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建置区划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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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图书
唯一号: 310320020220001918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建置区划
分类号: K928.6
页数: 11
页码: 106-116
摘要: 本节记述了平罗县建置区划位置与面积、境域变迁、境域变迁等情况
关键词: 平罗县 建置区划 建置

内容

第一节 位置与面积平罗县位于银川以北52千米处,黄河青铜峡灌区下游。地处东经105°57′42″~106°58′2″,北纬38°36′8″~39°5′13″。东、西分别接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和阿拉善左旗,南邻贺兰县、兴庆区,北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接壤。南北最宽约55千米,东西长约84.5千米。距自治区首府银川58千米,距首都北京1288千米。
  全县土地总面积205978.66公顷。按主要用途划分,农用地面积11.17万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64万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3万公顷,水城及水利设施用地3.36万公顷,未利用土地4.13万公顷。
  第二节 境域变迁西汉元狩年间(前122~前117)置廉县(治所在平罗县崇岗镇暖泉村),以后历代多次更名。顺治二年(1645)四月,改平虏守御千户所为平罗所。清雍正二年(1724)改平罗所为平罗县,东南与宁夏县王澄堡接壤;西南连接宁朔的张亮,丰登、镇北堡;贺兰山以宿嵬口沟(苏峪口)、贺兰口沟之间,为宁朔县与平罗县分界线;东以黄河为界,西以西长城各沟口暗门入山30千米与阿拉善旗为界;北自石嘴子老君庙起至牛七宫30千米;西北自镇远关口门起至乌喇壑必免30千米与内蒙古为界。
  雍正四年(1726)至雍正六年(1728)先后建新渠、宝丰二县。从此,三县以西河子为界,河东南侧属新渠县辖,河东北侧属宝丰县辖,河西以西属平罗县辖,县北以沙湖边墙(北门关墙)为界:边墙以北属宝丰县,边墙以南属平罗县。
  乾隆三年(1739)大地震后,翌年裁新、宝二县,其辖区重归平罗县。县境域与清雍正二年时相同。
  乾隆四十九年(1784),因黄河改道,县属东永惠堡至五堆子(南北长9千米,东西宽2千米)地段,隔到黄河以东,属内蒙古鄂托克旗辖。乾隆五十年(1785),经陕甘总督奏准,平罗与鄂托克旗协商立石碑五座,作为内五堆子与夷五堆子的分界线,碑东属鄂托克旗,碑西仍归平罗县辖。
  嘉庆十一年(1806),阿拉善亲王将吉兰泰盐池献给清廷后,磴口地区划归平罗县管辖。从此,县境西北达阿拉善旗沙金套海250千米,东北至鄂尔多斯马打水250千米。
  民国18年(1929年)11月30日,国民政府197号令设磴口县后,平罗县北自石嘴山老君庙起至牛七官30千米,西北自镇远关口门起至乌喇壑必兔30千米与内蒙古为界。
  民国19年(1930),绥远省在今河东设“沃野设治局”后。河东内五堆子地段正式划归绥远省辖。从此,平罗县以黄河为界。
  民国20年(1931)春,宁夏省政府调整夏、朔、平三县辖区,将丁义以南9堡半划归宁夏县(今贺兰县)辖。从此,县境南与宁夏县为界。
  民国30年(1941年),惠农县成立后,高庄、惠北、灵沙以北的30个堡屯,均划归惠农县辖,平罗县以北境域与惠农县接壤。
  1959年2月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惠农县的高庄、惠北、灵沙3个人民公社划归平罗县。1959年7月24日~8月30日,内蒙古与宁夏重新划定贺兰山界线,确定:从贺兰山的“沙布尔台北连接线起,直向西经沙拉素沟脑、榆树沟脑、堵头沟到白芨芨沟西脑,直向南经桃山中岭到干沟,折向西经叨劳铁克劳山(艾里万山),到西沙里素梁北脑,为宁夏平罗与内蒙古阿拉善旗区划线”。以上两段以西、以北为内蒙古阿拉善旗辖地,以南、以东为宁夏石嘴山和平罗辖区。“从西沙里素梁北脑起,向南经古拉本敖包,到头关,以中岭为宁夏平罗等县、市与内蒙古阿拉善旗区划线。”以西为内蒙古辖区,以东为宁夏平罗、贺兰、银川、永宁等县辖区。
