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家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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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1953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家庭
分类号: D693.91
页数: 1
页码: 153
摘要: 本节记述了平罗县家庭县内少数富有家庭多为四世同堂农户家庭成为生产单位,同时随着实行计划生育,家庭户平均人口数量呈下降趋势。
关键词: 平罗县 家庭 情况

内容

清代和民国时期,县内少数富有家庭多为四世同堂,一家人口达20~30人至50~60人。经济居中者多为三世同堂,家庭人口一般4~7人。夫妻两口之家和单丁独户者为数较多。全县户均人口约5人。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户均人口4.8人。民国18(1929)和24年(1935)皆户均5人。家庭成员在生产、社交活动中,都遵循家长旨意,操持家务,严守家规。不论大家小户,男尊女卑,妇女无权,视为天经地义;尊老爱幼,和睦相处,树为世风。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生产关系的变革,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专业的增多,新婚姻制度的确立,人口控制等,家庭规模、结构、类型、功能均发生变化。20世纪50年代,伴随土地改革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大家庭逐渐分解为小家庭,四世同堂者日渐减少。三世同堂者居多,一般家庭5~8人。20世纪80年代,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户家庭成为生产单位,同时随着实行计划生育,家庭户平均人口数量呈下降趋势。1990年,全县有57827户,户均4.17人。2000年,全县有72968户,户均3.53人。2010年,全县有99822户,户均2.93人。2013年,全县有118517户,户均2.62人。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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