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人口与人口控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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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1937
颗粒名称: 第三篇 人口与人口控制
分类号: C923
页数: 32
页码: 135-166
摘要: 本节记述了平罗县人口与人口控制1949年,全县共有人口87547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人口自然增长较快。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全县人口增至120163人。1950~1974年的24年中,全县人口出生率有21年高于30‰,人口生育严重失控。至20世纪70年代初,国家开始提倡计划生育,采取一些行政手段,人口生育失控状况开始扭转;到80年代初,人口出生率降到20‰左右。1990年,全县总人口245070人,出生率15.82‰,自然增长率11.38‰。2000年,全县总人口260880人,出生率12.12‰,自然增长率7.12‰。2010年,全县人口292276人,与1982年相比,28年增加2319人。
关键词: 平罗县 人口 人口控制

内容

1949年,全县共有人口87547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人口自然增长较快。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全县人口增至120163人。1950~1974年的24年中,全县人口出生率有21年高于30‰,人口生育严重失控。至20世纪70年代初,国家开始提倡计划生育,采取一些行政手段,人口生育失控状况开始扭转;到80年代初,人口出生率降到20‰左右。1990年,全县总人口245070人,出生率15.82‰,自然增长率11.38‰。2000年,全县总人口260880人,出生率12.12‰,自然增长率7.12‰。2010年,全县人口292276人,与1982年相比,28年增加62319人。
  2013年末,全县户籍总人口310556人,其中农业人口222335人,非农业人口88221人。有20个民族,其中汉族195081人,回族114654人,满、蒙古、维吾尔等18个少数民族821人。年末常住人口269919人,其中城镇人口112398人,乡村人口157521人,城镇化率41.64%。城市人口密度5729人/平方千米。
  第一章人口演变第一节人口来源明嘉靖二十一年(1542),县境有人口707户3486人。明万历年间,县境有人口1090户2287人。清雍正年间(1722~1735),为开垦查汗托护地,从宁夏、宁朔、中卫各县和灵州、固原等地招民到平罗落户。至乾隆四年(1739),平罗人口增至16490户158360人(包括今大武口区、惠农区及贺兰县立岗等9堡半人口)。到清末,因天灾人祸,人口锐减,至宣统元年(1909),全县有10653户48792人。民国时期,人口自然增长缓慢。民国30年(1941),人口为60894人。抗日战争时期,河南等地一些难民流入县内。至1949年,全县人口增至87547人。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各地支边干部、职工陆续调入,平罗县人口自然增长较快。到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时,人口增至120163人。1956~1959年,河南、陕西、浙江等地移民迁入8031人。1972年,中宁县枣园公社移民迁入1167人。2004年,国家撤销陶乐县建制,原陶乐县马太沟镇、高仁乡、红崖子乡划归平罗县,转入24793人。
  2010年,自治区开始实施生态移民工程。2010~2013年,固原市西吉、隆德两县移民迁入2913户15146人。
  第二节人口变动一、人口出生与死亡平罗县自明、清人口不断增长,但因天灾人祸,非正常死亡惨重。清乾隆三年(1738),平罗地震,军民死亡5万余人;同治年间(1861~1874),马化龙反清,清廷派兵镇压,部分群众死于战乱。民国年间,战事频繁,并有天灾及马鸿逵抓兵暴政等,人民生活极度艰苦,医疗保健条件极差,死亡率高,人口增长缓慢。1941~1948年,平罗县人口只有6万多。新中国成立后,政治安定,人民安居乐业,人口出生率与自然增长率不断上升,1950~1959年,人口出生率年均22.7‰,自然增长率年均18.1‰;1960~1969年,人口出生率年均34.5‰,自然增长率年均26.9‰。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人口出生率与自然增长率逐渐下降。1970~1979年,人口出生率年均29.2‰,自然增长率年均23.9‰。1980~1990年,人口出生率年均18.6‰,自然增长率13.7‰。1990年,人口出生率15.8‰,自然增长率11.4‰;2000年,人口出生率11.95‰,自然增长率6.67‰。2010年,全县出生3702人,其中,男性1883人,女性1819人;死亡1431人;人口出生率9.16‰,自然增长率4.17‰,死亡率4.89‰。2013年,人口出生率11‰,自然增长率6.52‰,死亡率4.48‰。
  二、人口流动清光绪十八年(1892),内蒙古后套大旱,部分灾民流入平罗县定居。民国31年(1942)河南蝗、旱灾民及抗战时期战区难民定居平罗者甚多。20世纪30~40年代,因为为躲兵、缺粮,县内部分居民外流至后套。
  新中国成立后,人口流动频繁,有各地支宁建设来县者,有移民迁入而又自返者,有工作调动者,有升学深造留外地工作者,有务工经商出入者,有婚姻关系迁入迁出者等等。1950~1959年,累计迁入62872人,迁出13880人;1960~1969年,累计迁入43530人,迁出73742人(三年自然灾害,口粮标准低,部分居民流至内蒙古后套等地,其中部分就地定居);1970~1979年,累计迁入54963人,迁出49623人;1980~1990年,累计迁入66175人,迁出71765人;1991~2000年,累计迁入42315人,迁出34298人;2001~2010年,由于经商、务工等原因,迁入、迁出者频繁,加之2004年陶乐撤县,高仁、陶乐、红崖子三乡镇并入平罗县辖,人口变动较大,但人口趋于增长之势。2010年,全县迁入3631人,迁出4512人,全县人口为292276人。2013年,全县迁入9595人,迁出4341人,全县常住总人口269919人,户籍总人口310556人。
  第三节人口总量县境内人口,明嘉靖年间仅为3000多人。清雍正初,随着水利开发,移民屯垦,县境人口激增。乾隆四年(1739),全县人口158360人,道光九年(1829)增至169056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县境最高人口数。此后人口锐减。光绪三十四年(1908),全县50377人,宣统元年(1909)降至48792人。民国年间全县人口一直在10万上下徘徊。民国30年(1941),因战乱、灾荒、抓兵等,人口骤降至60894人,至1949年,全县人口87547人。
  新中国成立后,全县人口增长较快。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时,全县120163人。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全县人口138986人。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增至229261人。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全县人口245626人。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全县人口257433人。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全县人口为25030人。
  1950~2013年部分年份人口变动情况表年份出生出生率(‰)死亡死亡率(‰)迁入迁出人口自然增长率(%。)1950141415.92893.2230113012.61955276121.56033.9812813517.6196037852316371010107167513.11965619642.710437.25431366035.51970661937.89075.38221284732.61975605729.512556.14430344823.41980447220.110474.75942521915.41985348114.610374.46978704310.31990386515.810854.44890616111.41995302211.7713695.331568142311.42000310611.9513735.28120716216.67200527709.6912454.35237249115.33201037029.1614314.91363145124.172013351711.015294.48959543416.52平罗县1542~2013年人口总量变动一览表年代户数人数男女明嘉靖二十一年(1542)7073486清乾隆四年(1739)16490158360清道光九年(1829)1690568513983917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1133750377清宣统元年(1909)1065348792民国17年(1928)211881059295779548134民国24年(1935)21200106000民国29年(1940)2022912027564588556871949年175098754746296412511953年2452312016364308558551964年3202014156775917656501982年459902292611181861110751990年578272456261265481190782000年729682574451328861245592010年998222922761483431439332013年118517310556156796153760第四节人口密度及分布一、清宣统元年堡(镇)人口分布清宣统元年(1909)堡(镇)人口分布情况堡(镇)户数人数堡(镇)户数人数本城堡123710171西永固堡3871160石嘴山镇4491353外红岗堡112250惠威堡64336西永润堡74286渠中堡155738渠阳堡333754上省嵬堡272708永屏堡65141下省嵬堡174611庙台堡76133市口堡185384内红岗堡1892尾闸堡193673西通平堡57218东永固堡112695简泉屯堡1564通丰堡146749北长渠堡2751012聚宝屯堡1981076内西河堡4531368万宝屯堡11738外西河堡2891078宝马屯堡51212通润堡3071293上宝闸堡53167六中堡90437渠口堡45299通城堡77337续表堡(镇)户数人数堡(镇)户数人数下宝闸堡156569通福堡3041347西宝池堡98379清水堡3181898西永固池堡1798通义堡1751089万宝池堡22103通惠堡38189惠北堡93492冲口堡122314正闸堡88254贺兰口堡38197东通平堡72325东永润堡150575六羊堡120948周澄堡238694交济堡138777姚福堡111726五香堡120732丁义堡2301105西永惠堡68534李刚堡230927东永惠堡82325徐合堡49202镇朔堡67490高荣堡193931虞祥堡190889洪广营堡121568打石畏口堡96385常信堡1851175潮湖堡74464桂文堡81405威镇堡68235沿河堡52264灵沙堡3701012二、新中国建立后人口分布由于工农业生产逐年发展,外地人口相继进入,县人民政府相应设置行政管理机构,到1990年,全县基层行政机构有9镇12乡。2003年,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全县基层行政机构有6镇4乡。2004年,行政区划调整,撤销陶乐县建制,原陶乐县马太沟镇、高仁乡、红崖子乡划归平罗县,全县基层行政机构有7镇6乡至今。
