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耕地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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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1991
颗粒名称: 二、耕地保护
分类号: F301.24
页数: 5
页码: 180-184
摘要: 本篇记述了平罗县的20世纪80年代前,除开渠、挖沟、围绕农田建设和改造利用耕地外,建筑等占用耕地很少耕地保护的情况。
关键词: 平罗县 耕地 保护

内容

20世纪80年代前,除开渠、挖沟、围绕农田建设和改造利用耕地外,建筑等占用耕地很少。1980年之后,随着改革开放深入,各种建设项目增加,耕地面积被人为地减少,为此,保护耕地被视为基本国策。耕地保护工作进入依法全面深入发展阶段。
  (一)深入学习宣传基本国策
  自1983年起,坚持开展深入持久、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和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增强土地忧患意识和保护耕地的自觉性。
  (二)落实耕地保护措施
  自1997年开始,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区、市下达耕地保护面积指标,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分解下达各乡镇、村、场(厂)耕地保护任务,落实到田块。对划定保护区明确四至界线,以村为单位逐片编号。2010年,全县实际落实基本农田面积47166.6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片块1019块、保护图斑3634块,编制1∶50000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分布图1幅和1∶10000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分布图14幅、1∶10000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75幅。
  1997年10月,在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明显地带设立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至2010年,全县设置擎天柱1个、钢构件双面牌132块、混凝土保护碑26块、保护界桩870个,建立健全保护标示管护制度,明确专人,落实管理责任。
  1984~1995年,平罗县委、政府先后发布20多件关于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对基本农田起到制度保障作用。2001年1月,平罗县发布基本农田保护的六项制度(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环境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用途管理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加强耕地保护。自1998年开始,县政府制定
  各乡镇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和考核办法,县、乡、村、农户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对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平时督促检查,年终综合考核,强化管理。2011~2013年,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工作,将自治区下达的4.71万公顷基本农田落实到图斑、地块,落实基本农田面积4.72万公顷(含前进农场);将耕地保护工作列入全县各乡镇目标考核,签订县、乡镇、村、农户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4.5万余份。
  (三)严控非农建设用地
  1986年以前,以开展基本农田规划、村庄规划、城镇建设规划来规范建设用地。1987~1996年,在实施各项规划的基础上,建立规范的审批程序和制度,增加非农建设用地总量和占用耕地总量控制指标,将指标落实情况列入各级政府和业务部门的政绩考核内容。自1997年开始,模式更为严格。1997年4月~1998年4月,在全县范围内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非农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落实到乡镇村和田间地块,确定每块地的规划用途和管理原则。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从严管理各类建设用地占用基本农田。坚持凡符合规划的用地项目按程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对用地与规划有冲突的项目,一般不予供地。对非农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每年批准的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总量不得超过自治区下达的控制计划。对事关全县经济发展的较大用地项目,按程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耕地补占措施后再安排用地。平罗县严格执行国家耕地占补平衡,解决全县经济快速发展和县城新区建设与用地的矛盾。全县耕地面积一直保持在5.47万公顷左右耕地红线之内。
  2009年,制定《平罗县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于2010年5月4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自治区安排平罗县增减挂钩项目周转指标87.23公顷。截至2012年末,房屋拆迁88.1公顷,土地复垦66.67公顷,确保2010~2012年增减挂钩项目,通过自治区级验收。2013年,按照项目验收标准,完善内、外业资料、图件收集、制作、整理、归档工作,通过国土资源厅验收。
  (四)土地执法监察
  1986年,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县人民政府清查非农业建设用地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组织人员集中深入各乡镇、厂、矿、农场,通过印发文件、组织和发动群众、实地查看,对86个单位进行调查,到10月底,