  196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原属银北地区的宝丰、黄渠桥两个人民公社划归平罗县,同时将平罗县大武口人民公社的新联、简泉、大武口3个大队及石炭井地区划归银北地区。
  2002年10月25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调整石嘴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2〕96号)精神,宁夏发出《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石嘴山市行政区划的通知》(宁政发〔2002〕9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大武口区与平罗县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宁政发〔2003〕34号),将原平罗县所辖的包兰铁路以西(平罗火车站前路以西的土地、汝西公路以北)536.46平方千米土地划归大武口区管辖。
  2004年1月30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设立地级中卫市等有关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国函〔2003〕139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撤销石嘴山市陶乐县建制的通知》(宁政发〔2004〕8号),将原陶乐县红崖子乡、高仁乡和马太沟镇(更名陶乐镇)所辖572.13平方千米土地划归平罗县管辖。
  第三节 行政区划清雍正二年(1724),平罗县,辖李刚、威镇等13堡(城)。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平罗县辖通义、双渠等62屯堡。嘉庆十一年(1806)后磴口地区划归平罗县。
  道光九年(1829)前,平罗县辖打硙口、贺兰口等66屯堡。
  宣统元年(1909),平罗县辖石嘴山镇、本城堡、内河西堡、外河西堡等67堡(镇)。
  民国初年沿清制。
  民国18年(1929),县下设4个区。磴口地区分置磴口县。
  民国20年(1931),将原属平罗县的丁义、洪广等9堡及高荣堡西部(西甲)划归宁夏县。是年,平罗县设4个区,即一区平罗、二区黄渠桥、三区宝丰、四区姚伏,设57个乡。
  民国23年(1934)11月,实行保甲制度,全县共编4个区,123保,1391甲(10户为一甲,10甲为一保)。
  民国25年(1936),实行联保制度,按乡镇区域规定2保以上编为1联保,全县共编联保40个。
  民国28年(1939),全县共设4个区16个乡。
  民国29年(1940),推行“新县制”,撤销闾和联保。
  民国30年(1941),全县设16个乡94保1321甲(15户为1甲,15甲为1保),同年4月,将县城以北8个乡划归惠农县。在县以下设8乡47保682甲。
  民国38年(1949)8月,全县辖8乡、1镇、41保、651甲。
  新中国成立初期,将原8个乡改8个区。
  1950年改设5个区36个乡148个行政村。一区驻城关,二区驻头闸,三区驻五香罗家寨,四区驻姚伏,五区驻崇岗。1955年始撤区并乡,到1956年,全县设1镇、16乡,下辖高级农业合作社31个。
  1958年,全县成立前进、姚伏、黄河、大武口4个人民公社及城关镇,共计35个生产大队。
  1959年2月,将原惠农县的高庄、惠北、灵沙3个人民公社划归平罗县。
  1963年7月,石嘴山市的黄渠桥、宝丰两个人民公社划归平罗县;同时将平罗县大武口人民公社的新联、简泉两个大队及石炭井地区、大武口镇全部划归石嘴山市。此时,全县为14个人民公社,1个居民委员会、105个大队、1092个生产队。
  1982年12月,五香公社分置六中公社,崇岗公社分置下庙公社,全县有16个人民公社、1个镇、123个大队、1310个生产队。
  1983年5月~1984年4月,将人民公社改为乡人民政府,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生产队改为村民小组。全县有16个乡、2个镇,145个村民委员会,1008个村民小组。
