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人口结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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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1948
颗粒名称: 第二章 人口结构
分类号: C923
页数: 10
页码: 144-153
摘要: 本节记述了平罗县人口结构民族结构、年龄、性别结构、文化结构等情况。
关键词: 平罗县 人口结构 情况

内容

第一节 民族结构
  民国年间,平罗县只有汉、回、蒙、满4个民族。新中国建立后,民族不断增加,到2000年11月第五次人口普查,全县有17个民族,其中:汉族173687人,回族83207人,满族306人,蒙古族176人,藏族6人,维吾尔族2人,苗族19人,壮族4人,布依族1人,朝鲜族2人,侗族5人,土家族7人,畲族3人,东乡族4人,瑶族4人,白族1人,达斡尔族1人,羌族11人。2010年末,全县有18个民族,其中汉族194035人,占总人口66.39%;回族97465人,占33.35%;其他16个散居少数民族776人,占全县总人口0.26%。2013年末,全县户籍人口中,有20个民族,其中汉族195081人,占总人口62.82%;回族114654人,占总人口36.92%;其他18个散居少数民族821人,占全县总人口的0.26%。
  1990年平罗县汉族、回族人口地域分布表(1929),宁夏地方饥荒,之后连年军阀混战,平罗人口减少,妇女尤甚,致使男女性别比例失衡。至民国22年(1933),全县人口60582人,男39617人,女20965人,性别比例188.97(女=100)。民国28年(1939),全县人口121415人,男64313人,女57102人,性别比例112.63,其中46岁以上男9904人,女6469人,性别比例153.2。民国37年(1948),全县人口62045人,男33236人,女27009人,性别比例123.1人,其中40~59岁性别比例152.9。
  新中国成立后,社会安定,妇女地位提高,生活、劳动和医疗条件得到改善,人口平均寿命增加,男女比例渐趋平衡。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全县人口120163人,男64308人,女55855人,性别比例115.13。
  平罗县1964年7月1日第二次人口普查年龄、性别构成比例
  平罗县1982年7月1日第三次人口普查年龄、性别构成比例
  平罗县2010年11月1日第六次人口普查年龄、性别构成比例
  2013年末,全县户籍人口310556人,其中男性156796人,女性153760人,性别比例101;18岁以下64406人,18~35岁81880人,35~60岁120929人,60岁以上43341人。
  第三节 文化结构
  平罗县在民国之前文化比较落后,文盲率高,妇女读书识字者更少。明代,县人考取进士1人、举人2人。清代,考取进士10人、举人69人、贡生87人(因案卷不全不能详究)。民国22年(1933),全县小学在校学生180人,占总人口的1.95%。1949年,有各种文化程度的2387人,占总人口的2.72%。其中:大专31人(女1人),高中86人,初中152人(女9人),高小338人(女35人),初小974人(女157人),读过私塾806人(女3人)。新中国建立后,县人民政府重视教育事业,人民群众的文化程度普遍提高。至1990年,6岁以上人口共216621人,男111768人,女104853人。文化程度:大学本科472人(男375人,女97人),大学专科1085人(男817人,女268人),中专3252人(男2140人,女1112人),高中12345人(男7621人,女4724人),初中63053人(男37521人,女25532人),小学92015人(男45971人,女46044人)。有各类文化程度的总计172222人,占6岁以上人口的79.5%,占全县总人口的70.12%。6岁以上人口中文盲半文盲44399人,(男17323人,女27076人),占6岁以上人口的20.5%。
  2000年,6岁及以上人口236768人,男122201人,女114567人。文化程度:研究生5人(男4人,女1人),大学本科1067人(男767人,女300人),大学专科4142人(男2511人,女1631人),中专6263人(男3542人,女2721人),高中16768人(男10144人,女6624人),初中103274人(男57840人,女45434人),小学76848人(男37550人,女39298人),扫盲班7983人(男2779人,女5204人),未上过学20418人(男7064人,女13354人)。有各类文化程度的总计208367人,占6岁以上人口的88.04%。6岁以上人口中,文盲、半文盲28311人,占6岁及以上人口的11.96%。县人民政府1992年做出《关于在全县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决定》,从此,全县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工作正式启动。通过“两基”工作(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2005年全县青壮年文盲率为1.6%。
  2010年11月1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县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12180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3465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4550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73170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和在校生)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2210人升为4814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9099人上升为9274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9400人上升为45275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9400人上升为45275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9920人下降为28920人。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0733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9019人,文盲率由7.41%下降为4.24%,下降3.17个百分点。
  第四节 职业结构
  民国23年(1934),全县总人口115075人,其中农业人口107964人,占总人口的93.66%;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军伍、公务等非农业人口7111人,占总人口的6.18%。民国末期,国民经济行将崩溃,工商、服务各业大多倒闭,非农业人口减少。1949年,全县总人口87547人,农业人口86074人,占总人口的98.32%,非农业人口1473人,占总人口的1.67%。新中国建立后,工业、商业、金融、交通、邮电、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事业迅速发展,非农业人口随之增加。1964年,全县人口141567人,其中农业人口117968人,占总人口的83.33%;非农业人口23599人,占总人口的16.67%。农业人口比重较1949年下降15个百分点。1990年,全县245626人,其中农业人口201416人,占总人口的82.02%;非农业人口43290人,占总人口的17.62%;其他人口875人,占总人口的0.36%。2000年,全县257445人,其中,农业人口19906人,占总人口的77.3%;非农业人口56318人,占总人口的21.88%;其他人口2121人,占总人口的0.82%。2007年,全县285994人,其中农业人口210203人,占总人口的73.5%;非农业人口75791人,占总人口的26.5%。2010年,全县总人口292276人,其中,农业人口215488人,占总人口的73.73%;非农业人口76788人,占总人口的26.27%。