  平罗县1990年7月1日第四次人口普查分布一览表户数人口男女合计58068245626126548119078城关镇6734257851415611629黄渠桥镇27051163259405692宝丰镇33441511476297485头闸镇34861535977807579姚伏镇26311106056015459西大滩镇1875684435993245大水沟镇3101581983598汝箕沟镇2472932149424379火车站镇2306752741253402二闸乡36831544577717674续表户数人口男女高庄乡27911287665396337惠北乡26121170859025806灵沙乡37471729689268370渠口乡33011428172527029六中乡1591710036253475五香乡1864833342724061通伏乡23241034652065140周城乡28321192659985928前进乡38451627982098070崇岗乡1828791840363882下庙乡1787789540573838平罗县2000年11月1日第五次人口普查分布一览表户数人口男女总计72968257445132886124559城关镇12236396222068018942前进乡39921449874897009二闸乡46011684186488193惠北乡29481091154895422五香乡2009743537713664六中乡1774641432663148周城乡28831063153935238姚伏镇30381110256565446通伏乡27151710108265456汝箕沟镇3258983954564686大水沟镇6972黄渠桥镇30111078155335248宝丰镇39731494075847356高庄乡31581164059855655灵沙乡47511746889688500头闸镇38481432472857039渠口乡36571385670466810崇岗镇36371237067225648下庙乡2029748739043583太西镇2928893446634271西大滩镇2516751738853632平罗县2007年末户籍总人口分布一览表户数人口男女合计92452285994146380139614城关镇24957707583615034608头闸镇57611862694989128黄渠桥镇6711220061133910667宝丰镇48781623482907944姚伏镇10465305561550515051崇岗镇725820833109539880陶乐镇37991022052894931高庄乡6866232701183211438渠口乡5889209521071610236灵沙乡56731929099149376通伏乡6501204791034910130高仁乡2117722036583562红崖子乡1577555028872663平罗县2010年末户籍总人口分布一览表户数人口男女性别比(女=100)合计99822292276148343143933103.06城关镇2643071127355493557899.92头闸镇62201933498219513103.23黄渠桥镇7667228931170311190104.58宝丰镇50651641083818029104.38姚伏镇11197308441559515249102.27崇岗镇764320177105579620109.74陶乐镇39161009051844906105.67高庄乡7818240611215711904102.13渠口乡6641218661115810708104.20灵沙乡584319705100509655104.09通伏乡6954206471049510152103.38高仁乡2245726736633604101.64红崖子乡2183785540303825105.36三、人口密度清宣统元年(1909),平罗县区域面积约5000平方千米,每平方千米9.76人。到民国11年(1922),每平方千米增到13人。至1949年,因行政区划变动,平罗区域面积缩小为2400平方千米,每平方千米36.5人。新中国建立后,人口增长较快,到1964年,行政区划几经调整,平罗县区域面积缩小到2046平方千米,每平方千米69.19人;1982年,每平方千米112.05人;1990年,每平方千米119.78人。2004年后,先后进行两次行政区划调整。2010年,全县区域面积为2086.13平方千米,每平方千米140.1人。2013年,根据第二次全县土地调查数据确定区域面积为205978.66公顷,每平方千米150.77人。
  第二章人口结构第一节民族结构民国年间,平罗县只有汉、回、蒙、满4个民族。新中国建立后,民族不断增加,到2000年11月第五次人口普查,全县有17个民族,其中:汉族173687人,回族83207人,满族306人,蒙古族176人,藏族6人,维吾尔族2人,苗族19人,壮族4人,布依族1人,朝鲜族2人,侗族5人,土家族7人,畲族3人,东乡族4人,瑶族4人,白族1人,达斡尔族1人,羌族11人。2010年末,全县有18个民族,其中汉族194035人,占总人口66.39%;回族97465人,占33.35%;其他16个散居少数民族776人,占全县总人口0.26%。2013年末,全县户籍人口中,有20个民族,其中汉族195081人,占总人口62.82%;回族114654人,占总人口36.92%;其他18个散居少数民族821人,占全县总人口的0.26%。
  1990年平罗县汉族、回族人口地域分布表汉族回族合计男女合计男女合计1672958641680879779103990738003城关镇224691219910270316618711295黄渠桥镇946748374630216511031062宝丰镇2367121011571274164176324头闸镇1265464026252270313771326姚伏镇1059653775219451220321西大滩镇627632952981505268237大水沟镇139386153217111160汝箕沟镇648034743006282114581363火车站镇659036252965840453387续表汉族回族合计男女合计男女二闸乡817641344042726236343628高庄乡362918751754924646644582惠北乡579729112886591129912920灵沙乡17859138721551180137498渠口乡947847854693480324672336六中乡704435953449563026五香乡63373253308419961019977通伏乡283614211415750937853724周城乡11914599255921266前进乡1624281898053281414崇岗乡7875401238631367下庙乡7890405638342000年平罗县汉族、回族人口地域分布表汉族回族合计男女合计男女合计17368789797838908320742840407城关镇340651769416371527128422429黄渠桥镇851243724140226911611108宝丰镇19279799481301366056408头闸镇1155158935658276913921377姚伏镇1052853775151565276289汝箕沟镇652736282899328018111469太西镇7246376334831621865756西大滩镇669734543243752386366大水沟镇972000二闸乡919847174481763839303708高庄乡296915281441866844564212惠北乡532226662656558728222765灵沙乡16198227971584881457703渠口乡887045024368498425432441六中乡635632383118582830五香乡533227232609210310481055通伏乡272813701358809840864012周城乡10605538052251477前进乡1443874556983533023崇岗乡1174563505395579345234下庙乡7443387935643722152010年平罗县民族人口地域分布总人口汉族回族满族蒙古族壮族朝鲜族藏族土族侗族苗族土家族傣族东乡族彝族裕固族白族黎族其他合计292276194035974654322331111252613131722467城关镇71127590831157525516934313813325姚伏镇30844296581091581937322黄渠桥镇2289313444943733213头闸镇19334155003827241宝丰镇1641020271438111崇岗镇201771693331725814陶乐镇100909719319291027211高庄乡240618149159031431通伏乡20647901211631211渠口乡21866166355224412灵沙乡19705178617919高仁乡7267607511511951421红崖子乡785560141835422013年平罗县民族人口地域发布地区总人口汉族回族满族蒙古族壮族朝鲜族藏族土族侗族苗族布依族土家族维吾尔族东乡族毛南族锡伯族裕固族白族黎族其他平罗县31055619508111465443224214433113181153201224113城关镇7223459536122212571673441711146□2□1姚伏镇3102629749117260236721222□黄渠桥镇237741372810038323头闸镇198271646433552311□□1宝丰镇1701720491496611崇岗镇18127156352420451621743□4□陶乐镇14640972648583111222□高庄乡2513884631665735116□1□通伏乡208968986119072渠口乡22358163356009731□2□灵沙乡2073618361889613高仁乡7404617511851971521红崖子乡173796399109702512第二节年龄、性别结构民国时期,平罗妇女处于社会最底层,平均寿命短于男子。文献记载,民国十八年(1929),宁夏地方饥荒,之后连年军阀混战,平罗人口减少,妇女尤甚,致使男女性别比例失衡。至民国22年(1933),全县人口60582人,男39617人,女20965人,性别比例188.97(女=100)。民国28年(1939),全县人口121415人,男64313人,女57102人,性别比例112.63,其中46岁以上男9904人,女6469人,性别比例153.2。民国37年(1948),全县人口62045人,男33236人,女27009人,性别比例123.1人,其中40~59岁性别比例152.9。
