。
  3.农村土地征收。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原有建设用地已不能满足需要。自2004年开始,在自治区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范围内,平罗县依法对建设项目区域内的农村集体土地实行征收。2008年,平罗县制订《县城规划区外征用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依法征收集体土地19宗206.27公顷,兑付征地补偿费2549万元。2009年,黄河标准化堤防建设、西线高速公路和扩大内需、保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43个重点用地项目征收农村集体土地1280公顷,兑付征地补偿费1.4亿元。2010年,银晨太阳能、三林铝镁合金、城镇居民住宅、城滨大道连接线、滨河大道绿化等重点工业项目、经营项目、道路建设项目,征收农村集体土地29宗377.88公顷,兑付征地补偿费9036.93万元。2011年,对县城规划区35号地块、36号地块、42号地块、63号地块、63号东侧地块、66号东侧地块、东方羊毛、第六中学扩建、新建七中七小等33宗406.59公顷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兑付征地补偿费1.28亿元。2012年,对公共卫生大楼、保障性住房项目等18宗177.83公顷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兑付征地补偿费5525万元。2013年,对滨河大社区、崇岗新镇区等25项重点项目400.27公顷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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