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行政区划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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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192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行政区划
分类号: K928.2
页数: 2
页码: 108-109
摘要: 本节记述了平罗县行政区划清雍正二年截至2013年末的情况。
关键词: 平罗县 行政 区划

内容

清雍正二年(1724),平罗县,辖李刚、威镇等13堡(城)。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平罗县辖通义、双渠等62屯堡。嘉庆十一年(1806)后磴口地区划归平罗县。
  道光九年(1829)前,平罗县辖打硙口、贺兰口等66屯堡。
  宣统元年(1909),平罗县辖石嘴山镇、本城堡、内河西堡、外河西堡等67堡(镇)。
  民国初年沿清制。
  民国18年(1929),县下设4个区。磴口地区分置磴口县。
  民国20年(1931),将原属平罗县的丁义、洪广等9堡及高荣堡西部(西甲)划归宁夏县。是年,平罗县设4个区,即一区平罗、二区黄渠桥、三区宝丰、四区姚伏,设57个乡。
  民国23年(1934)11月,实行保甲制度,全县共编4个区,123保,1391甲(10户为一甲,10甲为一保)。
  民国25年(1936),实行联保制度,按乡镇区域规定2保以上编为1联保,全县共编联保40个。
  民国28年(1939),全县共设4个区16个乡。
  民国29年(1940),推行“新县制”,撤销闾和联保。
  民国30年(1941),全县设16个乡94保1321甲(15户为1甲,15甲为1保),同年4月,将县城以北8个乡划归惠农县。在县以下设8乡47保682甲。
  民国38年(1949)8月,全县辖8乡、1镇、41保、651甲。
  新中国成立初期,将原8个乡改8个区。
  1950年改设5个区36个乡148个行政村。一区驻城关,二区驻头闸,三区驻五香罗家寨,四区驻姚伏,五区驻崇岗。1955年始撤区并乡,到1956年,全县设1镇、16乡,下辖高级农业合作社31个。
  1958年,全县成立前进、姚伏、黄河、大武口4个人民公社及城关镇,共计35个生产大队。
  1959年2月,将原惠农县的高庄、惠北、灵沙3个人民公社划归平罗县。
  1963年7月,石嘴山市的黄渠桥、宝丰两个人民公社划归平罗县;同时将平罗县大武口人民公社的新联、简泉两个大队及石炭井地区、大武口镇全部划归石嘴山市。此时,全县为14个人民公社,1个居民委员会、105个大队、1092个生产队。
  1982年12月,五香公社分置六中公社,崇岗公社分置下庙公社,全县有16个人民公社、1个镇、123个大队、1310个生产队。
  1983年5月~1984年4月,将人民公社改为乡人民政府,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生产队改为村民小组。全县有16个乡、2个镇,145个村民委员会,1008个村民小组。
  1985~1990年,成立西大滩、平罗火车站、汝箕沟3个镇,将姚伏、头闸、黄渠桥、宝丰4个乡改为镇。此时,全县有9个镇、12个乡,27个居民委员会,144个村民委员会,140个居民小组、1040个村民小组。
  1994年4月,平罗火车站镇改名为太西镇。2001年,大水沟镇撤销。
  2002年10月19日,国务院批准(国函〔2002〕96号)调整石嘴山市部分行政区划,将平罗县的隆湖吊庄乡及崇岗乡的长胜、九泉、潮湖3个村划归大武口区管辖。此时,平罗县有20个乡镇142个村民委员会1062个村民小组、1个街道办事处、14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2003年2月18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宁政函〔2003〕30号),将平罗县12个乡、8个镇调整为4个乡、6个镇。将14个居民委员会调整为19个居民委员会。
  2003年12月31日,国务院批准(国函〔2003〕139号),撤销石嘴山市陶乐县,将原陶乐县的红崖子乡、高仁镇乡、马太沟镇划归平罗县管辖。将马太沟镇改为陶乐镇,将高仁镇乡改为高仁乡。
  截至2013年末,全县设7镇、6乡、145个村民委员会、28个社区居委会。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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