  新中国成立后,社会安定,妇女地位提高,生活、劳动和医疗条件得到改善,人口平均寿命增加,男女比例渐趋平衡。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全县人口120163人,男64308人,女55855人,性别比例115.13。
  平罗县1964年7月1日第二次人口普查年龄、性别构成比例年龄组男占总人口%女占总人口%性别比例(女=100)合计7457053.656441646.35115.75不满周岁婴儿34102.4533682.42101.251~2岁48083.4646153.32104.183~6岁62864.5258904.24106.727~14岁1631111.731527010.99106.8215~19岁61434.4263274.5597.0920~34岁1608011.56136479.82117.8335~49岁119808.6286266.21138.8850~59岁59014.2540542.92145.5660~89岁36682.6426151.88140.2790岁以上2450.00平罗县1982年7月1日第三次人口普查年龄、性别构成比例年龄组男占总人口%女占总人口%性别比例(女=100)合计11901151.7511094848.25107.27不满周岁婴儿28561.2427361.19104.391~2岁52642.2950032.17105.223~6岁111754.85108384.71103.147~14岁2635811.462554511.11103.1815~19岁155006.74149096.48103.9620~34岁2702211.752587611.25104.4335~49岁157496.85143486.24109.7650~59岁74013.2257232.49129.3260~89岁76723.3459492.59128.9690岁以上140.01200.0170.00平罗县1990年7月1日第四次人口普查年龄、性别构成比例年龄组男占总人口%女占总人口%性别比例(女=100)合计12654851.5211907848.48106.27不满周岁婴儿27251.1126961.10101.081~2岁50762.0748801.99104.023~6岁91663.7386643.53105.797~14岁211528.61205848.38102.7615~19岁155196.32149716.10103.6620~34岁3549914.453354513.66105.8335~49岁199388.12189267.71105.3550~59岁83963.4276393.11109.9160~89岁90673.9671642.92126.5690岁以上109111.11平罗县2000年11月1日第五次人口普查年龄、性别构成比例年龄组男占总人口%女占总人口%性别比例(女=100)合计13288651.6212455948.38106.690~4岁880151.87816848.13107.755~9岁1043651.3991148.7105.3010~14岁1249651.021199448.98104.1915~19岁1088452.081001347.92108.7020~24岁1237851.811151148.19107.5325~29岁1437152.091321747.91108.7330~34岁1377351.151315648.85104.6935~39岁1155351.931069648.07108.0140~44岁820351.36777048.64105.5745~49岁846150.24838149.76100.9550~54岁589751.92546048.08108.0055~59岁442852.01408547.99108.4060~64岁385251.27366148.73105.2265~69岁288950.81279749.19103.2970~74岁231855.03189444.97122.3975~79岁132155109445120.7580~84岁58352.6252547.38111.0585~89岁18751.6617548.34106.8690~94岁3846.344453.6686.3695岁及以上1770.83729.17242.862013年末,全县户籍人口310556人,其中男性156796人,女性153760人,性别比例101;18岁以下64406人,18~35岁81880人,35~60岁120929人,60岁以上43341人。
  第三节文化结构平罗县在民国之前文化比较落后,文盲率高,妇女读书识字者更少。明代,县人考取进士1人、举人2人。清代,考取进士10人、举人69人、贡生87人(因案卷不全不能详究)。民国22年(1933),全县小学在校学生180人,占总人口的1.95%。1949年,有各种文化程度的2387人,占总人口的2.72%。其中:大专31人(女1人),高中86人,初中152人(女9人),高小338人(女35人),初小974人(女157人),读过私塾平罗县2010年11月1日第六次人口普查年龄、性别构成比例年龄组男占总人口%女占总人口%性别比例(女=100)合计12891850.9512409249.05103.890~4岁75562.9969762.76108.315~9岁79603.1572722.87109.4610~14岁83943.3280583.18104.1715~19岁87313.4587553.4699.7320~24岁86113.4091793.6393.8125~29岁88213.4982913.28106.3930~34岁111564.41103634.10107.6535~39岁130495.16123424.88105.7340~44岁130415.15127085.02102.6245~49岁110094.35102384.06107.5350~54岁78603.1176483.02102.7755~59岁80573.1879483.14101.3760~64岁50902.0149131.94103.6065~69岁37441.4835581.41105.2370~74岁27591.0929041.1595.075~79岁18320.7217220.68106.3980~84岁8540.348260.33103.3985~89岁3260.133070.12106.1990~94岁540.02700.0377.1495~99岁140.00690.004155.56100岁以上50.002806人(女3人)。新中国建立后,县人民政府重视教育事业,人民群众的文化程度普遍提高。至1990年,6岁以上人口共216621人,男111768人,女104853人。文化程度:大学本科472人(男375人,女97人),大学专科1085人(男817人,女268人),中专3252人(男2140人,女1112人),高中12345人(男7621人,女4724人),初中63053人(男37521人,女25532人),小学92015人(男45971人,女46044人)。有各类文化程度的总计172222人,占6岁以上人口的79.5%,占全县总人口的70.12%。6岁以上人口中文盲半文盲44399人,(男17323人,女27076人),占6岁以上人口的20.5%。
  2000年,6岁及以上人口236768人,男122201人,女114567人。文化程度:研究生5人(男4人,女1人),大学本科1067人(男767人,女300人),大学专科4142人(男2511人,女1631人),中专6263人(男3542人,女2721人),高中16768人(男10144人,女6624人),初中103274人(男57840人,女45434人),小学76848人(男37550人,女39298人),扫盲班7983人(男2779人,女5204人),未上过学20418人(男7064人,女13354人)。有各类文化程度的总计208367人,占6岁以上人口的88.04%。6岁以上人口中,文盲、半文盲28311人,占6岁及以上人口的11.96%。县人民政府1992年做出《关于在全县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决定》,从此,全县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工作正式启动。通过“两基”工作(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2005年全县青壮年文盲率为1.6%。
  2010年11月1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县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12180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3465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4550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73170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和在校生)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2210人升为4814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9099人上升为9274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9400人上升为45275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9400人上升为45275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9920人下降为28920人。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0733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9019人,文盲率由7.41%下降为4.24%,下降3.17个百分点。
