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土地定级估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2010
颗粒名称: 一、城镇土地定级估价
分类号: F321.1
页数: 2
页码: 195-196
摘要: 本篇记述了平罗县的城镇土地定级估价、城镇(临时)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县城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等情况。
关键词: 平罗县 城镇土地 定级估价

内容

(一)城镇(临时)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
  1994年1月18日,平罗县人民政府以平政发(1994)95号文件批准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首次将城镇土地划分为商业、金融、工业仓储、住宅及综合四种用途。每种用途分划出Ⅰ、Ⅱ、Ⅲ、Ⅳ、V五个级别,规定每种用途不同级别土地的临时基准地价。其中商业I级地价55元/平方米,V级用地35元/平方米;住宅I级地价30元/平方米,V级为10元/平方米;工业I级35元/平方米,V级用地15元/平方米;综合用地I级45元/平方米,V级20元/平方米。1995年8月9日,县清产核资办和县土地管理局制定《平罗县清产核资土地级别及地价》。土地用途划分为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三种,每种土地用途划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级别,商业I级用地最高为550元/平方米,工业Ⅳ级用地最低为30元/平方米。
  (二)县城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
  在调查评估和自治区估价验收组检查验收的基础上,1998年5月13日,石嘴山市人民政府以石政发(1998)3号文件批转实施《平罗县城土地定级估价报告》,这次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将县城土地分别按商业、住宅、工业三种用途全域覆盖,每种用途划分为Ⅰ、Ⅱ、Ⅲ三个级别和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商业I级用地地价最高为350元/平方米,工业Ⅲ级地价最低94元/平方米。
  (三)三镇二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
  2004年1月,平罗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三镇二区土地定级估价工作,历时一年多,涉及土地总面积4753.598公顷。其中县城区1105.938公顷,姚伏镇44.2公顷,崇岗镇974.18公顷,陶乐镇175.96公顷,太沙工业区2453.32公顷。于2005年11月9
  日完成,通过自治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验收组验收。
  2005年12月,县国土资源局编辑出版《平罗县城镇土地定级估价报告》。
  平罗县城镇土地划分为Ⅰ、Ⅱ、Ⅲ、Ⅳ、V五个级别,每个级别土地设定商业、住宅、工业三种用途,在现状平均容积率和法定最高出让年限下,商业I级用地地价最高为520元/平方米,工业V级地价最低为35元/平方米。
  (四)宗地地价评估
  1995年,全县68户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平罗县清产核资土地级别与地价》,对本单位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评估(不含农、林、水等农用地),面积为165平方米,估价总值21557万元。各单位将这次土地估价结果作为国有资产列入固定资产科目。
  1996年,区、市、县土地估价事务所相继成立,受平罗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及其他土地使用者委托,土地估价部门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要求,对单宗地使用权出让(协议、招标、拍卖、挂牌)转让、出租、抵押、入股、合资联营、企业改制、破产兼并、清产核资等情形价格进行评估。至2006年底,评估宗地1321宗,评估土地1840公顷,土地估价总值14.7亿元。
  2011年8月~2012年12月,平罗县人民政府决定更新土地定级与基准定价成果。2013年3月20日,市政批字〔2013〕8号文件批复实施。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阅读

相关地名

平罗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