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生育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1957
颗粒名称: 一、计划生育管理
分类号: D922.161
页数: 4
页码: 156-159
摘要: 本篇记述了平罗县的国务院《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下发后,平罗县于1972年组织5个计划生育工作队,计划生育管理的情况。
关键词: 平罗县 计划生育 管理

内容

1971年7月8日,国务院《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下发后,平罗县于1972年组织5个计划生育工作队,对全县已婚育龄妇女落实节育措施,做节育手术670人,采取其他各种节育措施的4970人。对计划生育的妇女从经济上给予补助,对采取绝育手术的妇女,给45~60天的休息时间,人工流产的休息15天,放环的休息7天,在休息期间记工分。
  1976年,石嘴山市在平罗县召开全市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后,全县城乡计划生育工作全面开展起来,从县到生产队都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计划生育工作日程上有安排,内容上有要求,落实到基层。到年底,全县有已婚育龄妇女23018人,实行计划生育的16075人,占69.84%。其中:绝育3913人,放环5821人,服药6100人,采用其他措施241人。到1990年,全县已婚育龄妇女41437人,实行计划生育的36872人,占88.98%。其中:绝育5572人,放环9602人,服药20571人,其他1127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县群众的生育观明显改变,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好的道理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逐年增多,领证率不断提高。1985年,全县已婚育龄妇女39661人,领取独生子女证1490人,领证率3.76%(城镇18.01%,农村0.09%)。到1990年,全县已婚育龄妇女41437人,领取独生子女证2753人,领证率6.64%(城镇29.7%,农村0.1%)。采取各种措施控制人口增长,使全县超生人数和超生率逐年下降。1986年,出生人数3426人,出生率14.25‰,超生人数378人,超生率11.03‰。1987年,出生人数3738人,出生率15.75‰,超生人数364人,超生率9.74‰。1988年,出生人数3734人,出生率15.53‰,超生人数355人,超生率9.51‰。
  1988年,县人民政府下发《八突破二控制的任务指标和落实岗位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将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各乡镇和部门年度工作考核中,引起各级领导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高度重视。各级政府领导统一思想认识,两种生产一起抓,对乡、村、队三级干部实行“三定”(定任务,定指标,定职责)、“两挂钩”(工作任务与工资挂钩,各项指标与奖金挂钩),以及乡包村、村包队、队包育龄妇女的层层落实责任制。
  1991年,平罗县制定《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的办法》,规定:农民生育1个孩子或2个孩子后采取绝育措施的,奖励现金600元,其中100元作为营养补助费,500元由乡镇计生站代办养老保险;生育2个孩子后采取绝育措施的,补助营养费100元,免除夫妇双方1年的义务工。农民超生的,一次性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同时收回1个人的头等自留地,承包给只生1个采取绝育的夫妇耕种。夫妇一方为国家干部或职工,另一方为农民,如出现计划外生育的,一律不准办理农转非手续。已办理者一经查实,立即注销其城镇户口。在乡镇和部门、单位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全面实行一票否决制度,把准生证制度从城镇推向农村,加强生育指标的管理,有效地控制多胎生育和间隔不够生育。
  1993年,全县有已婚育龄妇女44900人,其中40348人采取各种节育措施,综合节育率达89.86%。各种节育措施中,绝育6149人,占15.24%;放环16463人,占40.8%;使用药具17736人,占43.96%。全年出生4537人,比自治区下达指标少492人;出生率为18.05‰,自然增长率为13.61‰,分别比自治区下达指标低0.75和0.66个千分点;计划生育率为74.74%,比自治区下达指标低2.76个百分点。
  1994年9月,县人民政府印发《平罗县计划生育工作部门分工负责制的通知》,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对计划生育工作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各乡镇也明确规定由书记、乡镇长亲自主管计生工作,各村党支部书记对计生工作负主要责任。解决村民小组计生信息员的报酬,健全三级服务网络。
  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三为主”工作方针,加大孕前管理力度,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结合、与群众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的“三结合”要求,制订《平罗县计划生育孕前型管理实施方案》,把避孕节育、孕前型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常抓不懈。1999年,人口出生率为11.43‰,自然增长率为6.74‰。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下降2.48和2.52个千分点。计划生育率为99.22%,比上年同期上升1.15个百分点;多孩率为0.44%,比上年同期下降0.09个百分点。
  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后,平罗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县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大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力度,对评为一、二、三等奖的乡镇分别奖励1万元、8000元和5000元;对年度考核末两位乡镇分别罚党政主要领导年工资的8%和6%,调动基层抓计划生育工作积极性。各乡镇结合“富民工程”,把计划生育家庭作为帮扶重点,在人、财、物方面实行倾斜,帮助他们制订生产计划、增收措施,使一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现增收目标。制定、落实优先优惠政策,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开展多种形式的捐款和慰问活动。实施“幸福关爱工程”“关爱女孩——少生快富工程”,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逐步落到实处。2004年,全县帮扶计划生育家庭1174户,帮扶资金达83.7万元,其中独生子女户155户,帮扶资金2.95万元,两女结扎户160户,帮扶资金3.39万元,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落实,使独生子女户、两女结扎户在社会上有地位、生活上有提高、经济上得实惠。
  2005年5月13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做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是年11月13日,县委、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决定》的自觉性。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识、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新矛盾、新问题,坚持不懈地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推动全县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夯实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
  2011~2013年,实行“党政、部门、人口计生”三线考核制度,完善考核细则和评判标准。坚持年初动员安排、季度通报反馈、半年观摩分析、年终考核奖惩,对工作推动得力、创新亮点多、任务完成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并追究单位领导和具体人员责任。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阅读

相关地名

平罗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