  第四节职业结构民国23年(1934),全县总人口115075人,其中农业人口107964人,占总人口的93.66%;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军伍、公务等非农业人口7111人,占总人口的6.18%。民国末期,国民经济行将崩溃,工商、服务各业大多倒闭,非农业人口减少。1949年,全县总人口87547人,农业人口86074人,占总人口的98.32%,非农业人口1473人,占总人口的1.67%。新中国建立后,工业、商业、金融、交通、邮电、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事业迅速发展,非农业人口随之增加。1964年,全县人口141567人,其中农业人口117968人,占总人口的83.33%;非农业人口23599人,占总人口的16.67%。农业人口比重较1949年下降15个百分点。1990年,全县245626人,其中农业人口201416人,占总人口的82.02%;非农业人口43290人,占总人口的17.62%;其他人口875人,占总人口的0.36%。2000年,全县257445人,其中,农业人口19906人,占总人口的77.3%;非农业人口56318人,占总人口的21.88%;其他人口2121人,占总人口的0.82%。2007年,全县285994人,其中农业人口210203人,占总人口的73.5%;非农业人口75791人,占总人口的26.5%。2010年,全县总人口292276人,其中,农业人口215488人,占总人口的73.73%;非农业人口76788人,占总人口的26.27%。
  民国23年(1934),平罗县社会劳动者34628人,其中农业劳动者27517人,手工业劳动者2763,从事商业服务业者3581人,从事公务者245人,从事军伍者522人。1949年,社会劳动者共34941人,比1934年仅增313人。其中农业劳动者34529人,职工412人。职工中从事农林、水利、气象、交通工作者26人,粮食、供销38人,文卫82人,金融8人,机关团体92人,其他166人。1953年,社会劳动者共45407人。其中农业劳动者44717人,职工690人。职工中从事农林、水利、气象、交通工作105人,粮食、供销134人,文卫143人,金融58人,机关团体250人。1964年,社会劳动者共54506人,其中农业劳动者52018人,职工2488人。职工中从事工业生产115人,农、林、水、气象308人,交通71人,粮食、供销715人,城市公用事业占10人,文卫684人,金融92人,机关团体493人。1982年,社会劳动者共78508人,其中农业劳动者67994人,职工10427人。职工中从事工业生产劳动3456人,农、林、牧、渔、水利1398人,建筑占344人,交通、邮电74人,商业、粮食、物资、供销1732人,房地产和公用事业54人,文卫、体育、科技2278人,金融、保险74人,机关团体1017人,城镇个体劳动者87人。1990年,社会劳动者115134人,其中,农业劳动者80573人,占劳动者总人数的69.98%,职工及其他34561人,占30.02%。
  20世纪90年代后,进行经济体制改革,职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统计口径也较过去不同。
  2000年,全县有干部、职工15588人,其中农林牧渔业10842人,采掘业451人,制造业1168人,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54人,建筑业270人,地质勘察、水利管理业39人,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460人,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1126人,金融保险业94人,房地产业5人,社会服务业244人,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140人,教育、文化艺术及电影、电视业327人,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4人,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357人,其他行业7人。
  2007年,全县国有单位从业人员14261人,其中企业5780人,事业5974人,机关2507人。按行业划分,农林牧渔业4197人,制造业104人,电力、燃气、水生产和供应业339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47人,批发和零售业186人,住宿和餐饮业25人,金融业221人,房地产业29人,商务服务业14人,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119人,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560人,教育3017人,卫生、社会保险业1302人,平罗县1990年社会劳动者结构一览表社会劳动者总数合计城镇乡村1151342637988755经济类型1.全民单位20536205362.城镇集体单位461146113.城镇个体劳动者12321232行业1.农林牧渔业855765003805732.工业128301138714433.建筑业155232412284.交通邮电业260830623025.商业、饮食、物资、供销业381630707466.房地产管理、基层供销社192176167,卫生、体育业7626301328.科研、科技服务业8968219.教育文化广播电视业3388309129710.金融业5315131811.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1988181117712.其他1802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69人,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含中国共产党、国家机构、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群众社团、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2681人。城镇集体单位从业人员456人,其中企业456人。按行业划分,建筑业73人,批发和零售业59人,金融业324人。其他单位从业人员5012人,其中企业5012人。按行业划分,制造业4230人,建筑业137人,城市公共交通业16人,批发和零售业566人,商务服务业13人,科学研究、技术服务50人。
  2010年,全县单位从业人员16602人。其中企业7865人,事业5950人,机关2787人。2013年,全县从业人员20884人。其中,企业10754人,事业6580人,机关3444人,其他106人。按行业划分,农林牧渔业297人,制造业7347人,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47人,建筑业374人,批发和零售业100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10人,住宿和餐饮业53人,金融业836人,房地产业417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19人,科学研究、技术服务242人,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8人,教育3361人,卫生、社会工作1615人,文化、体育和娱乐业65人,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含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府和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4673人。
  第五节家庭清代和民国时期,县内少数富有家庭多为四世同堂,一家人口达20~30人至50~60人。经济居中者多为三世同堂,家庭人口一般4~7人。夫妻两口之家和单丁独户者为数较多。全县户均人口约5人。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户均人口4.8人。民国18(1929)和24年(1935)皆户均5人。家庭成员在生产、社交活动中,都遵循家长旨意,操持家务,严守家规。不论大家小户,男尊女卑,妇女无权,视为天经地义;尊老爱幼,和睦相处,树为世风。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生产关系的变革,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专业的增多,新婚姻制度的确立,人口控制等,家庭规模、结构、类型、功能均发生变化。20世纪50年代,伴随土地改革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大家庭逐渐分解为小家庭,四世同堂者日渐减少。三世同堂者居多,一般家庭5~8人。20世纪80年代,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户家庭成为生产单位,同时随着实行计划生育,家庭户平均人口数量呈下降趋势。1990年,全县有57827户,户均4.17人。2000年,全县有72968户,户均3.53人。2010年,全县有99822户,户均2.93人。2013年,全县有118517户,户均2.62人。
  第三章人口控制第一节机构1979年10月,设平罗县计划生育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协调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资源合理配置,推动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提高人口素质;开展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发放及避孕节育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统计、信息分析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1985年4月,撤销平罗县计划生育办公室,成立平罗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设计划生育服务站。1997年5月,平罗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平罗县计划生育局。2004年4月,平罗县计划生育局更名为平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第二节计划生育政策1975年2月1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发出《关于贯彻落实中发(1974)32号文件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做到有计划地生育,必须按“晚、稀、少”的要求,在生育胎次方面,城市以二胎为宜;农村川区以2~3胎为宜,间隔期在3年以上为宜。
  1980年4月2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文件规定:全区城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最好1个,最多2个。生育间隔期要在3年以上。对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干部职工每年奖励儿童保健费60元,农民每年奖励工分300~400分。