  1985~1990年,成立西大滩、平罗火车站、汝箕沟3个镇,将姚伏、头闸、黄渠桥、宝丰4个乡改为镇。此时,全县有9个镇、12个乡,27个居民委员会,144个村民委员会,140个居民小组、1040个村民小组。
  1994年4月,平罗火车站镇改名为太西镇。2001年,大水沟镇撤销。
  2002年10月19日,国务院批准(国函〔2002〕96号)调整石嘴山市部分行政区划,将平罗县的隆湖吊庄乡及崇岗乡的长胜、九泉、潮湖3个村划归大武口区管辖。此时,平罗县有20个乡镇142个村民委员会1062个村民小组、1个街道办事处、14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2003年2月18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宁政函〔2003〕30号),将平罗县12个乡、8个镇调整为4个乡、6个镇。将14个居民委员会调整为19个居民委员会。
  2003年12月31日,国务院批准(国函〔2003〕139号),撤销石嘴山市陶乐县,将原陶乐县的红崖子乡、高仁镇乡、马太沟镇划归平罗县管辖。将马太沟镇改为陶乐镇,将高仁镇乡改为高仁乡。
  截至2013年末,全县设7镇、6乡、145个村民委员会、28个社区居委会。
  第四节 建置沿革先秦,为少数民族戎狄部落游牧之地。
  秦朝属北地郡富平县管辖。
  西汉初,属北地郡富平县。汉武帝元朔至元狩年间(公元前122~前117)建廉县(治所在平罗县崇岗镇暖泉村),属北地郡辖。新莽时期改称西河亭。
  东汉沿袭廉县。
  三国两晋,为羌族、匈奴族及鲜卑族乞伏部落游牧之地。
  东晋十六国,属夏国饮汗城辖区。
  北魏,太延二年(436)属薄骨律镇辖地;孝昌二年(526)后,属灵州。
  西魏,隶属灵州普郡回乐县。
  北周,初属怀远郡怀远县辖。天和三年(568)置建安县。
  隋代,初属灵州怀远县;大业三年(607)属灵武郡怀县辖。改建安县为广润县。
  唐代,先天二年(713)为关内道九军府之一定远军(今姚伏镇东);开元九年(721),为朔方节度使七军府之一定远军(今姚伏镇东),后为定远县,景福元年(892)改定远县为警州。
  五代,后梁、后唐仍为警州,后晋天福七年四月(942)改警州为威肃军。
  北宋,至道二年(996)改定远镇为威远军。
  西夏,改威远军为定州,定远县。
  元代,仍为定州先后属西夏等路行省、甘肃行省宁夏府路、西夏中兴等路行中书省、西夏宣慰司、西夏惠民局、西夏中兴等路行尚书省、西夏行中书省、甘肃行中书省及宁夏行省。
  明代,洪武三年(1370),置宁夏前卫。景泰六年(1455),改为宁夏前卫后千户所。永乐初,置兵马哨备(今平罗县城处)。嘉靖三十年(1551),改为平虏守御千户所,直隶陕西都司,辖今银川以北地区。
  清代初沿明制;顺治二年(1645)改平虏守御千户所为平罗所;雍正二年(1724)改平罗所为平罗县,隶属宁夏府辖。
  民国沿袭平罗县,先后隶属朔方道、宁夏省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仍为平罗县,初属宁夏省;自1954年起,属甘肃省银川专署;自1958年起,属宁夏回族自治区辖;自1972年4月9日起,属银北地区,自1975年11月23日起至2013年属石嘴山市辖。
  平罗县历史地图清雍正七年(1729年)平罗县历史地图清乾隆四年(1739年)平罗县历史地图清乾隆五十年(1785年)平罗县历史地图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平罗县历史地图民国三十年(1941年)平罗县地图 一九六三年

知识出处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平罗县志(重修)上册》

出版者:宁夏人民出版社

本书共分二十六篇,内容涉及自然环境、政区、人口、矿产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财税、综合经济管理、科技、政党与社团、公安司法、教育、文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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