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秦代至民国时期土地开发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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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1976
颗粒名称: 一、秦代至民国时期土地开发状况
分类号: F299.232
页数: 2
页码: 171-172
摘要: 本篇记述了平罗县的秦代至民国时期土地开发状况的情况。
关键词: 平罗县 民国时期 土地开发

内容

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实行“发谪徒戍”,从内地调来大批“罪人”,进行戍边耕作。
  汉文帝十一年(公元前169),采用晁错“募民徒塞下”建议,先后从山东、陕西等地招募贫民戍边屯垦,并将归降匈奴、义渠等数千人戍边屯垦。实行“二分或三分守边,七分或八分屯田”,此为宁夏历史上的第二次大开发。
  西汉神爵元年(前61),羌人起事,汉宣帝派兵镇压后,“留万余人在边郡屯垦”。其中一部羌人留居今平罗境屯垦。
  西汉时期,宁夏平原的农牧业发展主要是移民屯田,兴修水利。如唐徕、汉延等几道大渠,多修于汉代。
  北魏太武帝太平真君五年(444),薄骨律镇将刁雍在黄河西修筑新渠一道,名艾山渠,浇灌农田2600余公顷。刁雍还主持在黄河东岸修薄骨律渠一道,灌田约6666公顷。
  北魏孝文帝太和元年(477),迁历下(山东)居民10万余人,定居于今平罗县境黄河以东地区,在秦置“浑怀障”处筑城,取名历城,安置移民垦田、修渠,发展农牧业。
  西夏王李元昊于公元1038年在兴庆府(今银川城)称帝。元昊时期不仅旧有各渠维持灌田,而且还在青铜峡灌区西岸修新渠一道,群众称李王渠,亦称昊王渠。该渠从贺兰山东麓达石嘴山地区,全长100余千米。李王渠灌溉宁夏平原,特别是今平罗西大滩种粮,供应右厢朝顺军司及守卫贺兰山的10余万官兵的粮秣。
  元世祖忽必烈即位后,至元元年(1264)五月,派郭守敬赴中兴府修渠。修复唐徕渠长200余千米,灌田约31458公顷;汉延渠长120余千米,灌田约32506公顷。
  明代,实行军屯制度,县境垦种很少。万历四十五年(1617),只有耕地2731.69公顷。
  清雍正四年(1726)七月至七年(1729)五月,通智受命修筑惠农渠,长150千米,又将惠农渠支流六羊河(今称柳杨河),改造成昌润渠,长55千米。通智奏准在查汉托护(译言,也叫察汉拖辉)设县,招民垦种。雍正四年(1726)在今姚伏镇东设新渠县,雍正六年(1728)在今宝丰镇设宝丰县。雍正六年(1728)十二月,谕令“广行招募远近人民,给以牛具籽种银两,俾得尽力开垦,给为世业”。乾隆三年十一月(1738年12月),甘肃巡抚元展成上报:“新渠、宝丰二县,雍正七、八等年实垦田地4939.53公顷。”乾隆三十九年(1774)时,惠农渠已灌田18078公顷。乾隆四十年(1775)时,昌润渠已灌田6790公顷。惠农、昌润二渠灌区已成为“川辉原润千村聚,野绿千青一望同”的秀丽富饶地区。到道光六年(1826),县内耕地50836.88公顷。
  民国初年,全县有耕地15656.5公顷。民国24年(1935),宁夏省政府允许农民承领荒地开发。到民国29年(1940),全县新开垦荒地2234.07公顷。到1949年末,全县有耕地21633.33公顷。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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