  1982年4月5日,自治区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印发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国家干部职工、城镇居民除有特殊情况要生二胎的,一对夫妇只生育1个孩子;除银南、固原地区七县少数民族外,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1个孩子,某些群众确实有实际困难要求生二胎的,经过审批可有计划安排,不论哪一种情况都不能生三胎。
  1982年8月1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规定》发布,进一步明确生育政策:国家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一对夫妇只准生育1个孩子;农村社员提倡一对夫妇只生1个孩子,最多生2个。生育间隔期为4年。在奖惩政策上规定:国家干部职工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每月奖励儿童保健费6元;农民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每年奖励50元,发至孩子14周岁。
  1986年8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规定》发布,对国家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中有特殊情况可以生二胎的,由原来规定:第一个孩子患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结婚多年不育,抱养1个孩子后又怀孕两种情况,增加夫妇双方或一方为少数民族的;夫妇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双方或一方是归国华侨的;夫妇一方是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工;夫妇一方患非遗传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经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严格审查、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等6种。
  1990年12月28日,自治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国家干部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40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0天,工资、奖金照发;夫妻不在一地的,除探亲假,另给男方护理假30天,享受探亲假待遇。农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免去夫妇双方2年义务工;国家干部职工晚婚增加婚假15天,晚育增加产假14天,农民晚婚、晚育的免去当年义务工。
  1998年10月3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在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给予6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本人工资的75%以上计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农村独生子女参加高中招生(含职业高中)考试,给予加10分的照顾。农村独生子女参加大中专招生考试,报考区属院校和地方院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同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给予农村计划生育户以下优待:发放救济金,独生子女按两个人份计算,计划生育纯女绝育户增加一个人份;优先为计划生育贫困户安排扶贫项目,优先提供扶贫资金、扶贫物资,优先安排到第二、三产业工作,优先提供致富技术;灾区救济,对计划生育户优先发放救灾款;对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纯女户办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国家、集体补助逐步提高。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原来每月8元增加到12元。
  2002年11月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修订,将《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修正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例》中,对超生者予以征收社会抚养费,给予行政处分等。
  2009年11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订,《条例》中,对农村超生者,按照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城镇居民以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生一个子女,征收2~6倍的社会抚养费,超生2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为倍数征改社会抚养费。对国家工作人员超生的,除征收社会抚养费外给予开除处分。
  根据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的规定、条例和决定的有关精神,平罗县结合本县实际,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在全县贯彻执行,有效地控制人口出生,实现低生育水平。
  第三节计划生育措施一、计划生育管理1971年7月8日,国务院《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下发后,平罗县于1972年组织5个计划生育工作队,对全县已婚育龄妇女落实节育措施,做节育手术670人,采取其他各种节育措施的4970人。对计划生育的妇女从经济上给予补助,对采取绝育手术的妇女,给45~60天的休息时间,人工流产的休息15天,放环的休息7天,在休息期间记工分。
  1976年,石嘴山市在平罗县召开全市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后,全县城乡计划生育工作全面开展起来,从县到生产队都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计划生育工作日程上有安排,内容上有要求,落实到基层。到年底,全县有已婚育龄妇女23018人,实行计划生育的16075人,占69.84%。其中:绝育3913人,放环5821人,服药6100人,采用其他措施241人。到1990年,全县已婚育龄妇女41437人,实行计划生育的36872人,占88.98%。其中:绝育5572人,放环9602人,服药20571人,其他1127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县群众的生育观明显改变,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好的道理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逐年增多,领证率不断提高。1985年,全县已婚育龄妇女39661人,领取独生子女证1490人,领证率3.76%(城镇18.01%,农村0.09%)。到1990年,全县已婚育龄妇女41437人,领取独生子女证2753人,领证率6.64%(城镇29.7%,农村0.1%)。采取各种措施控制人口增长,使全县超生人数和超生率逐年下降。1986年,出生人数3426人,出生率14.25‰,超生人数378人,超生率11.03‰。1987年,出生人数3738人,出生率15.75‰,超生人数364人,超生率9.74‰。1988年,出生人数3734人,出生率15.53‰,超生人数355人,超生率9.51‰。
  1988年,县人民政府下发《八突破二控制的任务指标和落实岗位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将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各乡镇和部门年度工作考核中,引起各级领导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高度重视。各级政府领导统一思想认识,两种生产一起抓,对乡、村、队三级干部实行“三定”(定任务,定指标,定职责)、“两挂钩”(工作任务与工资挂钩,各项指标与奖金挂钩),以及乡包村、村包队、队包育龄妇女的层层落实责任制。
  1991年,平罗县制定《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的办法》,规定:农民生育1个孩子或2个孩子后采取绝育措施的,奖励现金600元,其中100元作为营养补助费,500元由乡镇计生站代办养老保险;生育2个孩子后采取绝育措施的,补助营养费100元,免除夫妇双方1年的义务工。农民超生的,一次性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同时收回1个人的头等自留地,承包给只生1个采取绝育的夫妇耕种。夫妇一方为国家干部或职工,另一方为农民,如出现计划外生育的,一律不准办理农转非手续。已办理者一经查实,立即注销其城镇户口。在乡镇和部门、单位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全面实行一票否决制度,把准生证制度从城镇推向农村,加强生育指标的管理,有效地控制多胎生育和间隔不够生育。
  1993年,全县有已婚育龄妇女44900人,其中40348人采取各种节育措施,综合节育率达89.86%。各种节育措施中,绝育6149人,占15.24%;放环16463人,占40.8%;使用药具17736人,占43.96%。全年出生4537人,比自治区下达指标少492人;出生率为18.05‰,自然增长率为13.61‰,分别比自治区下达指标低0.75和0.66个千分点;计划生育率为74.74%,比自治区下达指标低2.76个百分点。