  民国23年(1934),平罗县社会劳动者34628人,其中农业劳动者27517人,手工业劳动者2763,从事商业服务业者3581人,从事公务者245人,从事军伍者522人。1949年,社会劳动者共34941人,比1934年仅增313人。其中农业劳动者34529人,职工412人。职工中从事农林、水利、气象、交通工作者26人,粮食、供销38人,文卫82人,金融8人,机关团体92人,其他166人。1953年,社会劳动者共45407人。其中农业劳动者44717人,职工690人。职工中从事农林、水利、气象、交通工作105人,粮食、供销134人,文卫143人,金融58人,机关团体250人。1964年,社会劳动者共54506人,其中农业劳动者52018人,职工2488人。职工中从事工业生产115人,农、林、水、气象308人,交通71人,粮食、供销715人,城市公用事业占10人,文卫684人,金融92人,机关团体493人。1982年,社会劳动者共78508人,其中农业劳动者67994人,职工10427人。职工中从事工业生产劳动3456人,农、林、牧、渔、水利1398人,建筑占344人,交通、邮电74人,商业、粮食、物资、供销1732人,房地产和公用事业54人,文卫、体育、科技2278人,金融、保险74人,机关团体1017人,城镇个体劳动者87人。1990年,社会劳动者115134人,其中,农业劳动者80573人,占劳动者总人数的69.98%,职工及其他34561人,占30.02%。
  20世纪90年代后,进行经济体制改革,职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统计口径也较过去不同。
  2000年,全县有干部、职工15588人,其中农林牧渔业10842人,采掘业451人,制造业1168人,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54人,建筑业270人,地质勘察、水利管理业39人,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460人,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1126人,金融保险业94人,房地产业5人,社会服务业244人,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140人,教育、文化艺术及电影、电视业327人,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4人,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357人,其他行业7人。
  2007年,全县国有单位从业人员14261人,其中企业5780人,事业5974人,机关2507人。按行业划分,农林牧渔业4197人,制造业104人,电力、燃气、水生产和供应业339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47人,批发和零售业186人,住宿和餐饮业25人,金融业221人,房地产业29人,商务服务业14人,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119人,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560人,教育3017人,卫生、社会保险业1302人,
  平罗县1990年社会劳动者结构一览表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69人,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含中国共产党、国家机构、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群众社团、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2681人。城镇集体单位从业人员456人,其中企业456人。按行业划分,建筑业73人,批发和零售业59人,金融业324人。其他单位从业人员5012人,其中企业5012人。按行业划分,制造业4230人,建筑业137人,城市公共交通业16人,批发和零售业566人,商务服务业13人,科学研究、技术服务50人。
  2010年,全县单位从业人员16602人。其中企业7865人,事业5950人,机关2787人。2013年,全县从业人员20884人。其中,企业10754人,事业6580人,机关3444人,其他106人。按行业划分,农林牧渔业297人,制造业7347人,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47人,建筑业374人,批发和零售业100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10人,住宿和餐饮业53人,金融业836人,房地产业417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19人,科学研究、技术服务242人,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8人,教育3361人,卫生、社会工作1615人,文化、体育和娱乐业65人,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含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府和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4673人。
  第五节 家庭
  清代和民国时期,县内少数富有家庭多为四世同堂,一家人口达20~30人至50~60人。经济居中者多为三世同堂,家庭人口一般4~7人。夫妻两口之家和单丁独户者为数较多。全县户均人口约5人。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户均人口4.8人。民国18(1929)和24年(1935)皆户均5人。家庭成员在生产、社交活动中,都遵循家长旨意,操持家务,严守家规。不论大家小户,男尊女卑,妇女无权,视为天经地义;尊老爱幼,和睦相处,树为世风。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生产关系的变革,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专业的增多,新婚姻制度的确立,人口控制等,家庭规模、结构、类型、功能均发生变化。20世纪50年代,伴随土地改革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大家庭逐渐分解为小家庭,四世同堂者日渐减少。三世同堂者居多,一般家庭5~8人。20世纪80年代,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户家庭成为生产单位,同时随着实行计划生育,家庭户平均人口数量呈下降趋势。1990年,全县有57827户,户均4.17人。2000年,全县有72968户,户均3.53人。2010年,全县有99822户,户均2.93人。2013年,全县有118517户,户均2.62人。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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