  清查出个人占地7.89公顷,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按政策分清界限,除部分补办用地手续外,对21个单位个人占地7.84公顷,处以罚款1.08万元;拆除违法建筑物13间;退地2.9亩;没收两起买卖土地非法所得金559.5元;对57座清真寺补办用地手续,补发土地使用证。1987年,开展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清查工作。查出各项非农建设用地724.93公顷。其中农民建房用地400.67公顷,城镇工矿企业建设用地306.53公顷,个体专业户建设用地17.33公顷。违法占地6869件,占地491.6公顷,按违法性质分: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的3348件,占地331.73公顷;少批多占的132件,占地2.73公顷;越权审批的3367件,占地155.2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有关规定,需处理的6748件,占总违法占地案的98.2%。其中,拆除的230件,拆除房屋368间;补办手续的673件;罚款130件,罚金6.12万元;没收非法建筑6件;受到各种处分的2人,受通报的1人。对崇岗乡一村民非法在汝箕沟口占地建房三间影响沿山公路修建而又拒不拆除的典型案例,由土地局会同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处理,将房屋强行拆除。
  1990年,对城镇违法违纪建私房的330户,追回征地费3.28万元,拆除违章建筑物1659平方米。补办用地手续51户,对1983年以前近30户私人建房补办用地手续。1993~1994年,查出400宗不同问题,进行合理处理。
  1997年,对1991年1月1日~1997年4月15日前,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进行清查,查出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6410宗,占地494.95公顷,查出各类违法占地579宗,面积201.05公顷,除补办手续、收回占地外,罚款21.49万元。
  2002年3月,清理闲置土地15宗,闲置面积89.13公顷,收回4宗62.33公顷,对其他11宗26.8公顷闲置土地限期开工建设或收取闲置费。对47个封闭式养殖区和历史遗留未批先占国有、集体土地违法案40起,旧宅基地翻建27起,进行清理整顿,追回历年尾欠出让金30万元。
  2008年,开展动态巡查36次,发现违法案件8起,制止6起拆除工程。清理闲置土地34宗,84.53公顷。
  2010年,查处违法用地46起,处理41起。对城关镇辖区内20余家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拆除房屋及地上附着物600余平方米,拆除围墙300多米。在卫星片执法检查中,对12宗图斑违法用地进行立案查处,拆除地上附着物,处以罚款22.66万元。
  2011年,对45宗违法用地全部立案查处,结案45宗,收缴罚款640.68万元,没收建筑物68.37万平方米,退还土地面积14.2亩。通过动态巡查,全县查处土地违法
  行为27起。其中,当场制止4起,立案查处23起,涉及土地面积20.33公顷,收缴罚款533.2万元。2012年,根据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2011年度审核督察的13宗违法用地行为,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原则,对13宗违法用地企业进行立案查处,收缴罚款552.2万元,没收违法建筑物4.9万平方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2人,补办用地手续13宗。开展动态巡查500余次,查处土地违法行为25起,其中当场制止6起、立案查处19起,涉及土地面积15.29公顷,收缴罚款11.65万元。发挥联动机制,联合有关部门和乡镇,对辖区内违法占地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拆除违法建筑物7545平方米、围墙9275米。2013年,动态巡查400余人次,依法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36起,涉及土地面积33.9公顷,结案20起,收缴罚款42万元。
  (五)土地违法典型案件查处
  2000年6月,县造纸厂未经批准,擅自在太沙路西侧取土,造成2.1万平方米地面被破坏。7月28日,县土地局向造纸厂发出《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厂对挖掘土地进行复垦,交纳土地复垦费4.2万元(2元/平方米),并处以6.3万元罚款(3元/平方米)。
  2004年12月14日,吴某将1998年12月28日经县人民政府以转让方式批准,只有使用权804平方米土地中192平方米国有土地擅自转让给杨某建房,私下签订土地转让合同,杨付转让金4500元,2005年6月14日,县国土资源局没收吴某违法所得4500元,处以违法所得20%的罚款,两项合计5400元。
  2006年,平罗县瑞欣农业生产资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高庄乡广华村集体土地8452平方米建厂,是年9月5日,县国土资源局向该公司发出《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行为处以16904元(2元/平方米)罚款,并责令其按程序补办用地审批手续。
  2010年3月1日起,对全县范围内的用地户及企业进行入户摸底调查,入户登记企业、个体工商户1038家,各项资料收集齐全的有91家。其中:平罗工业园区入户登记275家,资料收集齐全120家,确定界址点并绘制宗地草图86家,初步清查出未批即用1家、非法转让1家。崇岗煤炭批发市场入户登记737家,资料收集齐全36家,确定界址点并绘制宗地草图279家,其中平罗县水资源保护地154家,有土地使用手续的20家,其他均为小煤场。清查出涉及未批即用行为273宗。对宁夏精细化工基地26家企业41宗土地权属调查,涉及面积11.7平方千米。清缴土地出让金和土地使用税6000多万元,收回闲置土地533.33公顷。对国土资源厅挂牌督办的宁夏旭
  家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15宗闲置土地均按督办时限完成土地处置,对翔龙工贸、吉元碳素等重点建设项目21宗,城市建设项目拆迁102宗土地使用权收回,依法收回琪乐冷饮、田野预制板厂等土地264.06余公顷。及时调解城市建设征地拆迁矛盾纠纷50余起。做好城市建设项目拆迁工作,全年追缴土地出让金11242.9万元,其中:历欠2880.9万元,追缴8362万元。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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