  1994年9月,县人民政府印发《平罗县计划生育工作部门分工负责制的通知》,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对计划生育工作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各乡镇也明确规定由书记、乡镇长亲自主管计生工作,各村党支部书记对计生工作负主要责任。解决村民小组计生信息员的报酬,健全三级服务网络。
  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三为主”工作方针,加大孕前管理力度,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结合、与群众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的“三结合”要求,制订《平罗县计划生育孕前型管理实施方案》,把避孕节育、孕前型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常抓不懈。1999年,人口出生率为11.43‰,自然增长率为6.74‰。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下降2.48和2.52个千分点。计划生育率为99.22%,比上年同期上升1.15个百分点;多孩率为0.44%,比上年同期下降0.09个百分点。
  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后,平罗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县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大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力度,对评为一、二、三等奖的乡镇分别奖励1万元、8000元和5000元;对年度考核末两位乡镇分别罚党政主要领导年工资的8%和6%,调动基层抓计划生育工作积极性。各乡镇结合“富民工程”,把计划生育家庭作为帮扶重点,在人、财、物方面实行倾斜,帮助他们制订生产计划、增收措施,使一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现增收目标。制定、落实优先优惠政策,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开展多种形式的捐款和慰问活动。实施“幸福关爱工程”“关爱女孩——少生快富工程”,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逐步落到实处。2004年,全县帮扶计划生育家庭1174户,帮扶资金达83.7万元,其中独生子女户155户,帮扶资金2.95万元,两女结扎户160户,帮扶资金3.39万元,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落实,使独生子女户、两女结扎户在社会上有地位、生活上有提高、经济上得实惠。
  2005年5月13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做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是年11月13日,县委、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决定》的自觉性。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识、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新矛盾、新问题,坚持不懈地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推动全县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夯实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
  2011~2013年,实行“党政、部门、人口计生”三线考核制度,完善考核细则和评判标准。坚持年初动员安排、季度通报反馈、半年观摩分析、年终考核奖惩,对工作推动得力、创新亮点多、任务完成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并追究单位领导和具体人员责任。
  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1955年,平罗县即开始避孕药具宣传教育,至1957年,全县有男子结扎输精管者14人。男用避孕套当年销售1835只。1962年开始采用子宫环、子宫帽、阴道隔膜等节育措施。
  20世纪70年代,全县在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工作中,主要对育龄妇女宣传计划生育的好处,帮助群众消除思想顾虑,组织群众参观计划生育展览,宣传避孕科学知识,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批判“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和“重男轻女”的封建残余思想,发出计划生育、晚婚晚育、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号召,提出“晚、稀、少”的口号。
  20世纪80年代,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采取算账对比的形式,让群众了解人口现状和人口发展必须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道理,认识到实行计划生育和提出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的必要性。组织各机关团体、工矿企业和学校,利用广播、小报、宣传车等,上街下乡,入户走访,宣传计划生育的意义及有关政策、规定。
  20世纪90年代,利用计生网络健全的优势,以宣传促服务,以服务带宣传。编印《计划生育动态》,及时通报计划生育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为基层增加计划生育书刊、报纸的订阅种类和数量,录制“计划生育知识讲话”等宣传材料,进行人口国情、政策法规宣传。在回族聚居地区,注意发挥宗教人士的特殊作用,鼓励支持知名阿訇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宣传计划生育。随着宣传教育的不断深入,群众的生育观念发生显著变化,1992年,全县多胎生育比1991年减少52.8%。
  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系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工作。各乡镇成立基础知识教育领导小组,制订教育方案和计划,做到组织、教材、制度、阵地、教师五落实,针对不同人群采取集中分散多种形式的方法组织教学。
  开展以“人口与科学、文化、环境”为主题的大规模宣传、咨询活动。配合全县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利用集镇为广大城乡居民宣传健康教育知识,开展健康咨询,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刷写永久性计划生育宣传标语,向群众进行国策、法规教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知识教育,放发“三结合”教育宣传资料,编演计生文艺节目,举办育龄妇女学习班,使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知识基本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广大育龄夫妇的生育观念有明显转变。
  2000年以后,在宣传教育的内容上,不但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而且宣传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男女平等、计划生育丈夫有责、生殖健康、妇女保健知识、农业科技新知识等。在宣传形式上将阵地宣传(人口学校)与上门宣传(婚前、新婚、婚后、产后、孕期五登门)相结合、灌输式教育(学习班)与现身说法(身边人和事)相结合、经常性宣传(青春、新婚、孕产、育儿、更年“五期”教育)与集中宣传(办培训班)相结合。
  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贯穿“关爱女孩”“生育关怀”“少生快富”和奖励扶助制度等主题,全面、深入地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在宣传内容上,重点突出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殖健康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在宣传形式上,坚持广泛、深入的原则,在营造浓烈气氛的同时,在“进村入户”上下功夫,刷写永久性大标语,制作国策门、国策牌、国策墙,建设国策巷;县广播电台开播“人口四季谈”,电视台开设计划生育《健康服务》栏目;乡村两级利用人口学校,举办生殖健康/计划生育培训班,系统讲授“五期”生殖保健知识;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开设“悄悄话室”,开展面对面咨询。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教育,实行计划生育成为城乡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2008~2010年,结合婚育文明示范家庭、示范社区(村)、示范乡镇为创建内容的“三级联创”活动,围绕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特点与要求,开展以新《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条例》、三项制度、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保健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投入资金近百万元,印发宣传年画、新《条例》宣传品、宣传读本,发放计生宣传物品,宣传品进村入户率达到98%以上;开展生育关怀和亲情救助活动,深入留守儿童家庭、独生子女贫困家庭、贫困女孩户家中和就读学校,进行送学习用品、送现金走访慰问;组织各乡镇编排演出人口和计划生育文艺节目,使广大群众在寓教于乐中接受计划生育知识教育。2010年,投入经费60.36万元,在全县13个乡镇建立新型生育文化示范村(居)13个,申报县级婚育文明乡镇13个、婚育文明村(居)130个,建设灵沙乡东润村新型文化长廊、城关镇明月新村生育文化广场、高庄乡计生优质服务示范站、高仁乡穆斯林生育文化宣传中心、头闸镇邵家桥村生育文化长廊等8个示范亮点。
  2011~2013年,完善宣传教育阵地,规范建立县、乡、村人口学校,强化县、乡服务站宣传教育服务作用,提高宣传品进村入户率。加强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免费孕前优生检查、三项制度、优生优育、出生缺陷预防、婚育新风活动等内容宣传,举办各类计生知识培训班,打造灵沙乡婚育文化长廊、宝丰镇婚育文化广场、崇岗镇阳光计生宣传巷、高仁乡婚育文化进宗教场所、头闸镇药具发放“六个一”示范点等婚育宣传示范点,在县电视台开辟《人口计生知识快车》专栏,定期播出全县各乡镇人口计生典型事迹和突出成效。
  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2008~2010年,以巩固提升全国优质服务县为抓手,建设完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硬件设施,更新配备先进服务仪器,加强乡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满足育龄妇女服务需求。巩固完善7个乡镇计生服务站建设和改建基础设施。2010年,争取项目资金130万元,为全县13个乡镇配备臭氧治疗仪、B超机、显微镜等医疗设备,提高乡镇计生服务站服务能力。争取资金160万元,为全县13个乡镇统一配备电脑、打印机、计生流动服务车,改善计生服务条件。统一建立县、乡两级计生便民服务大厅,坚持阳光计生,创造良好人口发展环境。规范药具管理,做好避孕药具知情选择推广工作,多领域增设免费药具发放点。建立多渠道、全方位、开放式的药具发放模式,拓宽服务途径,全县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网络更加规范有序。开展以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工程、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和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为主的优质服务,推广农村计生三项适宜技术项目,提高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开展出生缺陷预防宣传活动,加强对特殊人群培训,开展优生检测医学理论、保健措施、检测的意义和新婚夫妇注意事项教育,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
  2011~2013年,全面落实计生免费服务,逐村逐队免费为育龄妇女开展查孕、查环、查病“三查”服务,全县生殖健康服务率达85%以上。实施出生缺陷预防干预工程,开展优生指导、遗传咨询等服务。全县各乡镇均建立规范化的药具库房、药具专柜,村村设有免费药具发放点。严格按照《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规范》要求,规范服务流程,强化实验室质控,确保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质量。2013年,为2357对计划怀孕的已婚育龄夫妇进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任务完成率达到133%,目标人群检查覆盖率达到90%,全面提升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
  四、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结合,与群众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工作。2010年,帮扶“少生快富”项目户212户,落实帮扶资金22万元。开展计划生育“少生快富”示范户创建活动,全年参加“少生快富”工程项目40户,新增奖励扶助对象37人,创建区级示范户12户、市级示范户15户、县级示范户60户。巩固“少生快富”工程扩面试点工作,为50名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每人给予3000元扶持资金。落实符合参加农村新型养老保险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少生快富”户中适龄人员兑现补助,全县兑现7238人参保补贴,补贴资金72.38万元。引导计划生育家庭积极参加计划生育保险,全县共有1869人参加计划生育保险。通过实施“生育关怀项目”,把宣传“少生快富”及“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制度”工作融入广大育龄群众之中,实现以利益为导向、以奖励促发展的良性循环。
  2011~2013年,坚持惠民政策,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完善以“三项制度”“少生快富”“新农保”等为载体的计生利益导向长效机制,整合部门资源,坚持“少生快富”一本通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将创业、就业小额贴息贷款向“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户倾斜,引导生态移民育龄人群积极参加“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按时为计划生育家庭发放新农保政府补助,免费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少生快富”项目户办理计划生育保险。推动“关爱女孩”行动,走访慰问计划生育贫困户。2013年,全县落实部门帮扶“少生快富”户286户;新增“少生快富”户11户,兑现奖励资金11万元。出生率9.07‰,政策符合率97.2%,出生人口总性别比105,独生子女领证率8.89%,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为93.14%。
  五、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1995年,平罗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在全县农村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活动的通知》。各乡镇按创建“合格村”的任务,一手抓硬指标(人口指标),一手抓软指标(工作指标)。乡镇与村(居委会)签订创建合格村责任书,明确第一责任人,实行严管重罚高奖励。各村(居委会)首先从制度建设入手,对全村(居委会)已婚育龄夫妇建档立卡,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实行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与村干部奖励挂钩。年终经验收合格的,奖励村干部300~500元,验收不合格罚款100~200元,取消该村的评先资格。实行包村干部包计划生育孕前型管理对象户,把孕前型管理对象户以队实行“三包一查”制度(包孕前型管理对象户的宣传教育,包落实节育措施,包无计划外生育,查有无间隔不到怀孕的)。
  在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工作中,注重抓好基层基础工作。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小康村”“文明村”建设重要内容,严格按照“合格村”7项标准,制定措施,组织落实。推行村民自治,实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全县161个村(居)委会,经验收达到计划生育合格村标准156个。通过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促进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促进“三为主”工作全面落实。
  六、创建计划生育“三无”达标乡镇2006年,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三无”达标乡镇活动(无早婚早育、无间隔不够生育、无超计划生育)。从组织领导、宣传教育、工作措施、奖惩措施上加大对创建和巩固“三无”乡镇的工作力度。一是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整体推进计划生育工作,二是实行县、乡、村党政领导干部“三级承包”责任制,列入年度目标考核责任书之中,做到责任到人,考核到户,严格奖惩,三是各乡镇组织计生干部深入到当年新婚、怀孕、再婚、两女户家中,对领取结婚证、采取节育措施、领取再生育证等情况做详细的摸底调查,做到情况清、底子明。
  狠抓基础工作,强化孕前型管理。各乡镇把对“三无”创建工作有潜在影响的人群全部纳入重点管理和服务范围,加强孕前型管理和随访服务。实行计划生育“五上门,五宣传、五落实”(一上新婚夫妇的门,宣传少生优生、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晚育措施;二上产妇的门,宣传产后卫生、科学育儿、避孕节育知识,督促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三上少数民族育龄妇女的门,宣传《婚姻法》、少数民族计生政策,落实依法生育情况;四上纯女户的门,宣传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的新型婚育观念,宣传“少生快富”、奖励扶助制度,落实帮扶措施;五上计划外怀孕妇女的门,宣传《决定》精神,杜绝计划外生育)的工作机制,加大检查、督察力度,从平时工作中强化各项指标的落实。至2008年,全县13个乡镇全部通过自治区的达标验收。
  在全面完成“三无”乡镇创建的基础上,开展星级乡镇创建工作,争取星级品牌。2009年,姚伏、渠口获自治区五星级、四星级乡镇。2010年,在抓好已争创星级乡镇巩固的同时,按照“星级”乡镇创建规划和评创条件,培植五星级乡镇2个、四星级乡镇5个、三星级乡镇4个。
  2011~2013年,把人口和计划生育星级乡镇巩固和创建活动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将“星级”乡镇巩固创建工作列入目标责任书,明确创建目标,完善奖励标准,坚持指导和督察相结合,对已创建区、市级星级乡镇,加大巩固力度,对在督察中发现有滑坡退位的乡镇,及时予以指正,对不能严格按创建标准开展新创建星级乡镇的,责任书中明确规定年底考核不予排名,激励星级乡镇创建和巩固工作稳步推进。通过培育和扶持,2011年,申报创建五星级乡镇1个、四星级乡镇1个、三星级乡镇3个。2012年,申报创建区级五星级、四星级乡镇2个。
  七、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1998年,平罗县被确定为全国32个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县之一,该项目系联合国人口基金援华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文本要求,制订《平罗县实施联合国人口基金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实施方案》。
  开展以生殖健康、“五期”保健、优生优育、避孕节育、性病、艾滋病防治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利用“三下乡”活动和集市送药具上门开展咨询活动,强化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采取乡镇、村举办培训班,全县各中学举办青春期性知识讲座,县电视台《健康百科》栏目播放生殖保健知识,发放《生殖健康服务手册》《婚育新风进万家知识读本》,生殖健康服务袋和生殖健康计划生育宣传单等形式,强化宣传教育,全县育龄妇女婚育观念发生显著变化。
  通过项目工作实施,计划生育工作由过去的单纯强调对群众生育行为的约束转变为以生殖健康系列服务为重点,改变“重管理,轻服务,重结果,轻过程”工作模式,更多地关注群众利益,关注育龄群众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方面的需求,通过育龄人群“五期”知识教育培训,推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和对育龄群众开展妇科病普查普治活动,育龄群众生殖保健意识和水平明显地提高。
  2012年,平罗县被确定为国家和自治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县。将项目纳入全县民生工程范围,实行“一票否决制”,制作专题宣传片在县电视台人口和计划生育专栏播放,扩大项目工作宣传面,提高群众参与意识。与乡镇、民政婚姻登记机关联系,做好目标人群调查摸底,准确掌握目标人群信息,确保目标人群检测率。对每对夫妇的检测结果进行认真评估,提供专家指导,对检查有风险的人员,专门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跟踪随访。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3734人,占任务数102.5%,网络建档1986份。2013年,为2131对计划怀孕已婚育龄夫妇进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2001年,县人民政府下发《平罗县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的意见》,规定有关部门审批成年流动人口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件时,要检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计划生育服务所查验过的婚育证明,将审批结果通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计划生育服务站,没有婚育证明的不得批准。各乡镇会同有关部门对流入本县辖区的流动人口进行登记、验证,建立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卡、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单,强化“单位负责,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县人民政府与公安等8个部门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强对下岗职工、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的管理。
  各乡镇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完善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针对流动人口的从业性质、居住情况进行分类管理。通过发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指南》,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增设计划生育宣传台和药具免费供应点,开展为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查病、查孕、查环“三查”服务,落实计划生育便民维权等措施,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的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全县每年平均有流动人口3000~4000人,综合节育率在95%左右。2008年,全县流入育龄人口3227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全年出生8人,均为计划内生育。2010年,全县流入育龄妇女951人,验证897人;流出育龄妇女3556人,办证3550人;实施计划生育手术132例,查排794例,查孕323例,查病403例。2011~2013年,制定印发《平罗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细化管理服务内容,明确具体工作要求,严格考核奖惩措施。各乡镇、各村(居)配齐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人员,人口计生、公安、工商、建设等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健全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卡、信息通报单、流入人员租赁房屋计划生育协议书等表册,加强流动人口的登记和验证,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档案,实现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加强与周边20个市县联系协作,实现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跨地区及信息动态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格局。
  九、计划生育协会1992年,平罗县计划生育协会成立。年底,全县成立县、乡、村三级计生协会组织71个,发展会员2500多人。各级计生协会充分发挥“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五项职能作用,在群众中普及优生优育知识,传播农业生产经验和市场信息,团结和教育群众。在少数民族乡镇,协会尤其注意发挥宗教人士的作用,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提高认识。协会积极参与“三结合”工作。协会会员不仅自己带头勤劳致富,还帮钱、帮物、帮技术,扶持其他计划生育户一同致富。各级协会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和“五登门”(登门宣传计生政策法规,登门进行孕情随访服务活动,登门发放避孕药具,登门进行意见征询,登门落实各项计生政策)、“三查”(查环、查孕、查病)等服务工作,帮助群众落实生育计划、避孕措施和发展生产,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第四节计划生育成果30多年来,按照计划生育“晚、稀、少”的要求,坚持计划生育“三为主”,实施计划生育“三结合”,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和“三无”乡镇,实行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使计划生育国策教育深入人心,广大群众树立文明进步的新婚姻观和生育观,人口出生控制在低生育水平。2010年,全县已婚育龄妇女56925人,采取各种节育措施的52153人,综合节育率为91.62%,人口出生率9.16‰,比1963年降低9.94个百分点,自然增长率为4.17‰,比1963年降低9.41个百分点,计划生育率为99.96%。
  1965~1979年,全县人口绝对数由148291人增加到220481人,年均增加5142人。1979~2008年,全县人口绝对数由220481人增加到288876人,年均增加2358人。1955年,全县人口出生率21.5‰,人口自然增长率17.6‰,1965年,分别高达42.7%。和35.5‰,1970年,分别为37.8‰和32.6‰。自1979年后,人口出生率和人口自然增长率逐步下降,1990年,分别为15.8‰和11.4‰;2000年,分别为11.95‰和6.67‰;2010年,分别为9.16‰和4.17‰;2013年,人口出生率为9.07‰。
  通过多年的辛勤工作和努力,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可喜成绩。2002年,获得全国计划生育先进县光荣称号,2005年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高庄乡、灵沙乡等单位先后被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授予全国计划生育先进集体、全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少数民族计划生育模范先进集体、全国计划生育协会先进集体、全国少数民族地区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国家计生委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质量管理小组等荣誉称号。
  平罗县部分年份计划生育情况统计表年份出生人数人口出生率 (‰)自然增长率(‰)计划生育率(%)计划外多孩率(%)综合节育率(%)1986342614.251993453718.0513.6174.7484.761996426516.3411.4589.789.381998348613.569.190.6691.352000310611.956.6799.10.4890.262002393311.936.899.010.4591.62004292310.255.3199.320.4891.26200827019.254.8999.9692.98201037029.164.17201325609.0793.14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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